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谈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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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谈判协议书

甲方:韩栋

乙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斌龙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依据双方的文谈,原定《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乙方承诺与3月25日搬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公园路皇冠大厦第三层

第二条关于纠纷利益赔偿的分配,乙方认为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因此要求拒付违约金,且由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并在乙方搬走之前一次性给付。

第三条乙方承诺因其搬迁所产生的搬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甲方承诺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撤回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斌龙制衣厂的告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用925元。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协议规定履行。

第七条本下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韩栋乙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斌龙工贸有限公司代表: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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