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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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学校家长学校经费管理办法
江北学校家长学校校委会
第一条:兴办家长学校系社会性公益事业。家长学校的一切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注意社会效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家长服务。
第二条:家长家校的办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支撑家长学校办学活动,不得浪费或挪作它用。
第三条:家长学校经费使用范围:(1)家长学校的办公费用;(2)授课教师的劳务费;(3)用于家长学校教师的备课\教研集体活动;(4)购置家长学校必需的资料和参考用书;(5)家长学校必须的零星购置和杂费开支。
第四条:家长学校收取的经费,除主要用于家长学校办学活动外,要按照实收经费的2%,上缴县区教育关工委,作为家教业务活动费,以便更好地推动家教事业发展。
第五条:家长学校财务收支状况,每年要向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报告,重大开支要事先经校务委员会核准,宰行集体领导和监督.日常经费开支,由家长学校校长审批。
第六条:家长学校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精打细算,节约开支,防止铺张浪费,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