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坚持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
4.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计划,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归档时间。
2.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原则。
3.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著录、保管等规范要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经济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设备、消防、安防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4. 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档案管理官方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方便利用,服务社会。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电子档案;(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整理和归档;(四)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和标注。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分类;(二)档案的编号;(三)档案的编目;(四)档案的装订;(五)档案的标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久保存。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和消毒;(四)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库房的设置和管理;(二)档案的存放和摆放;(三)档案的检查和消毒;(四)档案的修复和保护;(五)档案的搬迁和运输。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放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障档案安全;(二)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保护档案,维护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四)保密档案,防止国家秘密泄露。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员工的职责管理,对于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制度来加强规范。
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1)一、必需设有特地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
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
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需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依据档案库房情形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需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2)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需完整、系统、精准明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第二归档的文件必需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需保存档案的完整性。
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制移交名目,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3)一、档案科全部工作人员都有珍惜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需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托付书指定的托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完整性原则:档案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研究和利用。
2.档案分类与编号(1)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进行分类。
(2)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法,便于管理和检索。
3.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档案。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4.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保持档案完好。
5.档案利用与开发(1)档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2)档案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任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配套法规,对《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任务、原则、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5.《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是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是指公司内部规定的有关档案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分类和归档:公司应按照文件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并采取合适的归档方式,确保档案能够被及时检索。
2. 档案保管期限:公司应明确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或销毁。
3. 档案存储方式:公司可以选择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存储方式,但必须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4. 档案借阅和使用:公司应建立档案借阅和使用的流程和制度,包括申请、审批和借阅记录等。
5. 档案安全和保密:公司应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加密存储等。
6. 档案整理和更新:公司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 档案销毁和报废:公司应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档案的销毁和报废。
8. 档案管理责任:公司应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部门,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规定,实际的规定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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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基本规定
档案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与保密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二条:档案分类与编号
公司档案按照不同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包括部门分类和年度分类两种。
对于每个档案文件,都应进行编号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第三条:档案保存时间限制
公司档案保存时间应根据不同类型文件适当设置保管期限,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管。
对于已经达到保存期限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或转移。
第四条:档案查阅和借阅
公司档案应当严格限制查阅和借阅的范围,并且执行查阅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档案存储要求
公司档案的存储要求应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性和保密性,并应配备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设施等。
第六条:档案备份和恢复
公司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严格控制备份资料的范围,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在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恢复。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整理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四)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档案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准确、方便地提供。
第二章档案整理范围第四条档案整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包括文件、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讲话稿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实验报告、科研成果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四)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件、数据库等。
(五)实物档案:包括实物、模型、标本等。
第三章档案整理程序第五条档案整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收集:按照档案整理范围,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二)鉴定: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三)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对档案进行分类。
(四)编目: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五)整理:对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六)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归档。
第四章档案整理要求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原貌。
(二)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级别、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
(三)档案目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档案名称、档号、卷号、件号、页数、保管期限等信息。
(四)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书写、绘图工具,确保档案材料的清晰、易读。
(五)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虫蛀、霉变、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设施。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或个人的文件、记录等信息进行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
1. 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2. 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具体办法和责任人。
3.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归档,如按照单位、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的保管与保存: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档案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鉴定和修复,并制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5. 档案的利用与共享:档案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档案应实行保密措施,对可公开利用的档案应提供方便的条件,鼓励档案的共享和开放。
6.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对于有争议的档案,可以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法再利用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不同单位和地区对于档案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档案室。
(二)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四)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档案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发送的文件、资料;(三)本单位举办的活动、会议、培训等产生的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二)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确保档案整洁、规范;(三)建立档案目录、索引,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霉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污损;(三)档案利用者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八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二)销毁档案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九条档案归档:(一)档案归档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二)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登记、编号、存放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档案管理活动中。
第三条国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保管;(三)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四)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五)服务大局,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档案工作由国务院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确保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七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专门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八条档案编号应当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收集,保障档案资源的合法性;(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三)及时收集,保证档案资源的时效性;(四)分类收集,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档案内容;(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三)便于检索和利用;(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来源、名称、时间、作者、内容等基本信息;(二)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顺序;(三)档案的载体形式、存储方式;(四)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期限。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防止档案损毁、丢失;(二)便于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5篇)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2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由学校校长分管、监督与检查。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身体健康,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三、学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文件清楚,字迹也必须清楚,各项签署要完备,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档案室管理规定
档案室管理规定
一、未经允许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二、档案室里除档案、资料和安全设施外,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三、档案室应配备有铁窗栏、厚窗帘、温湿度计、灭火器、电风扇等保护设施,温湿度要登记到天。
四、档案室应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水、防鼠、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要求。
五、档案柜箱内应备有樟脑块或防虫、防霉药品。
六、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室内的档案,如发现档案有不正常的现象,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八、档案室内要定期进行打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档案是公司或组织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对于总结经验、查考历史、保障权益、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的分类(一)按照内容,档案可分为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类、财务审计类、人事劳资类、教育培训类、项目建设类等。
(二)按照保存期限,可分为永久档案、长期档案(保存期限 10年以上)、中期档案(保存期限 3 10 年)、短期档案(保存期限 3 年以下)。
三、档案的收集(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工作,定期将本部门产生的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收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合同、报告、报表、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三)收集的档案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有篡改、伪造、遗漏等情况。
四、档案的整理(一)档案管理部门接收档案后,应及时进行整理。
整理工作包括分类、编号、装订、装盒等。
(二)分类应按照既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分类清晰、条理分明。
(三)编号应遵循唯一性、系统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便于档案的查找和管理。
(四)装订应牢固、整齐,装盒应规范、统一,并在盒上标明档案的类别、编号、起止日期等信息。
五、档案的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光、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严格限制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库房,档案管理人员进入库房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和防护措施。
(三)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对珍贵档案和重要档案应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如使用保险柜、恒温恒湿设备等。
六、档案的利用(一)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不得随意带出。
如需复印或摘抄,应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部单位查阅档案,需出具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查阅。
档案管理规定的细则
档案管理规定的细则1. 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档案的定义与分类2.1 档案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2.2 档案的分类档案分为永久档案和临时档案。
永久档案是指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临时档案是指不需要长期保存或者在一定时期内需要保存的档案。
3. 档案的收集与归档3.1 档案的收集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2 档案的归档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完成。
归档的档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2. 档案形式规范、整洁、有序;3. 档案载体安全、可靠、便于保存和利用。
4.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4.1 档案的保管档案保管应当做到:1. 档案存放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档案保管的标准和要求;2. 档案载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消毒、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
4.2 档案的利用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档案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2. 档案利用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
5. 档案的销毁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档案的保存期限已满或者不再需要保存;2. 档案销毁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3. 档案销毁后,应当制作销毁报告,并留存销毁记录。
6. 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真实、可靠、便捷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档案包括各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管理、高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得到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第六条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制定的规范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并在档案袋或者盒上标明内容和日期。
第七条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并根据档案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放。
第八条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防虫、防盗、防震等要求,并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阅、取阅档案,不得将档案擅自带离档案室。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必要性、合法性、保密性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不受侵犯。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和摘编第十一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分类、排序、标注、编目、装订等要求,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易查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摘编应根据需要进行,编制摘要和目录,并及时更新以反映档案的最新情况。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第十三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价值、重要性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期满后,经过审批程序,可以进行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应当由专人进行,需要制作销毁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
第五章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第十六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技术要求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
第十八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定期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落实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是指组织对档案的采集、整理、保存、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档案包括:全国公文、文件、合同、协议、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载体的记录材料。
第二章档案的采集第六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档案采集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的采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不断完善档案采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信息系统,对档案的采集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归档处理。
第十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调查和遗产档案收集工作,完善档案的收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第十一条档案整理是指对采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修复和鉴定等工作。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档案整理制度,明确档案整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设定档案整理的工作标准,统一整理档案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配备整理档案的专门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档案整理的档案保管要求,并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保管。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第十六条档案保存是指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档案保存的制度和规定,并根据档案的不同性质制定对应的保存措施。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对保存档案的安全环境进行监控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档案保管方法和制度,对档案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明华2018年10月1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形成与收集第三节整理与归档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第五节鉴定与销毁第六节利用与开发第七节统计与移交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三)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不得随意分割、遗漏或损毁档案。
(四)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五)利用性原则: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档案收集要求:1. 收集的档案必须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原则。
2. 收集的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
3. 收集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依据: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档案整理规则。
(二)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遵循先分类、后归档的原则。
2. 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3. 档案编号应规范,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4.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不得随意更改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保管场所(一)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
2. 室温应控制在18℃-2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
3. 具备档案存放、查阅、复制等设施。
(二)档案保管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档案保管措施(一)档案存放: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要求,将档案有序存放于档案柜(架)中。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前言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历史和发展的见证,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合理的档案管理有助于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制定档案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档案管理的目的1.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
2.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1.涉及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的档案管理工作。
2.涉及的档案种类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影像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档案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2.全面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包括所有的档案类型。
3.统一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实现统一管理。
4.公开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对公众开放。
5.保密性原则:档案管理应保密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机密或秘密资料。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1.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应当保护和管理所属档案资源。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部门。
3.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资料。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1.档案机构应当负责档案管理及档案工作的评估.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地管理档案工作。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查阅流程和档案监督体系。
4.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档案工作会议。
六、档案管理的标准1.档案文献应当完整明确,准确无误。
2.档案保管应当安全可靠,防火防水防盗防虫。
3.档案管理应当注重档案鉴定和保护,避免丢失和损坏。
七、档案管理的流程1.档案采集:档案机构应当及时采集有关的档案文献资料。
2.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工作应当认真细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当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4.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当方便快捷、开放公正。
八、档案管理的监督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应当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
2.监察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审计部门应当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档案管理规定
1 目的保证本公司档案的完整无缺,确保档案使用管理的完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档案的使用管理。
3 管理制度3.1 档案的立卷归档3.1.1 归档范围:在检测活动中形成的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所有管理和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技术报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仪器设备的相关材料、检测质量控制有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料。
3.1.1.1以纸介质以及U盘、光碟归档的文书资料:所有检测报告;应急事故及检测的相关资料和检测报告或报表及采样原始记录;计量认证及质量控制的相关资料;年度计划和总结;内审和管理评审相关资料;检测设备档案;人员档案等3.1.1.2以U盘形式归档的文书资料:除3.1.1.1文书档案外的所有有电子文档的文书资料都U盘形式归档,包括:仪器设备软件内的原始数据3.1.1.3不归档、只保存的文书档案:所有的原始采样、分析记录。
3.1.2 归档要求:凡移交的材料均要求资料齐全、鉴署完备、字迹清楚(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书写)。
由资料档案员负责收集立卷后,统一归档。
仪器设备资料要按A4纸标准要求折叠整齐,左侧装订,小于该规格或装订线有文字的,要另用纸裱贴或造袋放置。
3.1.3归档份数:凡需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
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可申请复制,以便提供利用。
申请复制件时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复制使用,并加盖受控章。
3.2 档案入库管理资料档案经资料档案员整理立卷后,及时存放于档案室。
要求安全贮存,防潮、防虫、防遗失,注意保密。
3.3档案的借阅借阅档案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在上档案涂改、划线等,阅后及时交还管理人员,并办理注销手续。
3.4资料档案保存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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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二、归档范围
1、行政类:行政法规性文件。
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会议记录、规章规定、管理流程等;各类公文。
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各类证照、证书。
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各类固定资产资料。
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视频、光盘、录音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2、工程类:设计文件、图纸、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
3、合同类:订货合同、销售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广告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贷款(银行承兑)合同、担保(抵押)合同、合作(加盟)协议、投资协议和其他合同(协议)等
4、财务类:申请单、报账单、票据、文件、原始凭证、计帐凭证、帐簿报表、纳税申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等有参考价值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文档。
5、人事类:员工基础资料、照片、岗位证书、考评、晋升、奖惩记录、员工培训、工作总结、考勤资料、保险资料、住房公积金、人事任命、劳动纠
纷、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员工手册、员工合同等。
6、其他类:供应商档案;各种领货单、入库单、盘点表等单据、登记本及上级领导交代需要归档的资料等。
三、归档时间
1、公司所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之内办理归档手续;
2、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归档份数
1、原件或复印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2、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五、档案的收集
1、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
2、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整理。
3、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
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六、档案的整理
1、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
2、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
3、电子备份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七、档案使用与归还
1、档案使用:公司员工需要使用档案时在《档案使用登记薄》上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该名员工的工作岗位及使用档案的必要性核准使用。
2、档案归还: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
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
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检查无误后在《档案使用登记薄》登记。
(使用人归还的档案发生损坏、丢失的,或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由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档案保管与检查
1、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按要求分类归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2、公司行政办公室在每年12月对公司档案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发现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管理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九、档案的销毁
1、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十、其他说明
1、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且签字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