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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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通知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影响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舆论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宣传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
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县(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
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宣传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动
监察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有利于争取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监察工
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站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事业改革创新的高度,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
升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水平。
二、围绕劳动保障监察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县(市)要突出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68号)的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舆
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报道,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
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氛围。要实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
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并将相关企业诚信信息依法定期向社会
公布,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实用工。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向劳动者大力宣传工资及其支付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方式,增强劳动
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厘清维权界限。
各县(市)要大力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宣传
工作。“两个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各县(市)要
结合实际深入宣传“两个办法”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具
体实施步骤,准确阐释法规政策,做好咨询服务,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两个办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逐级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员队伍。各县(市)确定1名宣传通讯员,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宣传通讯员队伍,宣传通讯员承担
本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收集、写作,以及工作重点、热点问题
新闻线索的提供。涉及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热点问题的新闻稿件,
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对外提供和发表。
宣传通讯员的条件包括:1.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组织纪律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热爱宣传工作,自觉遵守新闻宣传
纪律,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能胜任通讯报道工作;3.熟悉本地区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有
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二)注重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要加强与中央和省州(市)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利用主流媒体覆盖广、受众多、
公信力强的优势,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在抓好报纸、刊物、广播、
电视等传统媒体基础上,加强网络宣传,注重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功能,将其作为劳动保障监察
宣传的重要载体。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年**月20日(星期四)前,将本县(市)级监察机构宣传通讯员登记表(见附件)传真至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三)请各县(市)大队从10月开始,将稿件以电子版形式于每月18日前上报,每月不少于2篇(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稿件不少于1篇,其他稿件不少于1篇),请各县(市)积极支持配合,我局将对报送稿件的情况予以通报。电子邮箱地址为:xxxxxxx,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县(市)劳动保障监察稿件”。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宣传通讯员登记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