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流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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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公司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个部门。

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六)调查研究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七)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等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

第六条:员工人事档案正本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个人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等;

第四类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三条: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四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八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六防工作。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1、新员工报到时;

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同员工的工号相同)、员工姓名、性别。办理完试岗派遣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2

3

档案袋:

4

5

人事处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

⑴、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

⑵、该员工交回的自己保存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合同书》、《转正通知单》;

⑶、《离职申批表》;

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6、公司对员工进行表彰或处罚时,需要归档的资料必须第一时间(三天以内)归档。

第二十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便查阅。

(二)如需要本公司领导干部档案,应携带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内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

工作)。

毁。

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

日期:20年月日

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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