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中心

2.2指挥中心组成

2.3指挥中心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现场指挥部

2.6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机制

3.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

3.2各级政府事故预防

3.3事故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指挥协调

4.4人员疏散

4.5扩大应急

4.6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6.2队伍保障

6.3技术保障

6.4经费保障

6.5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7.4责任和奖惩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丽水市莲都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下,各单位通力协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乡镇、街道行政领导负责制,区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区级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4)多方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各地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中心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指挥中心组成

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分局、莲都供电局、区总工会、区水利局、区药监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国资公司、区旅游局、区环卫局、区供销社、区民宗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2.3 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和管理。

(4)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向上级请求支援。

(5)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和各乡镇、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

(7)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2.4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区公安分局:受理事故报警,及时向区政府和指挥中心报告;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