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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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人事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录入档案:对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录入,包括个人信息、职业履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内容。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保密性: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查阅。

确保员工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保护。

3. 存储措施: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子或保险箱中,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损坏。

并且要制定合适的备份措施,以防止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4. 归档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人事档案的存储时限。

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适当的归档处理。

5. 更新管理: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记录员工的职业发展、培训情况、绩效评估等重要信息。

6. 销毁程序: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保留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的销毁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7. 访问权限管理:设立访问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具有查看档案权限的人员范围,并记录查看档案的时间和目的,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8. 培训与沟通:对人事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并且与员工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档案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以上是人事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二)人事部人事档案是组织内记录和管理员工信息的重要工具,对保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数据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事档案,人事部可制定一套规定管理模版。

本文将提供一份____字的人事档案规定管理模版的示例,供参考。

一、档案建立与管理原则1. 档案建立原则1.1 档案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档案建立应立足于岗位需求和人才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档案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2. 档案管理原则2.1 档案管理应坚持全员参与、全员责任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一、目的与背景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统一公司内人事部门对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人事信息的准确性、保密性和完整性,提高人事管理水平,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正常运转。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包括员工入职前与入职后的信息。

三、人事档案的分类1. 根据档案储存介质的不同,人事档案可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混合档案。

1.1 纸质档案:纸质档案是指以纸质文档形式保存的人事档案。

要求文档存放在安全、防潮的环境中,便于查询和保管。

1.2 电子档案: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人事档案。

要求存储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3 混合档案:混合档案是指既有纸质档案又有电子档案的人事档案。

要求要统一管理并保持同步更新。

2. 根据内容的不同,人事档案可分为基本档案、任职档案、离职档案和其他档案。

2.1 基本档案:基本档案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聘用合同、个人简历、登记表等与员工个人身份和背景有关的信息。

2.2 任职档案:任职档案包括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相关信息,如调动记录、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

2.3 离职档案:离职档案包括员工离职前提供的相关材料,如辞职申请、离职审核、薪资结算等。

2.4 其他档案:其他档案包括与人事管理相关但不属于基本档案和任职档案的信息。

四、人事档案的创建与维护1. 人事档案的创建1.1 招聘与入职:招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收集求职者的相关信息,并建立相应的人事档案。

1.2 入职审批:入职审批程序完成后,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入职人员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并录入电子档案系统。

2. 人事档案的维护2.1 定期更新:人事部门应设定档案更新规则,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2.2 档案转递:员工调动时,原部门需要将员工的档案转递给新部门,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3 档案归档:离职员工的档案应妥善保管,按规定时间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个人档案的建立,每位员工入职后,应立即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

档案管理责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档案进行管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2. 档案存储和保管。

存储要求,员工档案应妥善存放在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档案室内,保证档
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保密措施,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访问权限,防止泄露。

3. 档案使用和查询。

内部查询,员工本人或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档案内容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
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

外部查询,对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档案查询请求,应严格控制,并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档案销毁和归档。

销毁程序,对于已离职员工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包括书面申请、审批和证明文件的保存。

归档管理,对于已离职员工的档案,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管理,保证档
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的执行,保障员工的合
法权益和公司的信息安全。

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旨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关于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规进行,保障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党的相关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规、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干部任免过程的监督和记录,推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选拔和使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负责全面、规范、有效地管理干部档案,维护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档案服务和咨询,助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公开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干部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和档案查询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公正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干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依法公平对待干部,不偏不倚,不搞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干扰。

第九条档案管理的合规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符合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的安全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安全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的便捷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服务,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相关规定,人事档案是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职务任免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的文件。

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组织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情况、考核评价、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档案的保管与借阅:组织部门负责对人事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的借阅和查询服务。

3. 档案的审核与评定:组织部门在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和评定时,需根据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公平和合理性。

4. 档案的更新与废弃:组织部门需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及时记录干部的职务变动和工作经历等信息;而对于一些已废弃的档案,组织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归档保管。

5. 档案的保密与管理责任:组织部门负有档案保密的责任,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明确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和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

总之,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完整:保证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保密安全:对人事档案实行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四)方便利用:简化人事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一)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培训、奖惩、考核等材料。

(二)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离职原因、离职手续等材料。

(三)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表现、考核等材料。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人事档案材料。

(二)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档案审查: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归档:将审查合格的档案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人事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设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柜:档案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功能。

(三)档案标识:对档案进行统一标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档案维护:(一)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完好。

(二)技术维护: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三)安全保障: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查阅:(一)查阅范围:查阅者需具备合法理由,方可查阅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归档,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资料、培训记录、绩效评定、离职信息等内容。

2. 档案保密,人事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档案信息。

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3. 档案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包括入职、晋升、调岗、离职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更新。

4. 档案存储,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水的地方,避免遭受损坏或丢失。

同时,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备份系统,以备不时之需。

5. 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保留期限,对于已经离职或者不再需要的员工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信息安全和合规性。

以上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希望所有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并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和规范化操作。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模版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模版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模版一、前言人事档案是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的重要工具,能够准确记录和反映组织中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成长发展等重要信息。

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中组部制定了以下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模板。

二、档案建立及存储1. 档案登记(1)每个人员在入职时,应填写完整的人事登记表。

(2)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资格证书等基本信息。

(3)登记表应由相关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档案存储(1)个人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安全的电子档案系统中。

(2)个人档案室应设有专门的防火、防盗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档案室应定期进行防潮、防虫等工作,保证档案的保存环境。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归档(1)新员工入职后,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其档案归档。

(2)归档前应对档案文件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归档时应按照员工姓名或编号进行分类,便于查询和管理。

2. 档案借阅(1)员工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

(2)借阅申请表应包括借阅人姓名、借阅目的、借阅文件名称等内容。

(3)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提前向负责人申请并注明原因。

3. 档案查阅(1)档案的查阅权限应由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授权给相关人员。

(2)查阅人员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并注明查阅的目的和范围,严禁查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查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提前向负责人申请并注明原因。

四、档案保密1. 档案保密责任(1)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人员都应严守档案保密责任。

(2)不得私自复制、修改或泄露档案中的任何信息。

2. 档案保密措施(1)档案室应设置门禁系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2)电子档案应设置密码保护,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

(3)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

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人事部门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单位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单位历史、现状和发展的重要见证。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四条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存放、查阅、利用等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1. 人事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及时收集各类人事档案材料。

2. 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资料。

3. 档案收集应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2. 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档案目录,明确档案的分类、编号、存放位置等;(2)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编号;(3)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粘贴;(4)编制档案卡片,详细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1. 人事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3.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八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 查阅档案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借阅档案;(2)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涂抹、折损;(3)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4)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九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

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第五条归档范围(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反映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和各类交流、考核、培训、处分等处理情况的一种档案,包括有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纸质档案指以纸质载体保存的人事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电子信息形式保存的人事档案。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即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二)准确性原则,即确保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三)保密性原则,即对人事档案内容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权益;(四)权限性原则,即按照档案管理权限进行档案管理和使用;(五)便利性原则,即提供便利的查询、使用、借阅和复制服务。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保管、查询、使用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一)收集:单位应当收集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及培训情况等相关资料,形成人事档案。

(二)整理:单位应当对人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三)保管:单位应当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存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查询:单位应当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有关人员可以查阅自己的个人档案以及相关档案信息。

(五)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依法使用人事档案的相关信息,为人事管理、用人选拔、薪酬福利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七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工作人员有关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旨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关于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规进行,保障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党的相关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规、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干部任免过程的监督和记录,推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选拔和使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负责全面、规范、有效地管理干部档案,维护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档案服务和咨询,助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公开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干部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和档案查询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公正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干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依法公平对待干部,不偏不倚,不搞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干扰。

第九条档案管理的合规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符合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的安全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安全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的便捷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服务,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于保障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个人隐私和企业法律合规性都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企业应当严格保密员工的个人信息及有关数据资料。

2.合规性原则: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3.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夹带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

4.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当完整无缺,不得随意扣留或撤销有关记录。

二、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是人事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学历等。

2.工作经历:员工工作经历记录应当如实记载,在员工入职时,应当了解其过往工作职业,包括岗位、薪酬等。

3.薪酬福利: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保险等,薪酬标准应当透明公开。

4.考核评价: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

5.教育培训:记录员工接受过的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三、档案的存储和安全保密措施
1.存储,必须保持干燥、防潮、防火、防鼠等。

2.安全:所有员工档案应当限制访问权限,只有特定人员可以查看档案。

3.备份: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备份制度,定期做好档案备份,以应对数据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总之,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员工的隐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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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各级组织。

第三条人事档案必须依法建立,严格保密,确保完整、准确、可靠。

第四条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作评价、晋升晋级、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企事业单位管理,并负有保管和使用的法定责任。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留存第六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二)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三)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工作单位等;(四)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五)奖惩记录:包括奖励、处分等;(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并制作索引,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九条人事档案应当由专人进行保管,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留存期限参照国家规定执行,过期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或者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长期保存。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使用和查阅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权限制度。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录用和聘任员工;(二)人事调动和任免;(三)薪酬发放和晋升晋级;(四)劳动纠纷处理;(五)其他法定需要使用人事档案的情况。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必须经过本人或相关单位的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保护个人隐私权,其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的查阅记录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违章和处罚第十六条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及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信息的管理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指用于记录、管理和保存与人事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的载体。

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称评定、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评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和外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并不断完善。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存原则。

人事档案应按照法定期限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二)保密原则。

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泄露。

(三)规范原则。

人事档案应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流程建立、管理和利用,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等。

(二)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岗位职责等。

(三)教育背景,包括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

(四)职称评定,包括职称名称、评定时间、评定等级等。

(五)奖惩记录,包括获奖情况、违纪违法行为等。

(六)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

(七)考核评价,包括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

(八)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建档工作。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档案建立和登记。

(二)维护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维护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和完整。

(三)利用工作。

负责根据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提供。

(四)保存工作。

负责对已离职员工档案的妥善保存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原则如下:(一)用于员工管理。

用于员工的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等决策。

(二)用于法律诉讼。

用于解决劳动纠纷、法律争议等。

(三)用于人才培养。

用于员工的培训、职称评定等。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公司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个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二负责本制度在各部门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五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具体如下:1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2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3登记职务及工资变动情况;4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情况及有关材料;5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6办理人事档案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六调查研究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七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等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第六条:员工人事档案正本的内容和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个人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等;第四类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第七条:员工人事档案副本的内容: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重要政历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八条: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 目录清楚, 装订整齐, 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第九条: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第十条:档案材料排序的方法: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有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二按档案材料内容主次关系排序的有第五、六、八类;其中第五类及第八类应将同一件事的结论性材料排在前;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其他材料之前,先排入团后排入党材料;第十一条: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一题目与材料相符,过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每面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第十三条: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第十四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第十五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八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六防工作;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1、新员工报到时;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同员工的工号相同、员工姓名、性别;办理完试岗派遣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⑴、职位申请书必须要有初试、复试、录用的审批人签字及录用时的薪资标准等意见签署、贴上一张一寸的彩色照片;⑵、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⑴、签署好的担保书;⑵、试岗通知单必须有其直接上级对其在试岗期间表现的评价;⑶、录用通知单、实习协议;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⑴、员工保管的实习协议和录用通知单;⑵、该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通知单;⑶、劳动合同;⑷、竞业禁止合同书;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具体的资料有:⑴、人事异动审批表;⑵、员工调动工作移交表;⑶、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⑷、调令;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处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⑴、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⑵、该员工交回的自己保存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合同书、转正通知单;⑶、离职申批表;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6、公司对员工进行表彰或处罚时,需要归档的资料必须第一时间三天以内归档;第二十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和利用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便查阅;二如需要本公司领导干部档案,应携带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内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第七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三条: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档案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领导如有职务调整,无特殊情况,接到任免通知后,10天内必须办理档案转递;第二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都必须建立档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自行确定;第二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接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则上安排中共党员从事此项专项工作;第二十七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日期:20 年月日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人事档案移交表。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中组部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和组织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档案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和监督。

2. 档案管理标准化: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 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4. 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建立安全、稳定的档案保管体系,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和防火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和服务效能。

5. 档案的调阅和借阅:建立健全档案调阅和借阅制度,明确调阅和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6. 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同类型档案的保管期限,及时处理过期档案,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7.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有关人事档案进行鉴定,及时处理问题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按照相关规定,对过期和无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8. 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档案工作的自查和外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中组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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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公司人事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员工的经历和德才情况的档案。

它是对员工任免、调动及管理分析的工具之一,也是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加强人事档案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具有以下特性:真实性,这是员工个人经历和德才情况的真实记录;保密性,它是的机密;可靠性,它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独立性,它是以个人为立案单位。

公司人事档案由行政部归口统一管理。

2.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
3 人事档案归档要求
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载体是A4纸(210×297)厘米的办公用纸。

归档材料的左边应留出 2 —厘米的空白装订边。

表格文字的印刷须是铅印、胶印、油印。

文字应使用黑色、蓝黑墨水或墨汁笔书写,禁止使用黑色、蓝色圆珠笔、纯蓝墨水、红色及铅笔和复写纸书写。

禁止使用修正液、修正带涂改字迹,对涂改过的归档材料不予归档。

对破损材料不得使用透明或双面胶带粘贴。

不得用复印件、传真件代替原件归档。

各类归档材料及表格书写应完整齐全,表格内如无内容填写时要写“无”,不得用斜线(/)代替。

书写字迹应工整不潦草(尤其是姓名),材料手续要完备,有签名、日期、公章等。

3. 6填写各类表格时应将人员的基本情况书写全面,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单位、学历、职务、岗位等,要求贴照片的应贴上照片。

对于电脑打印的材料,如遇有打不出的字应手写补上(特别是姓名)。

人员任免、定级等材料应写出文件编号。

3. 7文字要写在表格设计的框线内,如写在框线外会给材料装订带来困难,甚至无法装订;会造成字迹被切掉或打洞时被打掉,使材料不完整。

3. 8材料形成后必须盖有承办单位公章或签名。

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名(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年度考核等),如本人不能签字或有特殊情况的,由公司注明。

3. 9归档材料应有形成日期,日期书写应完整,写出年、月、日。

年份应写够四位数。

3. 10材料加盖公章时字迹应清晰,盖出的字体不得倒转。

盖公章应避开材料右上角。

3. 11归档材料如有单位或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或部门应写明结果并表明意见,如“同意辞职”、“同意退休”、“同意定级”、“同意报考”、“同意录取”、“同意本科毕业”等等。

不得只写“同意”二字。

3. 12各单位或部门应将形成后的材料在一个月内送交人事档案室,形成归档制度,规范操作,及时归档。

3. 13分公司及部门在设计和制作人事归档材料或表格时,一定要考虑材料尺寸大小要求或交由人事档案室审核。

3. 14每月10日,人事专员必须统一归档上月的人事变动资料。

3. 15按“档案分类”规定,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档案、卡片、人员、名册四统一。

4.人事档案的保管
档案排架。

可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分类排架和流水排架,或分类、流水综合排架。

分类排架即按照档案形成的不同时期、档案的不同类型和立档单位的不同组织系统等,将馆藏档案划分为若干类别进行排架;流水排架即按照档案全宗最初进馆的时间顺序排架;分类、流水综合排架即先将馆藏档案分为若干类别,在每一类别内再按全宗进馆时间顺序排架。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属于一个全宗的档案均应集中排放,不应分散和混杂。

档案库房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库房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合理调节和控制温度、湿度,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等项工作,保持整洁、有序,保证档案安全无损。

档案调出和归还。

调出和归还档案都应逐卷点交清楚,办理手续。

用完的档案要归还原位。

档案检查。

对于馆藏档案的状况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临时进行部分检查。

着重检查档案是否短少以及每件档案的完好状况,检查时要逐卷进行,要作出详细记录并写出正式报告。

一旦发现档案缺少或严重破损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人事档案的借阅
凡因下列需要借阅人事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a 调资;
b 提级考核;
c 调动工作;
d 任免事项;
e 审查等。

查阅人事档案的手续
4.2.1 只能由查阅部门经理级到档案室查阅,一般不外借;必须外借时,需经有关公司领导批准,但不得中途转借。

外借档案必须在十五天内归还。

4.2.2 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对档案应严加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

4.2.3 查阅人事档案时,不准在材料上圈划、折叠、涂改、污损、撤换、拆毁、拍照、复印。

4.2.4 阅档时必须抄录有关材料,需经档案室主管人员同意。

4.2.5 其他部门查阅档案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6 (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
4.2.6.1 由有关(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4.2.6.2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2.6.3证明材料行政经理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5 人事档案的转递
人事档案转入或转出,人事档案部门要审批手续完备,登记清楚,责任明确。

凡员工调动工作,做到人事档案随人走,避免人事档案与人的工作单位不一致。

凡调往外省、市的工人、管理,其本人档案内指定人员负责邮递。

人事档案转递方式
5.4.1 外省、市人事档案,以机密件挂号邮寄,严密包装。

严禁本人携带或以平信邮寄。

5.4.2 市内人事档案,由对方单位派人持介绍信提取,一般不应邮寄,不得本人携带
6.档案鉴定
公司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离职后2年、短期三种。

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离职后2年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鉴定工作要组织由公司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

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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