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资产运营管理办法
资产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权利与义务关系,规范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加强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司、运营管理处等分支机构的资产运营管理,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指由公司控制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递延资产、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流动资产:可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短期投资及存货等。
公司从降低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方面实现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长期投资:不在一年内变现或转让的实物、资金、股票、债券、无形资产的投资,包括对所属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以及多种经营的投资,对合资、联营或股份经营的投资以及股票、债券等投资。
公司从风险控制和回报体制,投资的安全性与增值能力等方面实现对长期投资的管理。
递延资产: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运营”,是指以资产权益为纽带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运营管理处、直属项目等分支机构。
子公司系指公司依法单独或共同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拥有较大的自主经营管理权。
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子公司。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正式稿)
成都市成华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合理经营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锈蚀,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根据《成都市成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成华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区属国有资产或参照区属国有资产管理的,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和人民团体用以直接获取经济收入,或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是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调整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闲置资产,转换无效资产,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增值保值。
第四条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登记、集中调配、分类管理、经营审批和收入统筹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区国资办负责对全区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汇总;根据资产特性提出配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对资产管理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组织、督促资产管理单位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六条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利用所管理资产依法开展经营;妥善处理资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安全维稳、涉访涉诉事项;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运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发挥效用;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三章审批权限与流程第七条经营性资产出租。
出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合理确定租期、价格水平及相关约束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一)原则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因特殊情况不采取公开招租的,须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
(二)出租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租期3-5年(含5年)的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租.期5年以上的由区政府审批。
长期租赁合同的价格固定时段不得超过2年。
.(三)出租应使用经区法制办审查的全区统一格式合同。
(四)出租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向,增强、改善和发展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第三条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和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产向国有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领域的主导地位,优化国民经济布局。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和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八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负责对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并入省级国资委。
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2. 对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提出保值增值决策建议;3. 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和决策支持,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4. 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5. 协调解决重大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三章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机制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依法自主经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选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关注资产经营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对资产进行优化、增值和保值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资产经营管理的核心要点,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
一、明确资产性质和目标在进行资产经营管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资产的性质和目标。
对于企业而言,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而对于个人来说,则可能是房地产、金融资产等。
明确资产的性质和目标有助于制定合适的管理策略,实现资产的优化、增值和保值。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是资产经营管理的关键。
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
在组织架构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部门,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在人员配置方面,应选用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是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投资策略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通过对市场趋势、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合适的投资策略。
同时,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确保资产的优化和增值。
四、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对于资产经营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投资者信心,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信息披露应包括资产状况、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总之,资产经营管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一、引言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资产经营管理的概念、目标、原则、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提供参考。
二、资产经营管理的概念和目标资产经营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核心目标是实现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资产经营管理的原则1、优化配置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环境,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化性。
2、效率优先原则:企业应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为核心,积极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降低资产闲置率和浪费现象。
3、风险控制原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资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
4、持续发展原则:企业应注重资产的长远发展,加强战略规划和市场研究,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四、资产经营管理的策略1、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使用要求、处置程序等,确保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2、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保证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3、推进信息化管理:企业应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4、加强风险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对资产的全面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5、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调整,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6、建立奖惩机制: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对资产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善或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惩罚,激发员工的管理积极性和责任心。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是一份规定资产管理流程和步骤的文件,主要用于指导企业或组织如何进行资产管理。
以下是一份的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或组织的资产经营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或组织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物资、车辆、房地产等。
第三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获取、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
第四条资产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获取第五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制定资产获取计划,明确资产需求和预算,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条企业或组织在采购资产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资产价格,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品质和价格具有竞争力。
第七条资产采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或组织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对于需要招标的资产采购,企业或组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资产使用第九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标识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并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和使用标准。
第十条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制定的使用标准,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避免浪费和损耗。
第十一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加强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减少资产的维修和更换费用。
第十二条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或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资产维护第十三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维护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和标准,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资产维护应当及时、全面、有效,不得影响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对于需要进行大修和改造的资产,企业或组织应当制定专项计划和预算,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十六条资产处置应当进行清理和评估,制定明确的处置方案和时限,并严格按照程序实施。
第十七条企业或组织应当采取适当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捐赠、报废等,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送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武隆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
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武隆县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保值增值原则、规范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合理流转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方向,遵循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改善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第六条国有资产所有者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分为中央国有资产和地方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机关。
中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是国务院国资委。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机构。
中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机构。
第九条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设立并依法取得独立股份公司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十条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机构。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依法设立。
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章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1. 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文件2.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模板3.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有资产: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2. 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保护、增值的活动。
3. 国有资产所有者: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机关。
5.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机构。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资产经营管理办法1. 引言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的资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以确保公司在进行资产经营活动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实现良好的经营绩效。
2. 定义和范围2.1 资产经营: 资产经营是指公司对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等。
2.2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的资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2.3 范围: 本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资产经营活动。
3. 资产经营管理的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在进行资产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其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3.2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定期评估和管理资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3.3 盈利能力原则: 公司进行资产经营活动应以盈利能力为出发点,追求经营绩效的最大化。
3.4 公平竞争原则: 公司在进行资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 资产经营管理的基本内容4.1 资金管理: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性,包括资金计划、资金收付和资金盘点等。
4.2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和盘点,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4.3 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应对无形资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包括知识产权、商誉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4.4 投资管理: 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时应进行投资风险评估,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性,并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审批、投资决策和投资追踪等方面的规定。
4.5 资产评估: 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披露准确的资产价值,并建立资产评估制度,包括评估方法、评估机构选择等方面的规定。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
适用于各级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 有企业。
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 整、监督和决算等环节。
02
预算编制与审批
预算编制依据
01
02
03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 产业政策,确定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的总体目标和重 点方向。
预算调整条件
国家政策调整
当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影响到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的执行时,可以对预算 进行调整。
市场环境变化
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原预算方案无法继 续执行时,可以进行预算 调整。
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预 算无法执行时,可以进行 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监控
定期报告制度
国有企业应定期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管理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收 入、支出、结余等。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目录
•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 理办法概述
• 预算编制与审批 • 预算执行与调整 • 预算绩效评价与监督 •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总结
01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 理办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是指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 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和决 算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案例二
某国有企业B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 决方案。该企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 有效解决了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实践经验总结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维护XX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作为出资人,对所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条XX公司权益与风险管理部是XX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监督执行XX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二)办理XX公司重大资产经营管理审批事项;(三)监督XX公司资产经营管理状况;(四)负责XX公司所属各子XX和直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负责XX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XX公司资产(产权),是指XX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授权XX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XX公司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分为资产经营事项和资产管理事项两类。
资产经营事项主要包括产权处置、资产处置等事项;资产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等事项。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资产经营权限第七条资产经营事项主要包括产权处置和资产处置两类。
产权处置是指产权有偿转让、产权注销、撤资等经济行为。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有偿转让、实物资产非正常报废以及土地资产、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等经济行为。
第八条XX公司对资产经营事项实行个性化分类授权管理。
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各单位按授权权限决定,非授权事项和产权的无偿划转、协议转让等事项由XX公司决定。
第九条对各单位授权事项具体分为产权处置授权和资产处置授权。
产权处置授权额度根据各单位资产规模、销售规模、净利润水平和实际经营效果,以及对各单位的管理综合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资产处置授权额度原则上比照产权处置授权额度减半确定。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综述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经济利益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所述资产是指本单位对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的范围内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及其他权益,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有财产。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应严格依照本办法进行资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成立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对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并赋予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七条本单位资产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资产投资、资产保障、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二)组织资产清点、评估、登记、调转、报废和处置,合理使用和保护企业资产;(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资产管理外部审计、评估、鉴定等活动;(四)开展资产经营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技能;(五)负责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台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六)负责有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包括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账户管理等。
第二章资产投资第一节投资安排第九条本单位的资产投资应当从贯彻国家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出发,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第十条对于需要进行资产投资活动的项目,应当进行精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并进行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对于需要借款投资的项目,应当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和借款利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借款安排。
第十二条企业资产投资活动应当注重落实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侵害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第二章企业资产管理组织2.1 企业资产管理部门的设置2.2 企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2.3 企业资产管理流程第三章企业资产管理制度3.1 资产登记制度3.2 资产分类与管理制度3.3 资产处置制度3.4 资产盘点制度3.5 资产验收与入库制度3.6 资产领用与借用制度3.7 资产折旧与减值制度第四章企业资产清查与盘点4.1 资产清查与盘点的目的与依据4.2 资产清查与盘点的程序与方法4.3 资产清查与盘点的责任与要求第五章企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5.1 资产使用管理制度5.2 资产维护管理制度5.3 资产保险管理制度5.4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第六章企业资产风险管控6.1 资产风险评估6.2 资产损失预防措施6.3 资产保险及赔偿6.4 资产风险应急处理第七章监督与评估7.1 监督体系建立7.2 监督实施与评估附件:附件一:企业资产清单附件二: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三:资产损失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企业法人: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3. 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且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资源4. 资产处置:指对企业资产进行变卖、捐赠、报废等操作5. 资产清查与盘点:指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和盘点工作6. 资产折旧与减值:指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及减值准备计提的操作1、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详见附件部分。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3、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联系企业资产管理部门。
附件:。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产经营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规范原则;2、收益最大化原则;3、效率性原则;4、运作市场化原则。
第三条公司资产经营管理的目标和任务1、建立和健全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2、维护经营性资产的权益;3、保障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和完整;4、促进经营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5、资产经营市场化运作,力争资产收益最大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经营性资产的范围限定为:除职工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外的公司自有及托管的经营性资产。
第二章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权限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实行划分权限,明确责任,分层管理的原则。
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权限划分为:1、资产部是公司本办法第四条所界定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具体经营管理,提出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运作的计划、建议,并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运作方案的研究与审定;3、监事对公司重大资产经营管理、运作方案进行监督、检查,跟踪落实情况;4、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合同审议小组及法律顾问对经营性资产管理、运作方案及具体工作,分别提出相关的经营、财务、会计、税收和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供决策。
第六条资产经营部工作职责按公司制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开展资产经营租赁、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办法;2、负责完善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资产经营风险;3、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清查、盘点,对经营性出租资产使用安全进行检查,确保资产安全;4、提出拟出租资产,制定资产招租方案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5、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资产的有效经营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资产经营管理能够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办法,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全面、实用的资产管理策略。
一、资产的分类与评估企业资产种类繁多,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首先,需要对资产进行清晰的分类。
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等,其价值相对稳定但会随着使用和时间而折旧;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价值难以直接衡量但对企业竞争力影响深远。
资产评估是资产经营管理的基础。
通过定期评估资产的价值,可以及时了解资产的真实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评估方法应根据资产的特点选择,如固定资产可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等;无形资产可采用市场法、收益法等。
二、资产的购置与验收在资产购置环节,企业应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和战略规划,综合考虑资产的性能、价格、质量、供应商信誉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资产。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资产购置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对照采购合同和技术要求,对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资产符合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
三、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合理使用资产是提高资产效益的关键。
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员工在资产使用中的职责和权限。
对关键设备和资产,要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资产损坏和效率低下。
同时,要加强资产的维护保养。
建立资产维护档案,记录维护的时间、内容、费用等信息。
根据资产的特点和使用频率,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对于重大资产的维修,应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选择最优的维修方案。
四、资产的盘点与清查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是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的重要措施。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含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有偿服务项目)、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处置、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等。
第四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委托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独立经营、租赁经营等五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公司资产的主管部门,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处指导下进行。
经营性资产的建账、建卡、核算、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统一办理。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经营性资产的主管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代表公司行使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对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实施。
2、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公司其它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公司收益的催缴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公司内部产权关系。
组织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经营性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性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
参与公司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划转,评估、评价和考核及监督检查等管理。
参与公司改制的资产评估及法人离任或企业破产审计、清算工作。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简版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资产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本文档制定了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2. 资产分类和编码2.1 资产分类企业资产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 固定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的、价值较高的资产,如土地、房屋、设备等。
- 流动资产:指企业短期实现价值的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等。
- 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的无形的经济价值,如商标、专利等。
2.2 资产编码为了便于管理和查询,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编码是必要的。
资产编码应遵循统一的规则,包括资产类别、使用部门、顺序号等,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规范性。
3. 资产购置和登记3.1 资产购置流程企业在进行资产购置时,应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申请、采购评审、合同签订、采购执行、验收等环节。
3.2 资产登记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工作。
登记内容需要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日期、价格等信息,并为每个资产分配唯一的资产编码。
4. 资产使用和维护4.1 资产使用企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计划,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4.2 资产维护为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维护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故障处理等方面,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 资产盘点和报废处理5.1 资产盘点企业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工作,以核实实际资产情况与登记情况的一致性。
盘点工作应包括资产核对、损益调整等环节。
5.2 资产报废处理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企业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包括报废审批、清理销毁、台账录入等程序。
6. 资产管理责任6.1 资产管理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是一个涉及全面、复杂的管理体系,涉及企业资产的获取、利用、保护、清理等多个方面。
而在市场日趋竞争,市场环境日益变化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利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合理达成资产的最大化利用,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因此,本文将对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为企业有效管理资产提供一些建议。
一、资产获取管理:在日常操作中,企业需要发挥职责和主观能动性,深入了解市场环境,积极筛选和发掘潜力资产,不断增加企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
同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当地相关法规政策,确保资产的正当性。
二、资产利用管理:资产的利用及其效益是企业发展的基本前提。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利用企业资产,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管理企业资产。
在利用资产过程中,企业需重视风险分析,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策略,及时做出调整。
三、资产保护管理:资产的保护涉及企业安全和风险防范,是企业全面管理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保护资产的过程中,企业要注重安全生产、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方面的保护,定期检查维护,防范各种风险,并提高企业资产保护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资产清理管理:根据资产经营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应及时清理到期、过时、损坏等无效资产,释放资金,降低成本。
因此,充分研究企业资产清理的省钱效果,进行有效的资产收益分析,实现资产最大化利用。
以上措施有助于企业规范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益,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潜力。
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具体操作前,还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出最适合的管理规范,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
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七)国有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
?(八)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使用的财产,除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外,均应视为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一)由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全民企事业单位用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的资产,其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第七条办理。
?(二)国有企业用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
?(三)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国有的资产。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由国家出资的份额以及按出资额应取得的收益,属于国有资产。
第九条对境外的国有资产,在所有权界定后,要根据我国法律并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办理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手续,并进行产权登记。
?第四章总公司与子公司第十条总公司经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并统一对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根据经营的需要总公司以全资控股等形式设立若干子公司。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它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子公司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各自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所有者权利。
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拥有包括母公司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
第十二条总公司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
(二)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和批准全资子公司的领导体制,任免(聘任和解聘)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对全资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资本金,并组织产权登记。
(四)审批全资子公司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
(五)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经营形式,包括全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租赁。
在公司制改组后或与外商合资合作后,总公司为该企业的股东单位,以及承包租赁关系中作为发包人和出租人。
但在产权发生变化时要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六)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产权出让,并收取出让净收入。
(七)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和解散,并收缴解散和破产企业应归本公司所有的剩余财产。
(八)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
(九)审批全资子公司对外的重大投资、举债、抵押和担保。
(十)统筹全资子公司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劳务输出;举办海外各类企业等。
并统筹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十一)向全资子公司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对其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进行监督。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将产权出让净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法律允许的融资,进行资本的再投入。
(十三)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联营企业依照《公司法》派出股权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并参照全资公司的有关条款,对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十四)确保授权运营和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保值增值指标。
(十五)认真清查投资形成和授权经营管理范围的国有资产,核实资本金,并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产权登记,报送各种规定的报表。
(十六)做好资产经营形式变化和产权变动中受托的国有资产评估的立项确认工作,并履行各种报批手续。
(十七)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资产运营情况。
?(十八)根据规定及时上交应上交的产权收益。
(十九)自觉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二)对核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完成总公司的各项考核指标。
(三)对举办的多种经营、劳动服务、合资、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投资者权益。
(四)接受总公司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定期报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五)全面完成总公司布置的各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第十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核定全资子公司法人财产占用量,对控股、参股等公司通过派出代表了解和掌握法人财产占用情况,按股权进行管理。
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凡是占有、使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单位,都必须向总公司申报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产权登记表一式二份,其正本由总公司留存,作为总公司对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副本由登记单位保存,作为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据此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执照年检手续。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应结合企业单位财务决算中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每年填报一次,总公司发现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要求登记单位更正,并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所属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济性质发生变更,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向总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子公司分立、合并、迁移、撤销等,应在总公司批准三十日内,向总公司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并按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出价值评估,登记造册、办好交接手续,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哄抢或变相瓜分。
第二十条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和国有资产统计制度,妥善保管产权登记表,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关于房地产的管理(一)土地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授权范围内土地归总公司所有,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总公司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二)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土地有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抵押和以其它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建立土地资料档案,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复制二份交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基建部门保存。
(四)凡改变土地使用权(如转让、联合开发、土地入股)或转让地上建筑物时,需经总公司批准,并向市有关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按国家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总公司备案。
?(五)土地使用权、房产转让、入股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价值评估。
第二十二条资产购置审批程序(不含日常办公用品)。
部门提计划资产部提出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资产部采购。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其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销法摊销,并每半年盘点核对一次。
第二十四条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其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均列入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及运输工具、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资产经营管理部统筹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
公司购置、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原始成本入账;政府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划拨的账面净值入账,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由使用单位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
(三)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采用年限平均法,使用年限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报废?1.已到规定使用年限并已提足折旧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处置,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企业年终将报废的固定资产汇总上报总公司。
2.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报废,由企业查明原因和责任,经企业领导审核,提出书面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总公司审批。
?(五)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资产经营管理部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至少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
固定资产盘盈,应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盘亏,需查明原因和责任,并编制《国有资产盘亏表》报总公司审批后进行帐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转让?1.根据资本保全原则和新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企业固定资产转让必须坚持有偿的原则。
2.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凡在集团内部进行,由企业报总公司批准、备案;向集团以外转让,必须上报总公司由上级部门批准。
?(七)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写明处置原因和处置方案),按国家有关法规及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审批后,财务调整有关账务。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商誉、非专利技术等)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定如下:(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购入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价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支出记帐,并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