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效果评估
农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效果评估农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是推动农村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通过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可以在农村地区推广新的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和农业管理经验,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业产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对农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效果进行评估,以了解其在农村农业发展中的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地的农业科技推广效果评估农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向农民推广种植和养殖技术。
通过这些技术的推广,农民可以学习到新的种植技术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作物和畜禽的产量和品质。
在评估农业科技推广效果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可以通过调查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技术的掌握情况,了解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其次,可以通过对农田和养殖场的实际产出量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新技术对农作物和畜禽产量的影响。
另外,还可以通过体验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的改变,来间接评估农业科技推广对农村农民生活的影响。
二、基地的农业产业发展效果评估除了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还可以通过农业产业的发展来带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在评估农业产业发展效果时,可以从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情况入手。
首先,可以通过调查农村基地周边农户的产业链整体发展情况,了解基地对周边农民的带动效应。
其次,可以考察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情况,以及对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情况。
此外,还可以分析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评估基地对农业产业的整体影响。
三、基地的农村创业就业效果评估农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也可以提供农民创业和就业的机会,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在评估农村创业就业效果时,可以从农民参与基地建设和运营的程度入手。
首先,可以调查了解农村农民参与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评估基地对农村创业和就业的直接拉动效果。
其次,可以通过调查农村基地周边农民的实际创业和就业情况,了解基地对周边农民的间接推动效果。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湘财农〔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委(局)、农办:为加强我省农村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农业产业安全管理、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农业委。
附件:1、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1月6日附件1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新农村建设、农村招商引资、农村能源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劳动模范生活补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农村建设和发展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省级示范园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认定和监管,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是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设,主导产业突出,要素有效聚集,产业融合发展、产品特色明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园区。
第三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实行“省级制定建设标准,县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创建,财政奖补结合”机制。
对经营主体创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达到本办法规定创建标准的,经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认定后授予“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称号,并给予适当奖补。
第四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省级示范园须是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经营主体创—1—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我省经营主体在国(境)外建立的农业产业园;对口援疆援藏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我省对口扶持的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园;2、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由参与园区创建的最主要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
该创建主体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时间在两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3、园区主导产业须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强劲,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主导产业为特色粮油(旱杂粮和油料)、蔬菜、现代种业、天然纤维(不含棉花)、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休闲农业等十大产业;4、园区主导农产品应进行“三品一标”认证(休闲农业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水稻制种种子质量检验合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5、园区产业链条完整,一二三产业融合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6、休闲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从省农委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中产生;水产养殖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从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基地中产生。
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发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示范引领的作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培育一批农业品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建设原则在实施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的自然、人文特色,突出地域、品种等方面的特色,打造具有不同特色的农业示范基地。
2.发挥配套功能,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强化配套功能,促进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科技以及人才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
3.注重实效,追求可持续发展。
注重实效,强化标准化管理和科学技术支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实现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示范种植:在基地内建设品种、规模适宜的示范田,向农民进行示范、推广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种。
2.现代农业生产:利用先进设备、技术等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
3.科技研究:组织科技专家进行一系列的研究,推广和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生产工艺,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
4.农业旅游:利用丰富的农业资源,开展非常规、有特色的农业旅游,吸引众多消费者前来,推动农业“点、线、面”联动发展。
5.文化传承:汲取地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农业文化,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推广科技成果,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文化素养。
四、建设步骤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1.规划设计:根据地方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
2.基础设施建设:对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完善,如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
3.田间管理:对示范田进行细致的管理,争取最大化的产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技术指导:向农民提供最新、最优的农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方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
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0号)精神及《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石党发[2013]13号)精神,以全面推进“两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提出全市培育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细则及考核验收办法。
一、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科技示范园区1、优质粮食科技示范园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稻米加工企业、种植大户及开展承包服务的农技人员为主;②创建的标准化水稻高产示范园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其中机插秧连片面积500亩以上;③示范园必须达到“三覆盖、五统一”(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控防治达到100%,统一优质品种、统一机插秧、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的要求。
主要补助购买优质秧苗和插秧机的费用。
2、清真牛羊肉科技示范场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肉羊科技示范场: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清真羊肉加工企业、养殖企业、农民联户为重点;②新建圈舍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不含运动场),建设标准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756-2012,场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县农牧部门备案登记;③年末存栏基础母羊1000只以上、当年生产羔羊1000只以上,“三贮一化”池1000立方米以上;④流转土地建立相对集中连片优质牧草基地;⑤配套饲草料调制、防疫、消毒等基础设施;⑥实行扶贫托羊经营模式。
主要补助购买基础母羊、种公羊和饲喂机械。
肉牛科技示范场:①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清真牛肉加工企业、养殖大户为主;②新建圈舍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756-2012,场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在工商部门注册、市县农牧部门备案登记;③年饲养基础母牛200头以上,当年生产犊牛10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存栏40%以上,“三贮一化”池2000立方米以上;④流转土地建立相对集中连片优质牧草基地。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省级示范园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认定和监管,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是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设,主导产业突出,要素有效聚集,产业融合发展、产品特色明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园区。
第三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实行“省级制定建设标准,县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创建,财政奖补结合”机制。
对经营主体创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达到本办法规定创建标准的,经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认定后授予“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称号,并给予适当奖补。
第四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省级示范园须是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经营主体创建1 / 61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我省经营主体在国(境)外建立的农业产业园;对口援疆援藏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我省对口扶持的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由参与园区创建的最主要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
该创建主体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时间在两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园区主导产业须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强劲,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主导产业为特色粮油(旱杂粮和油料)、蔬菜、现代种业、天然纤维(不含棉花)、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休闲农业等十大产业;、园区主导农产品应进行“三品一标”认证(休闲农业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水稻制种种子质量检验合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园区产业链条完整,一二三产业融合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休闲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从省农委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中产生;水产养殖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从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基地中产生。
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追求,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通过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可以推广农业现代化生产技术、培养优秀农业企业和农业创新人才,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座现代化、科技化、规模化的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内的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举措,带动周边农民转变传统农业观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内容1.选址: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水源丰富、土壤肥沃的地区作为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的选址。
2.规划设计:根据项目目标和选址条件,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农田布局、种植结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基础建设等。
3.农业科技研发: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聘请专业的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4.推广示范:通过在基地内种植特色农产品、示范应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吸引农民和农业企业参观学习,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5.人才培养:建立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农民和农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其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6.农业产业链延伸:与相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引导农民将农产品加工成深加工产品,增加附加值。
7.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基地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行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农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项目计划1.年度计划:制定每年的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包括种植计划、科技研发计划、培训计划和推广计划等。
2.投资计划:根据建设规模和项目需要,编制详细的投资计划,包括设施建设、科技研发、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投资。
3.建设进度:按照年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建设进度安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项目组织1.项目领导小组:成立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项目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引言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是湖南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于推动湖南省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评估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质量和效益,本文构建了一套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估指标应科学、客观地反映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质量和效益,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理解。
2、系统性原则:评估指标应涵盖农业科技园区的各个方面,包括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3、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数据易于获取且计算方法简单明了,避免过于复杂或难以操作。
4、导向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具有引导作用,能够引导农业科技园区朝着高质量、高效益的方向发展。
三、评估指标体系结构本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0个三级指标。
具体如下:1、科技创新指标(25%):包括科研投入、科研成果、人才队伍等指标。
2、示范推广指标(25%):包括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推广效果、农民培训等指标。
3、产业发展指标(25%):包括产业规模、产业链完整度、产业效益等指标。
4、生态环保指标(25%):包括生态保护、能源利用、废弃物处理等指标。
四、评估方法本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各项指标的得分按照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综合得分。
根据综合得分,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水平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五、结论本文构建的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涵盖了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评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质量和效益,为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一、引言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旨在构建一个集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示范、农业观光旅游、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科技园区。
通过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科技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提升湖南省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国家、湖南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政策文件。
2018年,我省获批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并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本轮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107号)进行修订。
二、总体框架《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9章4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定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共6条,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科技创新计划类别”,共1条,包括7大类计划定位及其支持重点。
第四章“项目申报”,共3条,包括指南编制、指南发布及申报条件。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共4条,包括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结题或终止等。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验收组织、验收结论、验收整改、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和保密等。
资金使用方案-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使用方案》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使用方案(安仁县湘九味中药材产业)申报日期:2019年4月目录一、建设目标 (1)(一)总体目标 (1)(二)具体目标 (1)二、一年来的主要成效 (4)(一)中药材种植产业基础坚实 (4)(二)中药材精深加工发展产业链长 (6)(三)中药材交易市场体系逐步健全 (7)(四)大健康旅游业发展方兴未艾 (8)三、建设计划 (10)(一)目标任务 (10)(二)投资安排 (25)四、资金管理 (33)一、申报 (34)二、审批 (34)三、拨付 (35)四、支付 (35)五、检查 (36)六、监督 (36)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以提升品质品牌为基础,以传承神农中药文化为核心,以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为战略,围绕“技术革新、机制创新”,推动中药材种植良种化、规范化,加工标准化、清洁化、自动化,销售电商化、品牌化,做大做强中药材业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化,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县域经济稳步发展。
(二)具体目标1、产业链条不断完善推动中医药产业化经营,构建起中药材产业育苗、种植、加工、流通、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全产业链发展,到2020年,建成中药材良繁基地3个、中药材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10个,种植规模达到10万亩以上;建设1个中药材加工园,引进2家全国百强中药材企业或湖南省重点中药材企业,推动企业集群式发展,同时积极打造1个大型中药材交易市场,从整体上提升安仁中药材产业竞争力;实现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350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0亿元/年。
产业优势突出,主导产业高度集中,集聚区总产值不断提升。
集聚区一二三产业总产值达30亿元,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与农产品原值的比达到2.2:1。
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以上;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
2、医药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引进国内知名中医药龙头企业,培育本地医药企业,创设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引进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家,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1个,省级企业研发中心3个;建设2个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器和标准化中药材加工厂房,积极培育本地创新型企业;针对中药材种苗育繁、种植、精深加工等环节,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技术人才”、“中医院+老中医”等创新发展机制,提高中医药产业创新水平。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纳 入 了 县 ( ,区 )国 民 经 济 与 市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县 ( )科 技 主 市 管 部 门 对 基 地 建 设 认 识 高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具 有 专 门 的 管理 机 构 和 健 全 的管理 制 度 。
度 工作 总 结 报 告 , 《年 度 检 查
表 》及 相 关 附件 一 式4 ,有 关 电 份 子 文 本 一 同 报 送 湖 南 省 农 村 科 技 发 展 中 心 。 1 月 底 前 , 示 范 基 地 2 管 理 办 公 室 将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进 行 实 地 考 核 。 根 据 检 查 和 考 核 结 果
划 ,合 理 布
发 展 , 实 现 源挖 掘 ,农
第二章 项 目申报 第五 条
件: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引 进 ,集 成 创 新 与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 建 立 了较 为 完 善
的服 务 体 系 。 (四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 基 地 所 在
申请农 村特 色 产业 科技
(二 )基 地 内 产 业 优 势 突 出 。 基 地 范 围 内 有 一 个 主 导 产 业 并 能
通 过 培 育
竞 争 力 的 产 对 区 域 经 济 动 作 用 的 农
自身 的 实 际 特 点 和 优 势
示范 基地 。
国 家 ,省 和
技 术 和 人 才 推 动 农 村 特
基 地 管理 办 法
展具 有较 强 示范 带 动作 用。 ( ) 新 能 力 强 。 特 色 产 业 对 三 创
科 技 创 新 有 较 强 的 内在 需 求 ,基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及申报书
附件1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湖南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1、主导产业突出。
园区布局合理、功能设计科学、多功能有机融合;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园区面积不低于2万亩,其中核心区不低于规划面积的30%;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功能分区配套,原则上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0%以上,商品率达到90%以上。
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设施装备优良。
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有效聚集。
基础设施装备完善,道路畅通,渠系配套;规模养殖场(小区)设施完善,实现达标排放。
农田(地)有效灌溉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65%以上。
3、技术模式先进。
园内生产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加工水平一流。
有较完整的科技支撑手段,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1—备推广应用好,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标准化技术覆盖面达95%以上,新设备要达到国内一流水准;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能力强,科技贡献率达到75%以上。
4、生态环境优良。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项生态环境指标达到标准。
5、产品优质安全。
园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
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
6、经营机制创新。
园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生产、加工、营销联动性好,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50%以上,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组织及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规范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实现科技促进区域特色资源挖掘,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指地理范围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大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对区域经济集约化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农村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区域特点和优势的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通过基地建设,集成国家、省和地方在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全面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审批、实施和日常工作管理及项目评估验收,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请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范围明确。
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由牵头单位带动,组织实施,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相对集中,示范性强。
(二)基地内产业优势突出。
基地范围内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企业相对聚集,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创新能力强。
特色产业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形成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龙头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政府高度重视。
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科技工作,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力,财政科技投入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基地建设配套经费落实到位。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湘办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发〔2012〕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办发〔2012〕17号)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湘发〔2012〕1号),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1. 树立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
逐步建立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反哺机制。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优质高效、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下同)2. 突出抓好优势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认真抓好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涔天河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等重大工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依靠农业科技创新,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
积极推进粮食优质高产创建行动,重点抓好52个县15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粮食产量稳定在600亿斤以上。
抓好40个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
(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抓好20个国家级、10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实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和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工程。
(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进一步优化蔬菜、油料、棉花、柑橘、食用菌等生产布局,加快油茶、茶叶、竹产业发展步伐,培育一批丰产基地县。
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为加快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辐射示范,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地理范围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具有辐射效应和示范作用的园区。
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是指面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推广应用大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有效促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示范作用的县及县级市(不含市辖区)。
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重视技术创新,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
第四条示范基地、示范县、示范企业的建设和管理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发挥示范效应、实施动态管理、经费配套支持”的原则。
第五条经认定的示范基地、示范县、示范企业即为“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联盟”成员。
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示范基地、示范县、示范企业的认定、指导、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示范县、示范企业的推荐、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第八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园区管委会对示范基地建设按引导资金1:1.5的比例进行专项经费配套。
2、建立了运转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5人以上,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业务的中介机构2家以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农作物生产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温室、大棚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防疫消毒、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畜禽舍、养殖池(车间)、进排水渠道、场区内通道、尾水处理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消洗转运、看护房等设施用地。
二、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确定。
农作物生产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单纯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其服务面积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制度
考核与激励:对人员进行定 期考核,设立奖励制度,激
励其更好地完成工作
岗位与职责:明确每个岗位 的职责,确保人员能够履行
自己的职责
物资管理
物资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进 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
物资采购:确保基地所需物 资充足、质量可靠
物资保管:分类管理,定期 盘点,防止物资损坏、丢失
物资使用:建立领用制度, 规范使用流程,避免浪费
财务管理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收支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 预算:制定年度预算,确保基地运营的财务稳定。 收支管理:对基地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财务报告和审计: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审计。
04
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实施方式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监督机制
定期评估与调整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我评估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监督,公开透明地展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监督结果处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合作:与农业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农民参与:鼓励农民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 能。
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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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考核与奖惩
考核方式:定期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和 考核
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基地和 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基地进行整改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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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省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规范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实现科技促进区域特色资源挖掘,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指地理范围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大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对区域经济集约化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农村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区域特点和优势的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通过基地建设,集成国家、省和地方在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全面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审批、实施和日常工作管理及项目评估验收,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申请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范围明确。
基地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由牵头单位带动,组织实施,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相对集中,示范性强。
(二)基地内产业优势突出。
基地范围内有一个主导产业并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企业相对聚集,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创新能力强。
特色产业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联合正式下文,认定“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牌。
第十一条基地以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连续支持,每个项目年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实施周期为三年。
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等市(州)政府部门和县科技局或牵头单位要求按至少1:1.5的比例分别对基地建设进行资金配套。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审批立项后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范围,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写《实施方案》(见附件三),签署《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管理原则:(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合同书》规定的总目标及阶段任务实施。
(二)分级管理,以市科技、财政部门为主管理,县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实地检查,及时准确地了解、核实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一)《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是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内容为项目进展,组织机构,项目经费开支,取得的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市、县各级政府财政经费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0月中旬按照合同要求开展自查,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四),填报《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检查表》)(见附件五),并于10月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检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有关电子文本一同报送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12月底前,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确定项目是否继续支持。
(三)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和专家评价意见提出项目实施综合意见。
经年度考核合格者保留基地称号,继续拨付相关资金;不合格者给予“黄牌”警告,停止拨付相关资金,连续两年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拒原因,承担单位需对《合同书》内容及目标进行调整时,应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中止或撤销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中止项目或由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撤销项目:(一)单位主导业务和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二)配套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的;(三)考核或验收未能通过,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第十七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单位共同筹集,通过财政资金的前期引导和后期奖励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按基地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支持比例。
自筹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其范围包括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技术示范推广,科技服务,培训等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报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核批。
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现单独设帐,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基地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经费、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1)项目承担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配套资金不能落实的;(2)项目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未能按《合同书》规定要求执行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半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3)不接受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检查、监理、审计和评估的;(4)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中止的。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二条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填报《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见附件六)。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在确定的验收时间内项目单位按照提纲编写验收材料,并做好现场验收准备。
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审阅验收材料,进行实地考查评审验收。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内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状况、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验收情况提出意见,对按期验收并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合格,对按期验收基本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视为验收基本合格,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基地组织实施单位不得再申报基地项目。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1)未完成项目《合同书》预定任务和目标;(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3)有重大事项变动未经批准;(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5)超过《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半年以上,且未通过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延期的。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再次申请验收。
再次未通过验收的,按撤销项目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基地的认定不涉及土地问题。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基地名称: (章)基地申报单位:(章)基地推荐单位:(章)所在县(市、区):申报日期:20 年月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处制年月一、基地(项目)现状二、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三、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情况四、审核意见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意义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基础和优势三、基地(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预期效果四、基地(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各项指标(包括技术来源、技术依托单位情况、技术人员情况、科技服务能力情况;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五、示范基地(项目)实施的运作模式(技术集成、转化、推广组织、保障措施等)六、市场与效益分析七、实施进度安排(按项目阶段目标分年度描述)八、经费筹措与使用安排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工作基础和优势、总体目标和任务,预期效果。
二、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和优势1、项目的技术来源,技术依托单位情况,技术人员情况、科技服务能力情况。
2、项目牵头企业情况,基地产业规模现状。
3、项目区内中介服务组织情况。
三、具体任务与进度安排1、详细说明本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2、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和阶段目标。
四、主要建设内容与考核指标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2、项目技术引进、集成、转化、推广方式及其技术服务路线。
3、项目实施各阶段及项目完成后预期取得的主要成果,技术经济指标。
五、市场与效益分析六、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七、经费预算来源与使用计划简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渠道,明确市(州)、县配套经费情况并要求出具承诺书;根据项目进度和筹资方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八、承担单位和主要成员简况说明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项目负责人情况。
同时应列出项目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学历、职称及从事专业简表。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一、组织实施情况:1、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项目介绍分析:项目名称、进展情况、技术水平(创新点)、获得的成果效益评价、成功经验等。
3、资金使用情况:重点说明专项资金和市、县有关配套及自筹资金的到位,以及使用情况。
二、组织管理经验1、扶持配套措施:内容包括政策、资金、人员、组织等扶持配套措施。
2、工作重点与体会。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四、下年度工作安排五、有关附件材料配套资金的文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奖项、取得的成果或发表文章的有关材料。
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湖南省财政厅三、专家评议表四、综合意见表附件六:湖南省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湖南省财政厅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二、项目实施经费情况单位:万元三、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四、专家评议表五综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