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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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维修保养标准化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标准化管理手册

高速公路维修调养尺度化打点手册xx高速公路开展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高速公路维修调养尺度化管理手册第一章总那么一、定义维修调养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从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经常性、周期性、预防性养护和维修工作,使高速公路及其从属设施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原有道路状况和使用品质不下降。

二、分类按照工作内容分为:巡查、日常调养、小型维修。

〔1〕巡查内容:日常巡查按期巡查特殊巡查专项巡查〔2〕日常调养内容:路面调养路基调养桥梁与涵洞调养交通安然设施调养绿化调养〔3〕小型维修内容:路基小修路面小修桥、涵、隧小修沿线设施小修绿化补植三、流程及分工:流程分工四、责权划分①公司养护总负责报酬:公司总经理②公司养护具体负责报酬:公司主管副总经理③公司养护科总负责报酬:养护科科长对路段养护工作组织和开展以及养护科打点总负责,对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按照所分配段落的不同,主要负责地址段落的日常养护巡视和日常养护工作打点。

对所辖路段养护工作开展负责,对路段总负责人负责,对监理和承包人不按期查抄和抽查。

第二章巡查和通知单巡查是通过搭车或步行的方式,了解设施状况完好程度,目的是尽早发现病害或损坏,及时进行调养或维修。

巡查是维修调养工作的根底,是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养护方案的依据。

第一局部:日常巡查一、责任主体及频率路况的日巡查由施工单元、监理单元、打点公司三方共同实施,每天至少一次。

二、巡查要求:1. 路容路貌整洁、美不雅;2. 路基边坡不变,排水设施完善、畅通;3. 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有效;4. 桥梁、地道、涵洞及通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5.沿线设施尺度、齐全,恢复及时;6.绿化长势良好,无虫害、无死苗木;7. 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办法到位,效果明显;8.天气、路况、工程维修等交通信息及时发布;9. 养护作业尺度,安然办法齐全,现场打点有序;三、巡查内容1、路容路貌:路面较大散落物、路面〔翻浆〕唧浆和坑槽、护栏板〔活动护栏〕、标记牌、标线、防眩板〔网〕、防抛网、隔离栅及刺丝缺掉、倒伏、中分带绿化苗木枯死、路基边坡、边沟的水毁。

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公路的安全运行,保障公路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公路管理部门、公路运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工作中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维修补救相结合的原则,维护保养工作贯穿于公路工程全生命周期。

第四条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责任、有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协同性。

第五条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工作应当遵循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公路利用率,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第二章维护保养管理第六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维护保养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工程维护保养档案,包括路况检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方案等信息,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第八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水平过硬的维护保养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巡查考核制度,定期对路面、桥梁、涵洞等公路设施进行巡检,并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和奖励。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协单位的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维护保养工作的效果。

第三章维护保养工作内容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路面养护、桥梁维修、涵洞清淤、路肩绿化等内容。

第十三条路面养护工作应当包括路面清扫、清理、修补、铺设防滑材料等,确保路面平整、无障碍,提高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桥梁维修工作应当包括桥面清理、钢梁防锈、桥墩加固等,确保桥梁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涵洞清淤工作应当包括涵洞内部清理、疏通水道、维修涵洞结构等,确保涵洞畅通、排水正常。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预防性、及时性、计划性、科学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实现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转变理念、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

具体作业内容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执行。

第六条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管养分离,由管理所(养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负责实施。

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七条管理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职责:一、代表公司对辖区内各路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接受公司对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确保各路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值保持在优良。

具体指标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三、管理机构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别负责的原则。

2.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管理岗位和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的原则,做到合理规划、科学施工、有效管理。

2.先进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3.安全保障原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经济效益原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效益水平,降低成本。

五、工作流程1.规划阶段(1)明确养护工程的目标,确定养护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2)制定养护工程规划,确保养护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设计阶段(1)根据规划确定养护工程的设计方案,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养护需求。

(2)编制养护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3.施工阶段(1)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验收阶段(1)完成施工后,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养护工程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2)出具验收报告,确认养护工程的最终质量,并进行竣工。

6.维护养护阶段(1)完成养护工程后,进行养护保养工作,延长养护工程的使用寿命。

(2)对养护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养护工程的稳定运行。

七、责任追究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责任进行评估。

2.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和渎职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国道、省道及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3. 公路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2. 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养护技术档案。

3.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三、养护内容与标准1. 公路养护内容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病害处理、清洁保洁、绿化美化等。

2. 根据公路等级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标准和作业指南。

3.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极端天气造成的公路损害,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纳入养护计划。

四、养护工程实施1. 养护工程应根据公路实际情况和养护周期,制定年度和季度养护计划。

2. 养护工程实施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4. 养护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达到预定的养护效果。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1. 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 根据养护工程的规模和复杂度,合理预算养护成本。

3. 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六、监督考核与奖惩1. 建立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养护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

2. 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评价的依据。

3. 对于养护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随着公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提高公路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公路养护维修管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应当依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制,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组织第五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养护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护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合理划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八条养护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流程第十条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管理按照“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验收”工作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养护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计划,确定工程范围、任务和要求,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规划设计。

第十二条养护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机械设备、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保障通行”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

缺陷责任期内的公路,在尾工或缺陷施工作业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高速公路养护是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其中沥青路面养护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按其施工时间长短分为长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24h)、短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4h且不超过24h)、临时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30mim且不超过4h)和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

工程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作业实施的管理。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六条管护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保通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经公司审核批准(若有必要,召开一路三方联勤会议审议),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长期养护作业需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进行批准,并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和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负责。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材料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和养护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保持系统、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高速公路养护与检查标准,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评价制度,每年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价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结合高速公路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和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养护意见。

高速公路维修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维修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维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保障公路交通的顺畅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的高速公路维修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维修工作是指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修复、改造、养护等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维修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依法管理、科学施工、质量保证、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五条高速公路维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各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高速公路维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执行岗位责任,保障工作安全。

第七条高速公路维修规章制度的相关术语解释:1. 高速公路维修:指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修复、改造、养护等工作。

2. 作业区域:指高速公路维修工作区域内的施工区域。

3. 施工路段:指高速公路上进行维修工作的路段。

4. 施工单位:指承担高速公路维修任务的单位。

5. 管理部门:指负责监督和管理高速公路维修的相关部门。

6. 监理单位:指对高速公路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

7. 安全员:指负责高速公路维修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

8. 施工人员:指参与高速公路维修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维修前准备第八条在进行高速公路维修工作之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时间、施工队伍、施工材料等内容,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在维修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了解施工方案、安全规章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确定安全员和施工人员,安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和岗位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路段进行勘察,了解路况、交通流量、附近环境,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完整的施工设备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对维修路段进行交通管制,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标线、路障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在维修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没有火灾隐患。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

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修保养工程管理,提高保养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延长设备寿命,有效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小修保养的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设施等。

第三章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证保养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性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避免故障的发生。

3. 精细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细致管理。

4. 高效节约:提高保养工作效率,减少浪费,节约成本。

5. 循证决策:根据数据和情况做出决策,科学合理。

第四章职责分工1. 上级领导:负责对小修保养工程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设备管理者: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制定保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 保养人员:负责具体的保养工作,执行保养计划,及时反馈问题。

4. 监督检查员:负责对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工作流程1. 制定保养计划:设备管理者根据设备情况和维护需求,制定保养计划,并安排保养人员实施。

2. 保养准备:保养人员根据计划准备所需材料和工具,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 执行保养:按照计划,进行设备保养工作,保养人员需细心认真,认真记录保养过程中的问题。

4. 检查验收:监督检查员对保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达标后可以运行。

5. 整改完善: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设备进行完善,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章应急预案1. 设备故障:一旦发生设备故障,立即停机检修,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做好故障的记录和处理。

2. 人员伤害:一旦发生人员伤害,立即进行急救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 其他突发事件:对于突发事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资料归档1. 保养记录:保养人员需认真记录保养过程,包括保养内容、时间、人员、问题等,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第二章职责划分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

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第十六条要求汛期间对病害的调查,做好汛期前边沟的清理工作。

第六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管理

第六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管理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畅通。 2)通过通信、监控等系统,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信息,作出预测,采取必要的预 防性措施。
3)为确保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迅速得到养护与维修,应以机械化养 护为主。
4)在高速公路上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着标志服,夜间为反 光标志服;作业机械必须按标准涂以桔黄色,且按标准安装黄色示警灯。 二、高速公路养护与维修的作业内容
2)逐步采用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措施与养护技术,提高管理养护水 平。 3)采用正确合理的劳动与技术组织措施。 4)建设一支能适应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队伍。
1)养护工作的经常性、及时性。 2)养护工作必须是快速的,且施工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尤为关键。
第一页,共46页。
第一节 概 述
3)尽可能地采用机械化养护。 4)尽可能地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第九页,共46页。
第二节 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管理系统
3)交通量数据 各种车型交通量、承载能力交通量、通行能力、交通量增长系 数、车道划分与标线等。 4)路面状况数据 裂缝率、修补率、车辙、平整度、摩擦因数、渗水系数、错台 量、露骨率、填缝料、损坏、弯沉等。
5)处治历史数据 处治年度、方法、厚度、长度、费用、处治前路况、 处治后路况等。
第五页,共46页。
第一节 概 述
① 路况信息:包括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动态信息指有关公路设施的损坏、受 灾等信息;静态信息指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形状、尺寸等信息。 ② 气象信息:有关雨、雪、雾、风、冰冻等信息。 ③ 交通信息:有关交通量、行驶速度、交通阻塞等信息。 (3)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应传送下列信息给公路使用者。 1)限制通行信息 由于灾害、工程施工、事故等原因而施行限制通行的信息, 包括提供限制通行的地点、原因、时间、绕道等内容。 2)交通阻塞信息 指有无交通阻塞以及阻塞的时间、原因、程度、区间等内容 的信息。

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小修保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修保养工程的施工作业,提高施工作业质量,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小修保养工程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切实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每天上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会议,明确当天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确保施工作业能够按照安全要求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包括安全培训情况、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特种设备,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示牌,指示牌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遵守安全规定。

(完整版)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

(完整版)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小修保养规定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设施轻微损坏的修补、修复,主要包括:路面、路基、桥梁、涵洞、隧道、沿线设施等的零星维修。

使高速公路路基、路面、边坡、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及其附属设施无缺损,使用功能良好,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行驶舒适。

小修保养管理流程描述【养护单1.营运公司养护单位 开始位】或【营运 公司】巡查发现病害;日常巡查 /经常性检查发现病害巡查发现病害病害调查分析维修任务单下发统计病害数量【养护单2.位】或【营运 公司】统计病害数量,病害数量养护单 位需上报营 运公司。

病害修复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NY 计量支付结束【项目公3.司或营运公 司】下发养护 维修任务单;【养护单4.位】对病害进行修复;5. 【项目公司或营运公司养护管理岗】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

6. 【养护单位】验收不合格整改7. 【营运公司】计量支付;结束。

8.5.1小修保养的内容5.1.1小修保养的主要内容序部位号主要病害水泥混凝土路面:错台、边角剥落、磨光、板面灌缝、换板等;1 2 路面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龟裂、泛油、唧浆、松散、沉陷、坑槽、车辙、路面灌缝、排水系统等。

土质边坡、浆砌边坡、排水沟、路缘石、碎落台、反压护道、拦水带、急流槽、硬化的土路肩等圬工砌体勾缝、修补等零星工程。

桥涵伸缩缝清理及修复、泄水口的清疏、支座的清理、锥坡(八字翼墙等圬工砌体)的修复、涵洞清理;隧道内路面、标志、顶板和内装保洁、排水设施清理及修复。

3 桥涵、隧道更换或修复交通设施(轮廓标、标志牌、反光道钉、防眩网、波形梁护栏、新泽西砼护4 交安设施栏、反光桶、活动栅栏、隔离栅、沙井盖);标线补划;收费雨棚、收费站防撞岛、人行天桥、活动护栏等金属结构除锈、刷漆翻新。

绿化苗木高速公路中分带、路侧、收费站场、互通及5补植管理中心场区绿化苗木的补植。

5.1.2小修保养任务的确定由于道路设施自然老化、人为损坏、外力作用下损坏、自然灾害损坏等,是一项属于不可预见性的养护项目,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应对小修保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除保险3索赔、路基边坡单点坍塌土方清理≥ 30m、浆砌砌体单点≥ 53 2m、水泥混凝土路面换板单点≥5 m以外,其它的维修均归类为小修保养项目。

江苏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规程

江苏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规程

江苏省⾼速公路⼩修保养作业规程江苏省⾼速公路⼩修保养作业规程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〇⼀〇年⼀⽉⽬录1 总则 (1)1.1⽬的 (1)1.2适⽤范围 (1)1.3定义及主要内容 (1)1.4基本要求 (1)1.5说明 (1)2 路基 (2)2.1 ⼀般规定 (2)2.1.1路基基本功能 (2)2.1.2⼩修保养作业范围 (2)2.1.3⼩修保养⼯作要求 (2)2.1.4⼩修保养策略 (2)2.2 路肩 (3)2.2.1基本要求 (3)2.2.2⼟路肩草坪修整 (3)2.2.3⼟路肩横坡处理 (3)2.2.4 截⽔明槽设置 (4)2.2.5⼟路肩加固 (5)2.2.6⼟路肩整治质量验收 (6)2.3 ⼟质边坡 (6)2.3.1基本要求 (6)2.3.2边坡绿化修整 (6)2.3.3边坡冲刷处治 (7)2.3.4边坡防护砌⽯加固 (7)2.3.5边坡种植加固 (8)2.3.6边坡整治质量验收 (8)2.4 排⽔设施 (8)2.4.1排⽔设施分类 (8)2.4.2基本要求 (8)2.4.3排⽔设施养护 (8)2.4.4盖板边沟维修 (9)2.4.5路肩盲沟修筑 (9)2.4.6边沟加固 (10)2.4.7边沟整治质量验收 (10)2.5 路基防护⼯程 (10)2.5.1路基防护⼯程定义 (10)2.5.2基本要求 (10)2.5.3防护⼯程裂缝维修 (10)2.5.4砌⽯防护维修 (11)2.5.5⽔泥混凝⼟防护维修 (11)2.5.6路基防护⼯程质量验收 (11)2.6 路基翻浆 (12)2.6.2基本要求 (12)2.6.3翻浆预防措施 (12)2.6.4翻浆处治措施 (12)3 路⾯ (14)3.1 ⼀般规定 (14)3.1.1路⾯功能 (14)3.1.2路⾯养护要求 (14)3.1.3路⾯环境要求 (14)3.1.4冬季除雪要求 (14)3.1.5路⾯排⽔要求 (15)3.1.6各种路⾯通⽤材料要求 (15)3.2 沥青路⾯ (16)3.2.1沥青路⾯定义、⼩修保养内容及基本要求 (16) 3.2.2路⾯破损类型及⼩修保养策略 (17)3.2.3裂缝类病害维修 (19)3.2.4局部坑槽、沉陷、严重龟裂等维修 (22)3.2.5⿇⾯松散病害维修 (35)3.2.6拥包维修 (39)3.2.7泛油维修 (40)3.2.8基层处治 (40)3.3 ⽔泥路⾯ (46)3.3.1⽔泥路⾯定义、⼩修保养内容与基本要求 (46) 3.3.2路⾯破损类型及⼩修保养策略 (46)3.3.3清扫保洁与接缝保养 (48)3.3.4裂缝类病害维修 (48)3.3.5接缝维修 (51)3.3.6坑洞维修 (53)3.3.7板⾓断裂维修 (53)3.3.8补块维修 (54)3.3.9整板维修 (55)3.3.10错台病害维修 (56)3.3.11基层脱空、软化维修 (57)3.3.12⾯板拱起维修 (61)4 桥涵 (63)4.1 ⼀般规定 (63)4.1.1定义功能 (63)4.1.2⼩修保养作业范围 (63)4.1.3⼩修保养标准 (63)4.1.4⼩修保养策略 (63)4.2桥涵保洁 (64)4.3桥⾯排⽔系统疏通 (64)4.4 伸缩缝养护 (64)4.4.1定义功能 (64)4.4.2养护要求 (65)4.5 桥⾯铺装养护 (67)4.5.1定义功能 (67)4.5.2养护要求 (67)4.5.3⽔泥类桥⾯铺装损坏维修 (67)4.5.4沥青类桥⾯铺装损坏维修 (68)4.6 栏杆、⼈⾏道、防撞墙等⼩型构件养护维修 (68) 4.6.1定义功能 (68)4.6.2养护要求 (68)4.6.3维修措施 (68)4.7 ⽀座保养 (69)4.7.1定义功能 (69)4.7.2养护要求 (69)4.8 桥梁下部构造养护 (69)4.8.1定义功能 (69)4.8.2养护要求 (69)4.8.3维修措施 (69)4.9 桥头跳车处理 (70)4.9.1定义功能 (70)4.9.2养护要求 (70)4.9.3养护措施 (70)4.10 涵洞养护 (71)4.10.1定义功能 (71)4.10.2养护要求 (71)4.10.3涵洞维修 (71)4.11桥梁养护 (72)4.11.1钢筋混凝⼟梁桥⽇常养护与维修 (72) 4.11.2预应⼒混凝⼟梁桥⽇常养护与维修 (73) 4.11.3拱桥⽇常养护与维修 (73)4.11.4钢桥⽇常养护与维修 (74)4.11.5斜拉桥⽇常养护与维修 (74)4.11.6悬索桥⽇常养护与维修 (75)4.12 锥坡、调治构造物养护 (76)4.12.1锥坡⽇常养护与维修 (76)4.12.2调治构造物⽇常养护与维修 (76)5 沿线设施 (77)5.1 ⼀般规定 (77)5.1.1公路沿线设施定义 (77)5.1.2养护要求 (77)5.1.3⼩修保养策略 (77)5.2 交通安全设施 (77)5.2.1防眩板、轮廓标 (77)5.2.2波形防撞护栏 (78)5.2.3钢筋混凝⼟防撞护墙 (79)5.2.4⾥程碑、百⽶桩、界碑、警⽰桩 (79) 5.3 公路交通标志 (80)5.4 公路交通标线 (81)6 路⾯养护新材料、新技术的应⽤ (83)6.1 冷补沥青混合料 (83)6.2 坑槽、沉陷类病害应急性修补 (84)6.3 ⽔泥混凝⼟路⾯快速修补技术 (85)7 养护作业安全 (87)7.1 ⼀般规定 (87)7.2 施⼯准备 (88)7.3 施⼯过程 (88)7.3.1路基⼯程 (88)7.3.2旧路⾯凿除 (89)7.3.3路⾯基层 (90)7.3.4沥青路⾯ (90)7.3.5⽔泥混凝⼟路⾯ (90)7.4 ⼩修保养作业安全设施布设 (90)7.4.1 ⾼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91)附录 (922)1 总则1.1⽬的为提⾼⾼速公路⼩修保养⽔平,保持⾼速公路良好技术状态,保证服务⽔平,延长⾼速公路使⽤寿命,适应⾼速公路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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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管理处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等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XX管理处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管理处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工程施工的管理。

第三条小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日常维护保养指对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绿化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四条XX管理处小修保养工程必须坚持“经常性、及时性、安全性、预防性”的养护要求,实现“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的。

第五条加强小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合理配备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

第六条保证小修工程的投入,并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根据小修工程的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采取了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完成,以确保小修工程的施工质量。

提倡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小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及工程内容
第八条养护质量目标:达到与省高管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第九条小修工程内容
(一)路基
1、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

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

3、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4、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和防冰雪设施等局部损坏。

5、局部加固路肩。

(二)路面
1.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2.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龟裂、啃边等局部病害。

3.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板块等局部病害的修复;
(三)桥梁、涵洞、隧道
1、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3、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

4、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5、清除隧道洞口碎落岩石和修理圬工接缝,处理渗漏水,清理洞内暗沟、沉淀池垃圾泥沙。

(四)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牌等修理或部分添置更换。

2、路面标线的局部补画。

(五)绿化
绿化树木、花草缺株的补植。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十条XX管理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小修工程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和制度。

(二)制定小修工程管理机构图(详见附表)。

(三)组织路况调查和养护质量检评工作,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路况水平,科学编制所辖路段小修工程年度计划并上报省高管局进行审核。

(四)负责XX管理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除外)小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竣工验收。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小修工程管理档案,及时上报各类小修工程资料。

(六)负责组织养护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小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第四章计划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路况调查和路况检测评定结果,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小修工程计划报省高管局审核汇总,由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一条根据批准的年度小修工程计划,结合路况实际,及时安排小修工程。

小修工程年度经费按照养护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控制在批准的计划经费之内。

第五章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路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养护工程科科长职责、工程养护科副科长职责、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师职责,桥梁工程师职责。

第十三条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小修工程的有关技术要求、作业流程、质量标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要求,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六章材料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为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质量,加强对小修工程的材料采购、仓储、检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合格。

第十五条材料采购要根据作业的需要和仓库的库存量,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或材料购置清单。

做到用途不明不购、质量不明不购、规格不清不购,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

第七章机械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加强对养护机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养护机械管理制度,确保养护机械性能完好,使用效率高,运行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机械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XX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配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养护机械的配备应能满足小修等养护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路面坑槽修补、灌缝、设施修复等小修工程项目实现机械化作业。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已有养护机械的作业,提高使用效率。

养护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合同调配、安全操作”。

第二十一条养护机械在使用时应对其运行状况进行记录,一旦机械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切实做好养护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维修保养原则,抓好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殊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等维修保养工作。

延长养护机械的使用寿命,降低养护成本。

第八章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如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叉车、铲车、抓斗车、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路面机械等)、等高架设作业人员(高空建筑、架设、外挂作业、高空维修、高空安装等)、建筑机械作业人员(搅拌机、卷扬机、打桩机、沉桩机、钢筋机械)、金属加工作业人员(冲剪压工、铣工、刨工、车工、锯工、钻工)等均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作业IC卡。

第二十五条养护施工作业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过往车辆的安全与畅通。

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作业,作业所用的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服装、养护机械和交通工具等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作业文明、安全。

第二十六条养护施工作业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好对高速公路的环境保护,不得随意乱堆、乱弃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好作业场地的清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美观、整洁。

第九章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小修工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制定小修工程的施工方案,质量标准及验收程序。

养护技术管理人员须对小修工程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严格按照制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对完工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八条小修工程施工现场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九条小修工程施工按照“经常性、及时性、安全性、预防性”的养护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施工方案,按相关要求配备养护机械设备,尽可能使用机械化作业,缩短施工的作业时间,以达到养护及时、安全的目的。

主要小修工程项目修复时限规定详见附表。

第三十条小修工程施工按以下流程进行:
日常巡查→施工任务安排(下达维修通知单或任务书)→施工安全设施、材料、机械设备、车辆等准备(技术管理人员检查)→作业区布设(技术管理人员检查)→现场施工及施工记录(技术管理人员过程监督)→施工结束,清理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检查)→垃
圾及杂物运至路外指定堆放地点(技术管理人员检查)→整理施工内业资料(技术管理人员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小修工程项目若为所辖养护所(队)自行组织实施的,应根据相关的工、料、机管理制度规定对工、料、机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登记,养护工程科委派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过程监督。

经验收合格后,以结算清单的形式进行小修工程的计量支付。

若委托专业施工队伍的实施的,应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小修工程的范围和任务、质量标准、工期、安全、环保、合同价款以及奖罚措施等条款的详细内容,按合同约定对小修工程实行计量支付。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XX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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