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高三作文素材积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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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高三作文素材积累(一)
1、南方集中供暖,谁愿“在艳阳里大雪纷飞”?
11月15日开始,北京、河北、陕西等多个省市正式供暖,标志着北方大部分地区进入了冬季供暖季。近年来,每逢供暖期,呼吁“南方集中供暖”的话题都会成为热点。记者调查发现,在集中供暖的北方,不少居民仍然要忍受室内的寒冷;而在南方有些城市,90%以上的城市家庭配有取暖设备。有专家认为,“南北方供暖之争”其实已经演化为“集中与分散”的供暖模式之争。(11月16日新华网)
“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却在南方被冻成了狗。”这个在网上流传颇广的段子,是不少北方人长期以来,对南方的冬日印象。这样的印象,在2015年被一首《南山南》所续写,“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纷飞;我在北方的寒夜里,四季如春……”当北方有供暖的时候,南方就开始在羡慕嫉妒恨里,一遍遍纠结“南北之界”的历史话题。
避暑救寒,不是轻奢的娇嗔,而是民生的责任。“记者调查发现”的事实,当然是客观存在,却与民意隔了好几层皮。一来,所谓北方室内寒冷与南方室内温暖,是碎片化的现象。就像供电了,还有停电的时候;供水了,还有污染的概率一样——能据此就推断出水电供不供无所谓了吗?二来,北方集中供暖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南方不少地区冷风嗖嗖,就算家里有取暖,无非是空调、油汀或取暖片,成本也好,效率也罢,跟集中供暖是“一个意思”吗?再一个,“南方90%以上的城市家庭配有取暖设备”不假,但,有多少人、多少家庭舍得没日没夜开着空调取暖?就算有心有钱又不怕耗费资源,都像北方那样送暖入户,估计城市电网早就瘫掉了。
泛泛的口舌之争意义不大,还是看看专业研究吧: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虽然并非所有南方城市有供暖需求,真正需要的大多是国家划定的“夏热冬冷”地区,包括上海、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四川等,但,这些省份冬季室温,远低于北方城市集中供热时的室内温度。说了这些年,所谓南方集中供暖,当然不是一股脑把广深地区也纳入进去,而是切实考量到江浙沪等纬度区位,居民家里严寒难耐的现实,分省、乃至分市因地制宜。令人诧异的是,北方供暖成了惯例,当然没什么可说的。怎么谈到南方集中供暖,就要搬出经济、节能、环保账单来吓唬人?言下之意,还是算了吧。莫非,北方集中供暖是天赐能源、或者南方人天然抗冻?
有几个不得不说的现实,需要在南方集中供暖问题上好好考量:一是来自卫计委的数据称,2014年末中国流动人口达到2.53亿人,预计2020年将逐步增加到2.91亿人。“世界是平的”,南北方人口迁徙成为常态。纵使为了保护怕冷的北方人,南方严寒地区考虑集中供暖,也是个现实的民生吁求。二是随着经济生活水平提高,供暖需求会越来越强烈。一旦在“集中”层面得不到纾解,分散取暖的结果,恐怕只会在经济、节能、环保等方面雪上加霜。这究竟是公共利益之福还是祸呢?
南方不少高端小区,已经开始在集中供暖上做文章了。不过,行政的责任,交给开发商去代偿,这合适吗?在冰冷彻骨的南方,集中供暖不肯屈尊纡贵,难道仅仅因为南方姓“南”?是啊,若南方能以集中供暖,谁又愿跑到屋外“在艳阳里大雪纷飞”呢。(邓海建)
2、鼓励“紧急现场救护”体现公共担当
2015年11月16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鼓励紧急现场救护。鼓励经过培训、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同时,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经过合法程序认定,由政府予以补偿。(《新闻晨报》11月17日)
紧急现场救护的重要性,通过诸多例子可以说明:2013年,在武昌地铁2号线光谷站出口发生感人一幕:一名小伙不幸晕倒在地,正好路过的巴基斯坦来华留学生哈马德见状,毫不犹豫地上前施救,让小伙在现场苏醒过来。让哈马德他感到奇怪的是:围观的人群中,有的在拍照,有的在拍视频,还有的在打电话,就是没有一个人上前施救。2014年2月17日,一位女白领突然晕倒在深圳地铁的通道里,在120急救车到来之前的50分钟内,竟然没有任何人对她采取有效急救措施,120到达现场时患者已经死亡。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同“见扶不扶”一样,紧急现场救护也面临着“当救不救”的道德困局。
这其间虽然有“不会救”的能力问题,但更多还是“不敢救”的态度问题。救人之后被讹诈怎么办,如果出现了损害事件又如何处理,诸多顾忌让每一个想冲上前去的人,都会投鼠忌器,于是他们往往会选择拍照,拍视频或者打电话,甚至呼叫别人上前,但自己就是不愿伸出援手。对此,曾有媒体做过现场调查,“怕承担责任”成了很多人不实施急救的理由。因而,出台“好人法”给公众顾忌松绑,让好心人在公开场合无偿施救时免遭讹诈已无可回避。
上海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解春称,中国公众的急救技能普及率不到5%。相比之下,在美国,这一数字为85%,法国为40%,新加坡为30%。公众急救技能的普及率跟“是否愿救”的意愿密切相关,比如,《好撒玛利亚人法》在美国案例法中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早,并通过“免责式保护”而给公众权利松了绑。通过法律的保护式鼓励,让公众的急救技能的普及率得到了极大提升,公众急救的意愿日益强烈,“见危而救”已然成为一种习惯性常态。反观国内,在“见扶不扶”成为普遍现象的情况下,紧急现场救护也难以摆脱“见急不救”的尴尬。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意味着,无论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害,都将由政府全部买单,从而实现了个人的“零风险”。这样的兜底保护可以说是释放了最大的善意,也是对紧急现场救护的最大激励,体现了公共责任应有的担当。事实上,当紧急救护本身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并成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一部分,为其后果买单本就是社会共治的一种延伸。近年来,从各地见义勇为立法的保护条款的扩大与深化,再到北京、海南、深圳等地将“好人法”原则纳入急救立法,折射的是一种公共治理理念和手段的升级。
急救也好,救助也罢,社会问题最终还得整个社会来解决。“见扶不扶”的道德困局,既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样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用法律的手段去引导、保护和激发道德责任,是公共责任应有的担当,也公共管理伦理的体现。只有通过立更多的“好人法”去激励和保护好人,那么社会才会好人辈出,能人不断。(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