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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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修改流程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修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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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施办法》精神,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通过创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综合监管,建立便捷高效、责任明确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范围内按照自贸区开封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七大功能区定位已取得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工业和现代物流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

三、实施内容(一)规范承诺内容。

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为基准,自贸区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制定涵盖各领域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承诺书,在自贸区门户网站和综合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已承诺事项不再作为招投标及后续事项办理要件。

(二)企业信用承诺。

企业在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针对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和要求,一次性作出承诺,递交经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投资项目承诺书。

承诺内容除严格依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外,同时承诺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实行“先建后验”、“评估前置”、“施工监管”、“统一验收”。

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创新服务管理。

逐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完成自贸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统一汇集共享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一、国有企业的范围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

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

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1、股权投资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

【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2015年3月5日,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2015年3月10日,省国资委《关于完善省管企业股权类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投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报国资委备案);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得进行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确需投资的须报省国资委同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4•【字号】豫政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4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第五章附则为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定位及投资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促进资本招商和研发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上的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型企业。

二、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的存量基金4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50亿元。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省级操作手册一、系统首页进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在网站主页的左上角访问“网上办公----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进入系统主页。

二、用户登录登录用户分为两类:投资主管部门登录和企业登录。

1、投资主管部门登录在主页面“投资主管部门登录”中,投资主管部门的用户输入用户名、口令,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相应的页面(页面内容将在下面描述)。

投资主管部门登录的用户分为管理员和一般用户。

(1)一般用户:能够查看管理员分发给本处室待复核的项目(现一般用户仅有“服务大厅”)。

(2)管理员:具有分发、复核、统计汇总、备案表打印和系统维护(口令修改投资主管部门名称修改)的权限。

系统为省设置了一个管理员,用户名为hn,初始口令设为123。

一般用户名为省名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加处室名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初始口令设为123(如:服务大厅hnfwdt 口令123)。

为了系统安全,建议用户首次进入该系统后,进行口令修改。

2、企业登录企业用户必须在所属市(县)注册备案后,才能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用户输入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编码和法人代表,点击“企业登录”,进入企业系统页面。

在该页面中,企业可以查询自己申报的项目,录入本企业申报项目的备案表。

三、管理员手册管理员具有分发、复核、统计汇总、备案表打印和系统维护(口令修改)的权限。

管理员系统页面如下:管理员首次使用该系统要进入系统维护栏目作如下的工作:修改口令管理员首次进入必须进行口令修改(将系统默认的口令“123”改成自己的口令),以免自己的权限被盗用。

1、备案项目分发管理员把市(县)上报的待复核的备案项目分发给各个专业处办理。

选择分发处室(现为“服务大厅”)。

后,点击“提交”即可。

项目分发页面如下:2、备案项目复核(1)复核意见分为六种:选择其中的一种(不选择默认为同意备案)。

如为不同意备案,则选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应报审批、应报复核、属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号),科学布局、统筹实施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聚焦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需求,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以及民生公益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瓶颈,着力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是具有引领作用突出、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显著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三条专项实施突出目标导向,聚焦事关我省重大战略的科技创新需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多方联动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突出系统布局,坚持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瞄准重点优势产业上下游的关键节点,进行全链条一体化布局,集成资源系统推动专项的组织实施;突出分类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示范转化的导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

第四条专项主要包括重大创新专项、重大公益专项、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三个二级专项。

其中,重大创新专项包括《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号)中的创新引领专项和重大创新示范专项,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政府主动布局,强化省市联动,力争解决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缺乏、关键装备部件依赖进口等“卡脖子”问题,打造标杆、形成示范,突出产业化目标,助推产业转型发展;重大公益专项主要聚焦我省民生科技、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以及基础学科、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主要依托自创区优势资源,瞄准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突出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瓶颈,一体化全链条组织实施,力争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力的优势产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2月21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2017年3月29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郑州片区、开封片区、洛阳片区。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试点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将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试点经验产生实效。

第五条郑州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及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国际商贸、跨境电商、现代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在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推进机制创新,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豫政办〔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8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三章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第四章项目备案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企业应当在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对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者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豫科项〔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43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加快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0月3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豫发改服务业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流口岸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财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现就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和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省级服务业开发区和中介服务园区(楼宇)范围内,对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且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或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物流枢纽体系建设。

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以及物流“豫军”企业,投资超过5000万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设施、保税仓储等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

服务业新供给培育。

纳入省新服务新供给重点培育名单项目。

此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和枢纽经济发展相关文件明确的有关事项。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主要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项目要求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备,已开工建设且资金落实到位,近3年内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须提供相关单位审批或认证的正式公布文件、企业基本情况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河南注册的企业法人(服务业新供给培育项目除外),近3年内没有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处理处罚,没有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每个省辖市限报3个;物流枢纽体系建设项目,国家物流枢纽限报4个,国家骨干冷链基地、区域物流枢纽限报2个,每家物流“豫军”企业限报1个。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简化备案内容,规范备案行为,提高备案效率,主动适应部分地区经济管理权限调整、备案项目类别增多、备案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比照执行,以下统称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1]20号);(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国发[2021]47号)(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2656号);(四)《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21]59号);(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21年本)的通知》(豫政[2021]50号)(以省政府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六)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

第五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豫政〔201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豫政〔201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豫政〔20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现就简化优化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审批事项统一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主要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12项审批事项(附件1),涉及的申报材料形成一张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

在立项审批阶段,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各级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进行审核办理,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二、推动投资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所有投资审批事项要统一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实行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充分利用在线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对审批、实施、监管等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手册

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手册
业务员可以点击“特别程序启动通知”后,由管理员审核并发送特别程序启动通知书。
(2)特别程序。点击特别程序菜单,选择项目,点击“进入受理”进入特别程序处理页面。
对需要进行报告修改的项目,点击“修改报告”按钮发送特别程序补正通知书,提醒申请人进行专家评估报告补正。同时,支持打印“特别程序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上传完特别程序补正材料后,部门管理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业务点击“完成特别程序”按钮即可。
四、
(一)
在浏览器上输入河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的网址:
(二)
用户名是市县行政区划代码。
例如:辉县410782-gly
登录的初始密码是hn123456
(三)
1
登录系统后,点击初审办理,点击县(市、区)初审材料提交菜单,显示申报项目列表:
可以按照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精确查询项目。选择项目,点击操作下的“进入处理”,弹出县(市、区)材料上传页面。
第二个页签是专项信息表(事项涉及到专项信息表的才有该页签)。
第三个页签是所需材料列表,显示办理事项所需材料的列表。
上图状态一栏中黄灯表示未上传的材料,绿灯表示已上传的材料。按照材料提供方类型划分,分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省辖市(或直管县(市))提供的材料、县(市、区)提供的材料以及各层级部门互抄的材料。部门管理员可以查看和下载提交的材料。
二、
(一)
在浏览器上输入河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的网址:
(二)
市、县、区用户名命名规则:
(1)部门管理员:行政区划代码(六位)-部门简拼(两位)000
(2)部门业务员:行政区划代码(六位)-部门简拼(两位)001
(3)初始密码:hn123456
例如:
单位名称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8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弘2020年8月19日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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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初始密码
新乡发改委业务员
410700-fg001
hn123456
新乡发改委管理员
410700-fg000
hn123456
辉县国土局业务员
410782-gt001
hn123456
辉县国土局管理员
410782-gt000
hn123456
巩义水利局业务员
410181-sl001
hn123456
巩义水利局管理员
29书是我们时代的生命别林斯基书籍是巨大的力量列宁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统莎士比亚书籍是人类思想的宝库乌申斯基书籍举世之宝梭罗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书是唯一不死的东西丘特书籍使人们成为宇宙的主人巴甫连柯书中横卧着整个过去的灵魂卡莱尔人的影响短暂而微弱书的影响则广泛而深远普希金人离开了书如同离开空气一样不能生活科洛廖夫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去和未来文化生活的源泉库法耶夫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书籍便是这种改造灵魂的工具
(3)启动特别程序结束。对需要结束掉特别程序的业务,管理员点击“特别程序结束”按钮即可。
特别程序完成后,审批员继续办理此事项。
(4)发送批前公示。功能描述:针对某些事项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这个时间段不纳入承办计时。发送批前公示后,在审批办事大厅信息公开功能下展示。
(5)许可或批准决定。审批员点击“许可或批准决定”,弹出批文(文书)上传窗口,填写批复文号,选择是否公开及公开时间,上传批文(文书)后由管理员审核发送许可或批准决定。
注:红色框内是市县需要提供的初审材料。
当初审部门办结后,把初审文件转化成PDF格式,管理员点击上传,把文件(材料)上传。(注:对于精确到县(市、区)部门提交的材料可由该部门业务人员在初审办理菜单里上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豫政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09】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审联批对象和范围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省重点项目、“8511”新开工项目、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

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3次。

为方便工作衔接,县(市、区)联席会议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省联席会议每月10日、20日、30日召开。

省联席会议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三类项目开工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市提出的需要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市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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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重大投资事项监管制度,把握省属企业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合理规避或减少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称的省属企业,是指由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重大投资事项是指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用价值超过3000万元或相当于企业上年度净资产5%以上额度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行为的单项投资项目。

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二)收购、兼并、合资、合作投资;
(三)设立子企业或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
(四)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类投资;
(五)商誉、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类投资。

第四条企业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投资事项,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做出决议,并对投资计划与投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经济目标实现承担责任。

第五条省国资委对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实行备案制,备案以经省国资委备案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基本依据,规划外投资项目按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

除开展前期工作外,规划外投资项目未经省国资委备案,不得进行实际投资或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省国资委对企业重大投资事项的备案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为原则,促进企业建立起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面向市场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

第七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报省国资委备案。

年度投资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重大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

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应包含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的项目。

第八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
(二)投资结构与投资方式;
(三)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
(四)投资项目表,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度、实施年限、预期经济
效益等(附表一)。

第九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必备文件:
1、省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二);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3、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会议记录,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做出的决议及会议记录;
4、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告。

(二)附加文件:
1、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
2、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对外投资项目中有关合作投资方、被并购方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投资合作合同或协议、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材料。

(三)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应分别在2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内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企业。

必要时,省国资委可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投资行为
1、计划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投资方向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相一致,从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考虑,避免或减少过度、重复投资。

2、计划和项目符合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计划和项目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备案文件和材料符合本程序的规定。

(二)限制违规投资
1、以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职工集资和专项资金等各种非企业自有资金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
2、未经省国资委批准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子企业增加投资或划入资产、股权;
3、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
4、企业对外投资不计或少计资源资本;
5、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联的投资项目。

(三)控制风险投资
1、企业及其独资和控股子企业的对外投资总量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外投资的;
2、使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投资,确有必要的;
3、非银行金融企业代客理财的;
4、收购、兼并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较差或主营业务差距较大的企业的。

第十二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

如遇下列情况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内容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按原程序重新报省国资委备案。

(一)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较大调整的;
(二)参、控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出资人利益情况的或项目不能按计划要求完成的。

第十三条备案后的重大投资项目一年内仍未实施的,企业应向省国资委申请延期或注销。

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备案文件自行作废。

第十四条企业应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反映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金融机构投资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等,并于下年度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五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建立季报制度,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

第十六条在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后,企业应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并将后评估报告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对企业已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必要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估。

对不按本程序规定实施重大投资事项或因管理原因等导致不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程序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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