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涉嫌行贿案件讲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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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涉嫌行贿案件讲评材料
今天我讲评的某某涉嫌行贿案是我院反贪局今年侦办的一起当事人利用与高校领导之间的私人关系,利用高校领导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违规办理学生入学,收取学生家长好处费,并向高校领导行贿一案。之所以讲评这个案件,是因为该案在高校招生领域,违规办理学生入学这一方面具体有一定的典型性,涉案当事人利用与高校领导的私交,在社会上宣扬可以将分数不达标的学生违规办入高校,并收取一定数额所谓的“办事费”,学生家长为了孩子上学心切,往往将“办事费”交给中间人,中间人自己截留一部分资金,将剩余部分行贿给高校领导,客观上可以说学生家长和办事的中间人是行贿的共犯。
本案犯罪嫌疑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原任*********。经我局侦查查明,某某利用其与******个人私交,先后为********,共收取上述四名学生家长行贿款人民币26万,某某将其中15万送给***,自己截留了11万。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本案的特点:一是此类现象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最近轰动全国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处处长蔡荣生接受他人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
贿赂高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但检察机关所能查处的此类案件也仅仅高校招生黑幕的冰山一角,更多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被查处。二是该类违法行为虽然较为普遍,但往往犯罪行为比较隐蔽,行贿的家长为了自己孩子的利益,对外很少宣扬,高校领导本身也不可能对外宣扬自己受贿行为,所以此类案件查办难度较大,而此类案件的中间人往往为了自己能从中受益,会在不同场合宣扬自己为某某家孩子违规办入高校学习,是本案较好的突破口。三是此类案件查处难度较大,证据不好收集。单纯的行受贿犯罪,由于缺乏其他的书证予以佐证,完全靠当事人口供定案,案件反复的可能性较大。
某某涉嫌行贿案件系市院今年查办的东北石油大学系列窝案中的一个线索,该案的顺利查办,一方面得益于市院前期侦查工作比较扎实,另一方面得益于该案中学生家长行贿的方式采用的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从而使行贿的证据更加确凿。我们成功侦破该起案件主要有三点收获:
收获一:面对嫌疑人的充分准备,侦查员能做到予取予求,收放自如。
市院在查办东北石油大学系列窝案过程中,社会上这些与大学领导关系密切的“中间人”闻风而动,已经做好了相应的对策,准备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本案的嫌疑人某某,社会交往错综复杂,熟知检察机关的侦查流程,心理素质比
较好,抗压能力比较强,检察机关再核实徐延卿其他受贿问题时,就已经先后两次找到他进行询问,同时因为徐延卿供述过,某某也曾为别人办理过违规招生一事,给徐延卿送过钱,所以我们再询问某某的过程中,也对某某行贿方面的事情进行了询问,但由于没有确切证据,某某对他向徐延卿行贿为他人办理学生违规入学一事坚决否认,所以检察机关没有在这里过多的与他纠缠,而是采用了高压态势,告诉他检察机关可能继续找他核实问题,让他随时等候传唤。在我们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反复经营后,再最终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才将某某绳之以法。
本案的侦查过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有以下几点:第一,在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的今天,原来陈旧的审讯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的需要,原来靠吓唬、靠疲劳战术等方法已经从法律层面上予以否定,现阶段留给侦查员的时间最多只有24小时,再没有确切的证据基础上,考反复说教、反复政策教育根本无法突破口供,这就需要我们侦查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予取予求,收放自如,能让你从检察机关走出去,也能让你再回到检察机关来,更能把你送到看守所中去,侦查员要树立起这种自信,才能更好的适应侦查新形势。第二,侦查员要有无比强大的内心,不能因为被调查人经过反复询问没有调出去问题来,就在内心打了“退堂鼓”,从而使案件线索流失。本案中某某就先后被检察机
关调查过两次,第二次调查完毕后,还特意来到我院,把第二次接受调查的过程进行了说明,强调自己没有行贿的问题,针对这样挑衅的做法,每一个侦查员“是可忍孰不可忍”,同时对他这种做法嗤之以鼻,终于在查获大量证据后,将某某绳之以法。
收获二:面对海量的证据,侦查员能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诚然本案之所以能最终突破,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学生家长在通过某某向***行贿的时候,是将行贿款打入某某的银行卡内,再由某某转交给***。我们正是掌握了这些有利的证据才最终对某某立案侦查。虽然这样说起来比较容易,但在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员是付出了大量细致、认真的工作的。原因三:第一,某某个人银行卡较多,往来非常频繁,大额现金不在少数;第二,某某爱人姜某原任大庆油田某单位要职,现有种种证据表明其现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要职,个人资金往来巨大;第三,要求侦查员在大量银行流水明细中将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排查出来。
面对海量的证据如何进行排查,需要侦查员的智慧,经过大家认真的探讨,我们认为排查证据还得回归案件本身,从案件自身找出其内在的规律,然后按照这个规律进行排查,从而达到快速,有效,减少无用功的效果。这类案件简单说就是学生家长在孩子高考后,由于分数不达标,通过中
间人向高校领导行贿的过程,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这个案子的证据特点应该有以下两点:第一,行贿时间应该集中于7月-8月之间,因为按照常理每年7月份高考结束,到9月份学生开学,学生家长只有利用7、8月份的时间来办理此事;第二,按照已经侦查过其他案子的结果来看,一般办理此类事情,行贿款大多在10万元左右,且数额一般都是整数。找到了这两条规律后,侦查员有的放矢,在海量的证据中进行排查,筛选出一批在不同年份的7、8月之间往某某个人银行卡内汇入10万元左右现金的交易明细,再通过银行查询找到汇款人信息,通过公安系统查询确定该汇款人子女姓名,再通过东北石油学院提供的当年二表B录取学生名单,最终确定了***、***、***、***四人给某某汇款有重大嫌疑,经过调查,上述四人也如实供述了,他们通过某某向徐延卿行贿,办理其子女违规入学一事。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给我最大的启示就是,收集证据要大范围、大面积、多领域去收集证据,因为很有可能在某一方面的证据就能为案件打开突破口;在证据排查排查过程中,要做到按照案件规律排查,有的放矢,不能盲目排查,这样做不但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节省司法资源,更能培养侦查员的证据敏感性,理顺案件侦查思路,更快、更好、更有效、更便捷的侦查案件。
收获三:上级院领办、交办案件的方式方法将形成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