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利润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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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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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公司价值下降,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二、目的意义

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力创造力,保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长期追求;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升凝聚力战斗力;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员工归属感与认同感。

三、股份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的15%,即75万股,首次分配总额为60万股,预留15万股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股权激励。每轮融资结束后,相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股份基数。

四、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主要职责:①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②拟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③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况;④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⑤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重点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表1 激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部门岗位数量单个岗位股份基数股份额合计

集团公司总经理 1 6 6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 3 3 9

分公司/部门经理 5 2 10

分公司/部门副经理 5 1 5

分公司/部门主管10 0.8 8

分公司/部门副主管10 0.6 6

分公司/部门业务技术骨干20 0.3 6

分公司/部门普通员工100 0.1 10

表2 年度考核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绩效得分绩效系数

≥100 绩效得分÷100+0.1

90~100(不含) 1

85~90(不含)0.9

75~85(不含)0.8

65~75(不含)0.6

60~65(不含)0.5

<60 .0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度激励资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启动条件具体为: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过30%;之后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

七、分红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一)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二)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

年度税后利润

60%为当年分红

40%股东

40%企业

60%用于

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激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股权调整

(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二)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

(三)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按7.2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

九、分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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