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伦理思想综述
(哲学伦理学专业优秀论文)道德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的伦理学研究
attemptedto constructATheoryofMoral Justice,butdidn’t realizeit untiI his death.Thus.the aimofmy
Hale Waihona Puke m dissertation is to study Pawls’theory ofmoral ideas.and to try to
this as a general academic resource
to probe the ganeral theory ofmoral iustiee.
The idea ofRawIs’Moral Justice can generally be censidemd to be consisted as the integration offour
摘要
道德正义论
一一罗尔斯正义论的伦理学研究
摘要
博士生姓名:工重担 导师姓名:墓塑垩(塞浩)熬援 学校名称:苤直太堂
作为一位世界学术大师,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涉及哲学、政治、经济、法学、社会等各方面,然 而,国内外尤其国内对罗尔斯思想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政治哲学领域,伦理学视角的研究很少.道德 正义是与政治正义对应的理念,生前的罗尔斯仅对后者作了系统阐发。并试图建构前者,因去世未 及完成.本文的学术任务是研究罗尔颏的道德正义思想,并以此为学术资源探讨道德正义的一般理 论。
sense.and so oil.In the fourth part,namely.n the value transcendence of Meral Justice,Rawls discusses the universal property of troth of Moral Justice.He argues that the theory of Moral Justice can’t be only
浅议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标并非是选择建立某一特殊的制度或进入某一特定的社会,而是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契约论是完全与社会历史分开的。
他认为,订立契约的"原则状态"(original position)纯粹是一假设的状态,一种思辨的设计,对它可以有各种旨在引出不同结论的不同解释;我们可以合理地设置原初状态的条件,使一个人任何时候都能进入这种假设状态,模拟各方进行合理的推理而作出对正义原则的选择。
这些选择是在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后进行的。
原初状态中相互冷淡的各方除了有关社会理论的一般知识,不知道任何有关个人和所处社会的特殊信息。
这时,各方运用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是恰当的,即选择那种其最坏结果相比于其它选择对象的最坏结果来说是最好结果的选择对象。
这样,这一规则马上就排除了功利主义的选择对象,因为功利主义在产生最大利益总额(或平均数)的前提下容许对一部分人的平等自由的严重侵犯。
罗尔斯认为:各方将选择的原则是处在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 order)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
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1 ] (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
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
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
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 “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
”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 “所有的社会价值(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1 ] (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
”[1 ] (P302)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
浅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及其意义
浅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其意义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对于罗尔斯的“正义”应分别从前后两个时期进行考察,即《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
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因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
为了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了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容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
它将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西方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西方社会传统的功利主义,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应加以修正和清除。
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和个人层面的正义原则应当有所区别。
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差异原则,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三)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评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实际上存有矛盾,他强调最大平等自由的同时,又用差别原则加以限制,显然这两方面是不一致的。
差异原则的背后意味着一些不正义的存在,违背平等自由,可能对美国的上层社会人群带来严重的损害。
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虽然具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在与社会契约论的结合中实现了对自由主义的坚持与发展,这毫无疑问是一种新自由主义的正义观。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良好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可以容许的或被制止的,并规定了在违反情况下如何惩罚和辩护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平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信仰、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平等地享有这种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具体地说,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适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
简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简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摘要】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英美政治哲学中的一种理论,是现代西方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转变的一个突出表现。
当代正义理论的重要特征是论证社会正义问题。
英国的卢卡斯、金斯堡,美国的罗尔斯对此有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后者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至善主义和直觉主义等各种正义论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人的古典正义理论感到不满。
他要创立一种优于功利主义的新的正义理论。
在理论创立过程中,罗尔斯吸收了多种哲学传统思想。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通常被概括为正义即公平的理论。
在他的理论推演中,各种原则的前提是社会契约的产生过程,这里存在一个逻辑上的假设即“原始状态”。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理论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意在提供一种能替代而且是优于传统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
通过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试图使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并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认为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人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
一、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的背景和必要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二战以后产生世界性影响的重要政治哲学著作。
其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社会正义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政治统治合法性,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每个人生活前景及现实利益的重要基本问题。
罗尔斯的著作之所以受到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不仅是因为他抓住了这一敏感的时代课题,而且还因为他创造性的努力,把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而且还因为他创造性的努力,把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其理论涉及的“基本自由”、“机会均等”、“程序正义”、“弱者保护”等问题都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重大课题。
这些问题在我国社会转型、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也是突出问题。
显然,研究罗尔斯正义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罗尔斯酝酿和写作《正义论》的20年,美国社会正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对外,20世纪50年代卷入朝鲜战争,60年代再陷越战泥潭,还经受过古巴导弹危机的严峻考验。
(完整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怎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良好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符合这些原则,而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符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怎样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另一个是怎样规定社会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体系,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可以容许的或被制止的,并规定了在违反情况下如何惩罚和辩护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平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信仰、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概念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逮捕和搜查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平等地享有这种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也即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具体地说,它适用于人们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在适用权力方面的不平等。
国内学者对罗尔斯《正义论》的研究综述
后伦理学 、 政治哲 学领 域 中最 重要 的 理论 著 作 ”英 , 语世界 中出现 了大量研究 罗尔 斯正义理论 的文章 和 著作 国内学 者也 一直都 在关注着 罗尔斯 的正义理 论 ,97 7月 6日的 《 18 年 理论信 息报 》 发表 了一 篇 张 乃根 的介绍性 的文章 :罗 尔斯的 <正 义论 >》18 《 (98 年 3 中译版 的《 月 正义论 》 由中国社会科 学 出版 社 出
契约论 在 当代 得 以再 生 。
[乍 f者简介]薛长绪(9 6 , 河南焦作人 , 1 7 一) 男, 中国人 民大学马克思主 义学院硕士研 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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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义 原 则 正
问题 是 一个具 体的 、 相对 的问题 , 的实现 是一个历 它
史过 程 。戴桂 嫒指 出罗 尔斯 的正 义原则 具 有平均 主 义 的色彩 , 它试 图缩小 人们 之 间 的差别 和贫 富悬 殊 , 以达 到一种 事实 上 的 平 等 , 只会 造 成 平 均 主义 的 这 后果 , 会导 致新 的不 平 等 、 公 正 , 不 因为 这 种平 等 是 以牺牲能 力强 、 献大 的人 的利 益为前 提 的 , 贡 戴桂斌 认 为这不 利 于社会 高效率 发 展 。 除 了王海 明对两 个正 义 原则具 体 内容的批评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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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4 月
第L 8卷
第 2期
石油大学学报 ( 套科 学版) 社 junl fh  ̄ 't t e oem,C n ( dt n0 ora o oUm ns yo P t l t m[ r u N a E io f i
尔斯正义理 论 的文 章 和 1 本 相关 的 著 作。 大致 0余 来说 , 国内学 者对 罗 尔斯 正 义理 论 的研 究 主 要集 中 在 以下几个 方 面。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本取材自罗尔斯的关于正义的书籍,由他在1983年撰写,这本书讨论了什么是“正义”,以及它如何影响社会。
罗尔斯(Benjamin Roethlisberger)认为,以其角度来看,正义是一种分配资源的原则,因此他将其称为“分配意义”。
这本书对正义的概念和其在政府和社会中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和见解。
首先,《罗尔斯正义论》提出,正义是一种社会分配原则,可以用来衡量社会分配的公平性。
罗尔斯提出,正义是一个关于期望收益和分配影响的概念,并且他认为只有当正义被转变成分配资源的原则时,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此外,《罗尔斯正义论》也提出,只有通过政府和法律,正义才能得到实施。
罗尔斯认为,在社会中,只有经过政府和法律的调整,才能避免某些人的利益被损害。
他认为,政府有责任在社会中确保公平分配的原则,以及监督并保护基于正义的财富分配。
最后,《罗尔斯正义论》强调社会中的正义必须服从几个基本原则,即合理分配,有效性,公平性和道德一致性。
罗尔斯认为,这些原则必须遵循在社会中才能确保公平分配和有效管理。
他还认为,社会中必须建立可以实施几个基本原则的标准,以确保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对待。
总而言之,《罗尔斯正义论》旨在解释什么是正义,以及它如何影响社会,同时强调正义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罗尔斯认为,只有遵
循正义的原则,才能在社会中确保公平分配和有效管理。
因此,有效的正义理论和实践有助于社会确保秩序和公平。
罗尔斯的《正义论》
浅谈罗尔斯的《正义论》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掀起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再次繁荣。
他把正义诉诸于社会制度而不是个人德性,通过两个正义原则建构社会伦理体系。
他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扶助弱势群体,打破了功利主义“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束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两个原则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千百年来,先贤们不停思索幸福、权利、正义等人类生存问题,见仁见智。
柏拉图在《理想国》指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把正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
当代,科技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并没有解决幸福、公平正义等问题。
罗尔斯在前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契约自由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建立在洛克、卢梭为代表的传统社会契约论之上,认为正义原则是最初一致的目标,是社会契约的内容。
所以,他开篇就指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准确地说就是主要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方式。
从而,罗尔斯就把正义诉诸社会体制而不是传统的个人德性。
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是正义的两个原则。
他认为,第一个原则:自由的平等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个原则: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具体说,第一原则是对所有人而言,每个人都拥有思想和政治上的平等自由,“人生而平等”,人的权利也是等同的;第二原则主要指在社会事务及经济活动中适当补偿最少受惠者,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注意的是,第二原则并不单单指社会经济中财富分配,而应涉及所有可能造成公民之间不平等的政治和经济领域。
虽然两个原则对应不同的社会领域,但是第一原则优于第二原则,即第二个原则要以第一个原则为前提。
罗尓斯正义论通俗解释
罗尓斯正义论通俗解释
罗尔斯正义论是一部伦理学著作,它的核心思想是关于正义的概念和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基于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这些原则被称为“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有两个:第一个是“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有最大的自由权利,而不会侵犯别人的自由权利。
这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等。
第二个是“差异原则”,即在社会资源分配方面,应该优先考虑最贫穷和最不幸的人群,以便减少社会不平等。
罗尔斯认为,只有通过一个“原始地位”来考虑这些原则,才能保证公正的实现。
这意味着在设计社会秩序时,我们应该忽略我们的个人特征,比如种族、性别、财富等等,而是考虑每个人在一个无差别或“公正”状态下的利益。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很有帮助。
通过将自由和平等的原则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从而为所有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
- 1 -。
浅述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思路
浅述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思路摘要功利主义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然而现代社会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却无法解决,罗尔斯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与之相抗衡,这个正义理论是通过虚拟和抽象推理证明出来的,是原初状态在无知之幕的遮蔽下人们共同选择的有关构建社会基本结构的理论,试图达到一个平等乃至平均的结果以代替功利主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作者简介:周天翼,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正义的社会价值在《正义论》这一本书中,罗尔斯在开头就明确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
”并且罗尔斯认为,为求善不能剥夺人的自由,除非为了避免更大的恶,因为可以我们忍受的一种不正义只有在必须拿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时候才是被允许的。
那些不正义的法律和社会制度,尽管它们是由效率和有条理的,也必须去改造和废除它们。
社会正义不允许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剥夺别人。
正义就是既考虑自己,也考虑他人,把自己和他人放在正义中同样的位置。
然而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一直是追逐社会利益最大化或者最大平均值的功利主义占优势。
在罗尔斯看来这种正义理论是不稳定,不牢固的,它的许多推断与我们的道德情感之间明显不一致,不是相对来说更可取的正义理论。
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到作为公平的正义,它的确成为了既来源于西方传统社会契约论,又有所超越的理论,它试图典范功利主义的关于社会的正义观点。
罗尔斯进一步指出,这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换句话说,罗尔斯目的在于构建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哲学。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特点罗尔斯的正义论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他把社会的基本结构当作正义的对象,也就是说他把关键的社会制度结构当作是合作的体系,接着去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又是应该怎样分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以及义务问题,再者就是调整社会福利的分配结构。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书名:正义论书评:图罗尔斯《正义论》评述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心血之作,它把他近20年潜心研究社会正义问题的成果发展成一个逻辑严密、条理一贯的体系,并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标志着伦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转折,使伦理学从脱离社会生活的元伦理学转到古典的非怀疑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罗尔斯本人也被称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西方信仰危机的一个时代,人们对社会普遍不满,迫切需要一种能够给人们提供某种借以安身立命、某种能够为之献身的价值。
而元伦理学由于只研究道德语言的逻辑,不涉及它们的现实生活基础,从来没有想到要给人们的生活以某种指导;存在主义的虚无主义倾向更使人感到无意义生活的无奈,各种非道德主义思潮在动摇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信仰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着无情的批判。
这是不是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过时了呢?如果没有,它的道德基础何在?如何解释当前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如何解决这些不平等?这些间题摆在所有西方理论家的面前,要求他们作出解答。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其中的一种。
罗尔斯认为,任何社会制度的道德基础都是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即依赖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
他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将一种制度或它的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因为整体的正义并不意味着它的部分都是正义的,反之亦然。
这种方法是正确的,因为社会的正义与否,的确表现在它的政治宪法和主要经济、社会体制方面,而且部分的正义与否不能直接用以判定整体的正义与否。
但是,无论是政治宪法,还是主要的经济、社会体制,都只是结果,关键在于对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探索。
这种探索的结果,便是正义论。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是:
1.原初情境:人们处于一个自然状态下,没有任何社会结构和规则,
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
2.原则一:公正性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有相等的基本自由和机会,
并且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是合理的。
3.原则二: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利于最不幸的人群
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即社会的福利状态应该以改善最不幸的人为优先考虑。
4.原则三:区分原则,即一些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
和效率而存在的,但也应该遵循公正性和差别原则。
5.合意原则:这些原则是在由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具体位置的
前提下,在公正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是一个以公正和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和政治哲学理论,目标是建设一个公平、自由和平等的社会。
他认为,为了实现正义,
必须创造公正和平等的制度和规则,以确保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潜力,并在实现自己目标的同时促进公共利益。
《正义论》概述
《正义论》概述
《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所著的一部政治学、法学和伦理学领域的学术巨著。
该书全面而深入地探讨了正义的概念、历史发展、作用、内涵以及其在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应用。
以下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概述:
1. 理论篇:该篇主要讨论正义的定义、历史发展、作用和内涵,以及原始状态。
罗尔斯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它对社会的基本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这一部分,他还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的混合。
2. 制度篇:该篇用正义的原则分析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
公民生活。
罗尔斯通过描述一个满足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以及考察正义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和职责,来说明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
他认为,正义原则需要调节社会不平等,以排除这些不平等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3. 目的篇:该篇讨论了伦理和道德领域中的一些课题,包括善良、自尊、美德、自律、正义感和道德感等方面。
罗尔斯旨在解决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相对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问题,说明社会价值和正义的善。
总的来说,《正义论》是一部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
它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并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文献。
通过《正义论》,罗尔斯试图为正义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并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以指导社会的基本结构。
同时,他也强调了正义在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于保障平等的公民自由和权利、解决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罗尔斯《正义论》简介
罗尔斯《正义论》及政治哲学一、罗尔斯与《正义论》罗尔斯(1920-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哈佛大学从教。
1971年出版《正义论》,1993年出版《政治自由主义》。
《正义论》的重要性:西方政治哲学在20世纪前很繁荣。
从古代的帕拉图、亚里斯多德,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黑格尔、马克思,到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1873年出版《On Liberty》后,进入20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西方没有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已经死亡”。
原因有二。
一是两次大战及冷战后,意识形态取代了政治哲学,政治教条取代了政治观念和政治价值——已经无暇去考虑政治上的是非和价值观的问题;二是科学主义的兴起,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制度的问题,政治价值、政治是非对错不再过问,只需要考虑用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政治管理就行了。
政治哲学已经不再有用。
1971年《正义论》的发表使这种状态得以改观,使整个政治哲学开始重新繁荣和发展。
美国当代最有名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评价:“在今天,任何人要讨论政治问题,你可以反对罗尔斯而讨论,但你不可能绕过他而讨论”。
这是20世纪唯一一部可以流传的政治哲学著作。
《正义论》是一部高度学院的著作,虽然不提供答案,但它对问题的陈述和追问,不知不觉地影响了很多政治家的政策。
二、普通人对“正义”的误区“天地之间有正义”、“人在做天在看”是普通人对正义的理解。
但天地间所有的演化和秩序,都是一种“实然”状态,而非“应然”状态。
《正义论》帮我们把“正义”这个概念正确地陈述出来。
它是一本哲学书,哲学强调提问和陈述问题,答案并不重要,哲学重问题而不重答案,重答案的是“学说”是“信仰”。
哲学不是“学说”和“信仰”,哲学是一种追问。
每个人都在思考“正义”这个事,但都没有能力像罗尔斯一样那么恰当和深刻地表述出来。
三、什么是政治哲学1.政治有哲学问题吗?物理学、数学没有是非,只有正确和错误。
罗尔斯正义论述评
罗尔斯正义论述评约翰•罗尔斯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人们在20 世纪对政治哲学的信心,而且是道德政治哲学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因此,他在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史上的地位是不容低估的。
其代表性著作《正义论》被誉为二次大战以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书中所论及的问题也引起了西方学术界广泛的争论。
从此,凡是研究政治哲学的,都少不了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把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各门学科的知识及其各种不同的思想理论融进他政治理论的建构之中,对于社会制度的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论证。
本文仅对其理论部分从总体上作一个梳理,谈点心得。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他的正义论称之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他明确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主题或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政治和经济制度。
正义的概念不同于政治观,正义概念意味着在利益分配中对人们不作任意区分何在人们中恰当平衡,而对何谓任意区分,何谓恰当平衡的解释就属于一种正义观了。
在罗尔斯看来,任何人都不会由于自然或社会的偶然机会得利或吃亏。
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也是公正的, 这可以称为“作为公正的正义” (justice as fairness), 即正义原则是在公正的原始地位上取得一致同意的。
或者说,是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的条件下为所有社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他们所到道德是一种公平的契约,所产生的也将是一种公平的结果,即条件公平,契约公平,结果公平。
正义原则是在公平的条件下产生的,它本身就是公平的契约,而它的施行将使社会趋向最大可能的公平。
在《正义论》的序言中,罗尔斯一开始就声明:要以“公平的正义”理论取代长期占优势的功利主义,他认为以前对功利主义只是批判而无建树。
罗尔斯试图借助契约论来打破这个僵局,罗尔斯认为, 要贯彻社会正义原则, 社会成员必须站在“原始的平等地位”方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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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对于正义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批判传统的功利主义,他进一步概括传统社会契约论,提供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以作为可行的选择对象替代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
这种系统解释的结果,就是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一、规范伦理学的定性研究在《正义论》出版之前西方曾有过“规范性的道德哲学是否还有意义”的疑问和讨论,而罗尔斯的《正义论》重开西方规范伦理学探究新风。
因此,中外学者大都将《正义论》中的伦理思想归类或定性为规范伦理学。
在中国,万俊人、白羽、周旺生、吴冠军等许多学者皆如此认为。
在万俊人看来,罗尔斯正义论研究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是两个正义原则,只不过罗尔斯的伦理规范主要是对社会的规范,而非对个人的规范,所以罗尔斯的伦理学仍然属于规范伦理学范畴。
白羽等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我认为《正义论》中的伦理思想更确切地应该定位于应用伦理学范围。
首先,《正义论》出版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处于一个危机四伏的年代: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民权运动、黑人抗暴斗争等,当时的贫困现象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问题。
其中,越南战争和黑人抗暴斗争对于罗尔斯思考和解决正义问题影响尤大。
他认为严重的财富分配不均和金钱转化为政治影响是美国卷入这场不义之战的原因。
在这种现实的背景下,罗尔斯的《正义论》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和代际正义等问题,恰似以一种伦理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其次,罗尔斯用“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社会”来表示他要构建的以自由为基础的实质平等的社会,在他看来,这种社会是一种“政治正义的社会”,它要贯彻的是“政治的正义观念”。
他所讲的是一种政治哲学,而政治哲学作为关注政治问题的伦理学,我们可以称其为政治伦理学,就其属于“政治伦理学”而言,它又应该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
最后,在当今时代,社会不公平的问题日益凸显,或说大家对社会公平的更加重视,《正义论》对于我们深化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认识,解决政治、经济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公平、正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最重要的道德原则:社会正义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一章指出,正义即公平,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
公平、公正、公道在伦理学上属于同一个概念,公正被伦理学称为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则。
吉林大学哲学系教授姚大志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体系有三个道德向度:两个正义原则、原初状态及自律互惠性,其中两个正义原则就是基本道德原则。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万俊人在《政治自由主义》的读解及有关的论文中,都将两个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作为罗尔斯的两个基本道德原则。
伦理学界认为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是“平等”,这一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人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
比例平等指,多贡献者多权利,但获利较多者必须给较少者以补偿权利,因为获利多者比获利少者较多地利用了双方共同创造的资源“社会”。
这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到的正义的两个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2)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
第一个原则即对享有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的说明,第二个原则是对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的说明。
可以说,他的“正义论”做到了自由(第一原则和自由优先原则)、平等(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和博爱(照顾最少收益者的差别原则)的统一。
两个正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大部分学者对这两个正义原则持肯定态度,并认为它对解决社会存在的公平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但也存在一部分反对者。
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罗尔斯没有看到分配对生产的依赖关系;罗尔斯犯了自由主义者的一个通病,即认可公民政治权利的优先性,而没有充分意识到由于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而产生的使平等权利的施行在效果上将趋于更大的不平等的问题。
在国内,北京大学哲学系王海明教授认为这两个正义原则有两点遗憾:首先,罗尔斯背离两个原则历来被名为“平等原则”的传统,而称其为“正义原则”,虽然这两个原则是正义的,但不能引起正义就称之为正义原则,因为正义是这两个原则所体现的共性,而我们对任何原则命名只能依据其特性而不能依据其共性;其次,罗尔斯对这两个原则的表述是不确切的,第二个原则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便是“比例平等”,罗尔斯将其表述为“差别、不平等”是一大退步,不确切还表现在他没有真正说清楚平等分配与不平等分配究竟是什么,失之过窄之处:在第一个原则中谈到仅仅自由应该平等分配,这过于狭窄,而应该是人的所有基本权利都应平等分配,第二个原则中的差别原则指限于基本的社会经济权利,其他的非基本权利都应该不等分配,这又失之过窄;失之过宽之处:对第二原则,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经济权利都应该不平等分配。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并没有脱离资本主义的价值体系,它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为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服务的,他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无法实现的。
更有人直接指出,罗尔斯没有触及生产资料私有制问题,只是对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进行一些修补,这无异于舍本逐末。
照罗尔斯的说法,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显示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他认为,正义理论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则面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他考虑的主要是理想部分,因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对待现实的不正义提供指导。
《正义论》产生在美国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尽管罗尔斯对于正义论的思考早之前就有,但从他自小生活的环境,必然时时刻刻受到这种资本主义的价值观的影响,可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也是一个面向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美国社会的方案,必然脱离不了资本主义价值体系,但不能因此将其视为他的弱点。
在美国固有的社会形态下,罗尔斯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必然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使得社会更好地发展,人们更好地生活。
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罗尔斯重视的或许只是社会变革,而不是社会革命。
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罗尔斯所谈到的社会正义并没有涉及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这个本质问题上,这样就使得他的正义理论成为一种“乌托邦”,而更难以在社会中真正实现。
但这种“乌托邦”不是幻想的,而体现的是一种虚拟性与现实性的结合,虽然还存在不足,但它对于我们深化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认识、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借鉴意义。
三、《正义论》与和谐社会主义《正义论》研究了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也讨论了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个人正义,罗尔斯在两个正义原则中体现的制度优先于个人原则,正义原则优先于功利原则对我们解决社会主义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如城乡差别、贫富悬殊较大、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消极因素等,提供了新思路。
当今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这值得我们去思考,在经济有了一定发展水平的条件下,制定政策时更多的应该考虑正义原则,正义原则要优先于功利原则。
我们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并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由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重点反对平均主义,强调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倡效率优先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我国如火如荼地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讲过:“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罗尔斯正义论伦理思想综述东北财经大学杨洁[摘要]《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一部扛鼎之作,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在这里我们综述一下中外学者对《正义论》中伦理思想的探讨,对我们更好地了解罗尔斯的《正义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正义论伦理定性道德和谐社会(下转第536页)535——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不断实现社会公正基础之上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公正的社会,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也必然是和谐的。
正如罗尔斯所说:要调节人与人之间因为利益冲突所产生的矛盾,就需要一系列的原则来调节而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
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
对于罗尔斯的正义论的现实价值,我们不能仅仅对其内容作诠释或指点,而更应该将其可行性与中国社会现实结合起来,指导我国正义社会的建立,同时,罗尔斯的思想,无论政治哲学思想还是道德哲学思想,对当今中国的社会实践都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1]王海明.新伦理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何怀宏.公平的正义[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3]李小科.当前国内外罗尔斯研究介绍[J ].石油大学学报,2003(8)[4]薛长绪.国内学者对罗尔斯《正义论》的研究综述[J ].石油大学学报,2002(4)[5][美]罗尔斯.正义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上接第535页)“应用语言学”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波兰语言学家J.博杜恩·德·库尔特内在1870年提出的。
而应用语言学真正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20世纪的40年代。
应用语言学指的是运用语言学理论解决与语言有关的问题,可分为一般应用语言学和机器应用语言学,前者处理面向人的一些老问题,后者处理面向计算机的一些新问题。
应用语言学又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上来区分,广义的应用语言学主要指把语言学的理论应用于其它学科领域。
包括语言规范化,语言与计算机的结合,语言学习与教学,语言学与其它学科的结合。
狭义的应用语言学专指语言教学,特别是指第二语言教学和外语教学。
一、学科的诞生现代应用语言学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
当时美国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设立了一个“军队特别训练课程”(Army Specialized Training Pro-gram),对派往海外参战的部队进行外语培训。
培训工作在语言学家的指导下进行,语言学家Bloomfield 应邀写了一本手册《外国语实际学习导引》(An Outline Guide for the Practical Study of Foreign Languages ,1942),Bloch 和Trager 写了《语言分析大纲》(Outline of Linguistic Analysis ,1942)作为培训的教材(A.P.R.Howatt,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