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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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2

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2
发展次轴; 五个功能区:产业区:即京九铁路、京九大道(黄上公路)两侧形成的三个产业区,
医药化工区 、精细化工区 、生物医药区 ;物流仓储区:即京九铁路、黄上公路以 北的物流仓储区;居住片区:即规划区西南部的居住片区。 第十二条. 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分布在规划区南部的居住片区,呈组团式布局,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145.56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8.65%。 按照人口规模,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确定居住区规模和居住 组织结构,综合配置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设施等各类公共设施。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在规划区中部规划公共管理、服务、科研用地,形成整个化工园区的服务中心。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 33.73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2.01% (1).行政办公用地 规 划 区 管 委 会 以 及 相 关 的 政 府 部 门 、驻 区 企 业 单 位 等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行 政 办 公 用
5、对于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文:《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化工企业,必须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 号)有关要求。
6、对于涉及易燃、易爆、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有害化学物质的化工企业, 在企业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三同时”规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
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 - 10 -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 - 11 -
第十章 地块划分与用地性质控制..................... - 11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眉府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6号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8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19〕9号)文件精神,确保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眉山高新区)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启动申报、两年攻坚达标、三年创建成功”的工作目标,2019年启动眉山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申报工作,并通过省政府审定,报国务院备案。

2020年强化“以升促建”工作,达到创建标准,争取进入国家高新区升级名单。

2021年,通过科技部复审,获得国务院批准,成功创建为国家高新区。

二、创建重点任务(一)加大创建基础工作力度。

1.理顺眉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体制。

由市委编办牵头,会同工业新城办按程序加快眉山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机构组建工作。

组建眉山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筹备组,筹备组办公场所暂设在工业新城办。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工业新城办、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中国泡菜城”管委会)2.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规划编制工作。

四川省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川省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川省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眉山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一节规划目的 (1)第二节规划依据 (1)第三节规划范围 (3)第四节规划期限 (3)第二章规划背景 (4)第一节市域概况 (4)第二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6)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9)第四节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2)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6)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6)第二节市域发展思路与战略 (17)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9)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24)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24)第二节统筹建设用地结构 (25)第三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28)第四节适当开发其他土地 (29)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29)第一节布局方针 (29)第二节空间布局 (30)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32)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2)第二节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36)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9)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1)第一节中心城区发展定位 (41)第二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41)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42)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43)第四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44)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任务 (46)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6)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47)第三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50)第四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51)第十章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 (52)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52)第二节逐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3)第三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55)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9)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59)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59)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支撑 (60)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61)第五节完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61)第六节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62)附表 (63)第一章前言第一节规划目的眉山市是具有14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城,是唐宋八大家苏洵、苏轼、苏辙三父子的故乡,是四川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3•【字号】眉府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3日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总体部署,结合《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办发〔2016〕104号)和《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提高标准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为准则,围绕国家、省、市一系列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标准强市”战略,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为我市决胜“两个率先”,实现“五个先行”,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的目标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布局。

加强与全国全省标准化体系发展规划衔接,统筹规划全市标准化体系,推进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及政府管理各个领域标准化工作,满足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需要。

2.需求引领、重点突破。

以行业需求、市场需求、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在都市近郊型农业、传统产业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标准化方面有新突破。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扉页及前言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扉页及前言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四川省新视野城乡规划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八月编制单位:四川省新视野城乡规划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规划乙级法定代表人:刘琨总经理:李鸣(国家注册工程咨询师、高级工程师)总规划师:刘琨(国家注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项目名称: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主管:刘琨(国家注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人:黄兴旺(规划师)项目组成员:陈岚(国家注册规划师、市政师)唐浩(国家注册规划师、规划师)张凌青(规划师、硕士)罗诗丹(规划师、硕士)李俊(规划师、硕士)陈玲(规划师)前言一、规划编制背景随着眉山市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拟建设成昆铁路货运专线,这对园区用地的空间布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2010年,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和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实行“政园合一”,园区的管辖范围也相应扩大。

2011年完成的《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2年6月,《眉山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通过审批,对金象工业园区的规划范围及功能定位等进行了重新的调整。

在这一系列的背景变化下,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调整。

二、规划编制历程2010年12月,受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始编制《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项目组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形成规划构思方案,并与金象园区管委会进行了多次交流。

于2011年8月2日,在眉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举行了规划方案征求市级部门意见会。

会后,项目组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并与金象园区管委会进行了2次交流。

于2011年12月16日,在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光志在东坡国际大酒店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并全票通过了专家评审。

会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规划方案,并与金象园区管委会进行了多次交流。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汇编(新)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汇编(新)

基础资料汇编(规委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地理位置 (2)第二章自然条件 (2)第三章行政区划及人口 (2)第四章经济发展状况 (2)第五章基础设施状况 (2)一、道路交通 (2)二、市政管线............................................................................................. 3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状况.. (5)第七章园区状况 (5)一、基本情况 (6)二、主导产业情况 (6)三、入园项目情况 (8)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9)第一章地理位置眉山市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部,北接成都,南连乐山,东邻资阳、内江、自贡,西靠雅安,属于绵—德—成—眉—乐城市发展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眉山城区距成都约70公里,成昆铁路、成乐高速公路、省道103线和岷江水道并行纵贯南北,省道106线横跨东西,交通十分方便,自古为川南要冲。

本次规划区位于眉山市区的西部,属于主城区的组成部分,距市中心仅3公里,距眉山市火车站仅2公里。

成昆铁路,成乐高速公路由北向南穿越规划区,绵成乐城际铁路(即将建设)和省道103线从规划区东面经过,省道106线从规划区南侧经过,老眉洪路从规划区北侧经过,规划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第二章自然条件规划区地处丘陵地区,地势总体呈南高北低、西高东低的态势,局部有浅丘,海拔高程在402-450米之间,最大高差约48米。

规划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

醴泉河由西北向东南流经规划区边缘,是规划区主要的排洪通道,另有一条小型沟渠由北向南流经规划区东部。

区内地质状况良好,未曾有不良地质现象发生,未建设用地以农田为主。

第三章行政区划及人口象耳镇幅员面积20.13平方公里,辖4个村3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0363人,其中农村人口12313人,耕地面积9696亩,农业户数3620户。

表1-1 非农人口统计表第四章经济发展状况2007年,全镇企业708个,工业企业86个,其中规模企业7个,产值200万至500万的企业12个。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眉府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眉山市加快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指导意见(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眉山制造2025”为引领,突出培育“千亿大产业、百亿新园区、百个大企业”,推动产业园区“联动、升级、转型、优化”发展,打造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一)规模扩大。

到2020年,产业园区营业收入突破2000 亿元,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产业园区达到7个以上,其中超400亿元的3个以上。

(二)能力创新。

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突破2%,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孵化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达到15家以上,政产学研创新联盟和银政企联盟分别达到6个以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

(三)结构协调。

全市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度从2015年的64.3%提高到2020年的70%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达28%以上。

重点行业制造企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眉山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8-15 16:5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都市规划管理工作,保证都市规划有效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原则,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眉山市都市规划区范畴内旳规划管理工作。

临时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等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城及产业园区旳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控制性具体规划中已明确控制指标旳,按已明确旳指标执行;控制性具体规划中未明确控制指标或无控制性具体规划旳,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一环路内旳社会公益事业改、扩建项目,在项目方案合理旳前提下,经批准可合适调节控制指标。

第五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畴内旳规划管理,按照已批准旳控制性具体规划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周边旳建筑样式和高度必须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相协调;控制性具体规划未覆盖区域,按照批准旳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眉山都市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能力,将居住、商业、公共设施、工业等建设用地划分为四个分区。

(详见附件4)一分区:一环路以内区域。

二分区:一环路以外区域(不含岷江东岸、东坡岛和工业区)。

三分区:岷东新区、崇礼片区和东坡岛区域。

四分区: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区域。

本规定所制定指标以二分区指标为计算基准。

第七条本规定未涉及旳内容,按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八条在都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旳拟定根据已批准旳控制性具体规划。

控制性具体规划尚未覆盖旳,按已批准旳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设用地性质按都市规划拟定,建设用地重要用途和功能,根据《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进行管理。

建设用地旳划分、使用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具体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旳,按控制性具体规划执行;控制性具体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旳,根据表2旳规定拟定兼容范畴。

产城一体 金象园区剑指500亿 四川省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发展路径探秘

产城一体  金象园区剑指500亿  四川省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发展路径探秘

产城一体金象园区剑指500亿四川省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发展路径探秘
冯若无;苏明秀
【期刊名称】《当代县域经济》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正>从2010年到2013年,销售收入从20亿元到72亿元,增长360%;入库税金从1.3亿元到2.8亿元,增长220%——实现这一切,只用了4年时间。

这就是四川省眉亿元到年时间。

这就是四川省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2014年,乘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金象园区正集聚力量,奋力冲刺2017年500亿元发展目标,并最终建成低碳、高端、循环发展的特色工奋力冲刺亿元发展目标,并最终建成低碳、高端、循环发展的特色工业基地。

近日,《当代县域经济》记者走进园区探秘金象园区快速发展的路径。

【总页数】10页(P66-75)
【作者】冯若无;苏明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2
【相关文献】
1.标高奋进“突变”发展合力打造“千亿产业园区”——乐山国家高新区鼎力打造产城一体化的科技生态美丽新城 [J], 王定军
2.眉山市金象园区签约钼项目 [J], 王敏
3.产城融合导向下产业园区规划中规划手法的研究——以盘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J], 王志鹏
4.传统产业园区(开发区)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发展路径研究——以四川省产业园区为例 [J], 李发戈
5.“产城融合”背景下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的规划策略——以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为例 [J], 赵科科;孙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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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新区城市规划说明

经开新区城市规划说明
一、 给水工程规划................................................. 13 二、 排水工程规划................................................. 14 三、 电力工程规划................................................. 14 四、 电信工程规划................................................. 15 五、 燃气工程规划................................................. 15 第十一章 土地使用控制 ............................................................................................................ 16 一、 地块划分原则................................................. 16 二、 地块划分方式................................................. 16 三、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16 四、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原则......................................... 16 五、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6 六、 建筑建造控制................................................. 17 七、 机动车开口位置控制........................................... 18 八、 配套设施..................................................... 18 九、 色线控制..................................................... 18 十、 城市设计导引................................................. 19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 ............................................................................................................ 19 一、 防洪规划..................................................... 19 二、 抗震规划..................................................... 19 三、 人防规划..................................................... 20 四、 地质灾害防治................................................. 20 五、 消防规划..................................................... 20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规划 ............................................................................................................ 21 一、 环保规划原则................................................. 21 二、 环保目标..................................................... 21 三、 具体措施..................................................... 21 四、 具体技术指标................................................. 22 第十四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保障 ................................................................................................ 22 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 23

眉山市彭山县成眉石化园区

眉山市彭山县成眉石化园区

眉山市彭山县成眉石化园区(省级)1、规划背景四川省委、省政府立足于四川为西部地区的重要战略地位,从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出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提出了原油入川,建设四川乙烯及炼油工程的重大决策,以此填补四川和西南地区乙烯和炼油工业的空白,使西南地区工业结构特别是化工、轻工、纺织、建筑、电子、信息等行业得以推动和升级。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由中石油、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共同筹资兴建了四川石化基地,基地内规划了80万吨乙烯工程、1000万吨炼油项目及配套公辅设施。

2007年8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现环保部)“环审[2007]332号《关于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对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目前80万吨乙烯工程及1000万吨炼油项目均已取得了国家的批复及核准,其中80万吨乙烯工程已经开工建设,1000万吨炼油项目也即将动工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对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明确:“基地规划区存在地下水环境脆弱、纳污水体沱江已无环境容量、大气环境污染扩散能力差等重要环境制约因素,环境较为敏感,基地选址存在不足。

因此,石化基地生产总规模应严格限制在1000万吨/年炼油、80万吨/年乙烯的规划目标,不在发展下游产品”。

基于此,原在石化基地规划的相关下游产业必须另择地选址建设。

为此,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有关专业单位进行了前期工作,将“四川石化基地下游园区”初步选址在成都市南部边缘的新津县金华镇境内;2009年底,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从四川省各地市州的经济均衡发展考虑,拟将“四川石化基地下游园区”移出成都,落户在眉山市境内。

眉山市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工业集中发展区的规划以及园区的建设条件,推荐了彭山县境内的三个园址{方案一(青龙镇东侧)、方案二(青龙镇西侧)、方案三(彭山县西南侧)};2009年12月23日和24日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四川省城市规划设计部门专业人员赴彭山现场进行实地考察,2010年1月19日相关专家及有关部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最终推荐在彭山县西南侧凤鸣镇境内的选址(方案三)。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眉府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眉山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本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考核评估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考核评估工作。

具体实施由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范围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第二章土地利用绩效要求第四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加快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

除特殊情况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停止布局零星工业建设用地。

第五条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用地总量和用地方向的调控指导作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优先满足高产出、高效益、产业链高端项目建设。

朱志全诉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政府确认《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协议》无效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朱志全诉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政府确认《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协议》无效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朱志全诉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政府确认《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协议》无效案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川14行终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俊辉胡海东高莉【审理法官】姚俊辉胡海东高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志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朱志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朱志全【当事人-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孙国义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刘科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罗敏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国义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刘科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罗敏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国义刘科罗敏【代理律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志全【被告】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为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引发的行政协议争议案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违法管辖举证责任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案中,根据本院查明事实,上诉人朱志全的原房屋宅基地所在集体土地已经川府土[2011]194号征地批复批准征收。

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原象耳镇政府按照眉金管发〔2015〕21号文件要求承担了部分征收实施工作,与朱志全签订《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协议》,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关于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也不违反签订案涉合同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且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年产500吨氧化氮硫杂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产500吨氧化氮硫杂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产500吨氧化氮硫杂茂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四川奥赛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六月目录(送审件) ................................................................................................................1-1概述.. (1)1总则 (6)1.1编制依据 (6)1.2评价目的 (8)1.3评价原则 (9)1.4工程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9)1.5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23)1.6选址合理性分析 (30)1.7评价标准 (33)1.8评价因子、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36)1.9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38)1.10环境保护目标 (49)2企业现状 (53)2.1企业现状简况 (53)2.2企业前期项目环评及验收情况 (53)2.3前期项目概况及污染物排放概况(前期项目环评) (54)3建设项目概况 (74)3.1建设项目概况 (74)3.2劳动定员和生产制度 (76)3.3平面布置合理性 (76)3.4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76)3.5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 (79)3.6项目公辅及环保设施依托情况 (82)3.7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及设备情况 (85)4工程分析 (91)4.1车间生产制度情介绍 (91)4.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91)4.3相关平衡分析 (93)4.4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95)4.5项目污染物排放统计及总量控制 (111)4.6清洁生产 (114)5项目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20)5.1自然环境概况 (120)5.2眉山经济开发区概况 (144)6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 (148)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48)6.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52)6.3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55)6.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61)6.5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162)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5)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75)7.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80)8环境风险分析 (240)8.1评价原则 (240)8.2评价工作程序 (240)8.3风险调查 (241)8.4风险潜势初判 (243)8.5评价等级确定 (247)8.6环境风险识别 (248)8.7环境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255)8.8环境风险评价 (259)8.9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263)8.10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 (280)9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283)9.1施工期环保措施论证 (283)9.2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及其论证 (284)9.3营运期废水治理措施及其论证 (288)9.4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及其论证 (293)9.5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其论证 (294)9.6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296)9.7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论证 (302)9.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05)9.9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清单 (305)9.10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306)9.11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307)10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310)10.1环境管理 (310)10.2环境监测计划 (312)11结论与建议 (314)11.1结论 (314)11.2建议和要求 (321)附图附图1-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2 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2-1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2-2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附图4 大气评价范围图附图5 地下水评价范围图附图6 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7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图附图8 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9 园区规划调整图附图10 园区用地布局图附图11-1 园区给水工程规划图附图11-2 园区排水工程规划图附图12 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13 厂址区水文地质图附图14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15 厂区现状照片附件附件 1 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1400-26-03-412503]JXQB-0207号)附件2 企业不动产权证(编号51008174891)附件3 区域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附件4 硫酸钙检测报告附件5 氯化钠检测报告附件5 《年产1000吨超分子聚合物、助剂实验室及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眉市环建函[2018]124号)附件6 《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4]170号)附件7 产品标准附件8 项目委托书概述1、项目背景四川奥赛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成都百椿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西南石油大学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支撑,与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合作,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经济实体。

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幼儿园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派出所、社区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农贸市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8~1.5,建筑密度≤30%;科研用地2.0,建筑密度≤30%;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

第二十七条控制指标体系
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则六: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建停车泊位控制
1.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
规划分为以下几类控制标准:
高层住宅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多层住宅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35.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5%。
其中公园绿地22.54公顷;防护绿地113.08公顷,包括工业大道、成昆铁路、成乐高速两侧防护绿带,工业区于居住区隔离绿带以及电力走廊、燃气走廊等防护绿带;广场用地0.23公顷。
8.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区域交通设施用地79.26公顷,主要包括铁路用地及成乐高速公路用地。
第二十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控制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内生活及其它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地控制
1.工业用地的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主要以生产性项目为主,规划规定地块内附属办公室和生活设施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7%。
2.工业用地上的附属用途
工业地块的主要用途应以生产性活动、数据/处理计算机操作、软件开发、工业培训及加工工业为主导,其占用面积应至少为楼面总面积的50%。限制单独存在的办公室、陈列室、货仓或零售点用地。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岷东新区相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岷东新区相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岷东新区相东片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28
•【字号】眉山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18.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岷东新区相东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批复
眉府函[2018]112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送审眉山市岷东新区相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眉规划〔2018〕3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眉山市岷东新区相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你局会同岷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落实。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8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你方于2019年05月21日所递交的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就业安置示范区暨新材料产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3840000.00 元
工期:8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负责人:李益华 031102464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5日内到眉山金象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眉山金象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9年05月31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眉府函[2019]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东坡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局部调整〈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眉东府〔2019〕9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三苏镇等1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东坡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三苏镇、尚义镇、悦兴镇、多悦镇、复盛乡、土地乡、松江镇、崇仁镇、象耳镇、修文镇、白马镇、广济乡、复兴乡、柳圣乡、万胜镇、盘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78.4371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

规划调整后,东坡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同意调出三苏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520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146公顷)、尚义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85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479公顷)、悦兴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311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646公顷)、多悦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61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5997公顷)、复盛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383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834公顷)、土地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4.103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4436公顷)、松江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798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503公顷)、崇仁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39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6525公顷)、象耳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9.81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1480公顷)、修文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4.279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1266公顷)、白马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1.717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882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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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用地性质确定应符合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原则上各大类用地不得变换,对于功能性质相近或相互无干扰的类别可以有条件混合使用。同时,允许用地性质具有一定弹性,在小类或中类的范畴里适当变更,并通过用地相容性和建筑与用地相互适建来反映规定。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并经专家评审,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小类性质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如涉特殊工艺要求,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工业建筑密度可下调5%。
2.建筑高度控制
本区内的工业用地内工业生产、厂房建筑等的特定结构不受限高规定控制,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和配套服务设施需受限高规定控制。
高层住宅建筑不超过60米,多层住宅建筑不超过24米,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建筑不超过24米。
幼儿园建筑不超过15米,派出所、社区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建筑不超过24米,农贸市场建筑不超过15米。
2.地块划分原则
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纯(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
地块以道路街巷、河道或院墙为界,地块至少有一边临路。
公园、绿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3.地块编号
各地块统一编号,编号结构为:片区代码-控制单元-片区地块-地块。
本规划对河道水域及道路用地等不予编号。
规划共划分4个控制单元,27个片区地块,246个地块。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规委会送审稿)
四川省新视野城乡规划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第一条规划目标
为了贯彻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法规、条例、技术规范;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19.8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9.3%。
城市道路用地117.85公顷,道路系统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组成;
交通站场用地1.96公顷,包括公交首末站2处、社会停车场2处。
6.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给水厂、变电站、配气站、邮政电信支局、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和消防站,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7.0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
第二十三条公用设施用地控制
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定,市政设施用地只允许布置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四条绿地与广场用地控制
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绿线。防护绿地内除了可以设置少量市政设施,不得布置其它建筑或构筑物;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内允许布置少量商业、雕塑、小品等,但是用地面积不允许超过5%。附属绿地的比例根据地块性质具体规定。
(2)三类工业用地
规划集中分布于化工路一段、化工路二段、仲辉大道、君乐路二段、君乐路一段、金象大道、农林路、金桥大道、工业大道、金桥二路所围合的区域,规划三类工业用地510.50公顷。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面积160.9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2.5%。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片区地块
本规划区是金象片区,代码为JX。片区以交通干道为界划分为四个标准控规编制单元, JX-A、JX-B、JX-C、JX-D;JX-A控制单元划分为8个片区地块,JX-B划分为8个片区地块,JX-C划分为5个片区地块,JX-D划分为6个片区地块。
第二十六条地块划分
1.地块划分目的
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分期开发建设、统一制定控制指标而将规划用地划分成一定面积的地块。
(2)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幼儿园3所、社区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菜市场2处,用地4.05公顷,占居住用地比例4.5%。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2.3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3%,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1m2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集中分布在象耳片区综合中心和工业园区生产服务中心,规划行政办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52公顷。
4.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为二、三类工业,规划工业用地696.9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3.9%。
(1)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位于成乐高速公路西侧、居住区南侧、铁路专线北侧、工业大道东侧以及规划化工路一段东侧、规划化工路二段北侧、工业大道西侧、仓储区南侧,规划二类工业用地186.43公顷。

第十一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2011)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
第十二条各地块界限及面积一般不得变更,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各用地界限可根据建筑和其他设施布置作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图则》地块中所规定的有关指标要求。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0.1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3%,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8.6 m2。
(1)商业用地
规划主要分布在象耳片区综合中心,面积28.18公顷。
(2)娱乐康体用地
规划位于象耳片区综合中心,面积0.57公顷。
(3)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加油站三处、CNG加气站一处,面积1.39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集中分布在象耳片区综合中心及规划区西北入口处,规划面积14.97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中等专业学校2所、中学1所、小学2所,规划科研用地集中分布在规划区东部入口处。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505厂医院,面积0.54公顷。
(5)宗教用地
规划保留象耳镇寺庙,面积0.68公顷。
在工业地块中,以下为配合生产过程而附设允许设置的其它用途:办公室、陈列室、休闲设施、食堂、自备诊所、仓库、警卫设施、厕所等。
第二十二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控制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专用,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占用。在规划道路红线以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在改造、扩建时必须拆除、移至道路红线之外。道路在新建、拓宽、改造时,必须按规划道路断面配植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交通设施用地,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定允许布置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构筑物。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2011);
5. 《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2007〕37号;
6.《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7.《眉山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
第十四条可以有期限、有条件地更动、租让占地较大、短期内又难以实施的配套设施用地。但当因建设需求而需收回、恢复原定土地使用性质时,被租让者应无条件地及时交还土地。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89.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5.6m2。
(1)住宅用地
以中低密度为主,用地85.49公顷,占居住用地比例95.5%。
8.《眉山金象化工产业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版);
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8〕24号;
10.《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
第三条规划适用范围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该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但本规划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而不作为任何施工依据。
第四条规划成果内容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包括规划图纸和图则,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是文本的技术支撑。文本和图则是眉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划区内进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规划标准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眉山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眉山市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派出所、社区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农贸市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8~1.5,建筑密度≤30%;科研用地2.0,建筑密度≤30%;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
第六条规划批准及变更
本规划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进行修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眉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本规划文本有“下划线”文字为强制性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第二章
第九条规划职能
第二十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控制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内生活及其它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地控制
1.工业用地的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主要以生产性项目为主,规划规定地块内附属办公室和生活设施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7%。
2.工业用地上的附属用途
工业地块的主要用途应以生产性活动、数据/处理计算机操作、软件开发、工业培训及加工工业为主导,其占用面积应至少为楼面总面积的50%。限制单独存在的办公室、陈列室、货仓或零售点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建筑不超过45米,文化设施建筑不超过45米,中等专业学校建筑不超过30米,中小学建筑不超过20米,科研用地建筑不超过45米,医疗卫生用地建筑不超过24米。
商业建筑不超过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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