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4.06•【文号】人社厅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1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路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切实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迫切需要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切实做好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着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建设,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2012年,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为基础,以制度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机构队伍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方式,加大力度解决各类突出违法问题,不断增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2012年,各地要进一步发挥日常执法对主动预防、及时发现和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要将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数量、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数量、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等列为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强督促检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取有力措施 . 落实和完成创建工作方案确定 的各项创建工作任 务。要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和相关部 门职能 , 确定各项任务 的责 任单位 。 涉及多个部 门的 . 明确牵头部 门和配合单位 , 要 确保创
建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 要根据创建工作总体 目标 和步骤合
4月 2 前报省厅 。不具备开展“ 5日 两网化” 管理 工作 条件 的地 区,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 认真履行职责 , 创新工作体制 、 机制和
人 社部发 [094号 20 ]
为有效实施劳动保 障监察 , 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 施. 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 工行为的监管 ,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 权益 ,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
保 障监察网格 化、 网络化 ( 以下简称 “ 两网化”管理工作。要试点先行 , ) 总结经 验, 以点带面 . 全面推进 。现就有9 _作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3 3
四 劳 保 川 动 障一
/ 政 策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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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 / o0 9
第8 7 期
三、 确保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要督促 、 指导创建城市采
城市名单的通知 》人社厅 发[o 9 2 ) ( 2 o 35号 要求 , 将试点工作作 为今年的工作重点 . 并将本地 区试点方案 和网格划分示意 图于
方法 , 加强劳动保 障监察载体建设 . 不断提升监察工作能力和水 平。 为将来推行“ 两网化 ” 管理夯实基础。 创造条件 。 已开展“ 两网 化” 管理的城市 , 继续 完善机制 、 要 创新体制 , 稳定 队伍 、 充实力
量, 强化管理 、 规范运行 。 三、 争取支持 。 加强协作
一
、
总体 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1.25•【文号】人社厅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城市劳动保障局: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号)精神,按照“促发展、保就业、维稳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取得新进展,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停产倒闭增多、欠薪裁员现象明显增加,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欠薪逃匿事件,直接影响到了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按照《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增强政治素质与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为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的工作制度、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努力构建适应当前执法形势和执法任务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
通过广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使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精通、工作作风良好的专业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培训原则(一)科学规划,完善制度。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要求,遵循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计划,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制度,激发劳动保障监察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人社厅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顺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服务奥运的一项重要任务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
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展示我国国家形象的最重要标志。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务奥运的重要性。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各地要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河北等地承办奥运会项目赛事的城市,要安排专人实行 24小时值班,并有充足的监察人员力量备勤,其它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到工作日有专人值班,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有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对有关部门移交或通报的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认真排查,对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要求,重点将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巡视监察的频率,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4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加强劳动用工的全面监管,加快两网化建设步伐。
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5号),已将我省太原、长治两市作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城市。
同时,省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试点城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09] 1号),并在其余9个市各确定2个县(区)作为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县(区)。
为使确定为国家和省的试点市、县,加快步伐,积极推进,提升水平,划分网格,建立网络,为我省全面实施两网化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提供经验。
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和内容所有试点市、县(区)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组织监察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实加强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现主动监管、全面监管、动态监管,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乡村)为基础划分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管理区域、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管理目标,通过采集网格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用工人数、用工备案、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人社部发〔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
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
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两网化”工作情况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两网化”工作情况总结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两网化”工作情况总结一、基本情况(一)做好信息采集,建立信息数据库。
要把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作为“两网化”管理工作重点,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实行计算机管理。
通过市区、乡镇联网,建立起了全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我大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市人社局要求,将全市划分18个网格,分别为岑城镇、马路镇、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归义镇、大业镇、筋竹镇、诚谏镇、糯垌镇、安平镇、三堡镇、波塘镇、xx市工业园、陶瓷工业园、物流园、西部农民创业园;全市现配备协管员47名,每个网格的工作由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名协管员负责;各镇依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劳动保障资源。
目前已基本完成对全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信息采集,采集了76户用人单位的信息,涉及11563人。
(三)20xx年至现在,我大队共立案36件,结案36件,录入“两网化”系统35件。
二、存在的问题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乡镇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乡镇负责人由于负担工作多,对“两网化”监管的认识欠到位,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指导和宣传。
(二)有个别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设相对滞后,专职监察员数量较少,影响了工作开展。
(三)办公设施不够完善,硬件投入不足。
有的乡镇没有专用微机,上网受限制,再加上工作人员少,对统一安排的工作,感到力不从心,工作很被动。
(四)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完整,个别企业只掌握录入了单位名称等简单情况,劳动用工基础数据更新也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加强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并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做到底子清,信息全,情况明。
(二)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的作用。
继续加强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的在岗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发挥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宣传政策、信息采集、调解纠纷、配合执法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按 照 当地 确 定 的 职 业 培 训 补 贴标 准 的一 定 比例 .对 企 业 给 予 定 额 培 训 补 贴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年 度 内参 加 创 业 培 训 和创 业 实 训 . 得 创 业 培训 合 格 证 书 的 . 规定 给予 培训 补 贴 。高 取 按 校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年 度 内通 过 初 次 职 业 技 能 鉴定 并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或 专 项 职 业 能 力 证 书 的 .按 规 定 给 予一 次性 职业 技 能 鉴定 补 贴 各 地 要 高度 重 视 高 校 毕 业 生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将 这 项 工 作 纳 入 当地 职 业 培 训 规 划 。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定 培 训 计 划 . 切 制 完 善 政 策 措 施 。 实 补 贴 资 金 , 强 资 金 监 管 。 证 职业 培 tI 落 加 保 J l 工 作顺 利 实 施
的 高校 毕 业 生 都 能 享 受 到相 关 政 策 扶 持 。 六 、 供 职 业技 能 鉴 定 服 务 。各 地要 结 合 经 济 社会 发 展 的 提
两 网化 管 理 工 作 有 助 于 加 强基 层执 法 力 量 推 动 执 法 重 心 下 移 .有 利 于 扩 大 执 法 范 围 促 进 监 管 范 围从 以城 镇 为 主 向统 筹 城 乡转 变 .有 助 于 提 高 执 法 效 率 推 动 监管 模 式 从 被 动 反 应 向 主 动 预 防转 变 . 对及 时有 效 预 防 、 现 、 理 违 法 行 为 , 实 发 处 切 维 护城 乡劳 动者 的合 法 权 益 .维 护 劳 动关 系 和谐 稳 定 具 有 重 要 意义 各 级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要 高 度 重 视 . 极 争 取 当 积 地 党 委 政 府 支 持 .将 两 网化 建 设 列 为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重 点 工 程 . 实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省 厅 将 在 两 网 化管 理 国家 级 、 级 切 省 试 点 的基 础 上 . 定 进 一 步 推进 两 网化 管 理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市 制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乌就培[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就培〔2012〕3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模式由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预防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1】7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区(县)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我市作为首府城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2012年底,我市要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全覆盖。
为此,经研究决定,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纳入201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劳动关系部分增加“八、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人员经费、场地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表述),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构建我市网格化和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体系,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制定本方案。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9.12•【字号】鄂人社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利益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多发,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自身建设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进一步推进“两网化”建设管理工作,对于弥补执法力量不足、解决日常监管缺位和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尤其重要。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人社部发〔2010〕22号文件要求,把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纳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充分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资源优势,促进“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机融合,为“两网化”管理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全省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是实现“两网化”管理全覆盖目标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前困扰各地推进“两网化”管理发展的症结所在。
各地要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克服畏难情绪,不等不靠,主动作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1.04•【文号】人社部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决定在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
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在全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两网化工作制度
两网化工作制度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实现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的新体制。
网格化以一个社区为一个网格单位,将全部用人单位的用工和社保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管理;网络化则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情况网络化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分析企业用工信息及劳动者的状况。
两网化工作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构建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和监控管理平台,规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
一、两网化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两网化工作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2. 全面覆盖、动态管理。
两网化工作制度要求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覆盖,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管理,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 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两网化工作制度强调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4. 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两网化工作制度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公开透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两网化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
以社区为单位,将用人单位的用工和社保情况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监管。
2. 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
通过搜集、整理和录入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立用工信息数据库,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
整合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提高执法效能。
4.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监察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5.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公开、公平。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方案
“4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方案”一转眼,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就像昨天的事,今天咱们来谈谈这个“4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方案”。
这个方案,说简单也不简单,说复杂也不复杂,关键在于我们怎么去把握它。
来聊聊“两网化”管理。
这个概念,其实就是指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过网络和现场两个渠道来进行。
一个是线上,一个是线下,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网络。
1.线上网络管理(1)信息发布模块:及时发布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监察动态、投诉举报等信息,让企业和劳动者都能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政策。
(2)投诉举报模块:设立一个线上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劳动者反映问题。
接到投诉后,监察部门可以迅速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3)数据统计模块:通过这个模块,我们可以对监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问题高发区域和高发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工作。
2.线下现场管理(1)日常监察: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专项监察:针对特定行业、区域开展专项监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应急处理:遇到突发事件,如劳动者权益受损、企业违法行为等,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
咱们来谈谈“4”这个数字。
这个数字,代表的是四个关键环节,分别是: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这个环节,主要是制定一套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包括监察流程、责任追究、投诉处理等方面。
有了这套制度,我们的监察工作就有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这个环节,主要是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独立、公正、高效地开展监察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让他们真正成为劳动者的贴心人。
3.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这个环节,主要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比如,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察数据进行深入挖掘,找出潜在的违法行为。
4.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责任这个环节,主要是明确各级监察部门的责任,确保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采取推动劳动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五项措施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采取推动劳动监察工作顺利开
展五项措施
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
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
同时结合日常工作,通过与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交谈与询问,帮助企业了解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二是建立预警机制。
监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用人单位及工人,对潜在影响和谐劳务关系的因素及时警示,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和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的案例分析与现场说法,通过案件回头看活动来提升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廉政监督,提高监察人员的防控意识。
在劳动监察工作中自觉抵制用人单位的行礼风尚。
扩大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评议。
五是加强诚信档案的利用。
将不守信用、不遵守劳动法,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登记,建立黑名单,并公布公开,让用人单位不愿拖、不想拖、不敢拖。
“两网化”工作计划
“两网化”工作计划“两网化”管理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创新举措,对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两网化”工作,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进“两网化”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覆盖,提高执法效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具体目标包括:1、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明确网格职责,实现网格全覆盖。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3、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
4、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5、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工作内容(一)完善网格划分1、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明确网格边界和责任人。
2、建立网格管理制度,规范网格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网格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1、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现用人单位信息、监察案件信息、执法人员信息等的动态管理和共享。
2、加强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和应用,为执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1、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执法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将执法工作业绩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1、制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建立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1、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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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要将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坚持统一建设方针,应用部里开发的统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建立“预警和处理机制”、“发现早、处置快、效率高”、“多点受理、统一管理”的要求,全面整合劳动保障监察资源,建立具备适应“两网化”管理要求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项目目标蚌埠市劳动监察系统软件依托新建成的蚌埠金保工程核心平台三版系统,结合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立足于监察业务的实际,满足业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化监管系统,实现监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自动化。
系统建设将满足实用性、可靠性、开放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灵活性、兼容性、先进性等标准。
实现监察业务处理的自动化和规范化。
二、项目建设需求5.1 咨询投诉受理劳动者进行咨询或投诉,监察机构进行登记。
分二种情形:当场受理:通过读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号进行人员情况登记,对咨询投诉的相关事项进行登记。
不属于本级的,进行转办(如转县区相关网格)。
网上受理:受理电话、门户网站、市长热线的咨询或投诉,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受理,进行转办,如转县区相关网格。
咨询答复后,进行公示。
以上,如果不立案,则案件到此结束。
如果立案则进入立案处理。
5.2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部门:1、能够向县区发送年审检查的信息、文件、相关要求(文件可作为附件)。
每年的年审可被检索。
2、能够下达年审任务数及所检查的用人单位(市县区自行下达指定单位,指定年审人员)3、每一年监察机构需要对单位做出书面年审,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给与确认。
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则进入立案管理。
并修改诚信。
4、对年审单位年审结果和诚信传递相关网页进行公示,并做相关统计。
对完成情况考核。
5、年审里面也有指派问题,比如某个单位在两个区都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指派进行年审。
用人单位:网上注册,登陆填写年审所需相关信息,单位能将职工工资支付数据进行导入,通过金保工程共享数据查看企业职工的实际参保情况(和我们日常巡查的提供的人数、名单进行比对)。
5.3 专项检查1、能够向县区发送专项检查的信息、文件、数量和相关要求(文件可作为附件)。
每年的专项可被检索。
2、能够下达专项检查任务数及所检查的用人单位(市县区自行下达指定单位,指定检查人员)3、根据检查的情况对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给予确认。
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则进入立案管理。
并修改诚信。
4、集成省要求的统计报表。
5、对完成情况考核打分。
5.4 日常巡视检查1、能够向县区发送巡查的信息、文件、巡查数量及相关要求(文件可作为附件)。
2、授权部门能发布巡查数量,能随机或者对指定行业随机发布巡查单位。
对巡查结果进行考核。
5.5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登记施工项目相关信息,对缴存返还情况进行监控和统计。
对不依法缴纳的立案查处。
5.6 案件处理1、立案后,监察人员要能对案件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案件调查,根据案件调查的结果出具主动改正、下达询问通知书和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
并打印相关文书。
案件结束后扫描pdf文件上传保存。
2、统计分析、浏览功能(能查看、某个县区、或某个监察员办案情况)和考核功能。
5.7 重大违法行为公示通过立案等手段,处理后的用人单位,对其重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并能够撤销。
5.8 诚信评价参考年审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程序自动根据诚信规则修改单位诚信。
5.9 网格登记1、对企业进行网格登记,添加修改单位基础信息等。
2、对监察人员按网格进行分配。
有图示网格人员分布。
3、统计功能,比如某个街道或者这样说某个网格有多少户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加工业等等。
5.10 数据交换1、与住建委合作开发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监控,及时了解建筑施工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化解矛盾。
2、和金保工程数据交换。
3、和省进行数据交换。
5.11 法律法规方面1、案由自主增加。
2、法律法规内部专栏。
5.12 内部留言系统主要用于内部人员的提问和回答。
三、技术及商务要求6.1 软件开发与实施要求1、软件设计要求(1)符合部、省金保工程的技术架构和各项指标要求;(2)系统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和系统建设要求。
2、系统实施与管理要求(1)项目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及运行上线工作。
(2)项目开发要求中标人必须在蚌埠现场开发,并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具备研发及实施能力,能提供及时服务。
需配备不少于4人的项目小组,开发单位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软件研发、实施任务的具体实施组织。
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项目经理应全权对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项目组成员需要有相关系统的建设经验,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在人员配备上,应包含需求调研人员、设计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实施人员及维护人员等。
(3)文档交付要求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软件开发要求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包括可运行的程序及技术文档等(包含软件验收后调整和补充的项目成果和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相关提交成果参考下表但不限于下表相关内容。
项目开发完成后,由投标人制定一套完整的测试计划,并配合用户方进行系统测试。
在系统测试运行一个月后,经用户方认可,由工程实施组负责与用户方进行系统最终验收。
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一年后付合同款项的10%。
(5)质量管理要求(1)、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提交正式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并经采购单位审核、批准。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质量保证活动,所提交的进度报告应包括质量报告内容,对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执行。
(3)、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
(4)、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测试方案,包括采用测试技术、测试方法和测试报告提交形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先拟出一个测试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与用户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6.2 培训要求1、培训概述培训对象包括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的相关系统主管人员、系统管理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用户方能独立操作、维护、管理,从而使用户方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日常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
2、培训要求投标商应承诺针对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所需培训师资、食宿费、资料费、场地等费用均列入投标总价。
6.3 售后服务保障要求投标方中标后,须满足如下服务要求:1、在系统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维护期(含系统维护、技术咨询、功能调整、接口调整、软件版本升级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
2、在免费维护期内,根据用户单位业务需求变更进行系统免费维护和升级。
3、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必须提供现场服务、电话、传真、E-mail等各种方式的7×24小时技术支持。
为各级业务经办机构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响应。
在工作时间对系统问题即时响应。
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故障和问题,投标方须1小时内对问题和故障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指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达,及时排查、解决问题,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并提交诊断报告。
4、每季度对系统作定期免费检查一次,由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系统进行检测,对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基层业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提交检测报告。
6.4 技术和版权支持要求为使系统建设正常进行,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及时解决用户遇到的实际问题,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
其中以下支持是必须的:1、永久性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
2、源代码对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开放。
3、项目开发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开发测试环境、测试工具等)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售后服务要求:1、在系统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后,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维护期(含系统维护、技术咨询、功能调整、接口调整、软件版本升级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
2、在免费维护期内,根据用户单位业务需求变更进行系统免费维护和升级。
3、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必须提供现场服务、电话、传真、E-mail等各种方式的7×24小时技术支持。
为各级业务经办机构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响应。
在工作时间对系统问题即时响应。
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故障和问题,投标方须1小时内对问题和故障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指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达,及时排查、解决问题,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并提交诊断报告。
4、每季度对系统作定期免费检查一次,由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系统进行检测,对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基层业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提交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