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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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布部门】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2.11.29【实施日期】2002.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搞好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按照国家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贸易为主,与农民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庄家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及申报程序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有一定规模和效益,并能辐射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企业。

1、企业组织形式。

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完整版)

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完整版)

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1、选址合理。

农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惠民县姜楼镇解陈路西侧(原张八林场)南距220国道4公里,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养殖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并取得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场区内部管理规范,有集中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规范。

3、公司要求对奶牛饲养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奶牛配种、系谱、分娩、牛只变动、饲料、兽医防疫及用药、产奶量、牛奶质量等。

4、养殖区周围为农田,并留有专门的饲料基地近100亩,其中:饲用玉米40亩,还预备试验田40亩种植全株玉米,种植紫花苜蓿20亩,可为公司奶牛提供充足的秸秆与饲草。

(六)设施设备1、兽医防疫设施完备。

本场建有车辆消毒池、更衣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区、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兽医防疫设施。

2、基建设施符合需要。

本场建有奶牛舍4排,面积2880平方米,运动场11200平方米;牛舍建筑全部为东西走向,牛舍间距为20米;建有挤奶厅11间,面积460平方米;建有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兽医室、仓库12间,共计510平方米;建设青贮池3800立方米。

3、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奶牛场建有专门的粪便堆放区;区内净道、污道分离,净道主要用于奶牛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

4、必要的设备齐全。

拥有挤奶设备二套、6吨制冷罐二套、运输汽车一部,并配有相应的青粗饲料加工调制设备、兽医诊疗器械;水电等配套设施完备。

(七)规划布局场区按标准化奶牛场进行规划布局,功能区布局合理,分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饲料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六大部分;由东到西依次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饲料区和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安排在了下风向。

(八)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该场技术力量雄厚,全场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名,可为项目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与支持。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成为了各省市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之一。

而为了进一步支持和发展农业,各省级政府也相继开展了省级龙头企业申报的工作。

省级龙头企业旨在带动和推进本地区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本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为了成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占用资本、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履历介绍4.企业主营业务及其中农副产品业务的主要情况介绍二、农业产品加工技术材料1.主要农产品加工的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品质标准及技术保障措施等2.农业产品加工中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和仪表等的技术说明、技术参数等3.农产品加工效益及网上成本测算核算表格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材料1.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架构等的介绍及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的完善情况2.与农业业务相关的管理规定、制度、流程等的完备情况3.企业在融资、技术应用、成品化、营销等方面的管理情况4.企业的市场开拓情况、跟踪客户和反馈信息等情况介绍四、企业财务资料材料1.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成本、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及总利润、对外拖欠账款纳税、外汇收支及所持资产等相关财务信息2. 年度财务报表、结算表、订货量、回款额指标等等在准备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时,应做到详尽、真实、准确。

因为各级政府会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成为省级龙头企业的条件。

对于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而言,不仅需要准备充足的申报材料,同时还需要做好预算、计划、营销等方面的工作。

因此,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需要具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并且需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才有可能被政府批准成为省级龙头企业。

此外,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企业在政策引导下,持续加强创新和品牌建设。

因此,长期运营、良好信誉、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及对农业产业的热情,也是成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的必要条件。

省龙头企业申报文件

省龙头企业申报文件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采取评审制,每两年开展一次,由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申报或已被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混合型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亏损、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负债与信用。

生产、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流通企业适当放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链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带动周边农民增收、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的企业。

为了认定和监测农业龙头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认定程序:1.申请阶段:农业龙头企业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介绍、主要产品和技术、经营情况等。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查验企业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现场考察:初审合格的企业将接受现场考察,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

4.评审和认定:相关部门将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和相关指标进行评审,对符合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二、认定条件:1.规模和投入:农业龙头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投入,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和进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

2.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农业龙头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能够提供创新性的技术和产品,不断引领农业产业的发展。

3.市场影响力:农业龙头企业应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应积极推动绿色农业,采取环保措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监测管理:1.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应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信息库,定期收集和更新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情况、经营情况、技术创新等。

2.定期评估:对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优惠政策、财务支持和技术支持等。

4.产业引导:相关部门应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农业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5.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运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通过完善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条件,做好监测管理工作,可以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强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效益,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完整版)

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完整版)

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1、选址合理。

农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惠民县姜楼镇解陈路西侧(原张八林场)南距220国道4公里,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养殖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并取得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场区内部管理规范,有集中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规范。

3、公司要求对奶牛饲养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奶牛配种、系谱、分娩、牛只变动、饲料、兽医防疫及用药、产奶量、牛奶质量等。

4、养殖区周围为农田,并留有专门的饲料基地近100亩,其中:饲用玉米40亩,还预备试验田40亩种植全株玉米,种植紫花苜蓿20亩,可为公司奶牛提供充足的秸秆与饲草。

(六)设施设备1、兽医防疫设施完备。

本场建有车辆消毒池、更衣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区、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兽医防疫设施。

2、基建设施符合需要。

本场建有奶牛舍4排,面积2880平方米,运动场11200平方米;牛舍建筑全部为东西走向,牛舍间距为20米;建有挤奶厅11间,面积460平方米;建有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兽医室、仓库12间,共计510平方米;建设青贮池3800立方米。

3、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奶牛场建有专门的粪便堆放区;区内净道、污道分离,净道主要用于奶牛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

4、必要的设备齐全。

拥有挤奶设备二套、6吨制冷罐二套、运输汽车一部,并配有相应的青粗饲料加工调制设备、兽医诊疗器械;水电等配套设施完备。

(七)规划布局场区按标准化奶牛场进行规划布局,功能区布局合理,分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饲料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六大部分;由东到西依次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饲料区和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安排在了下风向。

(八)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该场技术力量雄厚,全场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名,可为项目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与支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尊敬的领导:经过我们公司的慎重考虑和精心筹备,我公司决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现将相关材料呈报如下:一、企业概况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金XXX万元,是一家以农业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拥有XXX亩的土地和先进的生产设施,形成了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

二、产业特点和优势我公司主要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涉及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

我们致力于推行绿色、高效、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模式,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理念,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我们注重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三、市场分析当前,随着国内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为我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机会。

同时,我国政府也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各种政策和资金支持。

我们相信,农业产业化将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四、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义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我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这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带动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这将为我公司带来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

五、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我公司具备以下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定义,并且在农业产业链中具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拥有先进的生产设施和设备;3.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理念,实施绿色、高效的生产模式;4.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5.在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方面有显著的成绩,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六、未来发展规划如果成功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更多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拓宽销售渠道和市场网络。

象山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

象山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

象山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为突出重点,扶大扶强扶优我县农业企业,参照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

按照企业经营情况划分确定为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产业融合型等四大类型。

现将评定标准明确如下:一、基本条件(一)企业类型。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二)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5%,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80%以上。

(三)企业信用。

企业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经济规范,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四)企业竞争能力。

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同行业中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市场流通型企业的市场占地、设施、资产、交易规模以及带动农户能力在本县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

市场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带动示范、集散辐射作用明显。

(五)目前企业规模虽达不到分类条件要求,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是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创新技术产品或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的苗子型企业,二是符合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属行业龙头的企业。

三是属县重点建设项目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重点联系单位。

二、分类条件(一)生产加工型L企业规模。

要求是各行业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期上年度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2.带动能力。

企业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200户以上或收购农产品400万元以上。

联结基地种植业600亩以上,水产业300亩以上(海水网箱养殖500只以上或捕捞产值1500万元以上),畜牧业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家禽类6万羽以上。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篇一: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省级龙头企业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企业。

2、加工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利税600万元以上。

流通企业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负债率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5、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基地农户5000户以上。

产品产销率达到93%以上。

6、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

二、所需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向县市产业化办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近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介绍。

3、开户行出据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企业年度评估报告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县市农经部门出据的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

6、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8、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证的各类证书。

三、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报。

县属企业可通过县农业产业化办向市农业产业化办进行申报。

2、市农业产业化办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市农业产业化办按照省级龙头企业标准审核,通过农委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省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4、省农业产业化办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考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

并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5、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级龙头企业认定通知,并颁发省级龙头企业牌匾。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封面编排封面上面横排书写“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间直排书写“监测材料”(或“申报材料”),下面分两行横排书写监测企业(或申报企业)名称及年度月份,加盖企业印章。

二、材料次序及要求1、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文字材料;2、监测企业填报的《**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营情况调查表》,或申报企业填报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申报、监测期的前两年)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文件,审计报告需原件,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监测企业为近两年的,申报企业为近三年的;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不拖欠漏税证明文件,需原件;6、县以上农业产业化部门出具的企业联结基地、农户的证明文件,需原件;7、企业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的材料(申报企业不需要);8、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复印件;9、附件:(1)企业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企业组建专门研发机构的文件复印件;(3)省、部级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4)省、部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质量、行业排名认定文件复印件;(6)企业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定证书复印件;(7)产品抽检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8)“三废”排放达标证明文件或复印件;(9)企业与基地、农户实行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利益联结的文件复印件,等等。

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标准

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标准

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需达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服务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 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3. 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根据具体不同类型达到3000万元至10亿元以上不等的条件。

4. 企业牵头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予以优先认定。

5. 食用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此外,不同类型的企业也有具体的标准:1. 农林种植企业,如粮食、果蔬、食用菌、茶叶、茶油、花卉、中药材等,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2. 畜禽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3. 水产品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5000万以上。

4. 草食动物养殖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3000万以上。

5. 蔗糖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0亿。

6. 水产畜禽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2亿。

7. 林产品、饲料、酿造、非粮生物质能源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8. 粮食、榨油、果品、蔬菜、茧丝绸、中药材、茶叶、乳产品、蜂产品、农副产品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9. 农产品专业市场类企业年交易额需达到6亿,主要指从事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资生产及农机服务等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总的来说,广西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涵盖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固定资产状况、销售收入或交易额等方面,同时还考虑到了企业在带动农民致富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等因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链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能够带动和引领整个产业链发展的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这包括先进的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高效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科学的生产计划和供应链管理。

企业应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环保和可追溯。

其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企业应注重产品包装和营销策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企业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市场份额,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差异化发展。

此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企业应关注农民收入和就业,积极参与农村扶贫和农业科技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同时,企业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标准,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引领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希望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能够引导更多的企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是农业企业向国家农业部门提交的一种重要文件,用于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格。

这个申报材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一旦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资格,将会享受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有利于企业在农业产业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中,企业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在申报材料中,企业需要提供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注册位置区域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从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信息中获取,是申报材料的基础内容。

2. 产业化发展情况企业需要详细描述自身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情况,包括在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

可以列举企业的主要产品或品牌,说明企业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3. 技术装备和创新能力企业需要介绍自身在技术装备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情况,包括企业是否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手段,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

这些内容可以从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科研项目成果等方面来进行说明。

4. 生产经营情况企业需要提供近几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产值、销售情况、利润等。

同时也需要说明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5. 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企业在申报材料中需要说明自身在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包括企业的员工福利待遇、社会公益活动、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这些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企业是否具备国家级龙头企业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申报材料需要全面反映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和潜力,同时也需要强调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和成就。

只有在这些方面能够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达到一定的标准,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资格,并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激励。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下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搞好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支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202x]6号)的精神,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2x]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经省农办和省财政厅审核,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公布的企业。

第三条省农办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一)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等。

(二)投资经营规模较大。

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年产值和营销收入居本省同行前列。

1、加工带动型企业。

沿海地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5市,下同)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总额在6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含减免税,下同)在100万元以上;内地山区(南平、三明、龙岩、宁德4市和沿海欠发达县,下同)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15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

企业带动农户202x户以上。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一、前言农业龙头企业,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发挥龙头示范作用,集聚产业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进一步发挥龙头示范作用,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农业企业。

为了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标准应该如何确定?本文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对此进行探讨。

二、申报标准的设定原则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龙头企业的特殊性,因此,申报标准的设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申报标准不应过于苛刻,不能过分追求规模效益,应该注重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等方面的评价。

2.实用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是指申报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和优化产业结构,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和促进周边农业企业发展。

3.正当合理原则正当合理原则是指申报标准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地设定,不得借机规避税收和监管等义务,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保障农业龙头企业的正当权益。

三、认定要素为了遵循上述原则,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评价企业综合实力的基础。

规模包括企业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员工数量、销售额、利润等多个方面。

企业资产规模是反映企业资本实力的重要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是企业规模的基础。

业务规模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包括主营业务规模、拓展业务规模、新产品研发规模等。

员工数量是反映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销售额和利润是反映企业盈利水平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2.产业带动能力产业带动能力是农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作用的重要方面。

产业带动包括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拓展市场渠道等多个方面。

产业带动能力是企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企业受到政府和社会认可的标志。

遵义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遵义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遵义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为了促进遵义市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遵义市制定了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经济实力
1.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
2.年均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
3.年均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产品品质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产品销售范围广泛,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竞争力。

三、企业管理水平
1.拥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团队;
2.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3.具有良好的员工管理和激励机制。

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2.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
3.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引领同行业技术发展。

以上为遵义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如符合以上标准,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获得农业龙头企业的称号,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等三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三)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

(五)企业带动农民能力。

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生产基地。

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应有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和人员。

3、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第六条考核评分办法省级龙头企业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省级龙头企业候选对象。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一)企业规模(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30分)企业分三种类型计分。

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4分。

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

1.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农办产〔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两年一监测、两年一认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国家统筹、省级负责。

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认定条件和名额分配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组织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初筛和推荐,经省级政府审定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逐级把关,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

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对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和条件拟认定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0家。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脱贫县数量、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材料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材料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材料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材料---***市***畜禽有限公司***市***畜禽有限公司位于***市***区风景秀丽的长虹岭上,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公司占地620亩,拥有员工230人。

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畜禽养殖、绿色鲜鸡蛋生产、生态农业观光、有机蔬菜种植、沼气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近几年来,公司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先后被授予“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畜牧行业先进单位”、“省级食品安全诚信单位”、“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沂蒙特产放心品牌”、“***市名优农产品”等荣誉称号。

被国家农业部评定为国家百强规范化养殖场,被***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并于2004、2009年发起成立了***区***养鸡专业合作社、***区众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两个合作社,在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一、产业化经营,壮大企业规模,增强辐射带动力。

***公司的起步是从养鸡业开始,1999年,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实施差异化战略,上马青年鸡养殖项目,这在业界当时是一个创举,很快打开了市场,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2007年,公司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实施了***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公害蛋鸡标准化养殖与产业化示范》,扩建先进的全封闭鸡舍20栋,其中育雏育成舍5栋,蛋鸡舍10栋,总面积22000平方米,全部采用国际化标准建设,舍内采用全封闭、自动控温等先进设备,总投资达3000余万元,现存栏产蛋鸡30万只,育成鸡80余万只。

在加大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在养殖技术方面同时也加大了科研投入,实施了《利用沂蒙山区中草药发展绿色禽产品》国家星火计划项目,项目探讨总结了蛋鸡无公害养殖技术,利用中草药防治鸡病,建立了蛋鸡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公司为提高管理水平,达到绿色蛋品的生产要求。

先后进行了一系列质量体系认证,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来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

【最新精选】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最新精选】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或已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企业类型。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经营业务较宽的企业,其农产品经营额须占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成长性强,综合实力位居本省同行业前列。

1. 加工型企业:粮、棉、油、猪、鱼等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其他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上。

重点贫困县、山区县的企业适当放宽要求。

2. 市场型企业: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重点贫困县、山区县的企业适当放宽要求。

(三)企业效益。

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不亏损,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60%。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

企业经营业务。

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

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包括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其他市为中西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4。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

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6。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

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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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

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

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包括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其他市为中西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
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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