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1. 引言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运行维护与安全工作对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操作,以确保其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2. 设备运行维护2.1 焚烧炉维护1.每日对焚烧炉进行巡检,包括检查炉体结构是否完好,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
2.定期清理焚烧炉内的积灰和积渣,并进行炉体的清洗和消毒。
3.检查和更换焚烧炉内的耗损部件,如炉膛衬砖、炉膛隔热材料等。
2.2 气体处理系统维护1.定期检查气体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除尘设备、脱酸设备、脱硫设备等。
2.清洗和更换除尘设备的滤袋或滤筒,确保其正常工作。
3.定期清理和维护脱酸设备和脱硫设备,确保其有效运行。
2.3 排放系统维护1.检查排放系统的管道和阀门,确保其无漏气现象。
2.定期清理和维护排放系统中的冷凝器和吸收器,确保其工作正常。
3. 运行安全管理3.1 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1.对焚烧厂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焚烧设备操作规程、危险品处理方法等。
2.制定焚烧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进行有效管理,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操作要求。
3.2 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1.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中毒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面对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3.3 火灾安全管理1.安装和维护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2.定期进行灭火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环境保护措施4.1 废气处理1.确保焚烧厂的排放废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定期对焚烧厂的废气进行监测,并记录相关数据,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4.2 废水处理1.安装并维护废水处理设备,确保焚烧厂产生的废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5.本文档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进行了规范,涵盖了设备维护、运行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垃圾场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垃圾场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垃圾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垃圾场的所有员工、承包商、参观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垃圾场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垃圾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场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应急预案。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确保应急设备完好。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六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八条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生活垃圾焚烧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场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七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设计、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第八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焚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九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垃圾处理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对焚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对焚烧产生的灰渣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垃圾焚烧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垃圾焚烧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厂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3.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4.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安全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安全措施。
(3)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应急救援制度(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2)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6. 环境保护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排放达标。
(2)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3)加强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1.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2. 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厂部所有。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方案
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方案
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份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方案,以确保垃圾焚
烧厂的高效运行和环境保护。
该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日常运营管理。
设施管理
- 定期检查和维护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行状态。
- 提醒员工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维修,并记录维护记录。
- 建立设施更新计划,确保设施的持续改进和更新。
安全管理
- 制定垃圾焚烧厂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员工培训。
-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备,例如灭火器、报警系统等。
- 建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确保快速响应和处理事故。
环境保护
- 采取措施减少垃圾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例如安装过滤
设备和净化设备。
- 控制焚烧温度和时间,以降低有毒气体产生。
- 监测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日常运营管理
- 制定垃圾焚烧厂的日常运营计划,并确保按计划进行运营。
- 管理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垃圾的及时处理和分配。
- 建立运营记录,并进行定期审核和整改。
本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方案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满足环境保
护和运营效率的需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有图)
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Rizhao) Co., Ltd生活垃圾发电厂运营管理——技术部秦海金日照能源培训系列课程(五)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Rizhao) Co., Ltd经济运行1.环保运营运营原则 安全第一精细化管理声明:1、本培训课件根据国内电厂通用规则编制,不代表本公司制度及强制规定! 2、有关运行相关内容,如有与本公司相抵触的条纹,则自动作废! *日照能源培训系列课程(五)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Rizhao) Co., Ltd1.3第一章运营原则●原则●细则日照能源培训系列课程(五)电厂运营管理的核心是安全、环保、经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要特别突出环保运营,管理要秉承从严从细的原则。
安全环保经济我们总结为:生活垃圾发电厂属于环保行业,环保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生命线,环保运营决定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运运行垃圾污染厂内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Everbright Environmental Energy (Rizhao) Co., Ltd第二章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体系●运营安全管理实用方法日照能源培训系列课程(五)第二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第一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秉承电力系统“两票三制”的运行管理精华,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制度”●对于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管理,检查和验收、鉴定、操作运行管理,适用于各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CJ/T118-2000生活垃圾焚烧炉GB/T18750-2002 生活垃圾焚烧锅炉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JB[2001]213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DBJ13-93-2007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工业锅炉技术标准规范应用大全》3、分类3.1 生活垃圾焚烧炉中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大小分为二类。
3.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大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
3.1.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不大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
3.1.3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一般可采用表1所示系列表1 单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系列t/d3.1.4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有余热锅炉部分。
3.2生活垃圾焚烧炉按生活垃圾燃烧方式的不同分为四类,参见表2。
3.2.1采用层状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2采用沸腾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流化床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3采用卧式回转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回转窑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4采用其他生活垃圾燃烧方式的焚烧炉,为其他形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如丰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LFRY系列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
表2 焚烧方式代号44.1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相连,如图1所示。
SL △ XXX -XX/XXX -X图1 生活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构成4.2生活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中的燃烧方式代号见表2。
产品型号中的数值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型号中只写数字,不写计量单位。
4.3无余热锅炉的焚烧炉产品,型号中的第二部分省略。
产生饱和蒸汽的焚烧产品,型号第二部分第二段及前面的斜线不出现。
垃圾焚烧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垃圾焚烧电厂管理制度范文垃圾焚烧电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焚烧电厂的管理,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行,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垃圾焚烧电厂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厂长、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安全人员等。
第三条垃圾焚烧电厂的管理应以安全、环保为首要任务,同时兼顾节能、降耗和高效运行。
第四条垃圾焚烧电厂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最新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垃圾焚烧电厂设有厂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领导和管理垃圾焚烧电厂的工作。
第六条垃圾焚烧电厂设有技术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技术研究、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垃圾焚烧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督促工作,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垃圾焚烧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分类、储存、焚烧和发电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第九条在垃圾收集环节,垃圾焚烧电厂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方案,确保垃圾的有效分类收集。
第十条垃圾焚烧电厂在垃圾焚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焚烧温度、焚烧时间和焚烧后的排放物处理,确保不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物。
第十一条垃圾焚烧电厂的发电工作应保持稳定和可靠,确保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提高发电效率,并做好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垃圾焚烧电厂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垃圾焚烧电厂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垃圾焚烧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第十五条垃圾焚烧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垃圾焚烧电厂应建立灾害防治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垃圾焚烧电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和振动污染,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垃圾场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垃圾场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防火安全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禁止在垃圾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用电安全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安全法规,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3)定期进行用电设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员工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3. 机械设备安全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械设备安全法规,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查、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员工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
(4)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4. 劳动安全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2)定期进行劳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员工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员工休息时间。
5. 环境保护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垃圾场环境质量。
(2)加强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减少污染。
(3)加强绿化建设,改善垃圾场周边环境。
三、安全责任1. 垃圾场负责人对本场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与检查1. 定期对垃圾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垃圾焚烧发电垃圾仓运行管理细则
垃圾焚烧发电垃圾仓运行管理细则
一、总则
(二)本细则所称垃圾仓,指以焚烧垃圾为燃料,经热力发电设施处理后,用于发电的仓库结构设备。
二、原料准入
(一)弃置垃圾应经市环保部门启动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确保入库垃圾合乎分类处置规定。
(二)原料库结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设时应当建立防止地层和地下水污染的技术措施,必要时实施抗污染技术。
(四)原料库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清理及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三、运行管理
(一)垃圾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措施,如安装适当的防盗设备,限制进出,定期巡查,确保安全。
(二)垃圾仓应按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维护管理机构,负责垃圾仓的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及对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
(三)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垃圾焚烧站工作管理制度
垃圾焚烧站工作管理制度
为确保垃圾焚烧站的正常工作,将集镇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处理,保证当日垃圾当日焚烧,特制订垃圾焚烧站工作制度。
一、职责
1、村委会指定环卫工负责焚烧炉的运转工作,并负责监
督检查。
2、环卫工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工作程序
1、环卫工必须严格按照《垃圾焚烧操作技术要领》进行
操作,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
改变操作方法或程序时,应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当天垃圾当天焚烧.每天开炉前,先将灰膛的灰渣
清理干净,并检查水、电及气源是否正常、充足.
3、垃圾中如混有较大的泥土、石块等不可燃的物质,管
理人员应先将其进行分检,然
后再投放.
4、正常情况下,为保证垃圾焚烧燃烧彻底,最大程度减少空气污染,畜水池水分必须充足,发现水分减少,立即用水泵抽水将畜水池灌满,以保证必要的正常降温。
5、每次焚烧炉工作完毕,环卫工需将电源和气门关闭,同时将管理房和焚烧炉周围打扫干净后方可离开。
6、焚烧炉如出现故障,环卫工应先向村委会报告,判断故障原因,如自己无法排除,需将故障现象和检查情况详细报告生产厂家,由厂家派人维修,未经生产厂家同意,不得拆卸零配件。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设施,它通过高温燃烧的方式将垃圾转化为灰渣和烟气,并最终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然而,由于焚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以保证焚烧厂的安全运行。
一、运行维护标准:1.设备维护标准: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及时清理和更换设备中的焚烧渣、烟道中的积尘等;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需要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2.垃圾质量控制标准: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确保垃圾的质量达到焚烧要求,禁止投放有害垃圾、易燃垃圾等对焚烧过程产生危害的垃圾。
同时,需要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分装,以便于焚烧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
3.温度和压力控制标准:在焚烧过程中,需要对温度和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以确保焚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温度和压力超过标准范围的情况,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废气处理标准: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害气体,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和净化,以达到排放标准。
并需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净化。
二、安全技术标准:1.火灾防控标准:焚烧过程中存在火灾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措施。
包括设立火灾报警系统,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爆炸防控标准:焚烧过程中存在爆炸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爆炸防控措施。
包括控制和监测焚烧过程中的氧气浓度和烟气压力,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采取防爆措施,如防爆门、排爆装置等,以避免爆炸发生。
3.废水处理标准: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需要进行处理和排放。
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和净化,以达到排放标准。
并需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净化。
4.辐射防护标准: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辐射,需要对辐射进行监测和防护。
制造厂生产(生活)垃圾焚烧管理规定
制造厂生产(生活)垃圾焚烧管理规定为营造清洁、有序的生产作业环境,规范制造厂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作业,经综合管理处研究,并决定对制造厂各部门生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作如下规定:一、制造厂在生产(生活)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循环使用或无价值的可燃垃圾和废弃物(如:废棉纱、中控楼生活垃圾等)原则上均在旋窑窑头进行焚烧,不再对外排放,具体焚烧作业由烧成工序窑头岗位负责。
二、部分含有特殊化学成分垃圾或废弃物(如:窑头收尘废滤袋,在焚烧后会产生凝结化合物对余热发电管道产生影响)禁止在旋窑窑头进行焚烧;窑头岗位人员在对可能对生产工艺或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垃圾或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前,需征得生产办公室和化验室同意;对不可在窑头进行焚烧的垃圾,综合管理处将统一安排处理。
三、各车间负责的垃圾焚烧区域(范围):1、四线烧成:四线所属各工序和生产管理处所属各工序(即:四线生料、四线烧成、四线水泥、原料工序、余热发电);2、五线烧成:五线所属各工序和后勤辅助部门(即:五线生料、五线烧成、五线水泥、中控楼、基建维护)。
3、六线烧成:六线所属各工序(即:六线生料、六线烧成、六线水泥、综合楼、基建维护、六线包装车间)。
四、生产(生活)垃圾焚烧时间及规范:垃圾焚烧接收时间为每日9:OO-LLOO之间;需焚烧的垃圾一律倒于垃圾车内严禁倒于地面;窑头岗位人员在此时间前后收起垃圾车,各部门将不得再倾倒垃圾;烧成车间需将每班垃圾焚烧联系人的电话张贴在焚烧垃圾堆放处,如垃圾车满时有部门需要倾倒垃圾,必须联系窑头岗位人员将垃圾车倾倒完后再将需焚烧垃圾倒入垃圾车。
任何时候不得将垃圾随意倒于地面。
五、考核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并相互监督,遵照执行。
对不按上诉规定随意倾倒垃圾的将对所属车间进行200元/次考核。
(此考核主要由烧成车间负责监督,综合管理处、生产管理处负责执行)六、其它其他垃圾由CKK确认后方可投入垃圾池。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128-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municipal solidwaste incineration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3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8-2009,自2009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2.1.4、2.3.3、3.1.3、3.1.4、3.3.2、3.3.3、4.1.1、4.1.3、11.3.2、11.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 年3 月15 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写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垃圾接收系统;4.垃圾焚烧锅炉系统;5.余热利用系统;6.电气系统;7.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8.烟气净化系统;9.残渣收运系统;10.污水处理系统;11.化学监督;12.公用系统;13.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地址:深圳市红岗路1233号邮政编码: 518029)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城市建设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龚佰勋曹学义姜宗顺崔德斌郑奕强雷钦平沈文泽徐文龙昊立李兆球陈红忠杨海根潘绍文汪世伟沈金健林桂鹏任庆玖易伟卢忠朱履庆陈天军周大伦王定国陈跃华郭祥信1 总则1.0.1为加强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的科学管理,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方案1. 引言生活垃圾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合理处理生活垃圾是保障城市卫生环境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是一种高效、环保的处理方式,本文将提出一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方案,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高效运营。
2. 设施运营管理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持续运行和高效处理能力,同时保障环境安全和运营效益。
具体目标如下: 1. 提高设施运行效率,降低能耗和成本。
2. 确保设施运行的安全性,避免事故发生。
3.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4. 提供良好的设施维护和管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寿命。
3. 设施运营管理重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3.1 设施运行监测与优化通过实时监测设施运行数据,包括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异常问题。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2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设施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定期进行设施安全评估和演练,识别和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3.3 环保管理监测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定期进行设施的环境检测和监测,优化设施运行参数,以减少环境影响。
3.4 资源管理合理规划设施的运营能力和资源配置,优化设施的能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量。
制定资源管理计划,包括废物的分类、回收利用等措施,减少对资源的浪费。
4. 设施运营管理流程4.1 运行监测与优化流程1.设立数据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设施的运行数据。
2.定期分析和评估设施运行数据,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对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 安全管理流程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明确责任和要求。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垃圾焚烧厂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垃圾焚烧厂物业管理,保障厂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厂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厂区环境。
第七条建立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
第三章物业管理范围第八条厂区公共区域管理1. 负责厂区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2. 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 定期检查公共区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4. 对厂区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高厂区环境质量。
第九条办公区域管理1. 负责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桌、地面、门窗等整洁;2. 维护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 管理办公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如复印机、打印机等;4. 定期检查办公区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生产区域管理1. 负责生产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设备、工具等整洁;2. 维护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 定期检查生产区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4. 对生产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高生产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生活区域管理1. 负责生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墙壁、设施等整洁;2. 维护生活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 定期检查生活区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4. 对生活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第四章物业管理措施第十二条清洁卫生管理1.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责任区域和时间;2. 定期对厂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生活区域进行清扫、保洁;3. 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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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040J 8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SW inciner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工艺运行 (2)5.1 垃圾接收 (2)5.2 垃圾焚烧 (3)5.3 烟气净化 (3)5.4 余热利用 (4)5.5 炉渣处理 (4)5.6 飞灰处置 (4)5.7 污水处理 (4)5.8 臭气控制 (5)5.9 工艺调整 (5)5.10 其它 (5)6 设备车辆 (5)6.1 运行 (5)6.2 维护修理 (5)7 计量信息 (5)7.1 计量 (5)7.2 信息 (6)8 在线监管 (6)9 环境保护 (6)10 安全运行 (7)10.1 生产安全 (7)10.2 消防安全 (7)10.3 交通安全 (7)11 节能减排 (7)12 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温冬、陈芳、王树方、林延超、王坦、王树国、吕志强、周凯音、董卫江、韩琳、刘旭、刘晓宇、张晓旭、杨子迎。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在线监管、环境保护、安全运行、节能减排和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综合处理厂中的焚烧工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JJ/T 88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 9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50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DB 11/ 273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 11/ 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 502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焚烧炉 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方法处理废物的设备。
3.2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余热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
3.3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n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保持3h条件下,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3.4烟气停留时间 flue gas retention time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二噁英类 dioxin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6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4 总则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保证全年连续、稳定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严格执行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调整需履行申报程序;——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车辆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满足生产需求;——计量系统运行规范,信息记录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在线监管系统按相关要求有效运行;——环保措施有效,设施运行可靠,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运行应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制度明晰,执行严格,避免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雷电、防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完善,职责分明,定期演练;——节能减排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制度落实到位。
5 工艺运行5.1 垃圾接收5.1.1 进厂垃圾应来源明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1.2 垃圾卸料大厅、引桥等作业空间应全密闭,垃圾运输车辆应按工艺规定路线在指定区域有序卸料。
5.1.3 按照设计要求对工艺参数进行化验检测,每周进行1次进厂垃圾、入炉垃圾检测,包括垃圾容重,含水率,每月进行1次进厂垃圾、入炉垃圾的热值检测,有记录。
5.2 垃圾焚烧5.2.1 垃圾焚烧炉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烟气在炉膛内停留时间应不少于2s,二燃室出口氧气含量应为6%~10%。
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导致垃圾焚烧炉炉膛温度无法保持在850℃以上时,必须启动辅助燃烧器进行助燃。
应定期对辅助燃烧器进行检查、试验,以保证辅助燃烧器处于良好的随时启用状态。
5.2.2 焚烧炉保证负压状态,防止烟气外逸。
5.2.3 炉渣热灼减率≤3%,自行检测每周不少于1次,专业检测每月不少于1次,具体检测方法执行DB 11/ 273的相关规定。
5.2.4 焚烧烟气中二噁英类物质每年检测2次,上下半年各1次,具体检测方法执行DB 11/ 273的相关规定。
5.2.5 年度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每条生产线年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
5.2.6 每条生产线有独立的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控系统,监测项目包括CO、CO2、NOx、SO2、HCl、O2、烟尘和烟气不透光率等项目。
5.3 烟气净化5.3.1 烟气脱酸系统运行管理应保证中和剂当量用量,根据烟气排放在线检测结果调整中和剂流量或浓度,防止中和剂堵管和喷嘴堵塞。
5.3.2 袋式除尘器年投入运行率100%,正常运行期间禁止旁路运行。
定期进行滤袋性能检测和袋式除尘器检测,袋式除尘器漏风率≤2%。
5.3.3 活性炭喷入系统运行管理应严格控制活性炭品质和用量,并满足下列要求:5.3.3.1 活性炭输送管线设置消除静电设施。
5.3.3.2 活性炭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有检验分析报告。
5.3.3.3 活性炭给料系统运行可靠、计量准确。
5.3.3.4 射用活性炭粉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如下要求:a)灰分和水分应小于10%;b)细度大于200目的比例应大于95%;c)比表面积应大于900m2/g;d)四氯化碳吸附率大于60%;e)烟化温度大于450℃;f)燃烧温度大于700℃。
5.3.3.5 焚烧每吨生活垃圾的活性炭喷射量应满足如下要求:a)垃圾热值在4180~5020kJ/kg时,≥0.4kg;b)垃圾热值在5020~6700kJ/kg时,≥0.5kg;c)垃圾热值在6700~8400kJ/kg时,≥0.6kg。
5.3.4 NOx的脱除应满足下列要求:5.3.4.1 对于未配置NOx脱除系统的焚烧厂,应考虑通过垃圾焚烧过程的燃烧控制,抑制氮氧化物的产生。
5.3.4.2 对于已配置NOx脱除系统的焚烧厂,应对NOx脱除系统进行有效维护和监测,确保NOx的脱除效果满足要求。
5.3.4.3 NOx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250mg/m3,额定处理量不小于2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200 mg/m3。
5.4 余热利用5.4.1 垃圾焚烧产生的余热应进行有效利用。
5.4.2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时,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5.4.3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时,供热系统运行管理应按CJJ/T 88的有关规定执行。
5.5 炉渣处理5.5.1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应每年由专门机构进行一次危险废弃物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进行卫生填埋或资源化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5.5.2 自备卫生填埋场,炉渣填埋作业的运行管理应符合CJJ 93的规定。
5.6 飞灰处置5.6.1 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飞灰属危险废物,垃圾焚烧厂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艺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5.6.2 焚烧厂飞灰输送管道宜采用耐磨陶瓷内衬,保证飞灰在整个厂区的所有环节内保持密封状态,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厂内飞灰的收集、贮存、运输进行严格管理。
5.6.3 对飞灰的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
5.6.4 焚烧厂自行进行飞灰处理后,外运的应满足GB 16889标准中6.3要求;进入自备卫生填埋场的,应执行GB 16889的规定。
经处理后的飞灰每月进行1次检测,检测方法执行DB 11/ 273的相关规定。
5.6.5 废弃布袋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理。
5.7 污水处理5.7.1 焚烧厂应有渗沥液收集和存储设施,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如设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应达标排放。
5.7.2 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5.7.3 收集、处理设施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并有记录;在进水口和各出水口设置有效计量、监测设备;对出水进行监测并记录,每周不少于1次。
5.8 臭气控制5.8.1 对产生臭气的区域应全密闭、负压运行,并采取臭气收集、控制措施。
5.8.2 收集后的臭气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5.8.3 除臭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并有相应记录,应对集中排气口和沼气易聚集地点进行氨气、硫化氢监测、记录。
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
5.9 工艺调整5.9.1 工艺调整包括工艺流程调整及设备类型变化等。
5.9.2 工艺调整前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批准并有相应记录。
5.10 其它除本规范规定外,焚烧工艺运行应严格执行CJJ 128的相关要求。
6 设备车辆6.1 运行6.1.1 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车辆、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始使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报废时间和报废残值等。
6.1.2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中途停止时间。
中途停止时间应备注原因,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应区别单机故障、功能组故障、处理线故障并分别记录;全厂停产应区别工艺调整、设备故障、例行检修、意外事件并分别记录。
6.1.3 实行设备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