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
学生会中期人事调动选拔及任用制度
机电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中期人事调整及任用制度为贯彻落实学院学风建设的要求,标准对学生干部的治理,激发学生干部的工作踊跃性,建立高素养的学生干军队伍,特制定《团委学生会自律会中期人事调整及任用制度》。
本制度即是团委学生会考核干部工作成绩与工作成效的方法,也是团委学生会指导教师与主席团了解学生干部具体工作情形的途径。
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中期离职1、团委学生会大一成员可于在职期间同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初(校历第一周内)以合法理由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递交离职申请书,后经分管团委学生会指导教师批准后即可离职。
离职后再也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待遇,并非得提出复职申请。
2、团委学生会大一成员在职期间假设第一学期智育成绩测评低于70%者,团委学生会将勒令其强制离职。
离职后再也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待遇,并非得提出复职申请。
3、各部部长能够对其部门成员,因消极工作、消极处事等缘故,向学院提出劝退申请,经学院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公示终止方可生效。
离职后再也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待遇,并非得提出复职申请。
4、离职人员名单确信后将予以公示,同时公示各部门中期纳新人数。
(二)中期部门人员互换中期部门人员互换指同一学年内不同部门之间人员的互换。
相关要求如下:需要进行中期人员互换的两部门需向主席团联合递交中期人员调动申请表,经主席团及指导教师批准后生效。
(三)中期纳新由于中期离职及中期部门人员互换等缘故造成团委学生会人员不足编制时可于同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中期纳新。
相关要求如下:1、需要中期纳新的部门(包括主席团)需于同一学年第二学期初(校历第2周之前)向上级递交中期纳新申请表。
2、参与中期纳新的学生只需在机电工程学院中期纳新现场直接报名并参与面试,中期纳新名单于第二学期初(校历第4周周末之前)予以公示。
3、中期纳新面试流程参考换届及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
4、中期纳新成员交主席团及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学生会人员选任制度
学生会作为校园内重要的自我管理组织,其成员的选拔和任命不仅关系到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直接影响着学校文化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选任制度是确保学生会能够代表广大学生利益,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能力提升的关键。
一、明确职责与岗位需求在开始选任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各个职位的具体职责和所需的能力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时间管理和创新思维等。
通过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可以确保候选人对所申请职位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也有利于后期的考核和评估。
二、公开透明的竞选流程1.宣传动员:通过校园广播、海报、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生会竞选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与。
2.资格审查:设立报名门槛,如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基本条件,对所有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
3.面试或竞选演讲:组织面试或公开演讲环节,让候选人展示个人能力和对岗位的理解,增加透明度和公平性。
4.民主投票:由学生群体进行无记名投票,确保选举过程的民主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可考虑加入教师评委团的意见,以提供专业视角。
5.公布结果与公示期:及时公布选举结果,并设置一段时间的公示期,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三、持续培训与发展当选后,应为新成员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团队建设活动、技能培训课程(如公共演讲、项目管理)、以及定期的绩效评估,帮助他们快速成长,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建立退出机制为了保持学生会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应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对于不能胜任或违反校规的学生会成员,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改正机会;若情况严重,则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职。
五、定期评估与改进每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对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收集师生意见,不断优化选任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构建起一套既符合学生特点又具备一定规范性的学生会人员选任制度,为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
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学生领导岗位的任免办法是指在学校中选举、选拔和任命学生担任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各类学生领导岗位时所遵循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分析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以期为学校提升学生领导效能提供一些参考。
一、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的意义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保证学生领导岗位的公平竞争。
通过设立一系列的选拔程序,可以排除一些因关系而得到任命的情况,确保选拔与担任岗位的学生具备较高的能力和素质,提升学生领导团队的整体水平。
其次,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的实施能够培养学生的选拔能力和领导素质。
通过参与选择、评估、选拔等流程,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眼光和辨别能力,提高对领导能力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培养他们的领导潜力。
二、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况。
一些任命者可能会凭个人喜好、对某些候选人青睐而任命其担任学生领导岗位,而忽视了选拔程序和公正性原则。
其次,目前一些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学生的学术成绩而忽视其他素质评估。
这样无疑降低了学生领导团队的整体水平,可能导致学生在领导岗位上的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其职责。
此外,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选拔程序不透明等问题,这也影响了学生的竞争意愿和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三、改进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的方向为了改进学生领导岗位任免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选拔程序和评估指标,从素质、能力、经验等多个方面综合考量候选人的优劣。
其次,可以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面试、考核、自我推荐等多种方式来了解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再次,应该建立透明的任免程序和公平的竞选机制,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来参与竞选和选拔。
此外,可以引入导师制度,在选拔过程中由专业人士对候选人进行指导和培养,以提高选出的学生领导团队的整体素质。
学生会人事任命制度
学⽣会⼈事任命制度第六章⼈事任命制度 第六章第四⼗⼆条为了使学⽣会保持活⼒,每年对外国语学院全体学⽣举⾏⼀次纳新活动,纳新时,各部部长在主席团领导下 第四⼗⼆条负责纳新具体事宜。
第四⼗三条聘任⼯作应遵循⾃愿、公开、公正、民主和任⼈唯贤的原则。
第四⼗三条第四⼗四条凡取得南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籍的学⽣均有资格被聘⽤为学⽣会⼲部,被聘者应具有以下条件: 第四⼗四条 1、政治思想合格; 2、学习成绩良好; 3、热爱学⽣会⼯作,有为⼴⼤学⽣服务的热情,有责任⼼,积极向上,且愿意在学⽣会⼯作。
第四⼗五条欲加⼊学⽣会的同学需认真填写⼊会; 第四⼗五条第四⼗六条聘任部长的⼈数及资格由团总⽀书记决定,学⽣会主席团复核,副部长由各部门负责⼈予以初步审查,最终 第四⼗六条由主席团讨论批准最终聘任。
第四⼗七条被聘⼲部应通过⼀个⽉的试⽤期,考察后⽅可予以正式聘⽤,聘期⼀般为⼀年(试聘之⽇起计算),若有特 第四⼗七条殊情况,应由主席团讨论变更。
第四⼗⼋条第四⼗⼋条在聘任期间,被聘⼲部应全⼼全意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职责,不断提⾼⾃⾝能⼒,起到模范带头作⽤,更好的发挥学⽣⼲部的作⽤。
第四⼗九条已任⽤成员在任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以及学⽣会内部各项。
第四⼗九条第五⼗条学⽣会成员因学习、⾝体等客观原因可以辞职;若学习成绩出现严重下滑情况,学⽣会予以劝退。
第五⼗条第五⼗⼀条在学⽣会⾃然换届之前各学⽣会主席团及部长必须对接班⼈进⾏重点培养,在⾃然换届时,把相关所有⼯作 第五⼗⼀条资料交给新接班⼈,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五⼗⼆条如有学⽣会成员提前退出学⽣会,必须提前⼀个⽉向上级打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
对擅⾃离职的学⽣会成 第五⼗⼆条员,学⽣会将在征求院⾥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等处分。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1. 引言学生会作为学校内重要的组织,担负着代表学生利益、开展校园活动等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学生会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管理,制定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高效。
2. 人事管理职责学生会的人事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人事招聘与选拔学生会负责组织人员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各职位都能找到合适的人选。
招聘和选拔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并结合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估。
2.2. 人员调配与分工学生会人事管理负责人应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和分工,确保各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高效开展工作。
2.3.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学生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通过评价成果、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等方面,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绩效评估和激励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3. 人事管理程序3.1. 招聘与选拔程序•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发布招聘通知:在学校内部发布面向全体学生的招聘通知。
•应聘者筛选:根据报名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面试与考核: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
•综合评定:结合面试和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每个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取名单。
3.2. 人员调配与分工程序•确定学生会工作需要:根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
•人事调配和分工:根据个人特长、兴趣和学生会工作需求,进行人员调配和分工安排。
•岗位责任说明: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成员清楚其自己的责任和任务。
3.3. 绩效考核与激励程序•绩效评估指标制定: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如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
•绩效考核实施: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和记录。
•激励机制建立: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表彰、奖励、晋升等方式,激励学生会成员积极工作。
4. 人事管理准则4.1. 公正、公平、公开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所有招聘、选拔、调配和评定都应在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确保每个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2]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负责代表学生的利益并组织各项学生活动。
为了保证学生会的稳定运行和有效推动学生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选拔、任免、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档旨在明确学生会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定,以确保学生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组织架构学生会设立主席团、部门和班群三个层级,各层级的职责如下:1. 主席团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整体规划和决策。
•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主持主席团会议,并代表学生会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会议。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缺席时代行职责。
•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日常文书工作,保证会议记录和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2. 部门学生会设立各个功能性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由主席团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部长: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和部门成员选拔。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在部长缺席时代行职责。
•部员:协助部长和副部长完成部门工作任务。
3. 班群学生会设立各个班级的班群,由班长或代表组成,负责传达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和反馈班级的意见。
三、人员选拔学生会的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操作如下:1. 岗位设立学生会在每个学年初制定各个岗位的设置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2. 招募公告学生会通过学校内部公告、学生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募公告,明确招募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公告应当明确起止时间和招募流程,确保所有有意申请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和参与。
3. 申请材料和面试有意申请学生会岗位的学生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申请表和推荐信等。
学生会应组织面试环节,面试通过后进行其他环节的选拔工作。
4. 综合评定学生会通过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最终被聘用的学生。
综合评定的内容包括面试成绩、个人品德、社会经历等多个方面。
评定结果以公示的方式进行通知。
学生会人事制度范本
学生会人事制度范本学生会人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人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届学生会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是本院广大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负责代表、维护和服务同学的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
第二章人事组织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基层学生会、社团等组织架构。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部门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是学生会的职能单位,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工作落实。
第八条基层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为同学们提供服务、开展社团活动和解决同学们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人事安排第九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人选由选举产生,聘期为一年。
第十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需符合学生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第十一条基层学生会的干部由各专业同学选举产生,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连续任职。
第四章人事的选拔和培养第十二条学生会人员的选拔要坚持择优录用原则,充分发挥同学的主观能动性。
第十三条学生会部门需要新员工时,采取报名、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担任职务者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学生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定期组织培训、交流和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资源,加强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人事奖惩第十五条学生会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和同学,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学生会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和同学,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职务等处分,严重者将移交给学校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经学生大会或主席团决定并报请学校备案后修改。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手册》中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每学年的新、老部员调整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年的新、老部员调整工作中,应自觉贯彻和实行相关原则和规定,使学生会建立起良好的梯形队伍,以促进其工作整体高效性的发展。
第三条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新部员招募工作,原则上由主席团进行统筹和指导,各部门自主进行面试与考核。
第四条为了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部员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部员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由办公室根据考核标准对新、老部员进行考核,优胜劣汰。
第五条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将对整个新、老部员招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报名制度第六条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全日制的注册在校学历大学生。
第七条招募以能保证自我学业为前提(不得有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有务实精神、热于奉献、勇于创新者,有特长者或有学生会等工作经验者作优先考虑。
第八条新学年开学后,凡自愿加入学生会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报名表(详情见校园宣传海报)。
第九条自愿加入学生会者在领取报名表后,须根据自身特点填妥兴趣特长、工作经历、工作设想、所报部门等各项内容,于规定时间内交于指定地点,过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第十条非大一新生须另附学院介绍信一封,以介绍其在大学期间的表现和个人的特点。
第十一条报名表中对所报部门,只设立为两个志愿项,每位报名者应根据自身特点作出选择,多报者无效。
第十二条每位报名者只能上交一份报名表,多交者无效。
第三章选拔制度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须事先拟定新部员的招募计划(包括新部员的招募人数、新老部员的比例、新招部员要求等)、面试计划(包括提问内容、面试项目等),并于组织新部员面试前1~2周内交于主席团审批。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范文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规定,为了健全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会工作,提高学生会组织能力和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应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激励的原则,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奖惩与激励相结合,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人事管理的任务和内容第三条学生会人事管理的任务是推动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各个工作岗位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文章段选拔与任用第四条选拔工作是指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从广大学生中选拔具有较高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同学。
选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方法包括面试、笔试、群体讨论等,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和特点合理选择。
选拔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任用工作是指根据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规定,对选拔出的合格同学进行正式任命。
第七章任用程序主要包括:(一)任用合格项目负责人,由相应职能部门按照学生会章程确定的程序进行任命;(二)任用合格部门干部,由部门负责人在主席团的讨论下进行任命。
第八章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九章培养与培训第九条学生会应积极开展培养与培训工作,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条培养与培训内容包括职责宣讲、业务培训、心理辅导等,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培养与培训可以通过学习交流、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应定期进行,评估成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等方面。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提拔、激励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六条学生会对工作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嘉奖,如表彰、奖金、提职等;对工作表现不佳的成员给予警告、约谈、降职等相应处理。
第十七章激励与约束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人事管理机制,以激励积极进取的成员,约束不适合任职的成员。
口腔医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口腔医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制度建设,科学地对人员进行任免、监督、管理、培养和激励,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此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包括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等系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条:学生会对每个成员建立考核档案,不定期鉴定。
对工作上进、有成绩的人员,将进行适当奖励;对工作拖沓、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将给与相应处分。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正直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院的规章制度。
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二)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
(三)谦虚谨慎,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所在班级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工作的同学,自觉的遵守学生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实行分级负责制,干部的任命与罢免需遵循的程序:
1.主席的工作考核由党总支领导、学工办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由主席团负责考核,部门的负责人向主席团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2.主席团将通过各种途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考核,确认其正确无误后对不合乎要求的学生会干部予以罢免.
3.学生会的干部在工作期间因为特殊原因须离职的须提前一周向主席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实际情况和原因.经主席商定后报学工办批准方可离职,如不提前申请学生会将给予纪律处分.。
大学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学生会换届、纳新)
大学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学生会换届、纳新)第一篇:大学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学生会换届、纳新)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严格组织管理,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切实把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吸纳进学生会,从而努力建立一个思想素质好、与时俱进、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条件要求(一)凡承认本会章程、严格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本会会员,均可应聘为本学生会工作人员;(二)受聘同学必须德才兼备,学习成绩优秀,而且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并热心于本会工作;(三)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工作方面为人表率,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四)学生会各级工作人员不得为个人谋私利,不得搞帮派,搞分裂,不得私自滥用学生会名义,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记过以上处分的会员原则上不给予考虑部长、主席团常委的竞选。
第三条、制订原则(一)本会工作人员任命采取公开招聘及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首先由本人递交申请书,经院学生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移交校院团委老师,院团委老师认可后方可参加校学生会的竞选;(二)优胜劣汰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形成良好退出、补充机制;(三)民主公开原则。
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
(四)单一职务竞选原则。
即每位竞选者只能参与一个职位的竞选。
(五)有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选举票的监制,安排并通知新一届学生会的选举,并由自律部负责监督与核实。
第四条、如有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而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呈递辞职信),经主席团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学生会办公室取消此人档案。
第二章换届选举制度第六条、换届时间:每年5月份第七条、换届程序(一)推荐和自荐1.各学院根据团委的通知要求推荐德才兼备的同学加入院学生会,填写申请表,并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2.其他同学可以根据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可以进行自荐,并填写申请表;3.凡是学生会成员只能参加学生会比自身现任职务高一级别的职务竞选。
烟台大学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
烟台大学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度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校各项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利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关系着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又关系着个人的发展。
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学生干部对树立良好的学风校纪,培养德才兼备的垮世纪人才尤为重要。
因此,特制定烟台大学学生会人事任免制定如下:一、凡加入学生会者必须携带个人简历和申请书,经过初试、复试和挂职锻炼期,经所在部部长同意,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和校团委核准,最后经该生所在系批准,方可成为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并建立其在校学生会期间的学生干部档案。
二、凡预备退出学生会者,必须事先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所在部部长同意,部长例会讨论通过,最后经校团委核准,方可退出学生会,并将该生的学生干部档案送交该生所在院系。
三、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经校团委批准产生。
四、学生会各职能部长人选由前任部长推荐给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经部长例会讨论通过,方可任职。
五、对某方面具有特长、有利于学生会开展工作者,经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和校团委批准,可破格任用。
六、学生会成员对主席、副主席和各职能部长的工作有质疑时,可向自律部质疑,经自律部考察确实者,由自律部向部长例会提出不信任案,经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和校团委核准,给其免职处分或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经自律部考核情况不属实者,给与警告处分。
情况严重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
对质疑者,自律部有权为其保密。
七、凡受到校、院系纪律处分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
八、凡因学生会成员个人因素而导致的工作失误和损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口头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
九、凡因工作消极、怠慢、抵触学生会决议者,经部长同意,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
十、泛不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者,按照规章制度,经由部长例会讨论通过,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录在案。
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及考评制度
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及考评制度为充分调动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积极性,提高整体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并于20**年**月**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学生干部任免第一条学生干部通过公开招聘、XX团和部长推荐等方式产生,并经院部审核后审批任命。
第二条学生会实行干部聘任制,所有成员一年一聘,聘期内考核合格,聘任期满后发聘书。
原则上一年内无升职或调任的学生干部不再另聘,视为自然离退。
学生干部原则上一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学生临近毕业一年自然卸任。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内有重大过失或不能胜任工作职责,由XX团会议决定,报团委老师批准、备案后,免除其职务。
第四条在一学期内不积极工作或涉及其他影响、损害学生会荣誉的学生干部,经XX团会议讨论通过,报团委老师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团委学生会出具书面材料免除其所任职务。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出现课程两门重修或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班级前百分之七十者,经过XX团会议讨论通过,报团委老师审查、备案后,由团委学生会出具书面材料免除其所任职务。
第六条在学生会换届之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部门XX人进行重点培养,在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否则不予发放聘书。
第七条对擅自离职或未经申请擅自退出的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开除学生会职务,并经团委发文全院通报批评。
第八条团委学生会成员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学生会,需向部长及XX团提交申请书(至少800字),并由院团委书记审核同意退出学生会。
未提交申请而不参加工作的,按缺勤处理,将对部门评比造成影响。
第九条由于各种原因任职不满一年者或考核未达要求者不予认定其学生会成员一职,即不予认证综合素质学分。
第二章考评制度第十条学生会干部考评主要对象为学生会各部门成员。
第十一条各部门自行按照各活动的人事安排对部门内部的工作进行分配并自主考核,每周以纸质档、电子档、照片(含水印时间)的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汇总留存。
学生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生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促进学生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领导人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三、选拔与任用1.学生会领导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学生担任领导职务。
2.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其他领导人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3.学生会领导人员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四、职责与权利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例会,协调各部门工作,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各部门,对主席负责。
3.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对主席负责。
4.各部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对部长负责。
5.学生会领导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学生会例会、培训等活动;(2)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和批评;(3)代表学生会与校内外组织、团体进行交流、合作;(4)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报告和建议;(5)其他应由学生会领导人员享有的权利。
五、考核与评价1.学生会领导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年度考核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对领导人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3.平时考核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对部员进行日常考核。
4.考核内容包括:(1)政治素质、思想觉悟;(2)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3)工作态度、责任心;(4)团队合作精神;(5)廉洁自律、遵守校规校纪。
六、奖惩与任免1.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领导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学生会领导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分。
3.学生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1)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3)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责;(4)其他应当免职的情形。
七、附则1.本制度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生化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为加强对生化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全院学生中选拔德才兼备、能力突出、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委学生会干部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干部聘用的基本条件:凡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成为团委学生会干部。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二)热爱学习,热爱本专业,学习成绩良好;(三)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四)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五)愿意为全院学生服务、乐于奉献、具有真抓实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六)受党内、团内纪律处分或学院行政处分者,不能选拔和聘用为团委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选拔、聘用干部细则(一)经各部推荐或自荐,通过两代会初审,经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经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竞选演讲,成绩优异者可成为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实习干部。
(二)实习干部经一周公示后,无来信、来人、来电子邮件等反映意见、问题及检举揭发情况,考察一个月后,工作成绩突出,无违反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者,经生化学院党委、团委同意,由团委学生会公布任用并登记注册,正式成为团委学生会干部。
(三)聘用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报党总支批准撤销其聘用职务;对于成绩优秀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将根据的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任期为一年。
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者,由生化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经院学生科同意后予以解聘:(一)工作能力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较差,造成严重后果;(三)违反学生会各项制度,经主席团多次指出,未能更正;(四)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五)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学生会乃至学校形象和声誉;(六)不符合学生会其他工作要求。
2024年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2篇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1第一章意义与原则为了切实保证学生会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保持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与同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发展新成员,和选拔任用学生会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自愿的原则;(二)坚持高标准,保证高质量的原则;(三)吸收先进分子的原则;(四)有领导有计划的原则;(五)德才兼备,任人的原则;(六)学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七)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八)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九)依据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二条参与选拔的新成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凡具备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不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参与学生会的纳新活动。
参与选拔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一)选拔聘任正部级、副部级干部一般应当具备在下一级工作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除逐级选拔外,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破格任用。
(二)选拔聘任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当在下一级工作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三)学生会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能力: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1、想要做一个好干部,同时想好好锻炼自己,一定要明确:职位没有高低,只有职责不同,不论在什么岗位上,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了就是最大的成功。
所谓职责,首先要把交代的事做好;其次,若想出彩,切记――要有创新。
2、做事要有始有终。
无论做什么,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要时刻明确你身上是有责任的,切不可半途而废。
3、要有牺牲精神,面对学生会这个大集体,或多或少都有些利益,不能光看到自身利益,集体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二、工作中要讲究方法1、有任务下来后,要及时处理解决,否则将工作也做不好,其他事也做不好;做事要有心,不能忘这忘那。
2、遇事要冷静,尤其是几件事放在一起时,不要急,理智地对待,寻求最好最高效的解决方式。
学生会干部任免条例
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干部任免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的选拔学生会干部,有效管理学生会干部队伍,促进学生会发展,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依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采用选举与任命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任用学生会学生干部.第三条学生会换届及中期调整时,应当对学生会相关学生干部进行调整。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受聘担任学生会干部(一)自取得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籍以来所修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含双学位及第二学历)不及格两科及以下;(二)自取得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三)未担任院学生会及其它主要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
取得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籍的第一个学期有一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后经补考或重修及格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约束.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免去其学生干部的职务(一)出现第四条第一款(一)(二)项所述情形之一者;(二)发生失职、渎职和其他违反学生会管理制度的行为。
免职前,应查清有关事实,听取本人申辩,并给予本人合理的期限决定是否自动辞职。
本人决定自动辞职的,主席团应批准其辞职,不再做出撤职决定。
第二章主席团第六条根据学生会章程,本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第七条主席人选于每届学代会或中期调整之前由现任主席团及学生会指导教师提名,经学代会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
第八条副主席人选由当选学生会主席及学生会指导教师提名,经学代会二分之一投票通过。
第九条主席、副主席采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条当选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于当选当日由经管系团总支任命,并履行职责.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提名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一)出现第四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之一者;(二)曾经当选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三)在过去工作中曾被降职或免职的;(四)在大学期间从事学生会工作不足一学年的;(五)其他不适宜当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会人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和提高学生会人事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适用于学生会人事工作,包括招聘、聘用、奖惩、考核和培训等内容。
第三条学生会人事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选拔和使用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第四条学生会人事工作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学生会的工作目标相结合,服务全体学生。
第二章人事职责第五条学生会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学生会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学生会各部门的人事工作;2. 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和奖惩;3. 组织开展学生干部的能力提升和素质教育;4. 完善学生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法行使学生会的人事管理职责,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学生会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干部的个人资料、工作经历、考核评价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人才选拔和任用第九条学生会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和学生干部的岗位要求,制定学生干部选拔和任用的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学生会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注重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学生会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应当严格执行程序,包括岗位公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任命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会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入职后的学生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评价和确认任职。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当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实际,灵活调整人员结构,及时补充和调整学生干部。
第四章奖惩和激励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优秀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学生干部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五条学生会奖惩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奖励和惩罚必须有事实依据,程序合法,对学生干部的成长起到正面引导和促进作用。
学生会的人事制度
学生会的人事制度学生会是高校中一种组织形式,它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负责协调学生活动,开展各项服务。
作为学生会的一员,人事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规范,也是学生会有效运转的保障。
学生会人事制度包括组织架构、选举程序、任期和考核等方面。
下面就学生会的人事制度进行分析。
首先,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是人事制度的基础。
学生会通常由主席团、各部门和学院代表组成。
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核心成员,负责学生会的决策和日常事务。
部门负责具体的分工工作,如公关部、宣传部、外联部等。
学院代表则是联系学生会和各学院的桥梁,负责传达学院内的问题和需求。
这种组织架构能够实现学生会权力的合理分配和任务的高效执行。
其次,学生会的选举程序是人事制度的核心环节。
学生会成员一般通过选拔和选举的方式产生。
选拔一般通过报名和面试的形式,选拔优秀的学生参与学生会工作。
而选举则是通过全体学生的投票选出理想的候选人。
选举程序应该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个候选人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同时,选举应该遵循透明化、程序化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然后,学生会成员的任期和考核是人事制度的衡量标准。
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年,通过连任或者推举新的成员来保持学生会的运转。
任期的设立有助于确保学生会成员不滥用权力,并鼓励成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贡献。
考核是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表现的评价,通过对成员的参与度、贡献度和责任心等方面进行评估,来决定是否继续任职。
这种考核机制能够激励学生会成员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最后,学生会的人事制度还应包括行为准则和纪律处分。
学生会成员作为学校的代表,应本着以身作则、严谨负责的原则,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学生的权益。
行为准则需要明确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
纪律处分则是对违反行为准则的成员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威。
综上所述,学生会的人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能够合理分配权力,保证决策高效执行,有利于学生会的良性运转。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1一、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系及团总支、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
学生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效率,团总支、学生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一)团学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二)团学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河西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三)团学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团学干部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即具有在以前参与学生干部相关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且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五)团学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及纪律(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1.团学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2.团学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3.团学干部应与团总支、学生会领导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并获得上级领导的帮助与建议;4.团学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干事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团学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5.团学干部应当关注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主席团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团总支、学生会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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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讨论稿)
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关系着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又关系着个人的发展。
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任用学生干部对树立良好的学风校纪,培养德才兼备的跨世纪人才尤为重要。
因此,特制定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具体如下:
一、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便会举办学生会干事(干部)招聘会,根据自己的意向,投个人简历和申请书到规定地点。
经过初试、复试,经学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学生会主席团、院团委同意,方可成为学生会干事(干部),并建立其在院学生会期间的学生会干部档案。
二、凡预备退出学生会者,必须先向主席或分管主席递交辞职申请书,经主席团讨论通过,上报学院团委,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学生会。
三、对某方面具有特长,有利于学生会开展工作者,经所在班级或老师推荐,经主席团讨论通过,上报学院团委,得到批准后,可破格任用。
四、学生会成员建立相互监督的体系,对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部长及干事的工作有质疑时,可向团委报告。
经调查,情况属实者给与被报告免职处分或劝其退出学生会。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报告者有意扭曲事实,报告者需要虚心接收内部批评,情况严重者给与免职处分或劝其退出学生会。
五、凡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
六、凡因学生会成员个人因素而导致工作失误和损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口头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七、凡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积极参加晨练晨读,上课经常迟到旷课者,以及其他违反学校学院常规规定的,需要虚心接收学生会内部批评,情况严重并在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劝其退出学生会。
八、凡因工作消极、怠慢,非正常抵触学生会决议者,经学院团委同意,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九、以学生会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损坏学生会名誉者,视情节轻重,经考察给与内部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勒令其退出学生会并记录在案。
十、学期成绩排名,处于班级后25%者,或在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以上挂科者,将劝其退出学生会。
十一、每学期期末学生会办公室安排干事干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劝
其退出学生会。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实施,由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修改和解释,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后进行修改。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