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名单公示
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对策分析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对策分析“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遭意外亡故或严重伤残的家庭。
当前我国对于失独家庭并没有进行过较为详细的调查,但是在一些相关数据统计中也可以看出一些实际情况。
失独家庭作为我国社会家庭组成的形式之一,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根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失独家庭增长率逐年递增,且由于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独生子女家庭较多且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的双重刺激,使得我国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面临失独风险,养老成为失独家庭的关键问题。
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可以发现政府度失独家庭在养老制度设置和社会关怀方面存在许多缺陷,因此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去对这一现状进行改善。
当前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且失独子女的死亡率也在不断上升的状态中,因此对失独家庭制定养老政策就显得十分迫切。
一、目前“失独”家庭的现状(一)“失独”家庭群体生活贫困。
在调查中可以看出,海拉尔区失独家庭以老年人为主,平均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由于年龄限制导致他们基本都没有什么稳定的工作,且身体状况较差,大部分老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身体疾病,由于没有子女进行赡养只能靠政府的救济和最低保障来生活,因此生活十分贫苦。
部分老人在历失去子女的打击之后一蹶不振,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导致疾病进一步恶化,长期卧病在床,医药费都成为了无法解决的问题。
并且还有一些老人有年岁更高的父母仍然健在需要赡养,也进一步加重了经济负担。
(二)缺乏精神慰藉而对生活失去信心。
老年人在经历了大半生的操劳之后,原本应该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要经历难以承受的丧子之痛,这对于老年人的心理和身体都会带来严重的打击,在这种摧残下,大部分老人会丧失对生活和工作的热情及信息,心理出现严重的问题需要进行专业的疏导,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心理救助机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对于老年人群体的心理救助更是少之又少,久而久之,老人的心理承受的痛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排解,最终积劳成疾,使老人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无法自拔。
江苏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
准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具体如下: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有关发放事项及经费分摊比例仍按照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抓紧测算落实地方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结束——。
我国失独家庭现状及政策分析
2019年第11期【摘要】本文通过对失独家庭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分析,从中总结出我国失独家庭当前的三点现状。
紧接着本文阐述了当前我国有关失独家庭的保障政策,并对失独家庭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借此提出加强失独家庭保障政策的政策监管、为失独家庭保障政策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支持,国家为失独老人提供养老院三点对策完善我国失独家庭的保障政策。
【关键词】失独家庭;精神需求;政策;社会支持;养老一、研究背景在我国近年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一曾被忽视许久的群体,正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之中并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随着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发展,我国已进入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阶段,意味着这些失独家庭也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养老困境。
老年人众多问题中的老年失独成为一个敏感话题。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在中国每年增长8万个。
我国有超过150多万家庭的失去了他们的独生子女,其中近一半的家庭是由于灾难失去了他们的独生子女。
这些失独者大多数独自在家独自承受失去孩子的痛苦,他们还要面临孤独、晚年日常生活照料等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大多数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步入中年或老年,即将或者已经没有生育的能力,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孩子,也不会有新的孩子。
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越来越多的家庭失去独生子女,这将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中国梦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
很多失去独生子女的人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下加入了只生一个的队伍,所以国家应该对这一因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和其它某些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特殊群体给予政策支持,帮助这一群体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二、失独家庭现状(一)生活照料困难,医疗养护成本高当前老人的经济收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国家发放的退休补助,二是自己所存下来的一些积蓄,三是孩子提供的赡养费用。
对失独家庭来说,其中的老人已经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经济支持即子女提供赡养费,加上这类群体他们普遍年龄偏大,劳动能力减弱,很难被大部分企业和单位聘用,因此所他们获得的经济收入较低,很难满足日常基本生活的种种需要。
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一)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
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三)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注销。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注销工作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
1、资格确认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程序是:(1)本人申请;(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报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2、资格注销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扶助对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注销扶助资格,停止发放扶助金。
(1)扶助对象死亡的;(2)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3)户口迁出本省或到国(境)外定居的;(4)伤、病残子女已经康复的。
扶助对象资格注销程序:村级统计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注销。
失独家庭的精神抚慰与制度保障
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北京市针对失独家庭设立了三项帮扶政策,即政策帮扶、经济帮扶和精神帮扶。政策帮扶是为失独家庭每年发放每人2400元补助;经济帮扶是从2012年开始北京市计生委和北京人保寿险北京市分公司合作,政府连续出资三年,每人每年给投入2800元,为失独老人购买保险;精神帮扶就是让北京3000名志愿者与失独家庭结对子。这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统筹城乡养老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保障机制,应予以推广。此外,城镇失独家庭的主要问题是养老缺乏保障,农村失独家庭则面临经济困难和老无所依的双重困境,在救助城乡失独家庭时应有所侧重。
建立、壮大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调查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人。为了满足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应设立相应编制和就业岗位,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吸引高层次管理、护理人才,扩大养老产业从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医疗、救护、营养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基于政府职能的考量。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社会各界的和谐,而失独家庭的产生带来了大量悲剧,这需要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增强他们生活的信心。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同时,按照“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的要求,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目标指向,把关爱失独家庭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向失独老人提供医疗、养老等保障,使其能够安度晚年。
我国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周云荣如静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4年第03期摘要:文章从失独老人养老面临的生活困境出发,分析其在精神以及物质生活方面存在的生存障碍,并从我国政府的角度出发,探索政府管理以及社会资源对我国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影响。
作为长久之计,完善相关社会管理体制是解决失独老人养老困境的制度保证,精神慰藉和社会服务工作机制的完善则是帮助失独老人摆脱失子之痛、安度晚年的最佳措施。
关键词:失独老人精神赡养社会工作我国自1983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为响应国家号召,大批育龄夫妇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将所有希望寄予其身上。
现在的80后子女成为了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后诞生的第一代人。
如今,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大都已经步入中老年时期,一旦独生子女不幸离世,他们就将成为“失独老人”。
这些“失独老人”的晚年生活将会是异常悲凉。
一、我国失独老人面临的困境有关人员对失独老人数据进行了统计,当前我国15—30岁的独生子女约有1.9亿人。
按常规死亡率计算,1975年~2010年间,我国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这就意味着,有2000多万父母亲成为“失独老人”。
这些“失独老人”不仅要承担失去唯一子女的巨大悲痛,还将面临老无所依、如何安度晚年的困境。
1.精神慰藉缺乏人生三大不幸其中一项就是老年丧子,这种悲痛是他人无法体会的。
孩子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脉的延续,也是他们精神的寄托。
尤其是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三角形的家庭构造关系,支点过于集中,情感依赖的程度更加明显,一旦崩溃就会更加封闭。
我国心理学专家曾指出,与国外相比,丧子之后的心理障碍在我国表现得更为严重。
国外多是无子女或是多子女家庭,他们从开始就建立起不指望孩子的理念。
而且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多选择和他们分开生活,因此心理依赖程度较低。
在我国,失独家庭超过千万个,在这些数据的背后是众多沉溺于痛苦中无法自拔的父母。
他们将身心都禁锢在痛苦与黑暗中,失去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奖励扶助对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不影响其享受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待遇。
第四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捐助。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惠民便民政策,要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优惠补助标准,给予其人均、户均增发相当于当地补助标准1/2以上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奖励扶助对象第六条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
人口厅发〔2008〕23号
人口厅发〔2008〕23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件人口厅发〔2008〕23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全面、准确、及时监测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所遇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建立"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管理。
在各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组织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试点方案》要求,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一季度目标执行情况的通报-川府办发电[2007]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一季度目标执行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24施行日期2007.04.24文号川府办发电[2007]34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一季度目标执行情况的通报(川府办发电[2007]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一主题,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季度全省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开门红”的预期目标。
综合目标、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目标、单项目标、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执行情况较好,现将一季度目标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综合目标执行情况(一)GDP与能耗。
一季度全省经济稳定增长,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
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完成本地生产总值(GDP)2032.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1.09%,同比增长1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23.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4.1%;人均GDP 2442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0.9%。
GDP综合能耗按年度编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于次年6月发布上年指标完成情况。
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制度正在建立中,暂无统计数据,但从当前工业结构布局情况看,工业生产对能源的依赖程度较高,降耗难度较大。
(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9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8.6%,同比增长34.3%。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本政办发[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13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7〕11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辽宁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辽人口发〔2007〕63号),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
市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条件和解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前期工作,制定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
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到户到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把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与实施“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
附件1: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贯彻《决定》的意见,根据《江苏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起,全市建立并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为做好此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生产、生活上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做出的又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
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三)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注销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注销工作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
1、资格确认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程序是:(1)本人申请;(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对策分析报告
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对策分析“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遭意外亡故或严重伤残的家庭。
当前我国对于失独家庭并没有进行过较为详细的调查,但是在一些相关数据统计中也可以看出一些实际情况。
失独家庭作为我国社会家庭组成的形式之一,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根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失独家庭增长率逐年递增,且由于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独生子女家庭较多且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的双重刺激,使得我国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面临失独风险,养老成为失独家庭的关键问题。
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可以发现政府度失独家庭在养老制度设置和社会关怀方面存在许多缺陷,因此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去对这一现状进行改善。
当前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且失独子女的死亡率也在不断上升的状态中,因此对失独家庭制定养老政策就显得十分迫切。
一、目前“失独”家庭的现状(一)“失独”家庭群体生活贫困。
在调查中可以看出,海拉尔区失独家庭以老年人为主,平均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由于年龄限制导致他们基本都没有什么稳定的工作,且身体状况较差,大部分老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身体疾病,由于没有子女进行赡养只能靠政府的救济和最低保障来生活,因此生活十分贫苦。
部分老人在?历失去子女的打击之后一蹶不振,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导致疾病进一步恶化,长期卧病在床,医药费都成为了无法解决的问题。
并且还有一些老人有年岁更高的父母仍然健在需要赡养,也进一步加重了经济负担。
(二)缺乏精神慰藉而对生活失去信心。
老年人在经历了大半生的操劳之后,原本应该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要经历难以承受的丧子之痛,这对于老年人的心理和身体都会带来严重的打击,在这种摧残下,大部分老人会丧失对生活和工作的热情及信息,心理出现严重的问题需要进行专业的疏导,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心理救助机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对于老年人群体的心理救助更是少之又少,久而久之,老人的心理承受的痛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排解,最终积劳成疾,使老人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无法自拔。
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实际困难,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现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焦政[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焦政〔20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我市自2004年被国家计生委确定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市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认真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工作机制建立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2006年我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评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推进我市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沁阳市等96个先进单位和石书明等12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中再立新功。
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附件1: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先进县(市)区(9个)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二、先进市直单位(4个)焦作市人口计生委、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监察局、焦作市农业银行三、市政府派出机构(1个)高新区管委会四、先进县级单位(28个)沁阳市人口计生委、沁阳市财政局、沁阳市监察局孟州市人口计生委、孟州市监察局、孟州市财政局博爱县人口计生委、博爱县财政局、博爱县监察局武陟县人口计生委、武陟县财政局、武陟县农行修武县人口计生委、修武县财政局、修武县农行温县人口计生委、温县财政局、温县监察局山阳区人口计生委、山阳区财政局、山阳区监察局中站区人口计生委、中站区监察局、中站区财政局马村区人口计生委、马村区财政局、马村区监察局高新区人口计生委五、先进乡级单位(15个)沁阳市:柏香镇、紫陵镇孟州市:西虢镇、赵和镇博爱县:许良镇、苏家作乡武陟县:龙源镇、乔庙乡修武县:方庄镇、五里源乡温县:祥云镇、南张羌镇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中站区:许衡办事处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六、先进村级单位(39个)沁阳市:覃怀办事处灯塔街、崇义镇南山村、西万镇道口村、山王庄镇马庄村、西向镇卫村、王曲乡肖作村孟州市:河阳办事处长店村、化工镇西孟港村、河雍办事处富村、大定办事处东关村、槐树乡杨洼村博爱县:柏山镇马营村、金城乡东马营村、清化镇八街、孝敬镇小岩村、月山镇乔村武陟县:三阳乡西尚村、小董乡沁阳村、嘉应观乡南贾村、谢旗营镇杨村、北郭乡益庄村、大封镇大屯村修武县:城关镇大韩村、郇封镇裕国庄村、周庄乡孙村、西村乡西村、高村乡习村温县:番田镇蔡庄村、黄庄镇西虢村、岳村乡扬庄村、赵堡镇赵堡村、武德镇宋冯吝村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中马村、新城办事处墙北村中站区:龙翔办事处河口村、府城办事处北朱村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白庄村、演马办事处聩城寨村高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芦堡村附件2: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一、沁阳市(19人)石书明郭宪文宋龙太陈建军卢照群赵金安张彬丁小荣田毛仁王秋菊王玲杨克敏王占营宋芳芳吕学会候海青黄小利张艳兵冯二国二、孟州市(17人)苟月仙张祖青闫艳平程冬梅马海艳宋健行海莲耿卫中杨艳芳武发栋张宁吕文强陈菊萍范彩红陈超王静花赵艳丽三、博爱县(16人)李艳红吴玉红王述红程道敏郎中富宋玉芹张永斌毋银玲王海霞彭尚刚胡志娟肖爱林张艳杨安王云先郜巧红四、武陟县(20人)张歆张世阳王新胜李洪峰贺燕任秋成冯玮玮李香清千素娥程胜海王海霞周金钟古利芳张海萍申金明谢发军苗梅生郑利平王凯杨素梅五、修武县(14人)薛志杰梁国平王小平张新鲜祝新平杨万征蒋永胜薛仁旺杨卫东段建华孙永涛孙小明范玉芳马小芳六、温县(16人)任晓霞李土法晁红军李翠改陈天利郑现有王健牛庆丽牛广庆扬慎贤崔应俊黄喜玉张国宝赵海仙郑红山闫彩霞七、山阳区(4人)千煜成王爱清买三振张彩荣八、中站区(5人)许文俊李海军秦小改刘春红孔海玲九、马村区(5人)赵芳白发展司小勇张庆雨何小雨十、高新区(2人)赵爱萍刘小春十一、市直单位(10人)郭建民章玉环宋玉军宋清华许冬梅赵海霞周霞薛琴刘玉梅刘新荣。
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李娜【摘要】失独家庭的群体越来越庞大,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备受社会的关注。
本文首先对失独家庭进行界定,然后对失独家庭现状进行分析,明确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需求,通过对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的探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议。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前沿》【年(卷),期】2018(007)005【总页数】6页(P640-645)【关键词】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作者】李娜【作者单位】[1]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1. 失独家庭的界定早在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发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文件中,失独家庭被界定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夫妻均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满49周岁;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了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了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1]。
在201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王个五年规划》中,“失独家庭”该个概念在国家政策中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被提出来,然而,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它并没有被单独使用过。
一般意义上讲,“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家庭失去独身子女,父母不愿意再生育、不能再生育或者不愿意申请领养其他孩子的家庭[2]。
2. 中国失独家庭现状分析1) 中国的失独家庭数量庞大,二孩政策所起的效果有限。
据了解,2012年我国的失独家庭的数量约有100万,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结合失独妇女的数量,估计2015年现存失独家庭大约为160万左右[3]。
虽然失独家庭允许再次生育,但是,往往失独家庭的女性失去了生育的机会。
二孩政策对失独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虽然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但现实情况却是人口的出生率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增长,意味着独生子女依然是当今社会的主力军,也就是说独生子女家庭依然是风险型的家庭,存在着失独的可能性。
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年度)解析
女
1948.7
壹女
340821194807086223
大塘村上松4号
720
华得清
男
1948.10
壹女
340821194810196212
蔡畈村土庙23号
720
华开放
男
1947.7
壹男
340821194707036210
蔡畈村宋湾阳排12号
600
许清华
女
1946.7
壹男
340821194607106226
唐湾村转水湾
720
余玉华
女
1934.1
壹男
342822340102612
唐湾村河高组55号
600
梅玉莲
女
1934.3
壹女
340821193403196229
叶湾村大屋30号
720
叶旺生
男
1945.10
壹女
340821194510266215
叶湾村楼屋27号
600
邹加祥
男
1942.9
壹男
340821194209196211
叶湾村大屋15号
600
叶诗芳
男
1933.7
贰女
342822330718621
叶湾村新享堂12号
600
叶连华
女
1947.10
壹男
340821194710106224
叶湾村大屋组
600
段桂英
女
1933.10
贰女
342822331026622
叶湾村新享堂12号
600
填表人:胡必友填表时间:2008.3.10填表单位负责人:李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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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名单公示经审核,以下790人符合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本委举报,举报电话:87199825。
如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1月28日如城镇安定居组钱忠华安定居组刘宝山安定居组陶明珠安定居组吴秀艮安定居组李福如长港村18组丁梅芳长港村18组张国明长港村3 组韩淑贤长港村3 组何贵海长巷居组吴翠莲长巷居组张彬城南居组张明明城南居组方健城南居组张文秀城南居组王思达城南居组蒋邦宪城南居组贾建明城南居组倪同根城南居组李友莲城南居5 组胡应芳城西居16组张春才大明村11组杨立仁大明村12组纪如松大明村8 组郭美兰方庄村15组周秀兰方庄村15组吴继华方庄村3 组冒兰芳方庄村3 组曹海余光华村13组宗秀兰贺洋村12组吴美芳贺洋村12组汤美凤贺洋村18组花国芳贺洋村18组陈殿华贺洋村19组陈秀珍贺洋村7 组张秀凤红星居组柯友娟红星居组洪声德红星居2 组陈志红纪庄村1 组陆文领纪庄村3 组洪明秀纪庄村3 组王进来孔庙居组黄玉萍孔庙居组石达老南村6 组何裕明龙游河2 组许书英龙游河5 组王步来蒲行村组肖美红蒲行村组周逢俊蒲行居组何达多十里村30组章国秀十里村30组刘国平十里村30组何成美十里村30组佘明华西郊居组吴桂芳西郊居1 组刘银芳西郊居1 组冯国来仙鹤居组吴桂兰仙鹤居组孙文冠仙鹤居3 组王玉珍仙鹤居6 组吉秀美仙鹤居6 组朱松和新官村12组朱秀芳新官村12组刘成汉新官村18组冒良甫新官村5 组朱从朗新民村16组吴桂艮新民村16组佘新明新民村24组张云梅新民村24组魏伯祥秀水居组吴连芳秀水居组李正平许庄居组刘中兰许庄居组程忠许庄居13组钱桂珍许庄居13组华银桂沿河村11组林友兰沿河村11组顾金元迎新居组缪梅秀宗岱村22组缪明兰阚庄村13组殷忠连阚庄村5 组吕凤英阚庄村5 组纪显发阚庄村9 组张光凤柴湾镇戴庄村11组曹连达戴庄村11组许映梅复兴村11组许瑞银复兴村16组许映美复兴村17组许波友居委会24组张桂玲居委会24组许波祥里庄村1 组孟准山里庄村1 组周成秀平园池17组杨德凤平园池8 组秦兴建桥港村12组周荣田桥港村12组周荣来桥港村24组任善成桥港村24组赵呈美桥港村5 组姚勤来桥港村5 组王玉芳双龙村11组袁中贵双龙村11组贾梅双龙村18组陈春祥双龙村18组吉兰芳双龙村23组姚松来双龙村23组朱世兰双龙村6 组史加圣双龙村6 组袁凤琴天河桥12组洪远俊天河桥14组刘炜久天河桥14组陈四梅天河桥15组洪琢人天河桥15组贾同芳天河桥2 组薛明海天河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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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崔秀梅皋南村14组冒建皋南村14组吴淑兰皋南村22组徐桂芳皋南村28组李全明皋南村28组冯井华红桥村10组沈达元红桥村19组许海全红桥村19组王子英红桥村24组顾焕华红桥村24组孙爱梅红桥村31组钱浩红桥村31组裴素珠红桥村35组汤新冶红桥村35组倪美芳红桥村36组王道华红桥村36组陈秀云红桥村40组孙祥辉红桥村7 组章福余红桥村7 组陈娥鞠庄村11组陈金贵鞠庄村11组朱学梅鞠庄村25组唐明祥鞠庄村25组陈玉珍鞠庄村50组李达泉鞠庄村50组钱秀兰鞠庄村58组刘荣昌鞠庄村58组蒋桂梅鞠庄村9 组冯寅鞠庄村9 组程秀梅茄儿园组姜国凤茄儿园组李斯明三河村1 组周宜仁三河村3 组陈建平三河村3 组宗美芳夏圩村24组刘桂芳夏圩村24组袁维江新堰村10组丁建兰新堰村10组陈兴林新堰村13组杨义明新堰村20组倪国安新堰村20组陈美云堰南村28组许波才堰南村8 组张德祥堰南村8 组何子秀赵明村24组冒安庆赵明村24组孙美华赵明村34组孙中庆赵明村34组陈美兰赵明村43组骆友福赵明村43组沈秀英林梓镇合兴村25组王进达合兴村25组颜美芳蒋殿村16组沈达余蒋殿村16组冯来芳蒋殿村32组曾真如蒋殿村32组曹先贵蒋殿村32组陈宝银居委会41组李兰芳居委会8 组沈达生居委会8 组李桂芳桥口村17组陈德荣桥口村41组鲍永福桥口村41组郭秀银桥口村6 组宗周林桥口村6 组张桂芳沈腰村18组张陈梅沈腰村18组刘帮高文著村12组邵银树文著村4 组陈祥国文著村4 组马秀芬斜庄村2 组陆裕祥斜庄村22组曹林松新陆村29组冒正全新陆村29组张启美月旦村26组陈祥林月旦村26组郭美芳月旦村27组冒金莲白蒲镇邓杨村1 组张兰芳邓杨村1 组陈明国邓杨村18组赵国华邓杨村26组王镇邓杨村26组金圣云黄行村3 组魏有珍黄行村3 组顾细林姜北村18组吉泉姜北村18组陈淑芳姜北村25组陈国华姜北村25组冯美娟姜北村27组唐荣桂姜北村27组陈淑云康庄村11组单学中康庄村11组周运兰康庄村21组黄健康庄村21组郑林英康庄村26组吴美英康庄村26组徐松波蒲东村31组刘跃春蒲东村31组崔美英钱园村22组张美兰钱园村31组顾生元钱园村4 组丁建国钱园村4 组任志云钱园村8 组曹桂生钱园村8 组张淑美前进村12组李国华前进村12组颜瑞兰前进村16组王友银前进村16组施桂芬沈桥村15组高美芳沈桥村28组石美珠沈桥村28组陆德兴松杨村1 组吴继英松杨村1 组丁善良松杨村14组朱福田松杨村17组花国桃松杨村17组赵爱梅唐堡村21组陈祥余唐堡村21组丁桂芬唐堡村31组顾范林文峰村13组黄学锦文峰村22组朱美英文峰村5 组朱汉林勇敢村组顾美英勇敢村组李伯英勇敢村组缪美英勇敢村组黄映和跃进居组殷桂玲跃进居组凌则林跃进居组严衡夫跃进居组韩桂芳朱窑村16组王金城朱窑村16组马秀芳朱窑村20组杨淑芹朱窑村20组马文华朱窑村4 组王海桂九华镇郭李村14组李世跃郭李村14组王丽华郭洋村9 组环美兰郭洋村9 组陈文华九华村36组仇国英马桥村2 组根元如海村10组薛自建如海村10组吴孝芳如海村5 组刘振玉如海村5 组蒋淑英如海村9 组薛国华如海村9 组蔡秀英丝渔村11组王志丝渔村11组王翠芸四圩村1 组吕押英杨码村14组吴秀英营防村1 组李淑华营防村1 组石宗泉营防村1 组薛振芳营防村1 组朱丛明营防村1 组施美英营防村22组袁志英营防村22组王爱英营防村22组周广林营防村22组顾海山云屏村2 组金济堂赵元村17组王翠英赵元村17组吴继圣郑甸村11组王连英郑甸村17组李德新郑甸村22组钱汉仁长江镇二案居1 组费中才二案居1 组刘菊永二案居1 组费中良二案居11组李福才二案居11组郑明英二案居13组何宝贞二案居13组姚秀英二案居22组龚锦华二案居22组丁小妹二案居4 组李福华二案居4 组刘美兰三洞口11组陈和生三洞口11组薛杜梅三洞口3 组印炳泉三洞口3 组褚玉兰五零村16组朱领英永福村1 组朱友志永福村11组周宝林永福村8 组顾培荣永福村8 组邹贤芳永建居14组孙光泽长青村30组石太平长青村30组余莲珍二百亩10组张金成二百亩10组王秀兰二百亩4 组姚金生二百亩4 组刘金凤良种场5 组范如明平南村1 组高建国平南村1 组陈国美平南村19组杨桂英永平闸1 组姚井标永平闸1 组朱泉珍知青村10组季永才知青村10组金秀兰中心沙3 组刘炳乾中心沙3 组赵秀英石庄镇东行宫组陆文华东行宫组骆建如凤鸣村7 组韩秀英凤鸣村7 组李广才何家巷组张泽连何家巷组温国平何正村11组丁广吉何正村2 组徐明龙洪港村11组李广才洪港村11组赵网候洪港村15组王跃明洪港村15组谭建芳老坝头组凌世美楼房村18组黄秀兰楼房村18组祁明伦楼房村30组张台明楼房村30组赵玉芳石南村18组沈良富石南村18组缪秀凤张杨园7 组徐兰芬张杨园7 组张元才张杨园9 组张士林江安镇百新村16组卢正芬百新村16组金国华百新村7 组吴道英陈严村13组严永荣陈严村4 组宗永建陈严村8 组严世春陈严村8 组陈凤英戈堡村17组尤乃忠戈堡村17组缪伯兰合作村5 组陈学仕合作村5 组陈书美环池村12组金伯美环池村22组周荣芳黄市村18组黄玉兰黄市村18组娄有堂联络村12组黄和生联络村17组黄广俊联络村17组姬金连马堡村3 组丁正银宁通村11组陈荣芳宁通村13组孙素美宁通村13组匡秀泉徐柴村2 组邓加根徐柴村9 组刘志仁镇中村23组吴建东镇中村23组周银美镇中村24组周永福镇中村5 组许平如镇中村5 组周德明中心村6 组黄书林中心村6 组申素平周群村25组刘玉珍周群村25组廖丰高佘圩村10组顾秀兰佘圩村10组钱文兵高明镇陈庄村1 组石太良陈庄村1 组周爱萍陈庄村5 组朱友萍陈庄村5 组石征山高明庄27组李万选黄庄村18组卢正义刘庄村1 组薛祝春刘庄村1 组钱秀兰刘庄村11组王传德刘庄村11组张秀芳刘庄村31组周绍山刘庄村31组鲍秀美刘庄村6 组陈建梅刘庄村6 组钱圣龙卢庄村3 组章金虎卢庄村3 组徐高如卢庄村5 组张启怀卢庄村5 组朱桂兰胜利居2 组曹德如胜利居2 组孙正东西庄村7 组殷南芳西庄村7 组周维国晓庄村20组曹宏芳晓庄村20组缪永生章庄村4 组刘桂兰章庄村4 组孙福康中心居14组丁宜芳中心居14组韩伯圣中心居24组章哑吧中心居24组朱恒山中心居28组王奎美中心居32组章邦喜中心居34组焦秀芳中心居34组张桂如周庄村7 组贲杰周庄村7 组石美兰搬经镇搬东村13组谢坤法搬东村13组王秀兰搬经村16组顾亚文丁许村12组纪荣芳丁许村12组鞠久高丁许村14组丁正凤丁许村19组张美华丁许村19组陈友才港桥村9 组王国富港桥村9 组张玉兰湖刘村12组张宏才湖刘村12组闫建华湖刘村29组周绍良湖刘村29组孙建芳湖刘村8 组夏书兰湖刘村8 组朱亚建加力村14组季志凤加力村14组姚芝伯加力村18组万国芳加力村25组谢正英加马村9 组马宏记加马村9 组陈怀芳焦港村1 组吉和荣焦港村18组夏宝生焦港村18组马能梅焦港村2 组殷意康焦港村2 组李林美龙桥村18组闫从元龙桥村18组席云芳梅甸村4 组程久林梅甸村4 组曹文兰群岸村11组汪朝明群岸村11组张秀连群岸村23组张怀建群岸村23组章秀兰群岸村26组周维芳群岸村4 组王兴明群岸村7 组丁昌永群岸村7 组沈秀华万富村33组宋帮德万富村33组张金兰万富村34组沙荣梅肖马村10组闫从美肖马村9 组鞠久凤谢甸村22组孙正如兴夏村2 组周开秀兴夏村2 组朱万凤兴夏村25组张兰芳兴夏村25组鞠九田兴夏村27组顾爱如兴夏村27组肖承来兴夏村27组肖承爵朱夏村28组夏策龙朱夏村28组李爱莲袁桥镇八角井11组章秀梅八角井11组何长林八角井3 组朱同美复兴庄2 组章祥山复兴庄2 组朱秀美复兴庄23组薛宜生复兴庄23组钱小梅顾巷村11组章德山顾巷村11组谢万凤顾巷村3 组张林顾巷村3 组冒春华顾巷村7 组高明志顾巷村7 组汤银凤何庄村13组宗桂兰何庄村18组吴义玲何庄村18组曹来圣何庄村26组郭美兰何庄村26组张玉良花园桥12组宗秀华花园桥12组丁正义花园桥18组陈宏于花园桥3 组洪启德纪港村12组张维美纪港村12组万国全纪港村13组吴银凤纪港村13组陈宏光纪港村4 组马能美陆姚村19组宗阳坤陆姚村19组陈大秀民实村17组张小平民实村17组陆美凤民实村25组丁友兰民实村25组鞠昌发民实村8 组张瑞稳浦东村17组张成美浦东村17组顾敦元浦东村20组陈玲玲浦东村20组张英宝浦东村22组贾祝君浦东村26组贾恩发浦东村26组何忠秀浦东村27组陈宝根浦东村27组张元龙浦东村5 组陈松凤浦东村8 组宗宝平浦东村8 组贾恩基狮垛村4 组杭兆芳狮垛村4 组陈学生十里墩15组洪久贵野林村9 组孔祥太野林村9 组汤宝芳袁桥村11组张瑞富袁桥村11组葛存美袁桥村27组陈有田袁桥村27组薛银芳朱厦村16组季仁庆朱厦村5 组章孝兰朱厦村5 组钱从伍朱厦村5 组何文兰桃园镇明池村24组孙其德明池村9 组张秀田明池村9 组陆志梅桃林村13组洪梅桃林村13组孙文贵桃林村27组洪加宽桃林村27组阮昌梅肖陆村13组夏志元肖陆村13组宗学兰肖陆村27组胡梅芳肖陆村27组章秀峰肖陆村27组肖吉祥肖陆村27组胡邦兰新华村11组刘文海新华村19组陈志生新华村19组仇秀英新华村22组丁美方新华村26组杜忠奎新华村26组丁正英育华村27组陈忠林育华村35组冒宝山育华村35组李玉兰育华村7 组时桂芳育华村7 组刘志华下原镇白李村13组邹济美白李村13组钱永忠白李村22组陆启飞陈桥村15组沈万友陈桥村15组陈英陈桥村17组李昌华陈桥村17组钱桂兰陈桥村25组顾尧成花园头10组曹国华花园头10组陈宽梅花园头4 组曹慎花园头4 组孙德美老坝村17组朱玉湖老坝村22组吴连城老坝村22组陆桂英老坝村31组杨美英老坝村31组杨学贤老坝村7 组张元兰沈阳村28组曹金海沈阳村28组陈美华沈阳村30组洪远皇沈阳村30组奚美华文庄村25组张斯林文庄村25组石翠芳张庄村11组张济宝张庄村21组朱银宝张庄村24组陈同付邹庄村10组张玉珍郭园镇富圩村4 组王汉成顾桥村14组邹济林刘胜村7 组石征芳刘胜村7 组薛炳贵田王村3 组朱从甦田王村3 组宋海珠谢楼村23组朱明华杨洲村17组朱千义杨洲村17组石美英杨洲村5 组张国璜义圩村27组马秀华吴窑镇陈家村20组蔡成进陈家村20组许金兰何柳村13组沈百松何柳村9 组沈永桂立新村12组张跃刘立新村12组秦保兰龙河村9 组崔松平龙河村9 组刘美凤钱庄村17组范广进钱庄村17组蔡玉珍沈甸村16组张美芳沈徐村2 组王天国沈徐村2 组沈永兰四房村12组许学林四房村12组王美兰吴居村10组郝荣文吴窑中组刘继辉吴窑中组缪淑兰小马村24组石太美小马村24组王天海磨头镇场西村11组周光来场西村11组丁邦梅邓高村7 组贾德生邓高村7 组陈秀兰邓高村8 组韩书国邓高村8 组沈美连丁冒村17组王永美高庄村12组高兴成高庄村12组孙修兰高庄村12组高申连顾沈村10组王秀英顾沈村14组沈良建顾沈村14组孙宝连朗张村13组袁国连朗张村9 组刘兴伯磨头居16组沈建平塘湾村28组张有仁塘湾村28组马文美塘湾村40组张世福新港村15组丁邦庆新港村15组鞠桂米新港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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