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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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所在装置(区域):

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三、协议有效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双方的义务

甲方:

1.负责对乙方所具备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技术上和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依据《山东宏昱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对乙方施工过程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依据《山东宏昱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

1.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及施工人员名单,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办理好有关手续;

2.严格遵守《山东宏昱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

制度等,并向甲方交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进入施工现场要劳保穿戴整齐,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要自觉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监察人员和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违章违纪要接受甲方的处理;

5.进厂要佩带《临时入厂证》。

五、双方的责任

1.由于甲方管理或操作过失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构成事故的,由甲方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乙方协商处理;

2.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甲方依据《山东宏昱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处理条款,从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3.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事故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但若事故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安全部门管理。

甲方签字:时间

乙方签字:时间

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明确施工方与业主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外来施工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外来从事建设、施工、维修的单位

3 依据

3.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4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并建档。

3.2综合部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

3.3承包商必须根据公司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公司所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5 工作要求

5.1资格预审

5.1.1所有进入我公司的施工单位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及满足我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的能力。

5.1.2承包商持有安全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

(1)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4)预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5)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6)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5.2 施工单位的选用

5.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危险化学品生产特性、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的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

得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厂施工作业的条件,不得选用。

5.2.2取得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持施工作业证到业务主管部门签定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及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要求,对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风险评价、施工方案交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

(5)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后所承担的责任。

5.2.3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环部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3 职责和义务

5.3.1安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入施工现场前,生产单位负责对进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安环部、生产车间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施工单位的合理要求为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清退。

(2)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4)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报告,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由于施工单位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受伤、致残、死亡,施工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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