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组立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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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组装于塔基周围,不可距塔基过远或过近。

4 •组装断面宽大的构件时,为防止构件受弯变形,

用钢管或圆木补强。

5 .每段塔片两主材之间的各种辅助材应尽可能装齐,连接螺栓要拧紧。两塔

纸作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在地面进行处理,切忌留待高空作业处理。 位置、螺栓规格、螺栓穿向、垫圈安装位置及数量等均应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单片高度不得大于15米,如超过应增加吊点并针对受力点进行补强,

防止主材弯距过大造成变形。

第6.0.27条1〜10kV 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邻相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 空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1kV 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 于150mm 第6.0.28 条线路的导线与拉线、 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 35kV 时,不应小于600mm 1〜10kV 时,不应小于200mm 1kV 以下时,不应小 于100mm 铁塔地面组装技术要求: 现场布置要求:1 •施工前负责人应勘 察现场地形,确定 铁塔组立方案,根据不同的组立方案确定现场布置方案。 2 .根据铁塔结构及组 立现场布置图作好场地平整。清除影响组装和立塔的障碍物。 3 .地锚坑的定位要求:拉线地锚坑 的位置应与线路方向成 45。角;地锚坑应尽量避开低洼积水地带; 4 .地锚坑开挖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地锚坑深度应根据土质和受力大小确定: 拉线、牵引地锚:坚土或普土埋深 22米,流沙土 质2.4米;⑵ 地锚坑必须开挖马道。马道对地面夹角应与受力方向一致,一般不应大于 40°。 马道宽度不得太大,以100〜300mm 为宜。5 .当地锚坑位于松软地质或泥沼地带时, 必须采取以 下加固措施:增加地锚坑深度;加大地锚规格或用双地锚;在地锚的受力侧加角铁桩或挡板。 地面组装的一般规定: 1 .铁塔地面组装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⑴送到桩位的塔料经过清点, 应确认符合组装要求。 ⑵参加地面组装的施工人员均经组塔工序的技术交底并经考试合格。 参加地面组装的民工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待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及现场操作基本知识。 ⑷根据现场 地形,确定 铁塔组立方法。 ⑸ 熟悉铁塔各段重量,按照允许起吊重量确定地面组装塔段高度 塔分段示意图和图纸重量明细表 ⑹根据现场地形及设备条件确定地面组装方法。 ⑺根据确 立的铁塔组立方法及地面组装方法,选择配套合适的工器具。各类工器具使用前均应认真检查,不 合格者不得使用。 三分解组塔的地面组装要求:

1 •地面组装前,应进行构件布置。构件布置

应遵循下述原则。 ⑴根据抱杆可能提升的高度、抱杆的允许承载能力等,合理确定吊装构件的分

段、分片及应带附铁(即辅助材)的数量。 ⑵ 根据现场地形,塔段本身有无方向限制,以及地面 组装与构件吊装是否同时进行等,确定构件的布置方位。 ⑶构件的分段,原则上按 铁塔主材的分 段进行组装,当抱杆提升高度及承载能力允许时,也可将两段主材组成 一片进行吊装,减少吊装 次数。2 •组装构件的场地应尽量平整,或加物垫平,以免构件受力变形。

3•吊装的构件要尽可

片之间的各种辅助材尽可能连带在主

材上。附铁在两片之间的分配要均衡。

附铁与主材连接螺栓 不要拧得太紧,螺帽带平即可。附铁与主材应用麻绳绑

扎在一起。6 .

塔片吊装前,应按设计图

7 •组装中,脚钉安装

8 •地面组装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 -01 - 06批准1995 —04 - 01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

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

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5条对从事

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

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 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

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6条新进

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

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

安全监护工作。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

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

管理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

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 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14条施工人

员严禁酒后作业。第15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第16条施工人员应

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17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

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第

18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

防洪的要求。第19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

防止倾倒的措施。2 .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 3 .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

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4 .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

高度不超过1mo 5 .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6 .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

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均掩牢。7 .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第20条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地及材料站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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