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标准范本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二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确保井口作业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制定本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隧道施工等行业。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在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经过相关程序进行人员身体状况、装备和工具的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的程序。
2. 上下井人员清点:指在进行上下井作业时,通过清点人员名单或使用其他可靠的方式确认人员的准确数量。
三、要求与步骤1. 入井检身a. 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现场的人员,在进入井口之前必须接受入井检身程序。
b. 入井检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i. 测量身高和体重,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ii. 检查人员的体型和身体状况,确保能够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iii. 检查人员的工作装备和防护装备,确保符合相关规定;iv. 验证人员是否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v. 检查人员是否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确认其状态良好;vi. 检查人员是否已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心肺功能等;vii. 必要时,进行酒精测试,确保人员无饮酒现象。
c. 入井检身程序由专门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
d. 所有入井检身的记录将存档,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2. 上下井人员清点a. 在进行上下井作业时,应按照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准确无误。
b. 清点人员名单应包括人员的姓名、工号、部门、工种等信息。
c. 清点时,可采用手工计数或使用电子系统记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d. 清点结果应由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负责核实,并与上下井人员确认。
e. 清点结果将记录在作业日志中,并定期进行审核和归档。
四、责任与义务1. 人力资源部门:a. 负责制定并推行入井检身程序,确保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现场的人员能够接受必要的检查和培训。
b. 负责收集和存档入井检身的相关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2. 班组长或相关负责人:a. 确保所有所属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入井检身程序。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入井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四条具体的入井检身方式和上下井人员清点方式由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本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六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纳入本制度。
第二章入井检身制度第七条任何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接受入井检身。
第八条入井检身的内容包括对人员身体状况、穿戴的工作服装、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入井检身必须由监工或现场负责人亲自进行,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人员在入井检身时,必须配合监工或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检查结果记录在入井检身表上,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检查结果如出现问题,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经常发生检查问题的人员,可暂时禁止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四条上下井人员清点由现场负责人进行。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进行人员清点。
第十六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必须准确无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包括记录人员的姓名、工作岗位、班次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确认人员信息后,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清点表格上的要求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如果发现人员清点信息存在错误,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纠正,并重新进行清点。
第二十条对于经常出现清点错误的人员,可采取限制其上下井的措施,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四章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二十二条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井下作业中发生事故的,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员工、外聘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五条出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出井人员应准确填写出井登记表,包括姓名、工号、出井时间、出井目的等信息。
第七条出井人员离开井区时,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报备离井时间。
第八条出井人员离井时应携带有效证件,配合门卫和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出井人员在井口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保持井口整洁。
第十条出井人员在井口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出井人员在井口不得携带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二条出井人员离井后,不得携带井内资料和设备。
第三章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配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
第四章访客清点制度第二十条访客入井前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访客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访客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二条访客进入井区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访客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或敏感区域,不得触摸设备和机器。
第二十四条访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井区,不得擅自滞留。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应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和管理,有效控制出入井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工作前进行必要的检身工作。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要求1.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2.在进入井下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检身,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具体要求如下:a)头盔:头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头部免受碰撞、落石等伤害。
b)面罩和眼睛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面罩和眼镜,以保护眼睛免受粉尘、化学物质和飞溅物的伤害。
c)呼吸器:在有毒气体或粉尘较多的作业环境中,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呼吸器。
d)手套和护肤用品:根据具体作业要求,必要时人员应佩戴适当的手套和护肤用品。
e)安全鞋:安全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双脚免受砸伤、刺穿和滑倒的伤害。
f)其他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佩戴其他防护装备,如耳塞、安全带等。
3.所有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工作场所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4.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
5.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特别是检查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如酒精、毒品等。
如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6.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照明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装备,并遵守相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7.在井下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警觉,并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指示和命令。
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8.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在人员离开前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违规处理1.井下作业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检身和人员清点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前言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清点制度,严格执行,从源头上确保矿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清点制度适用于煤矿检身站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
三、工作责任1. 检身站站长负责清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清点工作的规范进行;2. 检身站工作人员每日轮班,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清点的准确性;3. 井下调度员负责将出入井人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汇报给检身站,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四、流程和要求1. 出井清点:a. 出井人员依次到达检身站,按照座位号顺序排队等候;b. 出井人员将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给检身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c. 检身站工作人员根据出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进行身体检查;d. 检身站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将出井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还给其本人;e. 出井人员离开检身站,按照所在区域和班组的要求有序返回工作岗位。
2. 入井清点:a. 入井人员按照所在区域和班组的要求到达检身站,将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给检身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b. 检身站工作人员根据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进行身体检查;c. 检身站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上,并将入井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交还给其本人;d. 入井人员根据指令有序进入井下工作岗位。
五、异常情况处理1. 若出现身份证件信息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并进行核实处理;2. 若出现身体状况不正常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健康安全;3. 若出现人员清点缺失或重复的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责任人,并进行核查处理;4. 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检身站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如检身站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清点制度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2. 如相关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清点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3. 如出入井人员违反清点制度,拒绝清点或伪造身份证件,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迷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1. 入井检身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身体状况和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 检身人员应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以便鉴别不适合下井工作的人员;- 检身人员应对佩戴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身记录应详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必须经过清点,由专人负责;- 清点人员应掌握井下人员名单,确保所列人员全部出入井;- 清点时应与人员核对身份,确认身份与清单一致;- 清点人员应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和数量,以备后续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要求;- 井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身与清点工作,并向相关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现井下人员迷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矿山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严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二、入井检身制度范文1. 入井之前1.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1.2 所有工作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参加入井安全培训,了解入井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1.3 入井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获得医生签发的入井许可证。
身体不适或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员将被暂停入井资格。
1.4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入井许可证和身份证,并由负责人进行核实。
2. 入井程序2.1 入井前,所有人员必须排队等候,不得插队或擅自进入井下。
2.2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佩戴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完好等。
2.3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身,检查内容包括身体是否适合进入井下、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4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井下的安全区域、禁止区域等,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3. 入井记录3.1 每位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在记录册上签名,确认已接受入井检身和安全培训。
3.2 每位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和入井许可证,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井下。
3.3 各分队负责人要及时汇报每天进入井下的人员名单给现场安全人员,做好工作人员进出井的记录。
三、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1. 上井前1.1 所有上井人员要准时到达上井口,不得迟到或早到。
1.2 上井前,所有人员必须排队等候,不得插队或擅自上井。
1.3 上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确保个人防护装备齐全、佩戴正确,工具完好等。
1.4 上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身份确认,核实身份证和工作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2. 上井程序2.1 上井时,工作人员必须有序排队,按先后顺序依次上井。
2.2 上井时,负责人必须清点人数,确认与记录的人员名单无误后方可上井。
2.3 上井时,负责人必须对上井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核对身份证号码和人员名单,确保无错误。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出入井检身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被测试饮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入井后规定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样本(2篇)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样本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
检身员坚持____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样本(2)煤矿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确保煤矿出入井人员的合规操作,并且优化矿井的管理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煤矿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
因此,控制煤矿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和身份非常重要,以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出入井人员的身份准确无误,并能够及时掌握矿井内人员的数量和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制度内容1. 检身站设置在煤矿入口处设置检身站,检身站应该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清点。
2. 出入井人员登记每个出入井人员在进入矿井之前,都必须在检身站进行登记。
登记时应核实出入井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录入系统,包括姓名、工号、所属班组等。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井工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提出了高要求。
为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人的进出情况,以便在发生不测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为了实施这些制度,应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
下面是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前检身要求:(1)对所有进入矿井进行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呼吸系统、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矿井。
体检报告必须保存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入井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熟悉矿井工作环境、了解应急措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
(3)入井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对于进入井下的设备和工具,要进行消毒防疫,以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2. 入井检身程序:(1)在入井口设立专门的检身室,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检查。
对每个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包括测量体温、查看体检报告、检查呼吸系统、视力和听力。
(2)检身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医护人员应随时准备进行急救。
(3)对于有疑似疾病的人员,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
如有必要,应及时请专科医生进行会诊。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井清点要求:(1)所有从矿井出来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安全出井并记录下来。
(2)出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出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2. 入井清点要求:(1)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符合入井条件并记录下来。
(2)入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入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新大地公司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一、总则(一)公司必须在井口设置检身工岗位,负责入井人员检身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设立人员定位系统基站,统计出入井人数,定期将出入井人数报总调度室,并时时掌握出入井人员情况。
(二)检身工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杜绝不佩戴自救器、矿灯和安全帽人员下井,杜绝穿化纤衣服人员下井。
(三)信息中心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数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及时通知调度室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
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四)公司必须在调度室和井口按标准悬挂核准的入井人员公示牌,按规定核准人数入井,严禁超定员。
(五)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严禁在距井口20米范围之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二、入井人员清点(一)所有人员入井必须佩带人员定位识别卡下井,对不佩戴人员定位卡的人员给与考核。
(二)职工入井前,必须参加施工队组班前会接受班前工作安排,施工队组队干和班组长班前必须安排施工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清点上班入井人数掌握上岗人员身体精神状况。
(三)检身工负责对入井人数进行统计汇总,灯房负责对下井领取头灯数量进行统计,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三、出井人员清点(一)所有出井人员必须按规定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交回灯房,负责信息中心和灯房必须认真清点出井人数,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
(二)严禁出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发现有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和调度室、公司值班人员,并由当天值班长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四、出入井检身规定(一)对所有出、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看是否携带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着装是否规范,发现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有喝酒及疲劳上岗现象者禁止其入井。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超长、超宽材料和不宜入井的物品入井。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2)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1)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7)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4)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5)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第二条入井、出井人员清点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检身工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由对接部门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并告知外来入井人员入井安全须知。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违禁品时,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调度指挥中心应随时与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井口检身工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三对口。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井口检身工必须将出井人员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条考核(1)检身工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如造成爆破物品流失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2)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3)检身工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当班检身工100元。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并保证井下人员的准确清点和记录。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场所。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井下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的必要检查过程,包括检查身体状况、穿戴工作装备等。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指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姓名、工号、时间等信息的登记过程。
三、程序与要求1. 入井检身程序1.1 井下人员应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接受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功能、血压等检查。
1.2 井下人员应穿戴适当的工作装备,包括头盔、防护服、防滑鞋等,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1.3 井下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规范。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程序2.1 井下工作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立出入井登记处,负责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相关信息。
2.2 出入井登记处应配备专人,在井下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进行清点,并进行登记。
2.3 登记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号、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的时间等。
2.4 登记处应具备完善的记录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5 登记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审计。
四、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与评估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的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整改与改进。
2. 井下人员应配合入井检身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装备的穿戴。
3. 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应确保登记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妥善保管相关登记记录。
五、违规与处罚1. 如发现井下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入井检身或未穿戴适当工作装备,属于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警告、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如发现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清点登记不准确或遗漏情况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甚至予以相应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如有任何修订或变更事宜,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效率,有效实施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至关重要。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工作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以减少事故风险,促进煤矿的正常运营。
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我们制订了以下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请您审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煤矿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和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方可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2. 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和其他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必须携带个人识别卡和呼叫器,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在入井通道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包括随机抽查的金属探测仪检查,以排除携带危险物品的风险。
4. 工作人员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呼气酒精测试,以确保没有酒后工作的情况发生。
5. 入井通道设有视频监控设备,以监测进入井下的人员和检验其安全状态。
6. 提供特殊服务的工作人员(如怀孕的女性、身体不适员工)需向上级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井下。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入井前,每名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己的识别卡,并按工作人员流程逐一通过。
2. 在出入井的过程中,每名工作人员的识别卡将被扫描或刷卡记录,以确保他们已经离开或进入井下。
3. 各工作区域设置出入井登记簿,每位工作人员在出入井时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并在离开时进行注销。
同时,所有人员出入井下的时间和工作区域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4. 出入井通道设有人脸识别系统,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或离开井下。
5. 出入井通道设置门禁系统,并配备安全警报装置,以及违规闯入报警功能,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能够进入或离开井下。
6. 煤矿管理部门应随时记录进入和离开井下的人数,并与每日工作计划相匹配,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7. 出入井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呼氧测试和安全培训,并得到相关证明,方可进行工作。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上井下人员的身份可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三、入井检身程序1. 井下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行入井准备工作,包括穿戴所需工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入井点设有检身区域,井下人员应进入检身区域进行检身。
3. 检身前,井下人员应解下任何可能影响身体检查的配饰,如手表、项链等。
4. 检身区域设有专门检查人员,井下人员应配合检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确保井下人员身体健康适宜进行作业。
6. 井下人员通过身体检查后,检查人员将签发入井证明,并将其记录在相关登记本中。
7. 井下人员应将入井证明随身携带,以备井上人员查验。
四、井下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应由井口监护人员进行清点。
2. 清点时,井下人员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3. 井口监护人员应核对井下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其本人是否一致。
4.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签署确认。
5. 井下作业结束后,井下人员应与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6. 清点过程中,井下人员应出示入井证明,入井人员应核对入井证明与井下人员是否一致。
五、井上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上人员在上井前,应提前与井下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2. 井上人员应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与井下人员进行核对。
3. 上井后,井上人员应与事前确认的井下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4. 清点过程中,井上人员应出示井下人员清点记录,井下人员应核对清点记录与自己是否一致。
5.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应签署确认,并将清点记录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井下人员未按照入井检身程序进行检身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 井下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控制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应运而生。
2.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2.1 入井前检身2.1.1 入井前应检查的项目入井前检身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状况符合安全上岗的要求。
入井前应进行的检查项目包括:-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个体的健康状况,包括心脏、肺部、呼吸系统等各项指标。
- 身体适应能力:个体是否适应井下高温、高湿等特殊环境的能力。
- 身体缺陷:检查个体是否有身体缺陷,如视力、听力、四肢残疾等,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煤矿工作。
2.1.2 入井前应检查的程序- 医疗体检:煤矿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
- 体温检测:入井前应对工人进行体温检测,以排除有发热症状的工人。
- 井口检查:工人在进入井下之前,应接受检查,确保身体适应井下环境。
2.2 入井后的安全防护用具2.2.1 矿工帽矿工帽是煤矿工人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用于保护头部免受破碎物体和坠落物体的伤害。
2.2.2 矿用安全鞋矿用安全鞋是矿工个人保护装备的一种,具有防震、防砸、防刺穿等功能,用于保护脚部免受损伤。
2.2.3 矿灯矿灯是矿山工人必备的安全装备之一,用于照明和指示。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个矿工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时都能被正确清点,以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人员漏报和多报的情况发生。
3.2 清点程序3.2.1 入井时的清点- 入井前,应由专门负责矿工清点工作的人员对矿工进行逐一清点。
- 清点时,应核对矿工的身份证明和井下工作证,并确认各人员是否在岗。
- 清点时,应注意工人的身体状况,确保没有发热和其他不适症状。
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CATALOGUE 目录•引言•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安全责任和监督•相关文件和记录目的背景目的和背景范围适用性范围和适用性入井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煤入井人员未接受检身或携带禁止物品进入煤矿,将被拒绝入井并接受相应处罚。
检身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身或徇私舞弊,将接受相应处罚并可能被撤职。
违规处罚清点流程4. 如出现不符的情况,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协助调查。
清点要求异常处理1. 如出现出井人员失踪或未登记的情况,检身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协助开展搜寻工作。
2. 如发现出井人员携带煤矿设备或资源,检身员应予以制止并上报领导处理。
3. 如出现出井人员受伤或生病的情况,检身员应立即通知现场急救人员展开救治,同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安全责任分工安全管理部门班组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符合要求。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监督检查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煤矿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处理预案煤矿企业应制定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应急处理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应对突发事件的流程、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相关文件清单相关文件清单应急预案矿工考勤制度矿工入井安全培训计划相关文件清单入井人员检身记录表出井人员清点记录表矿工考勤表记录表格示例记录表格示例安全检查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记录保存要求01020304。
2024年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三篇)
2024年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入井检身制度1、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每班应有不少于____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下井人员进行检身,检身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酒后下井。
2、检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无理取闹。
不接受检查私自下井按“严重违章”论处。
4、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或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下井经检身不合格,应立即改正,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对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或酒后下井者,检身工应通知单位值班人员或公安科将其领回,凡制止不听,情节严重的,一律交人力资源中心下岗待业。
5、检身工应将每班检身情况做好记录,下班后交安监处综合科,安监处综合科负责对检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每天的检身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6、各单位值班人员在班前会上应强调下井检身的重要性,把好第一道关口,对不符合下井条件的物品严禁带入井下,对酒后上岗的人员要拒绝其下井作业。
(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1、生产调度室、安监处每班必须严格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对各科室、单位人员每班下井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准确的掌握每日出勤,保证安全生产。
2、井下单位、科室必须召开班前会,并对当日下井人员进行签字登记,及时报井口候车室,备查。
3、矿灯发放室对每班所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做好清点核实,并做好下井人员下井时间、姓名、单位记录。
4、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负责上下井人员清点,做好记录,安监处综合科根据各区队上报下井人数和各井口运输安监员清点人数,做好登记,每班收集、汇总,整理后报调度室和安监处。
5、矿灯发放室每班将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及时报井口信息站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每班上井后,上井人员要回单位逐个签字登记,有单位值班人员审核无误签字后,报送井口信息站,进行人员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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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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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
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
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
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
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出入井检身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
(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被测试饮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
料者;
(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 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入井后规定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
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
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作业人员要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煤矿要支持考勤员、检身员、安检员的工作,严格入井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煤矿要做好头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统计工作,出现意外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矿调度室根据相关意外汇报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要
组织队组、考勤部门、矿灯发放室进行核查,确定具体的人员、所属单位、去向及工作任务,以便迅速查找。
第十八条各二级公司、煤矿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处罚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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