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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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密级:□项密一级 □项密二级 □项密三级
密
文件编号:CCSC-P02-13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CHINACOAL SHAANXI YULIN ENERGY & CHEMICA L CO., LTD.
煤化工项目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会签表
说明:
(1) 本管理体系文件知识产权属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许可或批
准,不得对公司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外部组织或个人擅自获取、使用、转
让本管理体系文件的行为均属侵权。
(2) 本管理体系文件执行解释权在HSE部。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编制依据 (1)
4职责 (1)
5管理内容 (1)
6文件与记录 (4)
7附表 (4)
1目的
为加强对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的控制与管理,降低高处作业风险,避免或减少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期间建筑和安装工程使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管理,组装式移动脚手架按制造厂家操作要求进行。3编制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20日);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11]87号)。
4职责
4.1施工管理部组织对重大脚手架方案进行审查工作。
4.2项目组、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项目HSE部负责对脚手架的管理进行监督。
4.3承包商相关人员职责
4.3.1承包商应确保选用有能力的持证架子工完成相关工作。
4.3.2脚手架使用方负责提出脚手架的使用要求,参与对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脚手架的完整性,严禁私自对脚手架进行拆改。
4.3.3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承包商的项目部负责方案的审批,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需组织专家组论证的方案,必须报业主HSE部备案,并组织搭设人员交底并签字。
4.3.4架子工应依照规范要求和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4.3.5承包商安全部门负责对脚手架组织验收、确认和挂牌,并对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5管理内容
5.1脚手架材料的选用和储存
5.1.1脚手架钢管、扣件和连接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有材质合格证,在使用前由承包商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确保钢管无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扣件和连接件无脆裂、变形和滑丝等缺陷。
5.1.2脚手板应采用钢、木材质;不得使用腐朽、破裂、大横透节的木脚手板,不得使用严重锈蚀、油污和裂纹的钢脚手板。钢、木脚手板不得混用,严禁使用竹脚手
板。
5.1.3捆绑固定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应用8号铁丝。
5.1.4扣件入库前应检查是否有裂纹,螺栓是否有滑扣现象;入库前螺栓螺纹以及活动部分应涂黄油。
5.1.5所有脚手架材料应以适当和整齐的方式储存。
5.2脚手架负荷计算
以下特性的脚手架必须进行负荷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计算取值必须依据管材检测的实际壁厚:
5.2.1高度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
5.2.2高度超过20m的单排脚手架。
5.2.3高度超过12m的独立塔式脚手架。
5.2.4两步距及两步距以上的悬挂式脚手架。
5.2.5侧面积超过100㎡且高度不低于15m的脚手架结构式防火墙。
5.2.6承重脚手架。
5.3脚手架的搭设
5.3.1搭设脚手架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明确作业点要求,确认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和工具安全可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对搭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5.3.2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架子工上岗证,且身体状况经体检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5.3.3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作业区域应用警戒线封闭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和穿行。
5.3.4搭设脚手架应与高压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3.5平台及通道要按规范要求搭设,作业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并绑扎,脚手架进出口处要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通道,并搭出门架挂设警示标示牌。
5.3.6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脚手架材料及使用工具严禁上下抛掷。脚手板、架杆尚未牢固,不得停止作业。未搭设完成的脚手架和未挂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5.3.7脚手架搭设现场应保持整洁,所有材料应分类码放齐整。搭设剩余材料与拆除后的材料应及时运至库房保管。消耗废料应收集并送到指定地点存放。
5.4脚手架的验收
5.4.1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和搭设完成未验收时,应挂“正在搭设,严禁使用”的黄牌标示;验收合格应挂“架设合格”的绿牌标示,验收不合格应挂“验收不合格,禁
止使用”的红牌标示。
5.4.2脚手架搭设完后,搭设方施工负责人应按委托要求和本规定全面检查,合格后填写“脚手架搭设验收单”(P02-13-B1)报(总)承包商安全部门,由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在挂设“架设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5.4.3未经检查验收的脚手架,除架子工外,其他人员严禁攀登,验收合格后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
5.4.4脚手架如需改动,应由搭设方负责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完成后仍需覆行检查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未完成整改的脚手架,不得投入使用,直至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
5.5脚手架使用
5.5.1脚手架应按照搭设目的使用,不得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物料。
5.5.2使用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拆改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包括脚手板。
5.5.3应从斜道或专用梯子到作业层,不得沿脚手架攀登。
5.5.4承包商安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脚手架,使用方依据“脚手架作业日常安全检查表”(P02-13-B2)负责对脚手架进行日常使用前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挂出“危险,请勿使用”的明显标识,直至彻底消除隐患。
5.5.5大风、暴雨、暴雪后应由承包商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裂或倾斜等情况,架设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5.5.6风力超过6级应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
5.5.7冬季施工时,使用方应清除脚手架作业层上的积雪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5.5.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或附近进行开挖作业(除非采取了有效的加固措施),防止破坏脚手架的稳定性。
5.6脚手架拆除
5.6.1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确因工程需要,大型脚手架和建筑工程脚手架可放置待用,但必须经常进行例行检查,保持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安全可靠性。
5.6.2临时性脚手架,实行一次性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不许搁置待用。
5.6.3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禁止他人入内。
5.6.4拆除时必须严格执行方案的要求,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
5.6.5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禁止向下投掷。
5.6.6当拆除的脚手架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联系管电部门(单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