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讲_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货运合同、技术合同
合同法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简析
合同法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简析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它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还有一点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否则,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怎么做的?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包订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并与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具有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法院可依法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4.如何理解承包人垫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按约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无垫资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
物垫资利息约定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5.什么是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合同及设计文件,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欠款进行监督,是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法》课件15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PPT
第417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 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418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 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 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 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 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 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C
第二十七章 行纪合同
第一节 行纪合同概述 第二节 行纪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行纪合同概述
一、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 委托合同的准用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 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 414条
行纪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一)行纪人为得经营行纪业务的人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五)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不要
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 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 果(412、413条)
第412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 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 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十九种合同的概念
十九种合同的概念一、买卖合同这是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啦。
简单说呢,就是一方把东西卖给另一方,另一方给相应的钱。
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这中间就存在着一个小小的买卖合同关系。
这里我得提醒一下,虽然看起来简单,但确定好买卖的东西的具体规格、质量标准啥的很重要哦!不然可能会产生纠纷的。
我自己就碰到过这种事儿,买个东西结果和想象的不一样,就是因为事先没说好。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这个合同呢,是供应方和使用方之间的约定。
比如说电力公司给咱们供电,就靠这个合同。
在这个合同里,供应的量、价格、供应的方式等都要明确。
这里面有个小细节,大家可能容易忽略,就是供应的时间安排。
像有时候停电检修啥的,要是合同里没说好,就容易产生矛盾。
我觉得在签这种合同的时候,对于供应方的一些特殊情况一定要问清楚呀!三、赠与合同这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的合同啦。
听起来很美好是吧?不过,这里面也有讲究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行咯。
所以如果您是接受赠与的一方,可一定要看清楚这个状态呀!我就见过有人以为肯定能得到赠与的东西,结果人家撤销了,白高兴一场呢。
四、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还钱还有可能加上利息的合同。
这里要特别小心利息的约定哦!过高的利息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呢。
而且借款的用途有时候也需要明确。
我通常会建议大家,要是借给别人钱,借条可一定要写清楚这些内容,别到时候要钱的时候说不清。
把东西租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租东西,就需要租赁合同啦。
比如租房子,要确定好租赁的期限、租金、房屋的使用范围等。
这一步看似简单,但真的不能马虎,我知道有人租房子没看清楚能不能养宠物,结果后面闹得很不愉快。
六、融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稍微复杂一点,它涉及到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在这个合同里,租赁物的质量保证啊、维修责任啊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基于商品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
合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
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使用、收益租赁物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遵守租赁物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三、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承揽事项、工作成果、履行期限、报酬等。
承揽人应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定作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四、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建设而达成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承包人应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关于物品运输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运输方式、路线、时间、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
承运人应按约定安全、准时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托运人应按约定支付运费。
六、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技术服务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技术名称、内容、范围、履行方式、转让费用等。
当事人应遵守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技术的正常实施和转让。
七、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达成的委托事务处理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委托事项、期限、报酬等。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处理事务,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八、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保管物品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保管物名称、数量、保管期限等。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若保管物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合同种类繁多,其中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是较为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
尽管两者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却有很大差别。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进行详细剖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合同类型的特点和区别。
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定义及特点1.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所达成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标的为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2)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发包人为建设项目的主人,承包人为完成建设任务的当事人。
(3)合同内容涉及工程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采购等多个方面。
(4)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施工、验收和保修等阶段。
(5)合同价款一般较大,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等。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标的为一定的工作成果,如制作、修理、加工、装饰等。
(2)合同主体较为简单,承揽人为完成工作的当事人,定作人为支付报酬的当事人。
(3)合同内容主要涉及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报酬、交付时间等。
(4)合同履行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时间。
(5)合同价款相对较小,支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三、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1. 合同标的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如制作、修理、加工、装饰等。
2. 合同主体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发包人为建设项目的主人,承包人为完成建设任务的当事人。
承揽合同的合同主体较为简单,承揽人为完成工作的当事人,定作人为支付报酬的当事人。
如何确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
如何确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
我们需要了解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
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建设工程合同则特
指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某项建筑工程任务,并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的合同。
要准确确定合同类型,关键在于理解两者的主要区别:
1. 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建设项目。
2. 内容范围不同:承揽合同通常涉及的是较小的、具体的工作任务,建设工程合同则涵盖
了整个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
3. 法律规制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如《建筑法》、《民法典》等,而承揽合同则相对灵活。
在确定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明确合同主体: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清晰标明。
- 明确合同标的:具体说明合同的工作内容或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
- 明确合同价格:包括报酬、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经济条款。
- 明确履行期限:包括工作开始、完成的时间以及阶段性目标。
- 明确质量保证:对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进行规定。
- 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时的赔偿责任、违约金等。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以下步骤来确定合同范本:
1. 分析合同的性质: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判断是属于承揽还是建设工程。
2. 选择合适的范本:根据判断结果选择相应的合同范本作为参考。
3. 调整和完善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条款,确保条款的具体性和操作性。
4. 法律审核:最好有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都是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诺为他人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的工作,而对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建设工程合同则是指一方承诺按照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特定的建筑工程,对方支付工程款的合同。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对象不同,承揽合同的对象是劳务或者工作,可以是各种服务性质的工作,如设计、咨询、施工等;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对象是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
2. 合同内容不同,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揽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工作,对方
支付报酬;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包方按照约定完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工程款。
3. 法律责任不同,承揽合同下,承揽方主要承担劳务或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下,承包方主要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责任。
4. 监管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通常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法规和标准,需
要进行监理和验收;而承揽合同的监管相对较少,主要以完成工作为主要标准。
总的来说,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对象、内容、法律责任和监管要求
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同范本的撰写和起草。
承揽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者定义、特征、主要条款以及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承揽合同1. 定义: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 特征:(1)合同主体:承揽人一般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定作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合同内容:承揽人承担完成特定工作的义务,定作人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3)合同目的: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4)合同性质:承揽合同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
3. 主要条款:(1)工作内容:明确承揽人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2)质量标准:约定工作成果的质量要求。
(3)报酬及支付方式:约定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4)履行期限:约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时间。
(5)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商业等秘密。
4. 法律关系: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为合同关系,承揽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定作人应当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施工合同1. 定义: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完成一定建筑工程项目,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2. 特征:(1)合同主体:发包人一般是项目业主或投资人,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
(2)合同内容:承包人承担建筑施工的义务,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3)合同目的:承包人完成建筑施工项目,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
(4)合同性质:施工合同属于工程项目合同。
3. 主要条款:(1)工程范围:明确承包人需要施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2)工程质量: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3)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工程价款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4)工期:约定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
(5)违约责任:约定各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4. 法律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合同关系,承包人应当履行施工义务,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1. 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承包人承担某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引言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筑和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承揽合同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协议,约定承包商将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时间,完成业主委托的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建筑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协议,约定建筑公司将负责施工项目的实施。
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包商接受业主委托,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完成工作的法律文件。
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的主体:明确承包商和业主的身份,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2. 工作范围:详细描述承包商需完成的工作,包括具体的任务和项目要求。
3. 报酬和支付方式:约定工作完成后承包商将获得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
4. 合同期限:规定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范围,以及可能的延期情况。
5. 保证和责任:双方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责任做出约定,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公司与业主之间就工程建设相关事宜达成的法律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的主体:确定建筑公司和业主的身份,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2. 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建筑公司需要负责的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督等。
3.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约定业主向建筑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4. 工期和竣工验收:规定工程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范围,并约定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5. 质量和保修:约定建筑公司对工程质量的保证期限,并规定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
6.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保护各方的利益。
四、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尽管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形式上存在差异,但两者都是建筑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具有以下联系和区别:1. 主体关系:承揽合同主要涉及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建筑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2. 合同内容:承揽合同主要约定工作范围、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这些要素外,还需要涵盖工程范围、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商业交易和工程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其定义、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二、承揽合同的概念和内容1. 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承担承接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务的义务,另一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它在商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建筑、工程、咨询等行业。
2. 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合同主体的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署等。
b. 承揽工作或服务的具体范围和要求:明确描述承揽方需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内容、标准、数量、质量等要求。
c. 报酬和支付方式: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报酬金额、支付方式、付款时间等。
d. 合同的履行期限:约定承揽工作或服务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以及其他阶段性的里程碑进度。
e.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要素1.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业主或委托人与承包商之间订立的,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它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
2. 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素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a. 项目描述和目标:明确工程的种类、规模、质量标准以及工期等。
b. 各方权益和义务:包括业主或委托人、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c.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约定工程合同的价款、付款方式、支付时间等。
d. 保证金和履约保证:约定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条件,以及承包商的履约保证方式。
e. 变更和索赔条款: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标准。
f.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争议的方式。
四、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性1. 保障双方权益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合同保障,减少了合同风险,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承揽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
承揽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备供应、工程设计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
本文将从定义、要素、类型、履行等方面对承揽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进行详细解析。
一、承揽合同1.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要素:(1)承揽人:具备完成工作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定作人:提出工作要求,支付报酬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工作:承揽人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
(4)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后交付给定作人的成果。
(5)报酬:定作人支付给承揽人的费用。
3.类型:(1)加工合同:承揽人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修理等,如家具制作、电器维修等。
(2)定作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定制特定物品,如定制服装、定制家具等。
(3)修理合同:承揽人对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如汽车修理、家电维修等。
4.履行:(1)承揽人应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2)定作人应支付报酬,如约定报酬不明,按照交付的工作成果的价值支付。
(3)承揽人应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如损坏、丢失等。
(4)定作人应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工具、设备等。
二、工程建设合同1.定义: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备供应、工程设计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
2.要素:(1)发包人: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求,支付价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承包人:具备施工、设备供应、工程设计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工程项目:双方约定的建设项目,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
(4)价款: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
(5)工期:双方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
3.类型:(1)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如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等。
(2)设备供应合同:承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如电梯、空调等。
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Never make a major decision without a choic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
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虽说都是合同但合同又分为好多种。
不同方面的合同是不一样的。
那么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什么又是有名合同。
下面的为大家简单解释一下有关有名合同的一些法律知识。
一、有名合同的概念。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二、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包含了合同法与民法中的合同。
所以它包含了以下15种不同的合同: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3、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
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26讲_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货运合同、技术合同
第八单元其他合同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承揽合同(★)(P114)1.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交由第三人完成(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材料(1)合同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
(2)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5.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点2:建设工程合同(★★)(P115)1.阴阳合同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1)情形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2018年案例分析题)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提示】承包人完全无资质、借用资质,合同100%无效,而承包人超越资质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2)无效合同的处理①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相当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规范了承包方和建设方之间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详细探究,以了解它们的特点和相关条款。
一、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承包商将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承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交付等一系列责任,并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
承揽合同通常包含以下条款:(1)承包商的资格和能力要求:承包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工程范围和内容:明确规定工程的范围,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划分和合作方式。
(3)工期和工程进度:约定了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规定了各个阶段的工程进度。
(4)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明确了工程的总造价和支付方式,并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5)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约定了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6)保修和维护责任:规定了承揽商在工程交付后的保修期和维护责任,确保工程使用期间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具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施工的具体细节和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包含以下条款:(1)工程量和工程报价: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具体数量和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部分项的报价。
(2)施工计划和进度:约定了具体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包括起止时间、分期工序和关键工序等。
(3)材料供应和采购:规定了施工材料的供应来源、品质要求和采购方式,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施工技术和标准:明确了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控制和质量验收等。
(5)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以及索赔和延期付款的相关规定。
(6)安全保障和责任:规定了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责任,以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
总结: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筑行业中,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类型。
它们为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本文将对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探讨,分析它们的定义、特点以及注意事项。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要求和条件,完成对工作或服务的承揽,另一方(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的一种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承揽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合同。
委托人有权要求承揽商按照约定承担工作或服务,同时承揽商也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其次,承揽合同具有约定的目标和时间。
委托人要求承揽商按照约定的工作或服务内容,达到约定的目标,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另外,承揽合同具有合理报酬和责任限制的原则。
委托人需要支付合理的报酬给承揽商,同时合同中也会约定双方的责任限制,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业主(或委托方)与承包商之间,就建设工程施工事业的选择、设计、施工等事项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
建设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工作,因此合同中的条款需要反映出双方对资金的关注。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复杂的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勘测、施工管理等多个环节的协调和执行,合同中需要详细约定。
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严格的质量要求。
施工过程中需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合同中对于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需要明确约定。
三、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首先,双方要详细约定工作或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明确工作或服务的范围和目标,以及实施的时间节点,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其次,注意规避风险并约定承担责任的范围。
建设工程涉及到诸多风险,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各方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责任,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区别
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区别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合同成为了约束双方行为、保障权益的重要工具。
其中,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常见的合同类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很多人对这两种合同的理解并不清晰,容易将它们混淆。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进行详细解析。
二、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1. 合同主体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
2. 合同标的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普通物品的修缮,大到复杂设备的制造、安装等;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等。
3. 合同签订形式要求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则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4. 人身依附性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
5. 工作性质承揽合同的工作性质多样,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工作性质主要是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
6. 风险承担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相对较小,主要是工作成果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承担较大,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
四、结论总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主体、标的物、签订形式、人身依附性、工作性质和风险承担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可以留置的6种合同
可以留置的6种合同一、加工承揽合同。
在加工承揽合同里呀,这可是很容易出现留置情况的呢。
比如说,你找了个小裁缝店给你做一件超级华丽的演出服。
你把布料交给裁缝师傅,还谈好了工钱和交货时间。
可是呢,到了该付钱的时候,你却耍赖皮,说自己没那么多钱或者就是不想给。
哼,这时候裁缝师傅就有权利把做好的演出服留置啦。
因为这衣服是他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你不付钱,他总不能白干呀。
裁缝师傅花费了自己的时间、精力还有可能用了自己的一些辅料呢。
他留置这个衣服,就是在等你回心转意,把钱给他,这样他才会把衣服给你。
这就像是一种小小的“惩罚”,谁让你不遵守约定呢。
二、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也是哦。
想象一下,你有一批超级可爱的小宠物玩具要运到另一个城市的店里去卖。
你找了个货运公司,谈好了运费啥的。
结果货运公司把玩具安全送到目的地了,你却突然说我现在资金周转不过来,运费先欠着吧。
货运公司可不会轻易答应呢。
他们就可以把这批小宠物玩具留置起来。
毕竟人家把货物安全送达了,自己付出了运输的成本,比如油钱、司机的工钱之类的。
你要是不给运费,人家也得有点保障呀。
那些小宠物玩具就只能先在货运公司那里待着,等你乖乖把运费交了,才能把玩具拿走呢。
三、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就更有趣啦。
比如说你有一个祖传的超级珍贵的玉镯子,你要出去旅游一段时间,就把玉镯子放到一个专门的保管公司那里保管。
还交了一部分保管费,约定回来的时候再结清剩下的费用。
可是等你旅游回来,你却对保管费的事情绝口不提。
这时候保管公司就可以留置你的玉镯子啦。
人家帮你保管这个珍贵的东西,承担着保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万一被偷了或者损坏了,他们可是要负责的呢。
你不付保管费,人家留置你的镯子也是理所应当的呀。
这就像是一个小规则,提醒大家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可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心或者疏忽就耍赖哦。
四、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也是可以留置的合同类型呢。
比如说,你是个做小食品生意的,你有一大批美味的小饼干需要找个仓库储存起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在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合同形式。
通过合同的签订,建设方和承包方能够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两种合同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方将工程建设任务委托给承包方,并由承包方承担完成工程的责任。
该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缔约方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虽然口头形式也可以成立合同,但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非常重要。
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质量和进度等基本信息,以及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事宜。
此外,合同还应详细说明合同履行的各项责任,如质量监督、安全保障和保险责任等。
最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各种问题,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包方将某项工作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方进行,并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比,有一些特点和注意事项需要注意。
一方面,承揽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规定受托方的经营范围、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等,以及委托方对工作成果的要求和报酬方式。
此外,合同还应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等。
另一方面,承揽合同的风险较大,需要注意风险分担的原则。
受托方在承揽合同中承担了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委托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定风险分担的原则。
如果受托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工作,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并相应承担责任。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在建筑行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1.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规范双方权益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承揽合同是指由委托人与承揽人签订,委托人委托承揽人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
本文将分别介绍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要点和重要内容。
2.建设工程合同2.1 合同主体和基本信息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基本信息,并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签订日期。
2.2 工程描述和范围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名称、位置、工程规模和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工期要求、设计方案等,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描述。
2.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和付款方式,包括付款期限、付款比例和支付方式等,并约定违约金和索赔的相关规定。
2.4 变更和索赔建设工程合同应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双方变更或索赔的通知方式、认可程序和处理方式等。
2.5 违约责任和保证金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数额、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等。
3.承揽合同3.1 承揽范围和工作描述承揽合同应明确工作的性质、范围和要求,确保承揽人对工作内容和项目的理解和认可。
3.2 工作期限和交付要求合同应明确工作的起止时间和交付要求,确保承揽人按时完成承揽任务,并明确风险责任的承担方。
3.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承揽人的报酬和付款方式,包括付款期限和支付比例等,同时约定违约金和索赔等相关规定。
3.4 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承揽合同应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和双方的相应责任,同时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相应的违约金。
3.5 保密和知识产权合同应确保承揽人对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并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责任。
4.结论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建设项目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们详细规范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交付。
本文简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要点和重要内容,希望能对读者对合同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对于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两个概念,很多人可能会感到陌生。
究竟什么是承揽合同?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呢?本文将以这两个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它们的含义和内涵。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以承担某项事项的方式,接受另一方的委托,按照约定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承揽合同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即承揽方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对工作质量和安全负责。
承揽合同可以运用于各个领域,如加工承揽、装修承揽等。
承揽合同的意义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履行。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委托人与承包商之间就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的合同。
该合同中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范围、工期、价格及主要责任等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相对复杂的合同,涵盖了很多方面的内容。
施工合同不仅仅是一份雇佣合同,还包含着承建方在技术和管理上的责任。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范围不同。
承揽合同可以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如物流、代理等,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主要针对建筑行业。
二、内容不同。
承揽合同通常涉及到的工作较为简单,多为一次性交付任务,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通常是一个长期的合作合同,涉及到的任务较为繁琐。
三、责任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方的责任主要在于按照约定完成任务,并对任务的质量负责。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建方除了要完成施工任务外,还要承担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概念,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当我们需要进行相关合同签订时,务必要清楚地了解合同的性质和范围,避免产生混淆和误解。
当然,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进行合理的商讨和协商,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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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单元其他合同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承揽合同(★)(P114)1.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交由第三人完成(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材料(1)合同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
(2)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5.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点2:建设工程合同(★★)(P115)1.阴阳合同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1)情形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2018年案例分析题)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提示】承包人完全无资质、借用资质,合同100%无效,而承包人超越资质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2)无效合同的处理①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3.分包、转包(1)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变相转包)(4)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委托监理合同(1)监理人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2)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6.工程垫资(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3)当事人(约定了垫资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7.付款时间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8.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8年案例分析题)(2)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16年·单选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答案】D【2014年·单选题】2.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人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发包人与监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特定类型的有名合同处理。
该有名合同是()。
A.技术服务合同B.承揽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D.委托合同【答案】D考点3:委托合同(★)(P118)1.转委托(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2.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行为)(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3.费用和报酬(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3)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损失赔偿(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5.委托合同的随时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015年·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1)选项A:原则上受托人转委托应当经委托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2)选项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要求赔偿损失;(3)选项C: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4:行纪合同(★)(P121)1.基本概念(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纪合同。
(2)从广义上讲,行纪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
《合同法》对行纪合同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
2.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报酬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4.违背指定价格交易(1)行纪人在行纪中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3)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5.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在此情形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提示】(1)委托人委托的商品具有市场定价;(2)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3)在可以行使介入权的情形,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6.合同的相对性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5:货运合同(★)(P120)1.托运人的随时变更/解除权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点6:技术合同(★)(P122)(一)技术合同的主体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得为技术合同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