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_正式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 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 术 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鲁建发[201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关于发布最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鲁建发[201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O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 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O.2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O.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O.4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编制依据)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适用范围)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的范围。
强制性条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计价活动包括的内容)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编制人的要求)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编制原则)1.0.7 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正式版
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正式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二〇一一年四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鲁建发[201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O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 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山东省清单计价规范
总说明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5)《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山东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1.0.1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青建管字〔2011〕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1〕31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鲁建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造价通知
附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1-4-25 【大中小】鲁建发[2011]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注:文件中无阴影的内容,与国家《计价规范》相同】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编制依据)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适用范围)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的范围。
强制性条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计价活动包括的内容)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编制人的要求)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编制原则)1.0.7 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1-4-25 【大中小】鲁建发[2011]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注:文件中无阴影的内容,与国家《计价规范》相同】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编制依据)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适用范围)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的范围。
强制性条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计价活动包括的内容)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编制人的要求)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编制原则)1.0.7 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doc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1-4-25 【大中小】鲁建发[2011]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注:文件中无阴影的内容,与国家《计价规范》相同】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024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正式版
2024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要求制定的,旨在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工作。
该规则严格遵循计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平性原则,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一、编制原则1.统一性原则: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确保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具有一致性。
2.规范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确保计价结果准确、可靠。
3.完备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全部工程项目和工程构件的计价内容,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结果的全面性。
4.可行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实施条件,确保计价结果的可行性。
二、计价方法1.单价计价法:根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和计价规则确定单位工程的单价,再按照工程量计算出该项目的总价。
2.综合单价计价法:将单位工程的不同工种、不同构件的工作量计算合并,按单位工程的综合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总价。
3.综合计日工法:适用于工程工期较短、施工情况复杂的工程,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按每日施工量和施工天数计算工程总价。
三、计价依据1.设计文件:根据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施工细则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计价工作。
2.施工图纸:根据施工图纸上的工程量数据和构造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
3.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和计价要求,进行计价工作。
四、计价程序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单位、单价等。
2.单价的确定: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确定单位工程的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工程总价的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和单价,计算出工程的总价。
5.填发计价依据:以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的形式,填发计价依据,供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总之,2024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建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一套科学、准确、公平的计价规则,对山东省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编制依据)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适用范围)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的范围。
强制性条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计价活动包括的内容)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编制人的要求)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编制原则)1.0.7 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月1日
鲁建标字[2024]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须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24]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运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说明。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看法,请刚好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24]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运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24]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24]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24]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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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在山东省的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起到了规范、统一和公正计价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量、质、价等条件,
结合相关计算方法和价格指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行计算和评
估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方法。
在山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
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等。
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
资企业,都需要按照这一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和评估。
三、计价规则的基本要素
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各项工作按照
一定的分类进行量化和归档,形成清单。
2. 工程量计算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技术标准
和规范,确定工程量的具体计算方法,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价格指标: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价
格指标,包括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等,以便对工
程量进行价格计算。
四、计价规则的实施步骤
1. 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将工作内容进行分类、
量化,编制清单。
2.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项目的清单,结合相关计算方法,对清单
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计算。
3. 单价分析:根据工程项目的计算结果和价格指标,进行单价分析,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单位价格。
4. 综合计价:综合考虑各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计价要素,将单位价
格与工程量相乘,得出各项工程的综合价值。
五、计价规则的监督与管理
为确保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
监督与管理。
主要措施包括:
1. 强化法规宣传:向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介绍规则的内容和要求,提
高他们的规范意识和执行力度。
2. 定期培训:组织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进行规则培训,提高他们的专
业素质和计价能力。
3.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项目的计价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六、结论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为山东省的工程项目提供了全面、准确、公正的计价标准。
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规则内容和管理机制,以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推动山东省建设工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