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委托合同也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针对委托事务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委托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进行处理,或者是申请调解,若还是无法解决的话,就只能进行起诉了,那么,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合同纠纷的案由有139种,其中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由只有8种,其中包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专利代理纠纷、商标代理纠纷、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保险代理纠纷。
二、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分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区分有偿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并不改变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性规定。
委托合同比较常见的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参与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给律师事务所。
如果委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又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将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方作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学习:网友提问:委托合同纠纷会要坐牢吗?律师回答:需要具体看案情分析,单纯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存在犯罪问题。
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说;如果经济纠纷中夹杂有其他违法事实,触犯刑法的,如合同诈骗等。
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坐牢,具体看案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是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的相关内容,委托合同纠纷案由又8中,包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等,具体属于哪种案由需要根据委托的具体情况来定,若还是不确定的或者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学习专业律师。
委托书之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一: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
两者在概念上有着外延内涵的不同。
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类型,而委托代理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无关系。
同时委托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如委托设计、委托审计等,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代理,只适用于本人与委托代理行为指向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相对于委托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
而委托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相对于代理的内部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
而委托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法律关系的成立,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即不接受委托,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是被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所发生的法律行为和后果是被代理人(委托人)与第三方的法律行为的外部关系。
在这个外部关系中,代理人(受托人)只是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替身而已,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此与第三人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民法总编中专门规定代理制度,而在债权编中规定委托合同。
我国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代理,但只规定了直接代理,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委托合同并根据形势需要同时规定了民法通则中未规定的间接代理制度,这有一定的不妥之处,在民法典修编过程中,这个不妥相信一定会得到修正。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原江【/mlist1376/57554/】【篇二: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何应有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Don't worry about things you can't get, stay away from things with negative energy. Life is not bad, so don't addsorrow to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二、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要写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委托权限。
分清委托与代理的区别,还可以约定受托人的特别报告义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委托他人办理一些事项的情形越来越多,这其中就包括了委托他人代签合同。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同时,委托他人签订合同也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事项。
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委托签合同都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授权委托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一、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
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
(二)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
针对此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2、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3,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
(三)《合同法》第401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对于报告义务予以特别约定,从而减轻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如果委托人不要求报告的,则受托人不必报告。
(完整版)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委托代理合同()民代字第()号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地址:甲方因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为代理人。
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律师1.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性工作。
1.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如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根据案件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2.1 了解案情,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2.2 依据事实与法律,对案件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对策;2.3 草拟、审查和修改甲方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书;2.4 代为递交或者收取有关诉讼文书,查阅、复制案卷材料;2.5 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起诉、反诉、上诉或应诉;2.6 根据案情需要,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提出管辖异议;2.7 参加法庭审理,进行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及其他诉讼事务;2.8 根据法庭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应变;2.9 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进行和解或者调解。
2.10 其它约定: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3.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陈述相关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如果甲方隐瞒案件真实情况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2 甲方仅向乙方提供证据复印件或复制件,经乙方核对后,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3.3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对委托代理事项所作出的独立的判断。
3.4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工作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4.1 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4.2 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3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4.4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委托代理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关系篇一:论委托行为与代理权授予行为的关系论委托行为与代理权授予行为的关系摘要:委托行为与代理权授予行为是两项法律行为,这两项行为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但是这两项行为的区别也是非常迥异的,这两项法律行为无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还是在商事法律行为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两者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受到了激烈的争论。
本文主要阐述这两项行为之间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并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分析两种行为之间具体的联系和区别。
关键词:委托行为;代理权授予行为;联系;区别一、委托行为的含义行为人基于某种法律目的和权利自由处分条件,通过契约授予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利即是委托。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为即是委托行为,也称为委托合同行为。
从本质上讲,委托行为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订立是一个经受托人的承诺而达成合意的过程。
二、代理权授权行为的含义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称为代理权授予行为,也叫授权行为。
从本质上讲,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了代理权。
如果代理人不愿意接受代理权,可以放弃代理权。
被代理人在授权之后,也可以随时撤回其授权,因为授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代理权只是一种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取得代理权只是意味着他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这样有利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因为被代理人出于信任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那么被代理人的切身利益就与代理权的行使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法律有必要赋予被代理人单方授予及撤销代理权的权利。
三、基于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委托行为与代理权授予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委托行为与代理权授予行为的关系,实质上可以细化为两个更具体的问题,即这两者是否是相互独立的行为和代理权的授予是有因还是无因行为。
代理授权行为可以独立于委托关系而存在。
代理授权行为具有独立性,其与委托代理关系之间可能存在三种情况:有授权行为但没有伴有基础法律关系;有基础法律关系但未授予代理权;授权行为伴有基本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的委托时间(3篇)
第1篇一、引言委托,是指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目的,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委托给他人行使或承担的行为。
委托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合同法、民法总则、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在我国,委托关系的成立、变更、终止以及委托时间等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
本文将围绕法律规定的委托时间展开论述,以期为我国委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委托时间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委托时间,是指委托合同或委托关系成立、变更、终止的时间。
委托时间在委托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委托关系的稳定性。
2. 特征(1)委托时间具有确定性。
委托时间是指具体的日期,如年、月、日等。
(2)委托时间具有相对性。
委托时间相对于委托合同或委托关系而言,具有相对性。
(3)委托时间具有可变性。
委托时间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
三、法律规定的委托时间1. 委托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成立。
因此,委托合同的成立时间应当为承诺的时间。
2. 委托合同的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委托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合同成立时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3. 委托关系的变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协商一致。
变更合同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委托关系的变更时间应当为变更合同的时间。
4. 委托关系的终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关系终止:(一)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二)作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三)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解除合同;(四)委托关系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热】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热】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与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当事人撤诉的;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元人民币。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十一条送达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
委托代理合同印花税是怎么规定的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委托代理合同印花税是怎么规定的现代社会,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大来源之一,税种项目繁多,各个税种下又有很多税目。
印花税就是一个大的税种,委托代理合同印花税即其中之一,那么委托代理合同印花税是怎么规定的呢?还有哪些与之相似?如果您不是很清楚,赢了网的小编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还有哪些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违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代理违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代理违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代理协议也称代理合同,它是⽤以明确委托⼈和代理⼈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件。
(⼀)甲⽅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要求向法庭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败诉者,应⽀付违约⾦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付代理费;
(⼆)未经⼄⽅同意甲⽅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擅⾃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或与案件对⽅当事⼈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30%⽐例收取。
(三)甲⽅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故中断与承办律师的联系、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法院要求交纳的有关费⽤,均视为甲⽅违约,应⽀付违约⾦叁仟元,并按标的10%向⼄⽅⽀付代理费,⼄⽅有权单⽅终⽌代理。
(四)甲⽅⽆正当理由单⽅解除合约,⼄⽅所⽀出的费⽤由甲⽅负担并⽀付案件标的额30%的违约⾦;(五)甲⽅拖⽋律师费的,应按拖⽋额的每⽇万分之五的标准⽀付违约⾦给⼄⽅。
(六)⼄⽅律师须依法维护甲⽅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的商业秘密及个⼈隐私应当保密。
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如⼄⽅承办律师不按规定认知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当事⼈或其代理⼈恶意串通,损害甲⽅权益的,甲⽅有权单⽅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故终⽌履⾏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律师司法部连带责任28条
律师司法部连带责任28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是关于律师业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
律师的作用是通过其具体的业务活动体现的。
根据本条规定,律师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活动日益活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多样,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比如,平等主体之间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社会生活实施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及对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惩治的刑事法律关系,等等,都要求以法律作为调节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此,一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迫切需要懂得法律知识、精通法律业务的人担任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
狭义的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委托书必备条款
委托书必备条款尊敬的受托方:本人特此委托您担任代理人,代表本人进行以下业务事项的处理,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并约定如下必备条款:一、委托事项本委托书涉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合同签订、代表委托人进行财务管理、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和仲裁等。
具体事项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二、权力和义务1. 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行使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一切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代理人在履行职务时应尽到勤勉谨慎的义务,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 委托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支持代理人履行职责。
4. 委托人有权随时取消委托,并书面通知代理人。
三、代理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委托事项完成或委托人书面取消委托为止。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费用和报酬1. 委托人将支付代理人适当的费用和报酬,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2. 若因委托事项导致其他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等),双方再另行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委托事项及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对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保护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六、争议解决双方如有因本委托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
七、其他事项双方就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约定。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人自行保管本委托书的原件,代理人保留委托书的副本。
委托人(盖章):代理人(盖章):日期:日期:。
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活动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免因民事行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那么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就代理达成合意,达成的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代理与委托合同容易混淆,两者区别如下: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
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即本人与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成立应有受托人承诺,若受托人不为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虽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联系。
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法律行为时,则一般都有代理权的授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代理合同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时签订的合同就是代理合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民法典的授权委托书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授权委托书有什么规定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们签订合同都是通过他⼈的委托来进⾏的,作为委托⼈按照规定必须要有委托书才可以的。
否则的话就是属于不合法的⾏为,很多⼈不知道授权委托书规定是有怎样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授权委托书有什么规定1、委托代理授权采⽤书⾯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签名或者盖章。
2、数⼈为同⼀代理事项的代理⼈的,应当共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其他⼈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的双⽅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5、代理⼈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转委托的第三⼈,代理⼈仅就第三⼈的选任以及对第三⼈的指⽰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的⾏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除外。
6、执⾏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的⼈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或者⾮法⼈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为,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法⼈或者⾮法⼈组织对执⾏其⼯作任务的⼈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7、⾏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仍然实施代理⾏为,未经被代理⼈追认的,对被代理⼈不发⽣效⼒。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为⼈实施的⾏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具体是怎样的1.受托⼀⽅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为受托⼈,他在与第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的地位。
⽽中介合同中的受托⼀⽅为中介⼈,他不介⼊委托⼈与第三⼈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个中介服务⼈的地位。
2.受托⼀⽅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为。
但是在中介合同中,中介⼈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与第三⼈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进⾏意思表⽰,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定的独⽴决定权。
⽽中介合同中的中介⼈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委托⼈与第三⼈的订约活动。
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与第三⼈订约时,中介⼈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当事⼈的原有意思表⽰,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表达⾃⼰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当事⼈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偿。
但是,委托⼈在为处理委托事务⽽⽀付的合理费⽤须由委托⼈承担。
⽽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受托⼈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付相应的报酬。
与之相⽐,中介合同则有很⼤差别。
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中介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中介⼈的中介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与第三⼈之间建⽴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如果居间⼈的居间⾏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
同时,居间⼈在其居间活动中所⽀付的必要费⽤,⾮经双⽅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予以承担。
附赠中介合同&委托合同范本中介合同甲⽅: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希望通过⼄⽅推荐投资⼈,使甲⽅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愿为甲⽅提供相关服务。
委托代理合同怎样解除
委托代理合同怎样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以下是关于委托代理合同解除的几个关键点:1. 合同约定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即可按照约定的方式解除。
这种解除方式尊重了双方的意愿,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2. 协商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或者条件尚未满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需要双方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愿,并就解除后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
3. 法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法定解除情形:- 代理人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 委托人或代理人的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4. 通知解除:当一方希望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通知应当明确、具体,包含解除合同的意图和理由。
一旦通知送达对方,合同即告解除,除非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5. 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6. 争议解决:如果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7. 证据保存: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双方应妥善保存与合同履行和解除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8. 法律适用: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确保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委托书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
它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例如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代为签署合同、处理财务事务等等。
那么,委托书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委托书的定义。
委托书,简单来说,是委托人向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书面文件。
通过签署委托书,委托人将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事务委托给受托人,让受托人代表自己去处理相关事宜。
委托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赋予受托人代理权限委托书的核心作用就是赋予受托人一定的代理权限。
这意味着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例如,如果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出售自己的房产,那么受托人就有权在委托权限内与买方协商价格、签订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权限的范围必须在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如果委托权限不清晰或者模糊,可能会导致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出现越权行为,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二、约束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书不仅仅是对受托人权利的授予,同时也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束。
对于委托人来说,一旦签署委托书,就应当按照委托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协助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等。
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些义务,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履行委托事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受托人来说,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谨慎、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行事,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也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如果受托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受托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产生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在委托事项的处理过程中,受托人往往需要与第三人进行交往和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书也对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如果第三人在与受托人进行交易时,不知道受托人超越了委托权限,并且第三人是善意的、无过错的,那么委托人应当对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和约束
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和约束在商业活动中,代理是指一方(代理人)代表另一方(委托人)进行某些法律行为或事务的行为。
作为代理关系的一部分,代理费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就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和约束进行探讨。
一、代理费用的定义和性质代理费用是指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商业活动的回报。
代理费用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补偿性质:代理费用是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通过提供专业知识、劳动力和资源等来履行其代理职责,而代理费用则是对其所做努力和付出的回报。
2. 约定性质:代理费用的支付是基于双方之间的约定而存在的。
委托人和代理人在达成代理合同时通常会明确约定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关键要素。
二、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代理费用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自由原则:在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和代理人有充分的合同自由权利,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约定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细节。
2. 诚实信用原则:代理人应该在代理活动中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进行代理行为。
如果代理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超出其权限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代理费用。
3. 公平原则:代理费用的支付应当符合公平原则,即代理费用的金额应该与代理人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并符合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
如果代理费用过高或者过低,委托人或代理人可以要求重新协商代理费用或解除代理合同。
4. 履行义务原则:委托人在支付代理费用时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代理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的代理范围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任何一方违反了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补偿或解除合同。
三、代理费用的约束和争议解决在实际操作中,代理费用的支付往往存在一些约束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合同条款: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关键要素,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委托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委托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进⾏民事法律活动的时候,如果当事⼈不能亲⾃处理的,可以委托其他⼈处理相应的问题,⽽委托他⼈处理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那么委托合同有效期是多久?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委托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依据签订的委托合同⽽定,由委托⼈与被委托⼈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的委托⾏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使代理权,指定代理⼈按照⼈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使代理权。
第六⼗五条民事法律⾏为的委托代理,可以⽤书⾯形式,也可以⽤⼝头形式。
法律规定⽤书⾯形式的,应当⽤书⾯形式。
书⾯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应当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代理⼈负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委托合同有效期是怎样的”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依据签订的委托合同⽽定,由委托⼈与被委托⼈协商确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个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个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个人授权委托书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
它赋予了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使某些权利和履行某些义务的权力。
然而,对于个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很多人可能存在一些疑惑。
那么,它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授权委托书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个人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某些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
一份有效的个人授权委托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明确双方的身份。
二是委托事项,要清晰、具体地说明受托人被授权处理的事务范围,例如代为签署合同、办理房产过户、处理银行账户等。
三是委托权限,明确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项时所拥有的权力,是全权代理还是部分代理。
四是委托期限,规定委托书的有效时间范围,避免出现无限期授权的情况。
五是委托人的签名和日期,这是表明委托人真实意愿的重要标识。
只有包含了这些基本要素,并且内容合法、真实、明确的个人授权委托书,才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具备了上述要素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在法律上究竟能产生怎样的效力呢?其一,它确立了受托人的代理地位。
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被视为委托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例如,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的合同,对委托人具有约束力。
其二,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受托人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交易相对方可以相信受托人的行为是经过委托人授权的,从而放心地进行交易。
其三,约束了受托人的行为。
受托人必须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忠实地履行职责。
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或者违反委托意愿行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个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并非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挑战。
比如,如果委托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委托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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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是其他公司代理合同,代理人可以依据被代理人的意志来行使当事人的权力。
在法律上,委托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中对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
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
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
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
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
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