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铺装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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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石材铺装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郑州市金水区第一中学
施工单位:河南盛宇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郑州市金水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河南盛宇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金水区第一中学铺贴荷兰砖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郑州市金水一中学院内工程范围:铺贴荷兰砖。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实结算。第四条、工程量 1860m
第五条、施工前甲方应将地基上下和现场上的障碍物清理工作做好,做好三通一平。
第六条、水电供应:由发包人提供一处接水接电的位置,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
2第七条、合同价款:按综合单价95元/m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176700 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柒佰元整)第八条、质量标准:合格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支票转账方式:此工程款必须转入乙方公司账户。
2、付款进度: 该工程施工前预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三分之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承包人应保证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一条、保修期: 1年
第十二条、工程签订后,甲方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做施工指导,乙方派专人为施工总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对工程施工有意见时,必须通过甲方驻工地代表,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出意见,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停工、窝工、返工时,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第十三条、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全部竣工共计个日历天。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填写竣工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应在五日内组织进行验收,未验收使用者,作为验收论。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期付款,乙方按期竣工。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第十六条、其它: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年日
月篇二:劳务分包合同(石材)
编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李东
工程名称:国家核电科研创新基地一期i工程室内装饰工程
施工地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二年
发包人(全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翔装饰材料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李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国家核电科研创新基地一期精装
1.2工程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国家核电科研创新基地
1.3 分包工作内容:国家核电科研创新基地一期i室内装饰工程四标段: 1#研发楼一、二层墙地面石材,共计m2,单价墙地。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施工内容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人材机、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项目、与其它分包商配合、甲供材料装卸搬运、人工倒运材料、垂直运输、材料二次搬运装卸、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搭拆租赁、文明施工、现场垃圾等清运、竣工清理、环保、安全保卫、成品保护等;甲方所供材料仅用做工程实体所需;以上范围的工作内容所涉及费用均已综合到各项综合单价中。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计划需要向发包人及时提供足够数量的作业人员,共约 10 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程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100天。(暂定)
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3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20 日。
第四条合同条款
4.1单价:墙面干挂m2人民币 130 元,(含钻头、切片、胶)。地面铺贴m2 人民币55元。
4.2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综合单价为 80元/工日,此综合单价为包括公司提供外的所有人工、机具、材料、各项取费等全费用单价,用工工日以实际发生数额按公司规定书面签认资料为准。4.3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此项可能发生的费用补偿标准已包括该合同价款内,不予另行增加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经现场负责人书面签认后可以顺延。
4.4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按约定质量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保险、防暑降温、福利交通、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等,以上费用同时已综合考虑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交叉作业等工程现状影响报价因素。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结算,除此之外合同价不做调整。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一份,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结算书。
5.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 有效的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 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向发包人报送本单位承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进度款申请书,发包人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月进度款书面支付手续。
5.2.2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15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本工程进度款为经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合格工程量(焊钢架)的成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5.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的形式办理支付劳务费。
5.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提交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现金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合同签字人。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