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现代结核病控制(详细)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结核病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为了防止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防治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1. 结核病监测制度:各地区要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对结核病进行监测和报告。
监测内容包括结核病的发病情况、治疗情况、复发情况等,以及结核菌耐药性的监测等。
2. 结核病的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诊断出结核病例时要及时向相关卫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 结核病的隔离制度:对于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应当对其进行隔离治疗,以防止结核病的传播。
隔离治疗可以是住院治疗或者居家隔离,具体根据病情和环境条件确定。
4. 结核病的控制措施:包括结核菌感染者的筛查和预防接种、结核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结核病患者的追踪和管理等。
5. 结核病的药物治疗制度:对于结核病患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疗程和剂量进行抗结核药物的治疗,同时要加强治疗监督和管理,避免耐药菌株的产生。
6. 结核病的信息教育制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倡导结核病预防和控制的行为规范。
这些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都以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为目标,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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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最新)
“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关于印发X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疾控〔X〕26号)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全面加强医防合作。
进一步规范结核病患者诊疗和管理工作,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结核病人医疗服务质量。
明确“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中各机构的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通过有效实施新型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指导原则(一)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认真实施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二)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明确部门间职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以患者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免费政策。
(四)充分利用重大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医保资金、增加投入多渠道筹资,保证开展结核病防治服务的经费。
(五)设立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协作,开展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一)建立新型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1.指定X人民医院为县级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负责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创造条件设立专区开设病房,收治一般结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疗。
2.定点医院建立符合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
3.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化开展结核病诊疗服务,做好患者信息资料的登记、报告、录入、上报。
4.县疾控中心开展结核病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做好对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5.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访视管理、转诊、结核病疑似者的追踪推荐、开展患者的登记、管理、督促患者及时随访检查,负责群众结核病防治政策、基本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
XX省结核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XX省结核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一、常规指标(一)初诊肺结核患者查痰率(包括支气管刷检和肺泡灌洗液等)。
1.定义:在一定期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初诊肺结核患者及可疑症状者中留取痰标本进行涂片、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查者所占的比例。
2.计算公式:初诊患者查痰率=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100%3.意义:反映肺结核初诊患者及可疑症状者查痰情况。
4.参考范围:90%以上。
5.适用对象: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二)肺结核患者痰培养检查比例。
1.定义:在一定期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接受痰培养检查者所占比例。
2.计算公式:肺结核患者痰培养检查比例×100%3.意义:反映肺结核患者痰培养查情况。
4.参考范围:90%以上。
5.适用对象: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三)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
1.新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
(1)定义:所有新病原学阳性患者中开展耐药筛查的比例(包括传统表型药敏试验和分子生物学快速药敏试验)。
(2)计算公式:新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 ×100%(3)意义:反映新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耐药筛查情况。
(4)参考范围:75%以上。
(5)适用对象:所有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
2.耐多药肺结核高风险人群耐药筛查率。
(1)定义:耐多药肺结核高风险人群中开展耐药筛查的比例(包括传统表型药敏试验和分子生物学快速药敏试验)。
耐多药肺结核高风险人群包括:①慢性排菌患者/复治失败患者;②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③初治失败患者;④复发与返回的患者;⑤治疗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2)计算公式:耐多药高风险人群耐药筛查率=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100%(3)意义:反映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筛查情况。
(4)参考范围:95%以上。
(5)适用对象:所有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
(四)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
1.定义:在一定期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中,病原学阳性(具备诊断依据痰涂片、培养、分子生物学)的患者所占比例。
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4•【文号】•【施行日期】2007.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推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我部特制定《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七年八月四日附件: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1.机构2.人员3.职责3.1 国家级3.2 省级3.3 地(市)级3.4 县(区)级3.5 乡镇(社区)级3.6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7 医疗机构4.基本工作条件4.1 设备参考清单4.2 房屋参考标准第二章患者发现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2.2 基层网络2.3 医疗机构3.工作内容和方法4.肺结核诊断4.1 诊断原则4.2 肺结核诊断程序4.3 肺结核诊断分类4.4 结核病分类第三章实验室检查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1.1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2.1.2 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2.1.3 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2.1.4 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2.2 乡镇查痰点2.3 医疗机构实验室3.工作内容和方法4.质量保证5.生物安全第四章影像学检查1.目的2.主要任务2.1 放射技术人员2.2 放射诊断人员3.工作环境和内容3.1 影像学检查环境3.2 影像学检查内容第五章治疗与管理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2.2 基层网络2.3 医疗机构3.免费治疗对象、范围及治疗管理补助政策3.1 免费化疗对象3.2 免费范围3.3 治疗管理补助政策4. 抗结核治疗方案4.1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4.2 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5.管理内容和方法5.1 管理方式5.2 治疗结果判断6.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及预防6.1 处理原则6.2 不良反应的预防7.耐多药结核(MDR-TB)治疗与管理8. 结核病合并艾滋病治疗与管理第六章登记报告及监测1.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2.5 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2.6 肺结核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及疫情责任报告人3.工作内容和方法4.质量控制第七章抗结核药品的管理1. 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3.工作内容和方法第八章健康促进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1.1 国家级2.1.2 省级2.1.3 地(市)级2.1.4 县(区)级2.2 基层网络2.2.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3 医疗机构3.工作内容和方法3.1 肺结核患者和密切接触者3.2 医务人员3.3 公众第九章培训1.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3.培训对象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3.2 医疗机构3.3 基层网络4.培训内容5.培训方法第十章督导1.目的2.主要任务3.程序与方法3.1 督导前的准备3.2 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汇报3.3 现场考察、收集资料3.4 核实和分析信息3.5 现场反馈3.6 撰写和反馈督导报告4.督导主要内容4.1 政府承诺4.2 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4.3 结核病实验室4.4 药品管理工作4.5 登记报告和监测工作4.6 健康促进工作4.7 培训工作4.8 督导工作5.各级督导频度6.督导反馈与督导报告6.1 督导反馈6.2 督导报告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1.机构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疫情监测。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防治工作。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收治、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和随访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二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二)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三)开展结核病筛查,对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四)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五)加强结核病康复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六)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第十三条结核病筛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是否有结核病接触史;(二)进行胸部X光检查,发现疑似病例;(三)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干扰素释放试验,确定感染情况;(四)对疑似病例进行痰涂片或痰培养,确诊结核病。
第十四条结核病患者应当接受以下治疗:(一)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二)使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结核药物;(三)定期复查,监测病情变化;(四)完成疗程,防止复发。
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一、管理措施管理措施是有效预防与控制结核分枝杆菌传播的第一道防线,是环境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最重要的控制措施。
它通过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使得医务人员的相关高危人群感染结核病的风险降到最低。
管理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本单位结核感染危险性评估、制定结核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建立健全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规章制度、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技术性标准、规范,对机构中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感染预防与控制、职业安全防护等技术培训和开展预防结核感染的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结核病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纳入本机构感染管理的组织体系,并由业务能力较强的临床医护人员、感染管理人员组成感染控制技术小组,以加强对结核病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
(二)开展本机构肺结核感染危险性评估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统计本机构及机构中特定区域每年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数;统计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本机构或机构中特定区域的停留时间;本机构或机构中特定区域是否存在导致空气中结核分枝杆菌浓度上升的因素,如环境通风、中央空调、痰液收集等方面。
根据上述内容确定本机构及机构中特定区域的危险级别。
易发生结核分枝杆菌交叉感染的高危环境包括:1. 候诊室和走廊:肺结核患者及其家属所处的候诊室和走廊,该区域人流量较大,人群密集,所有在此驻留过的人员均易感染。
2. 门急诊:该区域空间相对狭小,接诊的医师和护士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接触密切,较易感染。
3. 病房:通风状况不良的结核病病房,除了临床医师和护士外,其他患者以及陪护人员和探视人员等也较易感染。
4. 实验室和放射检查室:该区域相对密闭,较易发生感染,尤其是从事痰涂片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的人员更易感染。
(三)制定本机构的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根据本地区结核病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本机构的诊疗条件等,制定本机构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并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解读PPT课件
制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相关规范,以减少医源 性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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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以减少 耐药性的产生和传播。
其他相关文件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针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制定了全面 的管理要求。
《结核病诊疗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 置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以防止疾 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
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等。
适用对象
规范涉及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所有在医疗机构内活动的人群。医务人员需 要掌握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患者及其家属也需要了解相关知识和配合医疗 机构的防控措施。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健康宣教内容和方式
宣教内容
包括结核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 施、早期症状识别、规范治疗的 重要性等。
宣教方式
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健康宣教,如 宣传册、海报、视频等,确保患 者和家属能够充分理解并掌握相 关知识。
培训计划和实施
培训对象
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培训内容
包括结核病的诊疗规范、医院感染防控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 使用等。
转运车辆应定期消毒,并确保空气流通。患者使用过的物品和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与其他患者的隔离措施
在医疗机构内,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应当与其他患者分开安置,避 免交叉感染。
对于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检查的患者,应根据其病情和传染性评估结果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隔离措施。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5篇)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1. 目的和意义:建立和完善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旨在加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提高结核病的防治效果,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2. 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
3. 职责和责任:- 政府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监测工作,并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 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结核病的预防和监测工作,并加强学生健康教育;- 社区和居民:积极参与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并及时报告疑似病例。
4. 预防措施:- 宣传教育: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 病例管理:建立结核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疫苗接种:积极推广结核病的疫苗接种,提高公众的免疫力;- 环境改善: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清洁;- 个人防护:教育公众正确使用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
5. 监测和评估:建立结核病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结核病的防治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控措施。
6. 紧急响应:建立结核病的紧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7. 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治规定和未履行防治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和警告。
8. 培训和培养:组织结核病防治的相关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9. 数据管理:建立结核病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结核病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10. 监督和评估: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以上就是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的一个简要概述,详细的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结核病专项防治工作制度(2)一、背景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对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结核病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结核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管理是政府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第四条结核病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隔离的目标,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和控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二章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疑似、确诊、治疗和康复患者进行及时报告。
第七条对结核病的疫情发生、传播和控制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报告和评估。
第八条结核病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到国家疾病监测中心的系统中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对于结核病的疫情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通报,以防制病情进一步蔓延。
第三章结核病的预防控制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指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对结核病的高危人群,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
第十二条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规范治疗。
第十三条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控制,防止继续传播。
第四章结核病的治疗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治疗应当按照规定的疗程和药物进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康复。
第十五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要加强对患者的跟踪和管理,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成功率。
第十六条对于结核病的复发患者,要及时进行再次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应当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机构进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的资金投入,确保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
2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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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2008年版)
在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的基础上扩充:
1. 医疗卫生单位和结防机构合作 (医-防合作) 2. 免费诊断和治疗活动性肺结核 3. 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和结核病专报 4. 网络直报结核病转诊和追踪 5. 乡镇医院设立查痰点 6. 积极应对TB/HIV,MDR-TB和其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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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S覆盖率评价依据及办法
• 查阅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提供工作计划、 方案、月报、季报、网络专报、阶段性评估和终 期评估等相关资料,核实记录、统计分析报告和 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一致性。
• 按计划、方案实现DOTS覆盖规定的病人发现、质 量评价、实验室服务、监测与评价、重点人群管 理、抗结核药物监测、服务能力和培训等项目措 施要求视为覆盖。
• 各乡镇评审年度结核病管理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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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S覆盖率评价依据及办法
现场抽3镇9村,核查卫生院现代结核病开展策略 五要素的执行情况和9村结核病人的管理情况。 填写附表4.2 附表4.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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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2 县(市、区)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情况
项目/年份
活动性结核病人数(人) 涂阳病人数(人) 实施DOTS管理人数(人) 有活动性结核病人的乡镇数(个) 开展DOT服药的工作乡镇数(个) 有活动性结核病人的村数(个) 开展DOT服药的工作村(个) 开展DOT服药工作村所占的比例%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终期评估
指标 4.2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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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四)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十条其他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二)与防疫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四)负责落实本地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化疗管理工作;(五)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六)对肺结核病高发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普查;(七)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八)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加强结核病防治技术的研究,提高防治工作的质量。
结核病院内感染与控制
医疗机构中结核病感 染风险较高的区域
• 结核病房 • 结核病人门诊 • 生成气溶胶的医疗操作 – 痰样收集 – 支气管镜检 • 进行结核菌培养的实验室
世界卫生组织结核病感染控制政策
• 管理控制
• 隔离 • 咳嗽礼仪 • 尽量缩短在医疗机构停留时间
• 环境控制
• 通风系统 • 紫外线照射杀菌 • 高效空气过滤器
使用紫外线灯管注意事项
(1)需要定期进行清洁与检测,一般每两周 用75%酒精棉球擦拭1次,发现灯管表面有 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2)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 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 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 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3)室内有人时,不宜直接使用紫外线灯照 射消毒。使用时避免对眼睛的损伤。
环境控制
• • • 通风 紫外线照射消毒 高效空气过滤器
紫外线照射消毒
• 紫外线照射消毒最常用的照射方式有两种: (1)直接照射法:将紫外线灯悬挂于室内屋顶或使用移动 式紫外线灯进行照射,这种方法简单、方便,对空间要求 不高,便于灯管的监测、维护与更换,但照射时室内不宜 有人。 (2)间接照射法:将紫外线灯安装到墙壁上较高的位置或 悬挂在天花板上,然后在固定灯管装置上安装金属挡板, 紫外线向上照射,以免辐射到房间内的人员。当气流常规 的、有规律的循环时,空气从房间底部到达顶部,暴露于 紫外光下,结核分枝杆菌被杀灭,这些气体再循环到空间 底部。此种方法要求室内空气上下循环,房间有足够的高 度,照射时室内人员可以活动,但灯管的维护和更换不方 便。
呼吸防护口罩佩戴方法
不同部门的感染预防控制措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门诊 1、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应设置预检分诊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2、结核病诊室应采光、通风良好,有紫外线消毒装置,排风扇应安装 在距离患者近的位置; 3、候诊室(区):普通候诊室应采用通风,结核病门诊候诊区应设计 为通风量≥12单位ACH。如果天气允许,门诊应使用风扇,打开窗户 增加通风和自然光照。在极高风险区应有充足的通风和紫外线,如条 件允许可配备高效空气过滤器; 4、诊疗时,患者的所处位置应在下风向,医务人员在上风向。
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2篇)
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职责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威胁着全球人类的健康。
为了加强对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我国在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 结核病病例报告和登记制度:所有诊断出的结核病病例都必须进行报告和登记,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
2. 结核病人医疗和救治制度:针对结核病人,要完善相应的医疗救治制度,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结核病广泛接触者筛查制度:对与结核病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群,进行广泛的筛查,以防止感染的扩散。
4. 结核病疫苗接种制度:加强对结核病疫苗接种的宣传和推广,确保儿童和青少年都能接种到结核病疫苗,提高人群的免疫力。
5. 结核病流行监测和分析制度:建立完善的结核病流行监测和分析制度,及时发布结核病疫情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结核病病例追踪和管理制度:对已经报告和登记的结核病病例进行追踪监测和管理,同时做好相关的宣教工作,防止病情的进一步扩散。
7. 结核病耐药监测和防治制度:建立结核病耐药监测网络,及时掌握耐药情况,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结核病的耐药问题。
8. 结核病卫生教育制度:加强对公众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提高人们对结核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培养正确的卫生习惯。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检查和评估各级卫生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2.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提供结核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教育服务。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开展结核病疫苗接种工作,开展结核病广泛接触者的筛查和管理工作。
4. 教育部门:负责推广结核病防控知识,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卫生习惯。
5. 公安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结核病病例的追踪和管理工作,控制结核病感染的流动性。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肺结核防控工作制度
肺结核防控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肺结核防控工作,加强肺结核病的发现、报告、治疗和管理工作,确保肺结核防控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肺结核防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2.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肺结核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肺结核防控工作。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肺结核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4. 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肺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
5. 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共同参与肺结核防控工作,协助做好肺结核病的宣传、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预防措施1. 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肺结核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疫苗接种:推广卡介苗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减少肺结核病的发生。
3. 监测和筛查:定期进行肺结核病监测和筛查,及早发现和控制肺结核病疫情。
4. 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减少肺结核病的传播。
5. 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与他人共用物品。
四、疫情报告和监测1. 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监测系统:建立全国肺结核病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分析肺结核病疫情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3. 疫情分析与预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肺结核病疫情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五、治疗和管理1. 诊断: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影像学检查等,确诊肺结核病。
2. 治疗:肺结核病患者应当接受规范化的抗结核治疗,遵循医嘱,完成治疗疗程。
3. 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肺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加强对肺结核病患者的随访和管理。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结核病控制工作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2)
地(市)级
负责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和治疗。
负责疑难重症肺结核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对辖区县(区)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开展网络平台的病案讨论,对基层医生提出的诊断和治
疗问题给与解答。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3)
县(区)级
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地(市)级以上定 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 设立结核病房,按照结核病临床路径对住院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 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及管理 负责传染病网络报告和结核病信息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和更新 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接受疾控机构(或结核病防治机构)规划培训和指导
肺结核疫情报告情况(20分)
考核内容:报告及时性;报告准确率:病人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准确性
考核方法:随机抽查3-5例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的
患者信息与网报上信息核对。
分值:1、报告及时得10分,不及时每例按比例扣 分。 2、报告完整得10分,不完整每例按比例扣分。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将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
将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对院内医护人员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培训 利用医院的宣传工具对前来就诊的人群开展结核病健康教 育
对患者和家属进行结核病健康教育 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应当及时对 患者进行医学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因就诊的
健康教育工作(20分)
肺结核疫情报告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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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至少1 次阳性。 3)菌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直接痰涂片镜检 3 次痰抗酸杆菌均阴性,和
即时痰:就诊时深吸气后咳出的痰液; 清晨痰:清晨咳出的第 2 口、第 3 口痰液 夜间痰:送检前一日晚间咳出的痰液;
㈢检查/检验结果的登记及反馈
1、放射科和检验科
⑴ 在胸部 X 线检查或实验室检验登记本上对其检查结 果用红笔标记,或在建立的“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肺结 核病人登记本”上做出标记;
⑵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门诊医生,为防止病人在医 院丢失,可根据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三、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 病人的诊断、分类报告标准
㈠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⑴5岁以下儿童有与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史或 结核菌素(PPD 、5TU )皮肤试验反应≥15mm或有
丘疹水泡,伴有肺结核病临床症状者。
⑵三份痰标本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
肺部有异常,伴有可疑肺部症状和全身症状。
步骤:
门诊或病房医生应对所有初诊肺结核可疑者开出胸部 X 线检查 单及痰涂片检查单。
㈠进行胸部 X 线检查:(门诊或病房医生应对所有初诊肺结核可疑
者开出胸部 X 线检查单,成年人拍胸部正位片一张,儿童加拍 侧位片一张)
㈡门诊或病房医生应对咳嗽、咳痰持续时间在3周以上的可疑者开
出痰涂片检查单。(当日在门诊留一份“即时痰”标本,同时发 给病人二个标记病人姓名的痰标本盒,嘱病人次日带“夜间痰” 和 “清晨痰”各一份进行检查。医生应告知病人如何留取合格的痰 标本,以保证提供的痰标本为从深部咳出的粘性或脓性痰。
医疗机构现代结核病控制
宜春市疾控中心结防科
2008年3月6日
重点内容
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识别 2、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的检查 3、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报告 4、转诊对象及程序 5、转诊时的健康教育 6、报告、转诊情况登记 7、医院内部督导 8、发现、报告及转诊程序总结 9、问题及分析
一、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识别
⑶三份痰标本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阴性,无咳嗽、咳痰等
肺部症状或全身结核中毒症状,但胸部影像学检查有 活动性结核病变可能性。
㈡临床诊断病例
1、应具备下列各项指标,同时符合辅助指标中至少一项 者。
应具备的指标: ⑴痰抗酸杆菌检查阴性(或未痰检); ⑵胸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结核病变征像;
辅助指标: 1)结核菌素(PPD、5TU)皮肤试验反应≥15mm或有丘
疹水泡; 2)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和/或全身症状; 3)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4)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
㈡临床诊断病例
2、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 肺结核病者可诊断肺结核。
3、具有典型的结核性胸膜炎症状及体征,同时符合辅助 指标中至少一项者。
㈢实验室诊断病例
凡符合下列指标之一者: ⑴至少2份痰标本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阳性,或一份阳性同
⑶检查/检验结果交于负责接诊的门诊医生时,应在检查 结果登记本上予以记录。
_________医院疑似肺结核病人放射科登记本
序 姓名 号
性 年 就诊时症状 别龄
X片结果
阅片诊断
诊 断 日 备注 期
2、门诊或病房医生
⑴在接到检查/检验结果为活动性或疑似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后,应
结合临床表现及体症,对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做出肺结核或 疑似肺结核病的诊断,并在门诊日志的记录上用红笔标注,注明 病人的报告日期、住院日期和转诊日期;
四、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 病人的报告
㈠报告对象
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为报告对象。
㈡分型报告标准
1)涂阳:指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阳性,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为涂(+)肺结 核病人。
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直接痰涂片镜检 2 次痰抗酸杆菌阳性。 ⑵1次痰涂片镜检痰抗酸杆菌阳性加 1 次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⑶虽 1 次涂片痰抗酸杆菌阳性,但经病案讨论会或主管医师确认,胸片显
诊断日期
3、保健科、感染性疾病科或其它指定科医生 ⑴ 在接到各科室报送的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卡之后,应
按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⑵ 在接到各科室引领来需转诊的病人后,及时转诊或
通知结防机构;
⑶ 每日对门诊各科室或有关病房进行巡视,收集传染
病报告卡,并协助转诊工作;
⑷ 与结防机构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工作。
⑵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⑶对需转诊的疑似肺结核病人或肺结核病人填写转诊单,经过规范
的健康教育后,转到结防机构;或引领到保健科、感染性疾病科
或其它指定科室后转到结防机构。
__________医院疑似肺结核病人门诊登记本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就诊时症状
是否开具
X片 检查 单
痰涂 片检 查单
初步诊断
肺结核病人多有咳嗽、咳痰或咯血等呼吸道症状。 特别是咳嗽、咳痰症状持续3周或3周以上或咯血为肺 结核的主要症状。虽然咳嗽、咳痰或咯血等症状不具 有特异性,与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很容易混淆,但是如 果病人咳嗽、咳痰症状持续3周或3周以上,则应怀疑 病人是否患肺结核病。为了识别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保持高度警觉,向每一位 就诊的病人询问以下问题:
时胸部影像学检查符合结核病变表现。或一份痰标本 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阳性加上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的肺结核病人,即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 ⑵胸部影像学检查异常,3份痰标本涂片抗酸杆菌检查阴 性,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的肺结核病人,即仅培 阳肺结核病例。 ⑶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的肺结核病人。
您咳嗽、咳痰、咯血吗?
您咳嗽、咳痰有多长时间了?
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血痰的 病人就有可能患了肺结核
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检查
不能进行胸部 X线检查或痰涂片检查的医疗机构,应 立即将病人推荐到结防机构就诊。
痰涂片及胸部 X线检查是用于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两 项主要的检查手段。(涂片抗酸杆菌阳性的病人是最 具有传染性的病人,是结核病控制的主要对象。但是 单一采用痰涂片检查,不能发现涂阴病人,有一定的 局限性。结合胸部 X线检查,可以较大限度地发现肺 结核病人。所以,如果没有鉴别诊断的需要,不应做 过多的检查,以免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