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伦理思想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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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对于正义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批判传统的功利主义,他进一步概括传统社会契约论,提供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以作为可行的选择对象替代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这种系统解释的结果,就是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一、规范伦理学的定性研究
在《正义论》出版之前西方曾有过“规范性的道德哲学是否还有意义”的疑问和讨论,而罗尔斯的《正义论》重开西方规范伦理学探究新风。因此,中外学者大都将《正义论》中的伦理思想归类或定性为规范伦理学。在中国,万俊人、白羽、周旺生、吴冠军等许多学者皆如此认为。在万俊人看来,罗尔斯正义论研究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是两个正义原则,只不过罗尔斯的伦理规范主要是对社会的规范,而非对个人的规范,所以罗尔斯的伦理学仍然属于规范伦理学范畴。白羽等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我认为《正义论》中的伦理思想更确切地应该定位于应用伦理学范围。首先,《正义论》出版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处于一个危机四伏的年代: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民权运动、黑人抗暴斗争等,当时的贫困现象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问题。其中,越南战争和黑人抗暴斗争对于罗尔斯思考和解决正义问题影响尤大。他认为严重的财富分配不均和金钱转化为政治影响是美国卷入这场不义之战的原因。在这种现实的背景下,罗尔斯的《正义论》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和代际正义等问题,恰似以一种伦理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其次,罗尔斯用“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社会”来表示他要构建的以自由为基础的实质平等的社会,在他看来,这种社会是一种“政治正义的社会”,它要贯彻的是“政治的正义观念”。他所讲的是一种政治哲学,而政治哲学作为关注政治问题的伦理学,我们可以称其为政治伦理学,就其属于“政治伦理学”而言,它又应该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最后,在当今时代,社会不公平的问题日益凸显,或说大家对社会公平的更加重视,《正义论》对于我们深化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认识,解决政治、经济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公平、正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最重要的道德原则:社会正义原则
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一章指出,正义即公平,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公平、公正、公道在伦理学上属于同一个概念,公正被伦理学称为社会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则。
吉林大学哲学系教授姚大志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体系有三个道德向度:两个正义原则、原初状态及自律互惠性,其中两个正义原则就是基本道德原则。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万俊人在《政治自由主义》的读解及有关的论文中,都将两个正义原则——
—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作为罗尔斯的两个基本道德原则。
伦理学界认为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是“平等”,这一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人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比例平等指,多贡献者多权利,但获利较多者必须给较少者以补偿权利,因为获利多者比获利少者较多地利用了双方共同创造的资源“社会”。这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到的正义的两个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2)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第一个原则即对享有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的说明,第二个原则是对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的说明。可以说,他的“正义论”做到了自由(第一原则和自由优先原则)、平等(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和博爱(照顾最少收益者的差别原则)的统一。
两个正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大部分学者对这两个正义原则持肯定态度,并认为它对解决社会存在的公平问题具有借鉴意义。但也存在一部分反对者。
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罗尔斯没有看到分配对生产的依赖关系;罗尔斯犯了自由主义者的一个通病,即认可公民政治权利的优先性,而没
有充分意识到由于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而产生的使平等权利的施行在效果上将趋于更大的不平等的问题。
在国内,北京大学哲学系王海明教授认为这两个正义原则有两点遗憾:首先,罗尔斯背离两个原则历来被名为“平等原则”的传统,而称其为“正义原则”,虽然这两个原则是正义的,但不能引起正义就称之为正义原则,因为正义是这两个原则所体现的共性,而我们对任何原则命名只能依据其特性而不能依据其共性;其次,罗尔斯对这两个原则的表述是不确切的,第二个原则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便是“比例平等”,罗尔斯将其表述为“差别、不平等”是一大退步,不确切还表现在他没有真正说清楚平等分配与不平等分配究竟是什么,失之过窄之处:在第一个原则中谈到仅仅自由应该平等分配,这过于狭窄,而应该是人的所有基本权利都应平等分配,第二个原则中的差别原则指限于基本的社会经济权利,其他的非基本权利都应该不等分配,这又失之过窄;失之过宽之处:对第二原则,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经济权利都应该不平等分配。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并没有脱离资本主义的价值体系,它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为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服务的,他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无法实现的。更有人直接指出,罗尔斯没有触及生产资料私有制问题,只是对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进行一些修补,这无异于舍本逐末。
照罗尔斯的说法,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显示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他认为,正义理论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则面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他考虑的主要是理想部分,因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对待现实的不正义提供指导。
《正义论》产生在美国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尽管罗尔斯对于正义论的思考早之前就有,但从他自小生活的环境,必然时时刻刻受到这种资本主义的价值观的影响,可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也是一个面向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美国社会的方案,必然脱离不了资本主义价值体系,但不能因此将其视为他的弱点。在美国固有的社会形态下,罗尔斯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必然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使得社会更好地发展,人们更好地生活。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罗尔斯重视的或许只是社会变革,而不是社会革命。
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罗尔斯所谈到的社会正义并没有涉及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这个本质问题上,这样就使得他的正义理论成为一种“乌托邦”,而更难以在社会中真正实现。但这种“乌托邦”不是幻想的,而体现的是一种虚拟性与现实性的结合,虽然还存在不足,但它对于我们深化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认识、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借鉴意义。
三、《正义论》与和谐社会主义
《正义论》研究了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也讨论了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个人正义,罗尔斯在两个正义原则中体现的制度优先于个人原则,正义原则优先于功利原则对我们解决社会主义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如城乡差别、贫富悬殊较大、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消极因素等,提供了新思路。当今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这值得我们去思考,在经济有了一定发展水平的条件下,制定政策时更多的应该考虑正义原则,正义原则要优先于功利原则。我们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并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由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重点反对平均主义,强调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倡效率优先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我国如火如荼地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讲过: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
罗尔斯正义论伦理思想综述
东北财经大学杨洁
[摘要]《正义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一部扛鼎之作,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
作”。在这里我们综述一下中外学者对《正义论》中伦理思想的探讨,对我们更好地了解罗尔斯的《正义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正义论伦理定性道德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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