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和业务建设水平,医院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业务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制订了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范围包括医疗工作中的专业技术项目、护理业务创新、社区服务理念、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技术、新项目等。
二、申报与立项的流程包括每年10月份科室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填写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经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向科教科申报。
11月份进行立项评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需医院支持,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包括医教科通知相关部门、每半年递交项目进展报告、存在问题需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需重新评议或终止。
被终止的项目如条件成熟可重新评议。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定在涉及急危重症病人或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诊疗技术开展前,需向医务科预申报并告知科教科。
新技术和新项目在结题时,应向科教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备查原始档案。
每年12月份,医教科将对结题项目组织评估并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的标准分为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和市级先进水平。
具体标准为填补技术空白,且成功开展的累计次数不同。
申请或推荐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需提供科技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并邀请相应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申请或推荐省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部分省内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申请或推荐市级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医院内或本地区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
项目的收益评估将分为好、一般、无三个等级,由财经科评定。
评估结果将在院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医教科提出复评申请。
根据结题项目的评定等级和项目收益,每年度将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设立不同的数量和奖励标准。
奖励的记分方法为评定等级分和项目收益分的总和。
负责对医院的科技管理工作,为了促进医院科技创新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四新”技术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四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四新”技术定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二条“四新”技术等级划分。
Ⅰ级:涉及单项或几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云南省尚未应用的。
II级:仅涉及云南省已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但工区未应用过的,或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工程。
第三条“四新”技术审批的依据
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现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四新技术相关文件。
各种公路用原材料需在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四新”技术编制、审批
(一) 各工区根据本办法和工程实际情况,识别四新技术等级。
并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
(二) 总承包一部、监理单位对符合I级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的n级技术等级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三) 项目公司对符合I级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的H级技术等级专项方案进行备案;
(四) 专项方案内容如有变更履行原审批手续。
第五条“四新”技术管理程序
(一) 项目部开工前提供“四新”技术清单,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
(二) 监理单位对实施的“四新”技术编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 各工区在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和“四新”技术清单进行识别,并建立项目四新技术清单;
(四) 各工区应对已辨识的“四新”技术清单,编制“四新”技术专项方案,并按“四新”技术等级划分上报审批;
(五) 各工区应对实施的“四新”技
术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并上报项目部。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肿瘤[2005]79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医疗新技术(下简称为“新技术”)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我中心医疗水平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心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的原则,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
禁止使用落后的、不适用的或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用的技术。
二、新技术的分类新技术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含检查、检验项目)和治疗技术,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或试剂盒不能列为新技术、新项目,但在原功能上有所开发者可列为新技术、新项目。
分为以下四类:I类科室自主研发的在国内外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I类国外已开展而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II类国内、省内已开展而本院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V类中心内已有科室成熟使用,而本科室尚未使用的新技术;三、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须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四、申报新技术前,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须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分析项目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2、论证项目国内外开展情况、开展依据、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3、评估开展新技术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5、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6、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督机制。
五、新技术申报程序及审批权限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新技术申请表”,备齐有关材料后报医务质控科。
2、第I 、II类新技术,第III类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项目的申报及审批:①医务质控科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将其分别送给3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须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交医务质控科。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实施日期】2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计划)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计划是山东省科技计划的主体计划之一,是在财政、金融引导支持下,吸收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省级计划。
第三条技术创新是指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是技术进步的核心和主体。
技术创新项目包括在技术创新全过程中涉及到的新产品开发、工业性试验、产学研联合、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大装备国产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是技术创新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技术创新目标的保证。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四条计划编制依据(一)市场需求;(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三)国家产业政策;(四)国家、省技术创新纲要;(五)国家、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六)我省实际情况。
第五条计划编制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和产业化;(二)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结合、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
(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性;(四)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改造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计划选项条件(一)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的,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产品应填补省内空白;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情景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有配套的开发、生产条件及所需的能源、原材料;有较高的资金信用等级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感染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感染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省市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诊疗技术,包括:1、技术引进项目:即我院未开展,与上级医院协作而开展的高新技术,通过协作达到自我掌握。
2、技术改进(改良)项目:在我院已开展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基础上有所改进(改良)的项目。
3、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我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且获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激励措施奖励:经考核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1)一等奖: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3000元。
(2)二等奖: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2000元。
(3)三等奖: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1000元。
(4)优秀奖每项奖励500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应立即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取消年终评选资格;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未通过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的批准,擅自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2、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3、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5、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暂停或终止临床应用决定后仍继续应用的;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创新意识,根据医院业务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业务建设的需要,以及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业务、新技术范围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包括各种新的检查、诊断、治疗技术的引进或/和发明,传统治疗方法的挖掘、整理和应用等。
2、护理业务创新,主要包括护理理念、护理技术、服务模式、服务方法的改进、引进或发明创新等。
3、社区服务理念、方法的创新。
4、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业务、新技术,包括科室管理创新、临床医疗服务流程的设计、新专科专病设置规划和诊疗规范的制定等。
二、申报与立项1、每年各科室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申报时间为11月份。
2、所申报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必须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书》、《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实施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必须按照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开展的目标、意义、工作基础、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和阶段目标、应用前景(包括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
4、每年拟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须经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向科教科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各1份,如需购置新设备,还需要递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5、11月份所有项目先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科教科再邀请相关领导、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议。
6、评议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目标和意义,已具备的条件(人员、技术力量和设施),以及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尤其着重于患者的医疗安全及规范化诊断、治疗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7、立项评议通过者方可实施。
如需医院提供资金支持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1、通过立项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涉及行政管理或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由科教科负责将项目信息通知相应部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9日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质〔2006〕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的批准实施、督促检查、应用成果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省级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等。
(二)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6大项12小项及以上新技术建设项目。
其中基于BIM的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和高性能门窗技术(房屋建筑项目)为必选项。
(三)已拟定新技术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创新意识,根据医院业务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业务建设的需要,以及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技术、新项目范围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包括各种新的检查、诊断、治疗技术的引进或发明,传统治疗方法的挖掘、整理和应用等。
2、护理业务创新,主要包括护理理念、护理技术、服务模式、服务方法的改进、引进或发明创新等。
3、社区服务理念、方法的创新。
4、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技术、新项目,包括科室管理创新、临床医疗服务流程的设计、新专科专病设置规划和诊疗规范的制定等。
二、申报与立项1、每年各科室新技术、新项目项目申报时间为10月份。
2、所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必须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实施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必须按照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开展的目标、意义、工作基础、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和阶段目标、应用前景(包括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
4、每年拟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须经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向科教科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各1份,如需购置新设备,还需要递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5、11月份所有项目先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科教科再邀请相关领导、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议。
6、评议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目标和意义,已具备的条件(人员、技术力量和设施),以及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尤其着重于患者的医疗安全及规范化诊断、治疗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7、立项评议通过者方可实施。
如需医院提供资金支持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1、通过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涉及行政管理或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由医教科负责将项目信息通知相应部门.2、每半年项目负责人需递交《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进展报告》,医教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规定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鼓励临床各科室、医技科室在严格执行诊疗常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有利于病人诊治的新技术、新项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规范医疗技术在临床的应用,保障医疗安全,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2.标准2.1 工作规范。
2.1.1 新技术、新项目范围;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本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2.1.1.1 试剂、药品、生物制品类:2.1.1.1.1 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等;2.1.1.1.2 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2.1.2 器械、设备类:2.1.2.1 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等;2.1.2.2 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2.1.3 临床诊疗科目类: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等。
2.1.3.1 开设新的专业、专科;2.1.3.2 开展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新的手术等;2.1.3.3 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2.1.3.4 常规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2.1.3.5 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他技术业务。
2.2 应申报类目和接受部门。
2.2.1 凡申请国家、省、市临床科研课题立项,向科研信息部申报,并到医务部备案(已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各类科技、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及已获得院级临床医疗成果奖的项目,不属于本奖项申报范围)。
2.2.2 除上述类目,凡各科室要求开展的各项临床项目,均向医务部申请备案,包括:2.2.2.1 接受外单位委托本院设计的临床治疗项目;2.2.2.2 与外单位合作的临床项目;2.2.2.3 任何临床实验,进入临床观察病人阶段的研究项目(至少在预定进行试验前1个月);2.2.2.4 本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事先1个月报);2.2.2.5 新开展的创伤性检查项目;2.2.2.6 邀请国内、国外、市内专家,来院进行示教诊疗项目以及具有培训性质的诊疗技术学习班(事先1个月报);2.2.2.7 邀请国外专家由院办报市卫生局审批。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包括项目:(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六)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二、其中,属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以及必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临床应用的现有技术,其申报流程遵照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颁布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须知”进行(详见附1)。
三、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详见附2):(一)属于医院范畴的新技术新项目,指已经在外院开展,我院尚未开展的上述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二)申报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填写《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详见附3),送医教科备案审批。
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阐述:①此拟开展的此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及本市其他医院的临床应用基本情况②临床应用的意义、适用症及禁忌症③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④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⑤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设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⑥详细阐述可预见风险以及应对可预见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1、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有完善的申报程序。
由开展科室护士填写“申请表”,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递交护理部,护理部组织相关专家,对新开展科室护理人员资质能力,资质条件进行评估核准。
2、申报表内容应包括:开展项目、应用范围、应用前景、使用材料(设备)、操作规程(流程)、操作人员培训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发生并发症等。
3、制定操作规程(或流程):护理部协助科室制定出新项目操作规程(流程)和相关护理常规、管理制度等。
4、培训考核新项目开展之前,必须对相关护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
5、跟踪监管:获准开展的新项目在实施全过程中,护理部应由专人跟踪指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6、总结完善:对开展的新项目应自始自终给予重视关注,不断总结、完善,制定出可行的护理常规、完善的操作流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完整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流程及表格
XXXXXXXXXXXXXXXX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考核制度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三、新技术、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保障患者安全措施与风险处置预案附件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流程附件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一、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考核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 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 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 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一)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 高难、高新技术) ,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制度2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审批制度。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新技术是指首次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应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新的手术方式、新的介入治疗方法、新医疗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的新的治疗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中新项目包括:(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章审批第四条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
第五条拟申报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需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部。
第六条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应在申报书中阐明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社会经济与效益分析、应用前景、工作基础、查新情况、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主持参与人员及相关伦理问题等。
第七条检验和检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征求相关临床科室意见。
第八条医务部对提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第九条审核合格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同意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 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 医务部建立项目编号, 制定项目管理书一式三份, 医务部、科室及项目负责人各1 份,以备管理、考核之用。
第十一条医务部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和河南省备案类医疗技术按程序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提升我院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临床类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临床类与医疗相关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以及新的医疗器材的应用以及专门针对某种疾病进行治疗的新的治疗方案,包括下列方面:(一)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二)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三)使用涉及新原理、方法学试剂的诊断项目;(四)新的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五)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六)使用新的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七)新开展的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八)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及项目。
三、准入原则: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应申报类目和接受部门:(一)凡申请国家﹑市﹑院临床科研课题和单纯引进新耗材新试剂、超药品说明书治疗项目、任何临床实验进入临床观察病人阶段的研究项目、接受外单位委托我院设计的临床治疗项目不在申报范围,该类项目均向科教科或对口职能管理部门申报。
(二)除上述类目,凡各科室要求开展的各项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均向医务部申报,包括下列各项:1.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
2.与外单位合作的临床项目。
3.本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事先一个月报)。
4.邀请国内﹑国外﹑市内专家,来院进行示教诊疗项目以及具有培训性质的诊疗技术学习班(事先一个月报)。
邀请国外专家由院部报市卫健委审批。
5.新开展的创伤性检查项目。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及其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过去实施情况,特对我院《医疗技术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2006年试行]进行修订为《医疗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现公布实施。
1。
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等)、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2。
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类分级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根据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引进我院实施性质水平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
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通用11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通用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职责重于泰山,为了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是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构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1、按照企业iso9002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职责制,强化管理,职责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取分包商,透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潜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1书面检查2外观检验3理化检验4天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透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透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务必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活动,增强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全面服务于工程施工生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一部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活动。
第三条:重点方向科技创新项目应紧密结合总承包一部主营业务,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涵盖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重点旨在解决工程重点、难点问题;达到降低工程工期和成本;改善施工环境;提高企业科学技术水平,并为企业带来效益或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项目主体科技创新项目主体是由总承包一部人员为共同完成某一科研项目临时组建的团队,可以跨部门、跨项目经理部组建团队,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也可以选择外部合作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条:立项层级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个层级,即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和所属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以下非注明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均指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
各单位自立项目应在工程施工前做好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结合实际工程情况,确定立项的课题,且保证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投入不少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5%。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部门职责(一)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评审、立项、合同订立、过程管理、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申报单位/部门/项目组负责科技项目申请、参加评审、立项、鉴定和验收工作,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研发和管理。
(三)总承包一部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审计工作。
(四)技术委员会专家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和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第七条项目团队职责项目负责人为科技创新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使用等负全面领导职责,并承担项目团队组建,人员分工和组织协调等作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技创新项目需要设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形成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汇报人,两人不得同时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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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省市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诊疗技术,包括:
1、技术引进项目:即我院未开展,与上级医院协作而开展的高新技术,通过协作达到自我掌握。
2、技术改进(改良)项目:在我院已开展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基础上有所改进(改良)的项目。
3、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我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且获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激励措施
奖励:经考核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1)一等奖: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3000元。
(2)二等奖: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2000元。
(3)三等奖: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1000元。
(4)优秀奖每项奖励500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应立即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取消年终评选资格;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未通过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的批准,擅自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2、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
3、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
5、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暂停或终止临床应用决定后仍继续应用的;
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办法由医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至日起执行。
延安医疗集团总医院延长分院医务科
二0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