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资质与培训(一)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和地点从事相关工作。
(二)新入职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熟悉母婴保健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流程。
(三)定期组织在职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二、服务范围与项目(一)明确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二)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服务范围。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一)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从咨询、预约、检查、诊断、治疗到随访,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质量要求。
(二)在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实告知服务内容、风险和效果。
(三)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医疗资料。
四、设备与设施管理(一)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二)设立专门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符合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要求。
五、质量控制与评估(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不良事件进行及时、如实的报告和处理。
六、医疗文书管理(一)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二)医疗文书要按照规定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随访。
七、感染控制与预防(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医疗器械、环境和手卫生的管理,预防交叉感染。
(二)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
2. 术语定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提供孕产妇、婴幼儿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相关服务的技术活动。
3. 服务准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客户隐私,维护客户权益。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并提供专业建议。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经常更新自身专业知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4. 服务流程1.预约服务•客户通过电话、在线平台等方式预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接听客户预约,了解客户需求、建议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
2.服务确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核实客户信息,确认服务事项,并与客户承诺服务内容和服务准则。
•客户确认服务细则,并签署相关协议。
3.服务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按照服务协议和服务细则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方案并执行。
4.服务记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信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妥善保管客户档案。
5.服务评价•客户可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及时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进行回应,并根据客户的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 管理措施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服务流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母婴保健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分类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是指利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保健和治疗的一种综合性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母婴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为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母婴保健技术的分类1.1 孕前保健技术孕前保健技术是指对计划怀孕的妇女进行的一系列健康检查、营养指导和生活习惯指导。
孕前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前保健、卵子储存、不孕不育治疗、婚前遗传咨询等。
1.2 孕期保健技术孕期保健技术是指对已怀孕的孕妇进行的一系列健康监护和医学护理。
孕期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孕早期检查、营养指导、产前筛查、孕期疾病的治疗和管理等。
1.3 分娩保健技术分娩保健技术是指对孕妇在分娩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护理和手术治疗。
分娩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娩方式选择、产程监护、分娩并发症处理等。
1.4 产后保健技术产后保健技术是指对分娩后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护理和健康管理。
产后保健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后恢复指导、新生儿护理、产后抑郁症预防和治疗等。
二、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2.1 监管机构的建立为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各国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担负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法、规范和安全操作。
2.2 资质认证和登记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颁发相应的资质认证和登记证书。
同时,对于从业人员也应当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和注册,确保其具有相应的医疗技能和职业素质。
2.3 教育培训机制为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母婴保健技术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4 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为监督母婴保健技术的质量和安全,各国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和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高,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在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从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和监管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母婴安全。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能够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降低母婴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母婴安全。
2.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和制度能够指导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按照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能够规范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保健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二、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主要内容1.技术服务规范。
技术服务规范主要包括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产时服务、产后服务等环节的技术操作规范,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范。
2.人员资质管理。
人员资质管理主要包括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3.服务质量管理。
服务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对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监测、评估、改进等方面的规定。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对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实施1.制定规范和制度。
医院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院的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
2.培训和宣传。
医院应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使其熟悉和掌握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3.监督和检查。
医院应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落实。
四、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监管1.政府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制度的监管,对不符合规范和制度的医院进行处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服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三)具有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适应的设备和人员;(四)具有健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二)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相应的技术服务要求。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八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一)婚前医学检查;(二)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三)助产技术;(四)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五)新生儿疾病筛查;(六)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xx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xx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XXX制定了一系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热情接待群众,关心就诊者。
门诊环境要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门诊登记制度要健全,就诊者要按照规定填写登记表,医生要认真询问病情,进行诊断处理和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的服务对象,医生要开具住院手续。
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手术室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外,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各种器械要由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手术室要备有氧气和抢救药品,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前要进行姓名和术前三问、三查,术后也要进行三查。
手术室每日要清扫和空气消毒,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术后记录登记表要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受术者在手术前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生要详细向其介绍手术的目的、方法、风险、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受术者充分知情并同意手术。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和高危节育手术范围高危手术要由主任医师或以上级别医生负责,手术前要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手术方案。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包括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置换、宫腔镜取出、宫腔镜置换等。
并发症评审制度对手术中和术后出现的并发症要进行评审,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对医疗差错和事故要及时登记报告,并进行讨论,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妇科门诊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和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要健全,计划生育死亡病例要及时报告。
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对计划生育中出现的并发症和死亡病例要进行评审,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母婴保健科管理制度范本
母婴保健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母婴保健科,包括妇幼保健、孕期保健、分娩、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等工作。
第三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保健为中心,以预防为主,全面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母婴保健科应当设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母婴保健科应当配备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医疗保健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健计划和流程,确保各项保健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第三章孕期保健第七条孕期保健工作应当注重个体化、人性化的服务,为孕妇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八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第九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加强孕期监护,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高风险因素。
第四章分娩和产后康复第十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建立健全分娩管理制度,确保分娩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科应当根据孕妇和新生儿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后康复方案,并提供专业的康复指导。
第五章新生儿保健第十二条新生儿保健工作应当注重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理新生儿疾病,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建立健全新生儿监护制度,定期进行新生儿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新生儿疾病和高风险因素。
第六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母婴保健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母婴保健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母婴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科应当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
2.《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对孕妇和婴儿的保健措施,明确了政府、医疗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医学保健主管部门管理规定1.建立母婴保健机构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母婴保健机构,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为孕妇和婴儿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
2.定期检查和随访孕妇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产前检查,产后应定期带婴儿接受医生的随访。
3.科学喂养和护理母亲应当科学喂养婴儿,避免过早添加辅食,定期对婴儿进行生长发育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喂养计划。
4.预防接种婴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计划进行接种,保证接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保障母婴权益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孕妇和婴儿的合法权益。
三、技术规范标准1.孕妇保健指南制定孕妇保健指南,规范孕妇的生活和饮食,提倡科学的运动和休息,预防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2.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提供准确的遗传咨询和疾病筛查服务,降低新生儿患病率。
3.新生儿护理技术培训护士和家长掌握新生儿护理技术,提高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
四、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1.建立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母婴保健技术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技术和服务进行评估,确保母婴健康的质量。
2.责任追究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母婴健康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通过以上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母婴保健技术在我国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孕妇和婴儿的健康权益。
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母婴保健技术的发展,共同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一项关系国家人口素质和家庭幸福的重要工作,为了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1. 设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条件。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二、服务内容与流程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恢复和哺乳期保健;(2)新生儿保健和儿童保健;(3)母婴营养指导和胎儿保健;(4)其他母婴保健服务。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制度,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服务对象的及时就诊。
三、质量管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质量评价指标。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改进,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安全管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安全。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职责、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伦理与保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口素质提高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负责实施。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指导、监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3. 医疗机构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具体实施,包括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等各个阶段的保健服务,提供医学检查、咨询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服务流程、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服务内容与标准1. 婚前保健服务: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健康教育等服务,确保婚前双方身体健康,预防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对母婴健康的危害。
2. 孕前保健服务:提供孕前咨询指导、孕前医学检查等服务,帮助夫妇了解孕育健康后代的知识和方法,提高生育质量。
3. 孕期保健服务:提供孕期检查、孕期咨询指导、孕期健康教育等服务,监测孕妇健康状况,指导孕妇合理膳食、适量运动,预防孕期并发症。
4. 产时保健服务:提供产时监测、产时咨询指导、产时健康教育等服务,确保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5. 产后保健服务:提供产后检查、产后咨询指导、产后健康教育等服务,指导产妇合理膳食、适量运动,预防产后并发症。
四、人员资质与管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及时调整,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
母婴保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母婴保健技术作为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手段,其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的内容。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尊重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同意权。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提供,确保服务质量。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1. 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操作技能。
3. 从事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当符合卫生部规定的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4. 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规范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婚前医学检查: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医学检查,评估双方健康状况,为婚姻提供健康保障。
2. 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为孕妇提供产前诊断服务,评估胎儿健康状况,发现遗传性疾病,为孕妇提供科学的生育指导。
3. 助产技术:为孕妇提供分娩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4. 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为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服务,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利。
5. 新生儿疾病筛查:为新生儿提供疾病筛查服务,及时发现并治疗新生儿疾病,保障新生儿健康。
6. 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为妇女提供生育指导、避孕咨询、不孕不育治疗等服务,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
母婴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预防和减少母婴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工作目标1. 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2. 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母婴伤害事故的发生;3. 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四、具体措施1. 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操作规程,确保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1)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2. 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母婴伤害事故的发生。
(1)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2)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 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确保技术服务质量。
(1)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标准;(2)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技术服务质量;(3)对技术服务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4. 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急预案;(2)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母婴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与考核1.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母婴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对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三)可行性报告;(四)与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五)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此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管理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包括产前保健、产后护理和婴儿护理等内容,旨在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保证服务的安全、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服务要求第四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孕产妇健康宣教、妊娠期和产后期护理、产后乳腺保健、新生儿专项护理等。
第五条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护理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服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保证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服务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整洁卫生,消毒设施必须齐全并按时进行消毒。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孕产妇健康宣教的内容应包括孕期注意事项、饮食保健、产后护理要点等,可通过宣传材料、讲座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妊娠期和产后期护理应配合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营养指导、心理疏导、居家照料、基本护理等。
第十条产后乳腺保健应提供乳房按摩、乳腺炎预防和处理等专业服务,帮助产妇有效解决乳腺问题。
第十一条新生儿专项护理包括新生儿生活护理、喂养指导、常见疾病预防等,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服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隐私和尊严,并对其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要及时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最新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服务场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和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意见和反馈应得到重视,服务人员要及时做出回应和改进。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场所和服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孕产妇和新生儿及其家属对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普及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我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组织,负责本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监督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2.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包括对男女双方的健康状况、遗传病史、家族病史等进行检查,提供医学建议。
3. 产前诊断应当包括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胎儿发育状况监测、遗传病诊断等服务。
4. 助产技术服务应当包括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指导、产后护理等服务。
5. 节育手术应当包括对妇女进行避孕、节育、复育等技术服务。
6. 新生儿疾病筛查应当包括对新生儿进行常见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筛查。
三、服务规范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度,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服务质量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7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7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精选篇11.所以员工都应在上班前应按要求提前到达,准备充分,整理卖场和个人仪表后上班2.上班时应立即签到、打卡,不得让他人代签或捏造签到时间。
3.店员必须服从店长的安排,在遇到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店长处理。
4.卖场内必须穿着清洁整齐的制服,不得在卖场内梳头、化妆、剪指甲等。
5.员工严禁于卖场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污言秽语,嬉笑打闹,追逐等不雅行为。
6.保持正确站姿,不可倚靠货架或收银台谈话。
7.收银员不得带腰包,现金上岗。
8.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如紧急情况,应知会店铺负责人方可使用。
9.若辞职需交书面申请后一个月方可离职,离职时要做好本职工作交接程序,否则公司将追究损失。
10.员工携带公司产品上班,必须在进入店铺时给当值主管检查,下班时必须由当值店铺负责人检查方可离开店铺。
1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冷落、顶撞、辱骂或不礼貌地议论顾客。
12.公司所有资料都应严格保密,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公司有关政策,信息和营业额,不得发表虚假或诽谤公司,客人或员工之声誉的言论。
13.上班时间及排班表,只有店长或督导有权改动,若员工需调班应提前通知店长,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
14.员工因病请假,必须上班之前亲自打电话通知店长,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申请上报店长,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15.员工不慎丢失货品应立即主动承认并上报查清,由上级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16.所有员工离开卖场,必须互相检查随身物品。
17.工作时间内不可随身带手机或传呼机到货场。
18.对顾客的遗留物品应立即上交店长,并妥善保管。
19.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货品打折让利予顾客。
20.卖场内不得擅自拍摄及接受他人拍摄或采访,一经发现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处理。
(违反以上守则其中之一者,给予5元每次处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精选篇2为了创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商店严格规章制度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岗,把卫生打扫完毕,卫生包括室内、卫生间、室外门脸玻璃,柜台由个人负责,保持清洁明亮。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规章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规范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
规章制度的制定,从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卫生操作、医疗记录等方面明确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服务的安全可靠,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此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能统一行业技术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规章制度明确了各项操作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规范了产前检查、分娩过程、产后护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了服务的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服务环境卫生要求:规定服务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空气流通良好,婴幼儿接触的物品消毒清洁,预防交叉感染。
2.设备设施要求:明确婴幼儿监测仪器的选择和使用,保证设备齐全、准确、安全。
3.卫生操作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必须把好个人卫生关,戴手套、口罩,洗手消毒等,避免交叉感染。
4.医疗记录要求:规定记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从业人员实时准确地记录孕妇、产妇和婴幼儿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跟进健康状况。
5.服务流程要求:明确从孕妇到产妇再到婴幼儿的服务流程,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过程和产后护理的具体操作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执行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知识。
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还需要通过考核,保证其掌握了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服务,保证每个服务环节的顺利进行。
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尊重孕妇、产妇和婴幼儿的隐私权和医疗决策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制可以定期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规章制度的效果和意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母婴保健技术规章制度范本
母婴保健技术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率和存活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医院、产科医院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包括母婴保健技术的应用、管理、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母婴保健技术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技术安全、有效,并注重人性化服务。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的规范操作和管理。
第二章母婴保健技术的应用第六条母婴保健技术包括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等内容。
第七条孕产妇保健技术应包括孕前保健、产前保健和产后保健等环节,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生儿保健技术应包括新生儿出生后的护理、喂养、健康监测等内容,保证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第九条婴幼儿保健技术应包括喂养指导、常见疾病预防、生长发育监测等内容,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
第十条母婴保健技术应当合理使用现代医疗设备、药品等工具,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第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统计制度。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保证母婴保健技术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应当注重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母婴健康管理与咨询服务体系,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第四章母婴保健技术的培训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新技术的学习、临床操作技能的培训、沟通技巧等内容。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应当针对不同技术人员的需求,灵活设置培训项目和方式。
第十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技术人员的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对于技术人员的不当行为,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确保母婴健康权益。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的改进和创新,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在审批技术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
3.从业人员须经过审批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依照审批机构的要求,每三年开展一次换证工作。
5.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一、婚前医学检查(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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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
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并发症评审制度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
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每季度填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评审记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并有记录。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挽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凡隐瞒不报者,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已发生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给予严肃处理。
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1、医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手术区域布局、流程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3、医护人员进入室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对每位病人操作前要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窥器、棉签、棉球、纱布等物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启封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
5、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行随意丢弃。
6、无菌物品标识规范、清楚,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柜或无菌物品容器内。
未经灭菌物品不可与无菌物品混放。
重复使用的消毒液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同时更换消毒剂。
7、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及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等不符合无菌标准的严禁使用。
8、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一次的消毒灭菌工作。
并详细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9、医务人员在诊治传染病病人时,做好个人防护。
被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做到无害化处理。
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受术者等知情同意签字制度,抢救、会诊、转诊登记制度,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讨论制度,定期消毒及登记制度,病历文书书写和各种登记制度。
2、门诊医疗文书必须按要求规范书写、内容详实、完整、首页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项填写清楚。
3、各种抢救登记及时,时间记录到分钟、内容客观、真实、认真总结评估,积累经验,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4、转诊、会诊登记要求记录转诊、会诊原因、病史摘要。
转诊单位等,由科主任提出报院部批准方可转诊,会诊由科主任组织。
5、严格差错事故督察报告登记制度,奖惩过硬,事故认真组织讨论,总结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否则加倍递增处罚。
6、严格清洁、消毒及登记制度,空气物品表面及各种器械按标准要求定期消毒并记录,如无记录的制度未贯彻执行按医院规章给予处罚。
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或重症病人应积极抢救,必要时转诊相关医院救治。
2、对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填报“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监测登记表”和“过录卡”,不得隐瞒或涂改记录,并积极消除不良后果,12小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在48小时内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4、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登记,专案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市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指导所。
5、严重并发症及死亡病例,在本单位病例讨论的基础上接受区县、市两级评审,在评审前20日将病例资料上报妇幼保健院。
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
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质量评审标准:1、可避免违反《节育手术常规》,超越手术范围、无证施术或明显诊断处理不当者。
2、创造条件可能避免限于设备技术及受术者自身条件未能避免,经努力或争取创造条件有可能避免者。
3、根据目前所达到的设备技术水平及术者的自身条件,无法避免者。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一、随访内容及时间1、放置宫内节育器随访随访时间:手术当年,术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一次;以后每年1次。
随访内容:通过询问,主要了解有无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盆腔感染、节育器脱落或带器妊娠等情况,宣传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帮助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1)询问月经是否正常,月经周期与月经量有无变化,有无点滴出血,出血持续时间及次数。
(2)询问有无腰痛与腹痛,与月经周期有无关系。
(3)询问白带有无变化,包括白带的量、色、性状及气味有无异常。
(4)告知事项:及时查环查孕,注意发现节育环是否脱落或带器妊娠。
2、人工流产、取环术后随访随访时间:术后1周以内、术后1个月各1次,以后则根据对象不同情况进行随访。
随访内容:一般状况、月经情况,注意有无残留及其他并发症;指导其选择避孕方法,及时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防止再次意外妊娠。
对取环后安排生育的对象,要宣传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怀孕后则按孕期随访要求进行随访。
二、随访要求随访中,要指导落实避孕措施,帮助对象解决问题,加强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1、随访形式主要以面对面为主,结合实际,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
2、随访工作要进行完整、规范、真实的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随访地点(或方式)、随访对象、随访项目和内容、发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受访者的需求等。
3、有特殊情况,要及时随访。
随访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技术考核制度为贯彻执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院内技术人员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对正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技术考核。
考核方法:1、理论考核: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项目的操作考核。
2、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1、《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2、第七版妇产科学教科书有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技术内容及有关法规、规章,其中法律法规为必考项目。
考核项目:1、宫内节育器置、取术,人工流产术2、药物流产术3、中期引产术、女性绝育术4、男性绝育术。
考核评估:1、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暂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待培训合格后再度考核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2、将考核成绩列入院内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
3、将考核材料投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避孕药具是健康人使用、使用人数众多、使用时间长、政府采购免费发放的特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