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09〕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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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5848元/亩;旱地/园地:42924元/亩;林地:2146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731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中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0320元/亩;旱地/园地:30160元/亩;林地:1508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540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城镇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5848元/亩;旱地/园地:42924元/亩;林地:2146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731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工矿发展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1648元/亩;旱地/园地:40824元/亩;林地:2041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206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中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0320元/亩;旱地/园地:30160元/亩;林地:1508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540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东部土石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896元/亩;旱地/园地:29448元/亩;林地:1472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362元/亩五类区片范围:西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8532元/亩;旱地/园地:24266元/亩;林地:1213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066.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于幼军2005年10月18日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土地报批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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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土地报批技术服务篇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一、公共服务事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单独选址项目)二、办理部门:阳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四、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集体土地征收操作办法》、《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增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XX】38号)等五、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建设项目建设申请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规定。

六、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申请文件(原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3、《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人均耕地变化情况表》及《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必须填写土地证号)(原件);4、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必须带坐标点)(复印件);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国有农用地转用附国有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6、征地听证告知材料;(原件)7、预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凭证;8、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及补充耕地位置图;9、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缴纳耕地开垦费票据;(复印件)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2000,原件)11、标注征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1:10000,原件)1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原件);13、项目初设资料(原件);14、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原件);1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其它有关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17、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原件)18、项目占用林地的,必须附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19、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复印件);2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票据(复印件)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原件);21、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附相关情况说明、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的论证意见、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22、涉及调整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论证意见、听证材料等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23、矿山建设项目要附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和当地政府与矿山企业所做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2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附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19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地/园地:31075元/亩;林地:155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768.75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0612元/亩;旱地/园地:45306元/亩;林地:22653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地/园地:31075元/亩;林地:155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768.7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0612元/亩;旱地/园地:45306元/亩;林地:2265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326.5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4920元/亩;旱地/园地:47460元/亩;林地:2373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865元/亩四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37312元/亩;旱地/园地:68656元/亩;林地:3432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7164元/亩五类区片范围:东南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3736元/亩;旱地/园地:36868元/亩;林地:1843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217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土地共分为两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65000元/亩;旱地/园地:182500元/亩;林地:91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5625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7000元/亩;旱地/园地:58500元/亩;林地:29250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土地共分为两类:一类区片范围:近郊区域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65000元/亩;旱地/园地:182500元/亩;林地:91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562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丘陵区域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7000元/亩;旱地/园地:58500元/亩;林地:29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462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7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和有效控制造价,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造价管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包括估算、概算、修正(调整)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竣工决算的编制及勘察设计、计量支付、监理等有关造价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下简称“厅定额站”)作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厅委托对本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公路工程造价从业资质(格)管理第五条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编制、审查、合同管理、经济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所完成项目等级对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严禁无资质(格)从业行为,无资质(格)单位和人员编审或签署的造价文件一律为无效文件。

第六条省厅和厅定额站按照《山西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章造价文件编制依据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应分别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为依据,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晋交便字〔2008〕29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晋交公字〔2008〕345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及省厅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4566元/亩;旱地/园地:17283元/亩;林地:864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320.75元/亩。

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1576元/亩;旱地/园地:35788元/亩;林地:1789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947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4566元/亩;旱地/园地:17283元/亩;林地:864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320.7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1576元/亩;旱地/园地:35788元/亩;林地:1789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947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0666元/亩;旱地/园地:45333元/亩;林地:22666.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333.25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2140元/亩;旱地/园地:26070元/亩;林地:1303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517.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晋政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8104元/亩;旱地/园地:39052元/亩;林地:1952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76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5642元/亩;旱地/园地:32821元/亩;林地:16410.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205.25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8104元/亩;旱地/园地:39052元/亩;林地:1952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763元/亩二类区片范围:东垣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5642元/亩;旱地/园地:32821元/亩;林地:16410.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205.25元/亩三类区片范围:西垣曲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4584元/亩;旱地/园地:32292元/亩;林地:1614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8073元/亩四类区片范围:河槽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9000元/亩;旱地/园地:29500元/亩;林地:147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375元/亩五类区片范围: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8092元/亩;旱地/园地:24046元/亩;林地:12023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011.5元/亩六类区片范围: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7122元/亩;旱地/园地:18561元/亩;林地:9280.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640.2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征地补偿是国家规定的,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贴,那么关于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征地补偿根据征收的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数额也不同,一般铜仁市的补偿在四万元左右每亩的价格上下浮动。

征地补偿是国家规定的,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贴,那么关于▲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征地补偿根据征收的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数额也不同,一般铜仁市的补偿在四万元左右每亩的价格上下浮动。

▲一、贵州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贵州省安顺市公布了统一年产值调整(安府发【2017】9号)文件,除安顺市城区范围可以达到6.336万元/亩,其他地区多在四万元上下浮动。

黔南州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区片价格价格在5.6万到4.3万元/亩之间。

贵阳市(筑府函【2016】28)于2017年开始施行更新后的补偿标准,南明、花溪、云岩等核心区域的征地区片价格能够达到十二万元/亩左右,个别地区超过13万元/亩,但是周边地区多数在5-10万之间。

铜仁市碧江区等10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以铜府函〔2017〕240号批复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补偿标准在四万以上到六万之间。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征地补偿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

很多地方都在根据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征地补偿的标准,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一直没有上调补偿标准,造成现在补偿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差异极大。

目前国内已经公开的征地补偿标准中,河北省的补偿价格最高。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河北省区片综合平均价格67038元/亩。

石家庄市主城区价格达到了45万元/亩,京津冀一体化最集中的廊坊香河、大厂等地也达到20多万/亩,而我们代理的邯郸市原邯郸县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也达到了22万/亩。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征地补
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528元/亩;旱地/园地:22264元/亩;林地:1113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6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866元/亩;旱地/园地:26933元/亩;林地:13466.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733.2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8126元/亩;旱地/园地:34063元/亩;林地:1703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8515.75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
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7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80000元/亩;旱地/园地:190000元/亩;林地:95000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城市发展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80000元/亩;旱地/园地:190000元/亩;林地:95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7500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东南耕作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56250元/亩;旱地/园地:78125元/亩;林地:3906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9532.15元/亩四类区片范围:东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45000元/亩;旱地/园地:72500元/亩;林地:362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812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山西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和有效控制造价,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造价管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包括估算、概算、修正(调整)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竣工决算的编制及勘察设计、计量支付、监理等有关造价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下简称“厅定额站”)作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厅委托对本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公路工程造价从业资质(格)管理第五条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编制、审查、合同管理、经济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所完成项目等级对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严禁无资质(格)从业行为,无资质(格)单位和人员编审或签署的造价文件一律为无效文件。

第六条省厅和厅定额站按照《山西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章造价文件编制依据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应分别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B06-03-2007)为依据,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晋交便字〔2008〕29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晋交公字〔2008〕345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及省厅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对山西省统一年产值更新工作中农用地附加收益数据的分析

对山西省统一年产值更新工作中农用地附加收益数据的分析

华北国土资源丨论文I n7qHuabei land and Resources | u ^u对山西省统一年产值更新工作中农用地附加收益数据的分析李宇(山西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山西太原034000)摘要:农用地附加收益是年产值标准测算过程中的一项基础调查内容,文章通过对农用地附加收益这一项数据的汇总与分析,为今后的统一年产值更新工作提供一定的数据基础与指导意见。

关键词:统一年产值更新工作;农用地附加收益;数据分析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487 (2018) 01-75-31引言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是依法做好征地 补偿标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土地资 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更是解决当前征地 补偿中存在的区域划分不合理、行政区域之间补偿标准悬 殊过大、个别地区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等问题的客 观需要。

2013年山西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山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 发[2013]22号)已执行了4年。

4年间,随着山西省经济社会 的发展,不管是主要农作物产量、价格和附加收益,还是 人均GDP、农民人均收入、养老保险标准等各方面因素都 有了不同的增长变化,继续采用原先的标准必然会带来各 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经济 建设的髓服2017年,山西省开雛行了新,的统一 年靖示准酿工作。

农用地的附加收益调查,是年产值标准测算过程中的 一项基本调查内容,对各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最终确定具 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2概念与内涵农用地的附加收益调查,是与主要农作物年产量调查同步进行的。

农用地的附加收益包括其他副产品收益和其 他多种经营收益(其他种植等多种经营)以及相关的农业 补贴调查。

其他副产品主要是指农作物的秸秆等农副产 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算;其他多种经营主要是指其 他种植等多种经营等。

史某、王某等与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史某、王某等与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史某、王某等与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19)晋行终6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克恭耿转成刘群【审理法官】李克恭耿转成刘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史某;王某;刘某;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史某王某刘某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史某王某刘某【当事人-公司】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被告】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上诉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可撤销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上诉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问题:土地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后对后续行政行为的效力影响问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集体土地征收决定是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实施土地征收行为的前提或者根据。

通常情况下,土地征收决定的效力决定着后续土地征收各个环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般而言,一个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如果仅被确认违法而没有被撤销,并且确认违法后并没有要求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则意味着该行政行为只是被赋予了一个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其行为效力仍然保留。

本案中,被上诉人作出的《关于太焦城际铁路红线内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经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已经被确认违法。

上诉人主张该征收决定已经无效,据此作出的本案被诉征收补偿决定也是违法的并应予撤销。

但由于长治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只是确认上党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并且没有要求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因此,应当认为该征收决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据此启动征收程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司某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司某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司某与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7【案件字号】(2019)晋行终9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强庞永平姚利屏【审理法官】李强庞永平姚利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司某;山西省人民政府【当事人】司某山西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司某【当事人-公司】山西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某2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某2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某2【代理律所】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山西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晋政征裁字[2018]3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书》是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应予撤销。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违法管辖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晋政征裁字[2018]3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书》是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应予撤销。

关于涉案裁决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问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本案中,司某提出的补偿标准争议已经忻州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在协调不成后,由批准征用涉案土地的人民政府,即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裁决。

以上事实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裁决申请书》、忻政行协字(2018)第1号《行政协调意见书》、《关于忻州市二〇一五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征裁字[2018]3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受理通知书》、《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答复书》等证据在案佐证,且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故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贾某与清徐县马峪乡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贾某与清徐县马峪乡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贾某与清徐县马峪乡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1【案件字号】(2020)晋01行终4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仑郭朝艳陈聪【审理法官】贾仑郭朝艳陈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贾某;清徐县马峪乡人民政府【当事人】贾某清徐县马峪乡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贾某【当事人-公司】清徐县马峪乡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某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宋某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詹某山西邦宁(清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某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宋某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詹某山西邦宁(清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某宋某詹某【代理律所】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山西邦宁(清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清徐县马峪乡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反证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应对其发放征地补偿款,被上诉人举证证明官地矿风井工程用地18.917亩且已经支付了55万元,而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承包土地因官地矿风井工程被征收的范围及面积,其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无法支持,故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正常产假98天,最⾼158天,男⽅享受护理假15⽇。

法律规定:
《⼥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西省⼈⼝和计划⽣育条例》第⼆⼗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男⽅享受护理假46⽇。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员同等的待遇。

最新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年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7388元/亩;旱地/园地:23694元/亩;林地:1184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968元/亩。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7388元/亩;旱地/园地:23694元/亩;林地:1184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968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31376元/亩;旱地/园地:65688元/亩;林地:3284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6422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乡镇企业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6928元/亩;旱地/园地:48464元/亩;林地:2423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2116元/亩四类区片范围:农业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2848元/亩;旱地/园地:41424元/亩;林地:2071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356元/亩五类区片范围:西南沙土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3480元/亩;旱地/园地:31740元/亩;林地:1587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935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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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发〔2009〕3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
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
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

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

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六)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

三、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衔接工作
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抓好落实与政策的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长治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分区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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