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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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是指针对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的一般原则:
1.责任追究原则: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应当以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形成公正、合理的判断。

2.责任划分原则: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的行为,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对不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3.处罚措施原则: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的严重程度,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4.追究环节原则:追究责任的环节应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申辩和处理决定等,确保责任追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程序公正原则:追究责任的程序应当公正、透明,保障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依法采纳相关证据。

6.防止重复责任追究原则:在对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过程中,应避免重复追究责任,避免对同一事故责任人进行重复处罚和处理。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是确保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旨在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事故类型:学校事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食物中毒、校园暴力等事件。

2.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责任分为学校责任、学生责任、第三方责任和无责任。

3. 事故调查: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收集相关证据,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认定:学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照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二、事故处理1. 医疗救治:学校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2. 通知家长: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学生伤情和救治情况。

3. 保险理赔:学校应协助学生家长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学生和家庭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4. 心理干预:学校应对事故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5. 责任追究: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涉及学校责任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学生责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应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6. 整改措施:学校应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等。

7. 事故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处理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事故预防1. 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应急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安全设施:学校应完善安全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5.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2024年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杜绝学校一切发生安全的事故,确保学校平安顺利、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事故追究处罚类别:1、一般事故:个别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扣除班主任班级安全考核津贴或相关人员的安全考核津贴;2、重大事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晋升资格,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于班主任、学部负责人、相关人员处以____元以上的经济处罚;3、特别重大事故。

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事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班级管理安全、宿舍管理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1、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学校政教处、教务处、学部领导,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我校实行的是学部部长负责制,学部部长对于本学部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一、引言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校园安全事故给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对于防范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追究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保障人身、财产和校园环境安全是校园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在追究责任时,应以安全为核心,将责任明确地归属于能够预防和降低事故风险的相关责任方。

2.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追究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事实定责,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3. 实事求是原则:责任追究应基于充分、客观的证据,不以情绪或个人偏见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人财两空。

三、责任主体划分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四个方面。

1. 学校责任:学校作为教育和管理机构,对校园安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具体划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检查机制,对学校内的隐患进行及时排除,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3)安排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监督;(4)及时报告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和再次发生。

2. 教职员工责任:教职员工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起着核心作用。

具体划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危险活动;(2)严格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3)及时报告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 学生责任:学生身处学校,应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负有责任。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校园安全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学习环境。

然而,随着校园规模的扩大和教育资源的不足,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责任追究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从校园安全事故的定义、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明确、追究方式和处罚措施等方面论述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一、校园安全事故的定义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校园安全事故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和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如地震、火灾等,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事故,都应该进行责任追究,以保证校园安全。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是对校园安全事故的一种管理方式,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基本的权益,责任追究的核心是以保障人身安全为第一要素。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定要严肃追责,形成震慑,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公正公平:对于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要公正公平,要有证据为依据,不应凭主观臆断定责。

责任追究采取事实认定和程序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追究结果公正公平。

3.重在预防: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应当以预防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第一步是明确责任。

对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在校园安全事故中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直接责任主要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包括学生、教职工、管理人员等。

2.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行为责任,但是由于工作职责、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的责任。

间接责任主要由校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承担。

明确责任的方式可以通过事故调查、认定、听证等程序进行。

对于责任明确的过程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本(2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本(2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的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所有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三、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2.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安全事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划分,不得将责任推诿、转移。

3.责任倒置原则:对于明显的责任倒置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究,确保责任明确、公正、合理。

4.惩前毖后原则: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四、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主体划分1.学校: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主体,应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校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学生及家长:学生及其家长是校园安全的重要参与者,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4.外来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擅自闯入敏感区域,不得从事违法和违纪行为。

五、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1)学校直接责任:对于因学校管理缺失、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学校应承担直接责任。

(2)学校工作人员直接责任:对于工作人员因管理疏忽、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

(3)学生及家长直接责任:对于学生及家长因触犯校规、违反安全规定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学生及家长应承担直接责任。

(4)外来人员直接责任:对于外来人员因擅自进入敏感区域、从事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外来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3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3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3、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4、上课:谁上课谁负责;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6、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二)1、行风责任追究制:(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课、提前或滞后放学、私自放假等造成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意接听电话。

(7)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追究制:(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分类1. 意外事故:指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事故。

2. 人为事故:指因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过错或疏忽导致的事故。

3. 责任事故:指因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公平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

2.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同时注重教育和惩罚,以达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3. 及时性原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制,及时追究相关责任。

4. 责任明确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明确责任主体,避免责任推诿。

三、事故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学校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学校应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 责任追究:学校应根据事故责任分类和责任追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事故责任追究方式1. 警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2. 记过: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并接受学校监督。

3. 降级: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降级处分,降低其在学校的职务或职称等级。

4. 撤职: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撤职处分,免除其在学校的职务。

5. 开除: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开除处分,取消其在学校的教师资格或其他相关资格。

6. 赔偿: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班主任是学生所在班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与学校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对学校学生安全工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因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过关,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以及直接参与设施物品采购、维修人员的直接责任。

3、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学校事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相关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和作出处理决定。

4、因活动组织不严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组织者、当事人及审批领导的责任。

5、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因为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护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8、因教师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或者在上课时间擅离岗位,以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导致伤害后果的加重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9、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10、根据安全责任的严重程度,安全责任追究方式:(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出现安全事故,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等活动;班级在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班级不得参加学校及有关先进班集体等的评优评先活动。

(2)学生发生较为严重的意外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责任人班主任补贴五十元,并写出对意外事故的分析报告,说明其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3)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向学校写出检查,事故较为严重的,还需要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班主任是学生所在班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与学校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对学校学生安全工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因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过关,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以及直接参与设施物品采购、维修人员的直接责任。

3、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学校事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相关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和作出处理决定。

4、因活动____不严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____者、当事人及审批领导的责任。

5、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因为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护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8、因教师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或者在上课时间擅离岗位,以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导致伤害后果的加重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9、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10、根据安全责任的严重程度,安全责任追究方式:(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出现安全事故,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等活动;班级在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班级不得参加学校及有关先进班____等的评优评先活动。

(2)学生发生较为严重的意外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责任人班主任补贴五十元,并写出对意外事故的分析报告,说明其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3)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向学校写出检查,事故较为严重的,还需要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启东市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启东市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启东市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学校安全法规规定的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体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体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第六条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第七条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学校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学校安全法规规定的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第六条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第七条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学校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平安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平安管理,强化平安责任意识,确保上级平安文件和学校平安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学校平安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平安责任事故追究的原那么〔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

〔二〕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那么。

〔三〕坚持有错必纠、处分适当的原那么。

〔四〕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平安责任事故追究的范围和对象〔一〕学校因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主管中心主任的责任。

〔二〕学校发生火灾、踩踏、化学实验室爆炸等事故,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相关管理员的责任。

〔三〕学校因门卫管理不严,导致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侵害学生,造成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门卫保安的责任。

〔四〕学生上下学在校门前发生意外侵害且相关责任人未履责的,应追究带班领导、值日教师,值守保安的责任。

〔五〕学生发生溺水、交通死亡事故和自杀自残事件,查实伤亡学生没有接受生命平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时不落实〕和防溺水专项教育〔学生没签保证书,家长没签告知书〕,应追究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班主任的责任。

〔六〕学校因出售变质或过期食品等原因,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学校校车因违反?校车管理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当班教师和校车司机的责任。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正在受到伤害,首遇人〔教职工〕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伤亡的,按照“学校平安,人人有责〞要求,应追究首遇人的责任。

〔九〕学生有行为偏异、暴力倾向,因学校帮教不力、监管不严和管制刀具清缴不到位,学生在校内斗殴,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班主任和首遇人的责任。

2024年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学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肃追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学校职责分工,负责人对下列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二)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三)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六)大型活动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七)外来____侵害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八)流行传染病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九)食物中毒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十)踩踏责任事故;(十一)其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其三年内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一票否决,其相应承担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____进行严格检查。

第五条学校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月至少要进行____次安全演练。

第六条学校职责分工对应的责任人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上报、排除。

第七条教师发现存在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

第八条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____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名义____学生从事接触易燃、____、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第九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____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方法随着学校安全意识的提高,学校安全事故处理也日益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紧要内容。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方法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完善的防备机制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方法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防备机制。

学校要订立学校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视实际效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同时还要注意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同学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严格监管职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各个岗位要严格依照安全规定的要求执行任务,对同学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不得有任何敷衍塞责的行为。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各个区域的安全监管,适时发觉问题,尽早解决,防患于未然。

三、责任明确当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时,学校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责任人的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有意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学校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刑事、行政惩罚。

对于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学校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切实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宣扬机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要加强安全宣扬,提高广阔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他们明确本身的安全责任。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宣扬活动,比如安全学问讲座、安全演练等,同时还可以开展安全评比活动,树立安全标兵的示范效应,为学校安全文化的普及奠定基础。

五、信息公开学校应当适时公布安全事故信息,让同学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安全情形。

同时还要渐渐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学校安全意识,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方法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紧要内容,只有建立完善的防备机制、严格监管职责、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安全宣扬机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好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有序,构建安全、有序、舒适的学校环境。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规范学校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程序,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第二节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参照相关的教育部门和校园安全管理单位的规范文件。

第二章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第一节校园安全事故的定义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以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为主要特征的突发事件。

第二节校园安全责任的界定1.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对于校园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师等人员。

2.学校管理中存在于安全事故中直接参与或管理不到位的人员将负有次要责任。

3.学校安全事故中直接责任人包括破坏学校安全制度或安全规章制度、违规操作、过失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

第三节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区分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区分主要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同等责任三种。

1.直接责任:指安全责任人在校园安全事故中直接存在过错的行为。

2.间接责任:指所属部门、学校管理层对校园安全事故中服务人员安全进行不到位的管理。

3.同等责任:指学校管理层对于校园安全事故整体安全控制系统的缺失,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一节事故调查与认定1.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过程、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认定。

2.事故调查组由学校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公安部门等组成。

3.事故调查组应当秉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认定。

4.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后,应及时向学校管理层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和决定。

第二节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以学校管理职能的层级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2.事故调查组予以事故责任追究的结论作为学校依法进行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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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学校安全法规规定的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第六条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第七条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学校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疏漏并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及相关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可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对聘用制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扣津贴(奖金)、辞退(解聘)。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安全事故进行严格督查,派调查组协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拟写调查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报告,核实后对有关学校及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实施责任追究。

需要组织处理的,由市教育局安全办和市教育局纪检组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局党组会研究依程序作出书面决定;需要行政处分的,由市教育局安全办和市教育局纪检组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按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办法第九条学校安全职责划分:(一)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1、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4、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3、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基层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2、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和工作人员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3、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4、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四)教职员工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协助学校搞好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安全工作:1、门卫要严格遵守门卫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证件登记,制止外来人员、机动车辆随便进出校园,防止师生及外来人员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带入校园,防止学生私自离校出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

2、保安人员(含值班、值周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时巡逻巡查,发现可疑人员、行为要及时制止,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并阻止流动商贩在学校校门前设置摊位;发现并阻止农用车、三无车在校门口接送学生,发现并阻止他人在校门口堆放杂物或在校园围墙边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水电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要定期检查校内用电、用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老旧设备及时更换,确保所有水、电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水源污源。

4、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持证上岗,感染流行性疾病及时报告学校并主动隔离;认真作好工作间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搞好食堂卫生,将所有食物、蔬菜上架,发现腐烂变质食品及时处理,不加工来历不明及已腐烂的食品;阻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5、总务后勤工作人员(采购员、保管员、商店管理员)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定期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对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检查、出售等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防止“三无”产品进入校园。

6、班主任要组织班级安全教育活动。

教职工发现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从事危险活动、游戏,要及时收缴或制止,并予以告诫。

任课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秩序,发现学生擅自离校、旷课及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擅离职守,正确使用教育教学设备;不得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体育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时,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7、仪电管理员要妥善保管教育教学仪电设备,对各种电器、危险化学品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对实验教学进行指导,防止发生教学事故。

8、宿舍管理员要坚守岗位,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定期维护宿舍防火、防盗设施,保证楼梯等安全通道畅通,要定时查寝,维持宿舍纪律,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第十条安全责任按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分为四类:(一)重大过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控,工作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尚未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二)一般事故:一次5人以上轻伤;一次1—5人重伤;一次10—99人食物中毒;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不含20万元)。

(三)较大事故:一次死亡1—3人;重伤5人以上;一次10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直接经济损失20—50万元(不含50万元)。

(四)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食物中毒3例以上死亡病例;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十一条安全责任追究:(一)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未合格,给予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诫勉谈话,学校通报批评。

(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作疏漏或出现重大过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1、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文件与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2、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不健全,安全制度、安全人员不落实的,或虽有相关制度且明确了相关责任,但工作失控、失查,学校安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3、安全工作督查不力,未进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未建立隐患台帐的,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4、违规使用D级危房的,或未对需修缮加固的设备、设施进行整治的;5、未按要求宣传消防知识、配备消防器材的,规范管线管理的;6、在学校学生集体活动中(含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防范预案不明细,出现人为失误的;7、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化物品管理、使用不当的;8、学校安全保卫、宿舍、楼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采取相应措施,或发现学生有异常表现,不及时处理的;10、因管理疏忽造成学校食堂、商店、饮用水或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感染疾病或发生传染性疾病疫情的;11、未严格执行食堂、商店食品定点采购、试尝、留样等规定的,或采购、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12、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13、对学校建筑物、悬挂物以及教育教学设施的配置、保管、修缮、维护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4、对学校的教学仪器、水(电、气)管线和电器、锅炉、微机、电闸等办公、生活设施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形成安全隐患的;15、对校园周边环境监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的;16、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演练等工作的;17、未对学生进行拒乘农用车、“三无车”等交通安全教育的;18、聘用未取得合法资格人员从事食堂、商店、教学、管理工作的;19、不按规定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20、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任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卫生工作岗位,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21、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22、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事态扩大的;23、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24、未按要求制定、修订相应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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