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贮存设备:冰箱、冰柜或冷库等能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贮存条件的设备)
(运输设备:适合运输兽用生物制品的冷藏箱等设备)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销售合同及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2: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申请时间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地址
经营单位
负责人
姓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专业
质量管理负责人
经营面积(㎡)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县(市)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兽医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政策风向1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r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观, 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肀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人丨: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逛尜 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 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生物n 程等相应 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冇n 的地凋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嬰包 括血清制沾、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第四条拎用生物制品分为M 家强制免疫 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 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 用牛.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 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 农村部确定并公布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 品是指农、I k 农村部确定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以外的兽用生物制品。
第五条农、丨k 农村部负责全兽用生物制品 的监督管理丨: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 挎医主管部丨’ j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 的监督管理n 作。
第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 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各级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 构等使川荇,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发生取人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1•件 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 农、I k 农村部统•购用,生产企业不得內行销11f第七条从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丨k ,应 $依法収得《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背许证》的经涔范闹应当具体载明国家强制免疫用 生物制品、非N 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等产品 类别和委托的涔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经 荇范闱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吏手续第八条捋用生物制品生产企收可H 主确定、凋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 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范我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
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工作。
省、市兽药监察机构协助同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要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组建的省、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为实施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所进行的兽用生物制品分发活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只能接受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向村级动物防疫员分发兽用生物制品,不得以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或所办经营实体的名义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第七条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设臵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应当来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且不需要办理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和贮藏条件。
第八条具备省级以上规定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采购自用的兽用生物制品,不需要办理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免疫标识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模养殖场采购兽用生物制品的费用全部自行支付,且不得销售。
第九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办经营实体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以契约等形式或以技术服务等方式向饲养者提供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必须获得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只有在工商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合法设立的或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
山东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山东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鲁牧医字[2007]3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和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批发、经营、供应、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和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
兽用生物制品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
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第四条:山东省畜牧办公室负责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山东省境内批发、销售、供应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一)企业申请报告和联系人信息;(二)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拟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产品目录,每个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电子版);企业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省畜牧办公室接到上述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备案。
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产品在山东省境内经营和使用,在其兽用生物制品产品目录上盖章,并在山东省畜牧信息网公布;审核不合格的,通知企业。
备案活动不收费。
第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省畜牧办公室核发的允许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紧急防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和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指定辖区内具备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或组织供应,并将名单报省畜牧办公室和省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精选9篇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受理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____________1.企业名称2.注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经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仓库地址及负责人邮编电话5.法定代表人学历/职称从事兽药经营时间6.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电话7.企业类型8.经济性质9.固定资产(万元)10.流动资金(万元)11.专营或兼营12.批发或零售13.年营业额(万元)14.年利润额(万元)15.经营范围16.面积(m2)营业用房m2 冷库m2 仓储用房m2 其它m217.职工情况总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拟变更企业名称: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药品批发企业变更申请事项项目原核准事项申请变更事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经营范围证号流水号发证日期有效期企业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字(盖章):年月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表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换证后是否经营抗生素原料药是□ 否□)经营方式经济类型2021年药品销售额(万元)隶属单位仓库地址面积面积面积仓库面积总和(平方米)总面积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验收养护室法定代表人职务技术职称/学历企业负责人职务技术职称/学历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 执业药师/学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品质管年限执业药师/技术职称/学历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人员情况职工总数质管、验收、养护总人数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士设施设备仓储设施设备验收养护仪器设备计算机(台)配备总量购进记录用入库验收用销售记录用出库复核用注:1.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指(总)经理;2.原许可证已有项目按省局已批准的内容填写,仓库地址按经过药监部门验收、已在省局备案的填写;3.新版许可证“经营范围”的抗生素分为原料药与制剂,拟经营抗生素原料药的企业应有独立储存抗生素原料药的库房。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29•【文号】农业部令第3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令(第3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部长XXX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
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资源为原料,采用生物技术或生物工程技术制备而成的产品,主要用于动物饲养、养殖、繁育、保健等领域。
针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兽用生物制品的类型、经营许可、质量控制、流通环节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建立完善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兽用生物制品概述1.1 兽用生物制品的概念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资源为原料,采用生物技术或生物工程技术制备而成的产品,包括兽药、兽用生物制剂、兽用生物制剂中的疫苗、饲料添加剂等。
1.2 兽用生物制品的分类兽用生物制品可以根据其用途和原料来源进行分类。
根据用途,分为兽药、兽用生物制剂、饲料添加剂等;根据原料来源,分为动物源制品、植物源制品、微生物源制品等。
第二章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2.1 经营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书。
经营许可证书应包括经营者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信息,有效期限为五年。
在申请经营许可证书时,应提交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控制文件等。
2.2 质量控制制度兽用生物制品是直接应用于动物饲养、养殖、繁育、保健等领域的产品,因此必须确保其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制定科学的质量控制制度,对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管控。
2.2.1 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在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环节中,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控制。
原料采购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原料的安全和质量;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的制造标准和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生产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2.2.2 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环节是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 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_______________陕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申请企业名称: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类别:兽用生物制品□其他兽药□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制1. 本企业已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自查,可随时接受兽药GSP佥查。
2、本申请表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兽医用途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清、抗生素、生物制剂等。
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是保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兽群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与意义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畜禽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减少兽用生物制品带来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3. 生物制品生产管理3.1 生产许可证所有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由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设施、人员、操作规范等进行评估,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3.2 生产过程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有详细的记录。
3.3 质量控制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包括原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产品的质量检验等。
对于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合理的包装和标识,并附上相关的说明书。
4. 销售与使用管理4.1 销售许可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由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条件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4.2 销售与配送记录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销售与配送记录管理制度。
每一批次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和配送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
销售记录应能追溯产品的流向,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4.3 使用管理畜禽养殖场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时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使用。
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兽用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5、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
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
填写说明:
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
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 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1年3月17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
第四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是指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用生物制品。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
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年。
第八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全文学习PPT课件(带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毛泽东
新型冠状病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 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 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 微生态制品等。
第八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企业可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 项。
毛泽东
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 新型冠状病毒
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可以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和获得生产企业委托的其他经销商。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 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 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 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 用生物制品(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 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 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新《办法》什么时候施行?如何组织贯彻实施工作?
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我们将认真抓好新《办法》 贯彻实施工作,近期将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宣传贯彻和组织 实施工作。重点是要搞好政策解读,抓好普法宣传,让兽药行业广大 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搞好过渡和衔接工作,督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 部门加快审批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加快 完善生物制品质量保障的相关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广大养 殖场户更加方便快捷购买到优质的生物制品。
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
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效劳指南(简版)发布时刻:2017-11-05实施日期:2017-11-05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效劳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领项所适用对象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兽药治理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4 号)第二十二条;2.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治理方法》(2007 年农业部令第 3 号)第十条。
四、受理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申请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相适应的质量治理机构或人员;4、经营范围为国家规定的非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5、与其销售的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企业签定了有关代理经销合同。
八、禁止性要求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形,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的;2.申请人以欺骗、行贿等不合法手腕取得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经营许可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以下材料:1、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申请表(收原件二份);2、企业大体情形说明;(收原件一份)3、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治理人员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一份);7、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利用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8、要紧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一份);9、兽药经营质量治理文件和兽药记录样表(一份);10、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11、与生产企业签定的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代理销售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12、入口代理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入口兽药注册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13、与入口代理商签定的兽药经销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14、入口代理商是境外企业在国内指定的唯一入口代理商的证明文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1〕31号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1〕31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有效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放开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经营依法放开全省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渠道和使用购买渠道。
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凭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强制免疫生物制品授权书办理经营许可或经营变更手续。
允许合法的兽药经营企业将强制免疫生物制品销售给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第三方社会化组织等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以及获得生产企业委托的其他经销商。
允许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
全省强制免疫品种目录由省农业农村厅依法按程序公开。
各地要切实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积极推进防疫机制改革。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数量,确保强制免疫生物制品供应及时、安全有效。
二、优化兽用生物制品行政审批流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通过“简流程、减材料、压时限”优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流程。
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在线申报。
因新建、原址改扩建办证或因有效期满、变更经营地点、首次新增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等换证的申请人,在线申报前,应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区市可依工作实际自行规定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下同)提出审查申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审查,重点审查申请资料实质内容是否属实、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本地规划布局、经营企业是否具备规定条件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见附件)。
2021年《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
第四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是指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用生物制品。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使用者,也可授权其经销商销售。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第七条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确定、调整授权经销商,并与授权经销商签订授权书,明确授权产品名称、授权有效期限以及授权经销商等级等事项。
经销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一级经销商可将获得授权销售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使用者,也可销售给获得相应兽用生物制品授权的二级经销商。
二级经销商只能将获得授权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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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兽药生制品经营企业现场审核表聘用协议书工作人员档案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人员培训计划、制度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店铺房产证、租约合同、平面图授权书、销售合同、GMP证书、许可证设备、设施清单及技术参数发电机发票复印件采购、保管、验收记录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表贮存环境温湿度、销售记录设备/设施运行状态、保养维修表库房温湿度记录表不良反应记录表、质量事故、质量投诉记录表不合格及实效兽用生物制品处理记录表销售承诺书经营范围登记表《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 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附件2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现场审核表申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审核日期:福建省农业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现场审核说明1.本审核表根据福建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规定制定。
2.现场审核包括人员、营业场所与设施设备、制度及文件、经营管理、记录及档案5个审核项目,审核项目又细分为45个审核细目,按照企业设立要求的重要性程度,审核细目分为关键项和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目(A)20项,一般项目(B)25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
符合要求的标注“√”,不符合要求的标注“ⅹ”,不涉及的标注“/”。
4.现场审核合格的判定标准为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2)一般项80%以上符合。
5.企业现场审查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的,企业应当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企业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报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组人员及审评结果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现场审核不合格项整改复核表注:1.表中空间不够可附页2.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聘用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
特签订如下协议书:一: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中的销售员(仓管员)二: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从年月至年月止,共五年。
三:聘用制期间,乙方需专职为甲方服务,应向甲方保证不对外兼职其他职业。
四: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每月元计发,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30日。
五:未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员工档案后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兽用生物制品员工培训计划1、兽用生物制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兽用生物制品的基础知识及作用,包括营业场所、设施与设备的要求;3、兽用生物制品的采购,包括对供货方资质评估;4、兽用生物制品的贮存保管,包括入库、出库管理;5、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包括销售与回收、运送、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反应报告等;6、兽用生物制品的记录及档案。
兽用生物制品员工培训培训时间:年月日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兽用生物制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1、兽用生物制品营业场所、设施与设备的管理2、兽用生物制品的经验管理,疫苗的采购、贮存、销售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进行验收入库及做好记录;3、根据疫情制定相关疫苗免疫接种策略;4、制定冷链运转计划和总结;5、组织生物制品的质量检查;6、做好有偿服务;7、发现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及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用生物制品,应当及时向所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8、只将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动物饲养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采购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店铺兽用生物制品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严格按照审批请购单和规定手续做好采购工作。
二、采购各种兽用生物制品要对供货方进行资质评估,依据兽药质量标准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兽用生物制品的名称、规格、采购数量等内容。
三、应注意节约成本、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精打细算,反复比较,把好质量关,不买价高质次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准私人接受回扣。
四、大额兽用生物制品的采购,由专业技术人员委派两人以上同往。
各处室欲购厂家上门推销兽用生物制品,需经技术人员提出由经理审核批准,并报财务备案。
五、采购要有计划,严格根据批准的请购单,分清轻重缓急,适时采购。
六、购入兽用生物制品,一律交仓管员验收入账后,再通知请购部门按规定领用。
兽用生物制品贮存保管人员岗位职责贮存保管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店铺兽用生物制品贮存保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进行验收入库,逐批准对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并记录兽用生物制品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单位、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防污染等措施,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
三、根据兽用生物制品对温度的要求分库、分批存放兽用生物制品,严格分开合格、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并设子明显的标志。
四、定期对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设施或设备的运行状态、贮存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五、遵循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在出库时进行质量检查,能够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单位、生产批号、规格、数量、购买人及其地址、电话和发货日期等内容。
六、采取适宜的保温、冷藏、冷冻等措施运输兽用生物制品,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
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人员岗位职责一、只将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动物饲养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它兽药经营企业。
二、执行销售政策,完成辖区内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指标。
三、对所属区域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四、定期收集、整理客户信息;定期拜访区域客户,并搜寻、开发、筛选新客户。
五、品德端正,为人正直,能独立工作,自我激励,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能独立销售完成销售产品的客户开发、产品推销、热情维护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业务推广、销售接洽和信息收集、客户接触面主要以动物饲养场(户)为主。
一、采购人员必须审查购进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性,索要供货方证照存档备查。
对供货方资质评估(包括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批发证明、产品批准文号批文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二、了解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保证能力。
与质量管理人员对来货单位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考察。
三、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除有关的经济指标外,还应增加质量条款。
四、按照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进行验收入库,逐批核对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并记录兽用生物制品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单位、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等内容。
五、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择优选购。
六、距失效期不到六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
七、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一、按照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进行验收入库,逐批核对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并记录兽用生物制品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单位、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等内容。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二、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防污染等措施,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
三、根据兽用生物制品对温度的要求分库、分批存放兽用生物制品,严格分开合格、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四、定期对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设施或设备的运行状态、贮存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五、遵循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在出库时进行质量检查,能够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通用名、商品名、生产单位、生产批号、规格、数量、购买人及其地址、电话和发货日期等内容。
六、采取适宜的保温、冷藏、冷冻等措施运输兽用生物制品,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
一、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
二、只将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动物饲养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不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三、建立产品台账,为适应疫苗销售管理需要,提高生物制品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服务,安装疫苗进销存管理软件。
该软件能实现进货、销售、财务的网络化管理,具有自动汇总、实效预警、库存量提示、管理权限限制等功能。
启动该软件后,将减轻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差错,提供工作效率,使生物制品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四、订货整理、交货、检查、配货、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客户管理。
五、加强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和质量部合格的兽用生物制品,发现假劣兽用生物制品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应当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经营企业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假冒兽用生物制品或者按照假劣制品处理的兽用生物制品,应及时组织清查、回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各项记录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不得伪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并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辨。
八、建立真实、完整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档案,设置专门的档案柜,专人保管,经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1、附店铺房产证、店面租约合同、店铺平面图。
2、附产品生产厂家代理销售授权书、代理合同、生产厂家兽药GMP3、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
4、附设备、设施清单及技术参数。
5、附发电机发票复印件。
兽用生物制品采购记录编号:兽用生物制品入库保管记录兽用生物制品验收记录兽用生物制品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记录表1、设备表面是否有灰尘是□否□2、系统告警复位是否正常是□否□3、各电压设置是都正确是□否□4、输出电压是否正确是□否□5、输出电流显示是否准确是□否□6、市电电压显示是否准确是□否□7、日期和时间设置是否准确是□否□8、系统是否均流是□否□9、交流屏市电电压、电流、频率等显示是否正常是□否□10、各空气开关接线是否紧固是□否□11、冰箱有无结冰、结霜是□否□12、冰箱有无积水是□否□13、冰箱外壳有无发热是□否□其他须说明的情况及原因:检查日期:检查记录人:兽用生物制品贮存环境温湿度记录表年兽用生物制品销售记录编号:兽用生物制品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库房温度湿度记录表年兽用生物制品不良反应记录表编号:不合格及实效兽用生物制品处理记录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