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作施工合同(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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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装饰工程合作施工合同
甲方:大业美家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乙方: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双方在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则
(一)乙方和甲方签订本合同,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其固定住址:省市(区/县),手机号,同时提供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双方同意,以共同合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装饰装修施工服务,其中,由甲方出面与客户签署合同。双方具体合作方式为:甲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乙方工人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详细施工图纸,并负责提供监理服务,以保证双方合作施工成果的质量;乙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施工工人对施工现场水、电、木、瓦、油等项目或其中的部分项目进行施工。乙方保证现场施工项目按照《济南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艺及甲方制定的各种工艺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安装,现场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纸及项目明细。
(三)为了保证双方合作施工成果的质量及材料品质,由甲方提供《施工项目明细单》,乙方派专人负责到甲方的材料库领取单项工程的材料,领取比例按甲方“领取材料配比标准”实施(参见本合同附件一)。如甲方库房里没有的材料, 乙方可自行购买,但须保证所购材料的品质及环保要求(最低标准为“国标”)。
(四)人员管理
1、乙方保证自身管理下的施工人员为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人员组织结构关系,确定项目负责人;乙方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甲方考核(包括面试、笔试、现场操作)合格备案且签订过现场管理责任协议的人员。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由甲方发放的施工资格证书或按甲方要求申考下来的各种行业国家资格证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专业人员的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调度管理)。
3、甲方负责委派专业监理人员对乙方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工人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保证其上述人员服从甲方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甲方提出的工艺标准施工、其它业务运营的协调配合、正常信息的提报等事宜)。
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如更换必须先通知甲方相关部门并说明理由,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甲方考核通过后重新签订现场管理责任协议方可生效;如乙方使用没有签订过现场管理责任协议的人员进行工地管理,甲方有权取消将乙方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并给予相关处罚。
5、乙方应对自身所管理的施工人员的雇佣关系负责,如施工现场出现人身损害或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付事宜,与甲方无关;此外,乙方应按照国家人身损害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和济南市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前即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人身意外险。
6、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其工人的劳务费及时发放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务费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保证乙方内部和谐稳定的雇佣关系。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另与他人进行合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另,如乙方拖欠其工人的劳务费,由乙方应立即支付,与甲方无关,如出现乙方工人到甲方办公场所无理讨要劳务费,每出现一次,视情节乙方应向甲方最高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7、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保证双方合作施工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培训不合格的工人不得参加施工操作。经再次培训仍有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出施工现场。此外,双方实行共同的工程例会制度,各方均有义务准时参加。
8、双方同时合作多项工程时,由甲方负责对双方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和调度,乙方应当服从。甲方根据分配的区域和分部进行派单;乙方不得用回报利益的方式向甲方的设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索要任务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按季度对乙方及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综合考评,由甲方工程部门对其技能、现场文明、工地营销、罚款记录进行评估;由甲方管理部门对其回头客及部门配合度进行评估。如出现客户投诉质量、延期、环保等问题,经甲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客户损失,与甲方无关;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与其他方进行合作。
10、乙方项目部经理是与甲方的唯一对接人,乙方其他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到甲方公司办理任何事宜;如有违反,则乙方应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给甲方正常
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工程质量及维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1、乙方根据甲方核发的项目负责人,按每个项目部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十五万元整,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叁万元整,其余保证金按照每单5%扣至15万不再扣除。由于质量或维修问题引起的支出或赔付,在职的项目部按照处理事件要求时效履行费用的支付,在职项目部不配合支付或不履行责任的或离职项目部,甲方有权直接从项目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支付,支付后甲方有权将乙方该工程或其他工程的工程款直接补足该保证金。(注:质保金的退还:项目经理离职后2年,且所有施工工地过最晚保修期满6个月后凭质保金收据予以退还。)
2、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及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金额;出现上述问题后,如经甲方通知乙方后,超过三日乙方拒绝派人与甲方共同与客户商谈赔偿金额事宜或拒绝履行维修、重做、更换等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并从乙方保证金中支付赔款,或者甲方有权安排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维修、重做或更换,相关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3、乙方对甲方的工程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单签订(需甲方及客户签字认可)之日起算,超过保修期的工程,其成本维修的标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在保修期间,如发生施工项目的维修,乙方应在8小时内回复并解决,如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漏水、漏电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如施工项目地在济南周边郊县应3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如施工项目地在非济南辖区内应5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如漏水、漏电不属乙方责任应由造成事故方承担。
(六)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提供的所有现场施工项目的确认(包括:预算数量、施工安装、实际测量、售后服务,并且保证甲方产品安装的质量),接受甲方监理的管理及检查和验收。
二、合同细则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单项现场施工项目指派监理和乙方项目负责人,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地点及施工的便利条件。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现场交底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