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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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文献评述
前言:小额信贷在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最初的目的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它致力于为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解决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存在的贫困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事实上,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农民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的问题。尤努斯①认为,小额信贷的合理逐利与可持续发展之间不能没有平衡。有些小额信贷机构因为亏损严重或是因为项目是短期的,而退出这一领域,使得一些已经脱贫的农户又出现了“返贫”现象。因而为了能持续的服务贫困群体,并扩大其服务的范围、规模和深度,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是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机构。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整理,比较,使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到目前关于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情况,也更加便于提出对目前存在问题的见解。
关键词:小额信贷可持续商业化市场化
正文
一﹑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概念
(一)小额信贷概念
小额信用贷款(Microfinance)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二)小额信贷可持续涵义
国际上主流的观点认为,狭义的小额信贷可持续的概念是指机构本身提供的信贷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以保证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广义的小额信贷可持续的概念包括财务可持续与组织可持续两个方面
二﹑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
(一)法律制度
农村小额信贷行为缺少立法规范和法律的监督,加之已颁布的法律之间还有不少冲突,这些冲突制约着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国际水平相比,还处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在我国广泛存在的大量小额信贷机构中,除了那些以信用社和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名义进行的小额信贷之外,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处境都十分尴尬。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获得明确的合法地位。缺乏合法地位使得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约束。
(二)宏观政策环境
政府对于缓解贫困的承诺以及各种缓贫计划的干预与介入程度,都会不同程度地增强或弱化小额信贷的缓贫效果。纵观我国政府对小额信贷的参与,更像是政府
①尤努斯,开创和发展了“微额贷款”的服务,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
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研究表明,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强制性的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需求并没有形成均衡,主要表现为对农业金融支持的供给不足(邓晶等,2005)。目前这种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并不能适应现有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以及以小额度、多层次、多元化为特点以农户经济为主的小规模融资需求(何广文,2005)。
(三)资金来源
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吸收自愿储蓄持续地筹集相对低廉的资金,而且也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来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Tsai(2004)认为正规金融机构与补助性的小额信贷项目常常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官方信贷可能无法涉及目标人群,因为它们需要以某种形式予以分配。信贷官员与扶贫官员在下放贷款到农户的过程中常面临地方压力,并且具有将贷款分配偏离国家当局目标的动机。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金融管理机制不对。信贷员应该对农户贷款还款情况要有基本了解。但是我们的信贷员是坐在银行里,没有深入调研,只是等着收款,责任和利益不挂钩,信贷员没有积极性。从我国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各类机构来看,都存在项目运行和财务两方面管理水平低的瓶颈制约。农信社是目前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与其他商业性机构比较,农信社无论是自身的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都处于相对较低的层次上。从实践中来看,其管理成本也相对偏高。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在内部管理上,缺乏完善的内部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信贷质量管理能力弱,信贷质量比较差,表现为风险贷款率和拖欠率比较高。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或者没有设立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监察机构;已设立的不少流于形式,不能正常发挥作用[4]。
三﹑对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小额信贷之外的制度,政策的改革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解决风险的有效方法应当以法律为手段,规范小额信贷市场,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发展[12]。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尤其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考核,对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贷人员给予鼓励。张杰的《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这本书主要对20世纪90年代农业部软件科学课题研究中有关农村金融与信贷问题集中的体现,反映农村金融与信贷研究进展和理论发展脉络等进行一个综述。对农村金融背景、制度、变迁及农村金融重组的问题而写的。运用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相统一的视角,立论背景宏大,问题的提出极富纵深感;同时,本书广泛使用现代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方法与工具,对许多问题又能够剖析入微[3]。张杰所作的研究较创新的地方是他采用了一种长期的视角。与之相类似余红莲认为,从长期考虑,在我国为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最合理的选择是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体制[1]。Tsai(2004)认为发展商业化可持续的小额信贷可以有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服务目标客户[6]。其重点在于商业化。商业化是小额信贷必经的发展阶段,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黄蕊,2008)。同样的,小额信贷的市场化也极为重要。与宏观环境所不同的是,作为小额贷款的贷款人,他们的综合素质在减轻小额信贷的风险上具有指导性的地位。之前,较多的人普遍对小额贷款的贷款人有一种还款意识淡薄,还款率不高的错误印象。他们认为金融是需要安全,安全的基础是信用,穷人不管有没有信用,有多大支付能力,跟穷人打交道很危险。事实上,根据历史可以看到: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