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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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5.08•【文号】人社厅发[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监察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监察执法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能,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用人单位、面向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保障各项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将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但是,个别地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员在执法作风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欠缺,对待劳动者维权诉求敷衍了事、推诿塞责;有的安于现状,执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损害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良好社会形象,也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当前,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尚未完全杜绝。

随着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不断增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为重大。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作风过硬、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2)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2)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1.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 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3. 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休假等权益。

4. 对涉及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组织开展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倡导文明劳动、劳动精神和职业道德。

6. 加强对特殊群体劳动者(如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的保护工作,防止其劳动权益被侵犯。

7.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8. 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 加强社会公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0.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享受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4.06•【文号】人社厅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1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路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切实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迫切需要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切实做好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着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建设,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2012年,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为基础,以制度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机构队伍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方式,加大力度解决各类突出违法问题,不断增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2012年,各地要进一步发挥日常执法对主动预防、及时发现和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要将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数量、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数量、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等列为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强督促检查。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劳动保障工作要点范文劳动保障系统将继续坚持“就业优先、保障并重、积极维权”12字工作方针,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为抓手,全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初步实现“有岗可上、有岗能上、有岗愿上”的目标。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

“有岗可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新的一年必须紧紧依靠发展促进就业。

1、全力办好再就业园区,打造统筹城乡就业平台。

再就业园区是我县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及统筹城乡就业的平台,力争园区新增就业岗位个以上。

2、转变就业观念,推进组织就业、灵活就业。

全民创业行动为契机,以组织起来就业为基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不失志,努力创办小型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转变就业观念。

3、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

探索建立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帮助农民逐步实现就地转移就业,有序组织劳务输出。

4、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发挥政策促就业效应。

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突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

5、办好劳动力市场,构建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强化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平台作用。

组织好招聘、交流洽谈会和日常职业介绍。

6、加强社区平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

加快社区平台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健全劳动保障联络员制度。

落实专职人员,并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7、积极招商入园,开发就业岗位。

认真开展“招商引资突击年”活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方面引进各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创造就业平台,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1、统筹培训资源,抓好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职业教育、阳光工程培训、社会培训、扶贫培训、syb创业培训、企业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2、推进技能鉴定,培养大批技术工人。

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培养技术工人为核心,强化就业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并要求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和就业结合的文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继续把两个确保放在首位,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抓紧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其他生活保障工作(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

继续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实行重点监控,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

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破产关闭企业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业安置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

(二)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实行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进一步落实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

总结和推广发展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1.25•【文号】人社厅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城市劳动保障局: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号)精神,按照“促发展、保就业、维稳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取得新进展,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停产倒闭增多、欠薪裁员现象明显增加,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欠薪逃匿事件,直接影响到了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按照《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增强政治素质与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为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的工作制度、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努力构建适应当前执法形势和执法任务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

通过广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使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精通、工作作风良好的专业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培训原则(一)科学规划,完善制度。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要求,遵循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计划,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制度,激发劳动保障监察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人社厅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顺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服务奥运的一项重要任务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

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展示我国国家形象的最重要标志。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务奥运的重要性。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各地要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河北等地承办奥运会项目赛事的城市,要安排专人实行 24小时值班,并有充足的监察人员力量备勤,其它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到工作日有专人值班,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有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对有关部门移交或通报的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认真排查,对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要求,重点将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巡视监察的频率,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

谢谢大家!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 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 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一些外资企业是执 法的重点对象。
四、劳动保障监察确立的主要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制度 2、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制度 3、举报投诉制度
地域管辖
4、管辖制度
级别管辖 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
《劳动合同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1)《 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 重要举措; (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 (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 系的重要举措; (4)《劳动合同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 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以促进就业稳定; (6)《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用人 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3、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 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 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 准的情况;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作出了一 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1) 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 动合同的类型; (2)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 动合同的情形; (3)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人社函[2010]5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0〕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做好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省厅制定了《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
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权、维稳、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为目标,以解决用人单位监管缺位、劳动监察制度执行不到位为重点,以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强力推进“两网化”建设,全面理顺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努力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力推进“网格化”建设。

高度重视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导致的监管缺位的巨大责任风险,高位推进“网格化”建设工作,把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工作重点,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打通资金渠道,落实协管人员,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采集单位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实现全面监管。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岗位履职要点和底线清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岗位履职要点和底线清单
6.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线


1.不得向投诉Leabharlann 收取任何费用;2.严禁在劳动监察工作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3.为投诉人信息保密,严禁泄露和非法使用投诉人的信息;
4.严禁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不得出现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行为;
6.不得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呈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核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岗位履职要点和底线清单,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0条。2.此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呈报单位一份,审核单位一份,备案单位一份。
岗位履职要点和底线清单
岗位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
所在部门
劳动关系科




1.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
2.贯彻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3.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
4.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案件;
5.负责协调全县劳动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况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从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国家劳动部颁发了《劳动监察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实行,1996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2005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与区别1.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主要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

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是行为的规范性。

执法活动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特殊规范。

三是内容的特殊性。

执法内容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决定的强制性。

执法决定是具体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2.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

(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法律、法规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于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

(3)只要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无论是否同意,均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鄂人社办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29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之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开发岗位、强化培训、落实政策、搞好服务”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四类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全力促进就业增长。

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

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销零”制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6亿元。

二、以就业优先为主线,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劳社部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劳动保障工作要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法制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保持劳务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维权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政策落实,积极扩大就业(一)推动政策落实。

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

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组织联合调研,专题总结交流,推进政策落实。

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

继续推动非公有经济扩大就业、吸纳再就业工作。

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

(二)搞好就业服务。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完善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推广人本服务经验,提高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水平。

继续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

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三)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新台阶。

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培养新技师25万人,完成“3年50万计划”。

研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机制模式,加大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违法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给劳动 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劳动违法手段多样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劳动违法的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 化,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开展普法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栏 、媒体、网络等,加强对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 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组织培训
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和企 业管理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守法意识。
加强日常巡查
制定巡查计划
按照工作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日 常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范围、时间和 方式,确保巡查工作全面覆盖。
02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
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履行劳动保障义
务,落实劳动保障制度。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劳动违法行为。
05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优化建议
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度
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活动、企业培训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针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监察中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要点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监察中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要点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监察中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形势日益复杂化,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时,需遵循一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要点,以保障执法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探讨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监察中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要点,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执法程序1. 线索获得:劳动局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受举报、巡查等方式获得劳动监察的线索。

线索的获得应保护举报人的隐私,确保获得的信息准确真实。

2. 线索核实:根据获得的线索,劳动局工作人员需进行核实,包括实地勘察、询问相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证据等。

核实的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验证依据:在核实的基础上,劳动局工作人员应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作,获取必要的依据和信息。

4. 发出告知书:当劳动局工作人员确认存在劳动违法行为后,应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告知书,明确列出违法事实和处理措施,要求其做出整改。

告知书应具备明确的时间要求和整改要求,以避免模糊和延误。

5. 监督检查:劳动局工作人员会对发出告知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后续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行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监督检查的过程应当公正、公开、透明,确保监察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执法要点1. 依法行政:劳动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劳动监察时,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2. 充分调查取证:在核实线索的过程中,劳动局工作人员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取证的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公正执法:劳动局工作人员要秉持公正的执法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予以保护和支持。

4. 教育与惩戒并重:劳动违法行为的整改除了依法惩戒外,还应包括教育引导。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鄂人社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34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和省厅《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现将《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以实施“四个一”(一卡、一号、一网、一频)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全面支持各项重点业务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抓好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信息化事业全面发展。

一、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一)加强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省、市两级数据中心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两大业务领域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

加快省内跨市(州)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步伐,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供支持。

市(州)在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两大应用软件上线任务后,要加快本级数据中心交换区建设步伐,全面支持联网监测数据上传工作。

加强数据清理,提高数据质量。

(二)提升业务专网功能。

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

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按照徐麟书记提出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项目导向”三个导向要求,我们将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以浦东文明城区创评为抓手,以经济转型、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为工作重点,注重在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上下功夫,注重在强化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注重在加强社区管理、构建和谐家园上下功夫,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是:制定社区发展“十二五”规划,配合做好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各项工作,成功通过新一轮文明社区复检、市环境卫生示范街道创建,继续保持全国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全国数字化示范社区、市平安社区、市和谐社区示范街道、市充分就业社区等荣誉,社区经济保证10亿元税收以上,城市市容管理继续保持全新区中上水平,社区失业人数控制在新区下达指标内。

一、着眼战略转型,努力在社区发展水平上有新突破1、以提升能级为目标,城市建设逐步向行政执法与市场管理并轨转型。

一是引进社会组织,加强长效管理。

继续加大对道路环境卫生、居住小区环境卫生、老小区垃圾清运三项考核机制力度,提高考核标准,通过第三方考评机制,促进小区、道路市容环境的优化。

细化延伸以“六乱”管理为重点的市容公司管理运行试点工作,推进沪东路商业街管理体制转变,加强产业规划,形成职责明晰、牵头抓总、共同参与、协调推进的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进一步梳理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市容管理在空间、时间上的全覆盖,保持环境的常态优良。

二是重新定位规划,美化社区环境。

重点加大对老城区、城中村、西平房夹弄等地块动迁力度,继续推进中环线浦东段、M12号线、上川丁家宅水闸等市、新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争取老朱家门、潮洞坝等旧改动迁。

按照市、新区对沪东社区规划要求,进一步细化、优化、量化社区商业、住宅等功能,完善社区管理、服务的配套规划。

针对“六乱”顽症,深化疏堵结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以城管为主体,交警、公安、食药监、市容协管队等共同参与,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城管路段责任制、商家门责制和综合执法机制间的无缝对接,有效防止回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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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做好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人社厅《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2011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紧密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加大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监察制度,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增强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确保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劳动保障监察责任感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劳动保障监察肩负的职责更为重大、任务更为繁重。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将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需要我们转变社会管理方式,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需要我们转变执法观念,将执法检查转变为提供法律法规服务,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我们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更加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部门的职责划分,更加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既是我们解决执法队伍、执法装备、机构编制等突出问题的新机遇,更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脱胎换骨的大变革。

二、广泛宣传政策,改善劳动保障执法环境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职能,以“执法服务保发展”为主题,采取送法上门、政策咨询、发送监察建议书、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执法服务活动,将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要充分发挥法律宣传和执法服务在预防违法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接受监督检查的自觉性,通过服务监督帮助用人单位主动规范用工管理。

要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活动,使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政举措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向社会积极宣传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职能、执法权限,积极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过激维权行为的发生。

三、做好日常执法工作,全方位维护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大日常执法的工作力度,有计划地做好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等工作,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逐步建立日常巡视检查目标管理制度,确保巡视任务的落实。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通网上书面审查系统,提高书面审查的效率。

探索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与“12333”咨询服务热线的衔接,为劳动者举报投诉提供更为便利的受理渠道。

要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特别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要在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工作中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列为重点检查事项,同时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类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还要做好与信访、仲裁等部门的衔接,切实保障《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

四、强化专项执法检查,解决各类突出违法问题继续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在劳动者外出求职打工高峰期的一季度,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总结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规律,建立防范问题复发的长效机制,为劳动者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在企业用工旺季二三季度,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情况执法检查,整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违法问题。

在农民工集中返乡过年的四季度,联合城建、公安及工会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法律等手段,借助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等力量,重点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速从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各地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进一步增强与参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执法检查、总结分析等工作。

在抓好具体案件查处的同时,推动治理突出违法问题长效机制的建设。

五、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大要案查处加强对省市转办案件、领导批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跨区域案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及时查处和妥善处臵。

同时,要按照“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涉及劳动者权益维护事件的舆情监控分析、应急处臵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快速处理和劳动关系预测预警体系,对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反映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线索要做到事前有人发现、事中主动介入、事后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12333”热线电话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严格实行值班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投诉举报,确保维权渠道畅通。

绝不能出现因相互推诿、扯皮而导致的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及“行政不作为”事件,将一切社会不安定因素处臵于基层。

继续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出击、依法处臵的优势,全面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和及时了解劳动者诉求,加大对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做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

按照《关于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查处制度,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转办批办、媒体曝光等重大案件结案率要达到100%。

六、强化监管手段,完善执法制度要注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之间的协调、协作与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形成监察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机构的内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执法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形成不同层级监察机构之间的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范围。

三是形成不同县市监察机构之间的案件协查机制,加大对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是同公安、建设、工商、国土、安监、卫生、民政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治理机制。

五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大对用工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

同时,还应探索法律法规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规定。

积极探索、谨慎使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刑事案件移送制度。

全力推进、大胆运用社会保险费划拨规定,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建立社会保险协动机制。

有效开展、严厉查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依法拓宽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落实社会保险监督规定。

七、强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应重点做好五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科学划分网格。

根据用人单位密度和用工数量,以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基础,科学划分监察网格,将城乡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年底前,市本级、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

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2名监察员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人员不足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加以解决。

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做好协管员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三是完善网络系统。

在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再就业资金等多种筹资渠道解决经费保障问题,配备必备的计算机等硬件设施,使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建成全市联网的层级式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年底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均应达到有场所、有人员、有设施(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能联网。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

要制定协管员管理、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网格巡查、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等各项制度,为“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稳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逐步达到监察对象无盲点、监察手段信息化、监察管理精细化。

年底前,各劳动保障所应建立所辖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名册,完成20%以上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及台账建立工作。

五是加强目标考核。

根据“两网化”建设考核标准,四季度,我市将组织对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确保“两网化”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是劳动保障监察思想、体系、制度模式的一次大变革、大调整。

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两网化”建设为契机,选齐人员、配臵设施、划定职责、抓好落实,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前沿延伸至乡镇(街道),真正实现劳动保障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关注民生,改善民生。

八、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执政能力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经费保障不力、制度标准不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充分利用国家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政策,充实监察协管人员,并加强协管员队伍管理。

要充分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配齐配全取证设备、交通工具,建立统一科学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监察执法合法高效。

要抓好监察员资格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要大力开展制度创新活动,主动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协调和配合,继续完善监察案件分析和执法难点研讨制度,将与立法机关、人民法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交流与沟通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要继续加大政治理论、道德修养、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忠于职守、严守纪律、秉公执法的意识,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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