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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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一

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一
12
计算单位
3
3、月均支付人工费金额
13
数量
4
租赁费
1、经营面积
14
计算单位
5
2、每平方月租金标准
15
数量
6
3、月均支付租赁费
16
计算单位
7
折旧费
1、设备总价值(原值)
17
数量
8
2、月综合折旧率
18
计算单位
9
3、每月应提折旧费
19
数量
10
水 费
平均每月支付水费金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
其他营业情况
电 费
平均每月支付电费金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采用“指标分析核定法”或“主要费用核定法”核定双定定额的纳税人填报;核定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存纳税人档案。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特种行业临聘人员人数
33
营业市数或班数
34
上期实际经营情况
年 月至 年 月
税务
机关
调查
意见
1、根据公式计算的核定每月最低不开发票营业额
20000
一、月均开发票金额
36
2、拟核定情况
税种
征收品目
核定额
税率
扣除数
应纳税额
1、增值税开发票金额
37
2、营业税开发票金额
38
二、月均不开发票经营额
39
1、增值税项目不开发票营业额
40
3、本期双定起止期限
年月至年月
2、营业税项目不开发票营业额
41
征收品目
金 额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附填表说明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附填表说明

年月日 经办人: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无。
A06626《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业务类别 税务管理基础事项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 199号) 【表单】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填报单位: 核定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单位:元
纳税人 业户 业主 经营 调整额度 识别号 名称 姓名 地点 (幅度)
税款核定情况
调整 原因
月核定应 纳税经营 额月核定税额 Nhomakorabea税税税税
合 计
县级核 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经办人:

月日
负责人:

月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
税源管理岗负责人: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1、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
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应
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
应纳税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3、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
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4、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3.04•【字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为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即: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模板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模板篇一:纳税申报表20xx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indiVidualincometaxRetuRn(Forindividualswithanannualincomeofover120,000yuan) 所得年份: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yearofincomeincurred:dateoffiling:datemonthyearamou ntinRmbyuan-1-signatureofresponsibletaxofficer:Filingdate:time:ye ar/month/dateResponsibletaxoffice-2-填表须知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

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附填表说明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附填表说明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附填表说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附填表说明一、填表说明在进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时,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

下面是填写表格的详细说明:表格名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表表格内容: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经营收入、纳税情况等内容。

填写要求:务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表格样式:根据附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填写,确保整个表格的规范和一致性。

填写方式: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可辨。

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表填写要点1. 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在此部分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注册号、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等相关信息。

确保填写的信息与工商登记资料一致。

2. 经营收入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情况,包括销售额、服务收入等。

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确保数字的准确性。

3. 税务情况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各项税种的纳税金额。

请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填写,并确保纳税金额的准确性。

4. 公示期限填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的时间段,通常为一个会计年度。

确保填写的公示期限与实际公示时间一致。

三、注意事项1. 如实填写信息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是为了公示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所以务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不能夸大和隐瞒实际情况。

2. 保护机密信息在填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表时,要注意保护个体工商户的机密信息,如银行账号、纳税识别号等。

确保这些信息不被泄露。

3. 提交材料要齐全在进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请确保所需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公示手续。

四、结语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是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

通过填写准确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纳税诚信,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

大家在填写表格时务必仔细、认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表格的规范性。

个体工商税务申报

个体工商税务申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体工商税务申报篇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人、元填表说明:1、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3、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篇二: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定期定额征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案例5: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为11600元/月,20XX年第四季度发生了如下业务:(1)10月发生了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票面金额合计10300元),已自行开具普通发票;(2)11月发生了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21600元(票面金额合计22248元),已自行开具普通发票;(3)12月在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为3000元(票面金额合计3090元),代开发票预缴税额为90元。

说明:1.申报表中“销售额”按开票销售额与核定销售额孰高值填写。

所以,10、12月份“销售额”栏应填写11600元。

2.合计第1列“销售额”不超过9万,本季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2月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要按规定缴纳税款。

3.申报表中本季度第三月第6栏“减免税额”=本季度第三月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代开发票预缴税额申报表填写如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

纳税月营业额申报核定表(适用个体经营)

纳税月营业额申报核定表(适用个体经营)
纳税月营业额申报核定表(适用个体经营)
纳税人管理码:税务登记代码:核定期起: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管理行业
从业人数
经营地址
所在市场
市场区域
栋号
楼层
门牌号码
上年(季)核定税额
联系电话
税种
税目或品目
业主自报
民主评议
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率)
税额
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率)
税额
合计
以下由地税机关填写
税种
税目或品目
所属
管理
行业
定税
等次
定税
级别
计税依据
税率
(征
收率)
应纳税额
减名胜税额
实缴税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合计
核定期限: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主管局长:
地税机关(盖章)
年月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冀地税函[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函〔2007〕70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管的补充规定(一)按照《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对定期定额户的典型调查户数不得低于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含)。

对其进行典型调查时,应深入分析,准确测算出所需要的系数和数据,力求定额的合理性。

(二)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全省统一定额执行期为一个公历年度;开业不足一个公历年度的,以当年实际经营期为一个定额执行期。

如因季节性经营较强等原因造成经营额幅度变化明显的地区或行业,可由各市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纳税人的经营类别设定季度或半年的定额执行期。

(三)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即当定期定额户的“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该条款适合我省地税系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不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个体户。

对实行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个体户,其发票开具的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的数据,税务机关应按全额计征。

(四)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各地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定期定额户采取简并征期,或网上申报纳税,或委托代征等税款征收方式。

[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单位名称:采集日期:年月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单位名称:采集日期:年月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单位名称:采集日期:年月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单位名称:采集日期:年月日附件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人、元1、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3、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4、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附件3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填报单位:核定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元附件4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日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和县(市)级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5核定定额通知书税核〔〕号(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月应纳税额为元(分税种税额见下表)。

请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执行,请你户于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应纳税额明细表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事项: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如你户对地税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可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的通知之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申报表(适用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申报表(适用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2.此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申报表
(适用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业户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调查项目名称
调查项目内容
注册资金
定额项目
资产投资总额(元)
经营面积(m2)
主要经营用具及台(套)数
年房屋租金(元)
仓储面积(m2)
所属乡镇、街道
所属集贸市场
从业人数
经营方式
代理品牌数量
淡季旺季情况
代理区域
交通工具
所属路段系数
补充说明:
纳税人声明:此表是我(单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完整、可靠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签章):年月日
业主:
经办人:
如代理人填报,应填写以下内容:
兹授权为我(单位)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单位)此项税务事宜,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于此代理人。
授权人(签章):年月日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若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办税指南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指南

办税指南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指南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指南
一、业务名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二、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三、政策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6〕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2006〕119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四、提供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五、办理程序
纳税人如实填写《《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X税纳税分月汇
总申报表》,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2006〕16号)第十八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
额缴纳税款。

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八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
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
税款。

”。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A06515《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征管规范自制表单
【政策依据】

【表单】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42
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税务机关: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定期定额纳税人自行申报、超定额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自行申报。

43
A06539《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财产和行为税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 号)
【表单】
(地区)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44
无。

45
A06540《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财产和行为税司
➢业务类别
自主办理事项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 号)
【表单】
(地区)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46
无。

47。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要怎么报税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要怎么报税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要怎么报税通常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的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税款即可,凭税票就认定贵公司已经申报纳税了,不需要再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现在都纳税实名制,要求网上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

步骤如下:1、首先,在电脑上安装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然后,点击图标进入。

2、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3、税额抵减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4、主表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销售数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即可,然后保存。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额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问: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二条要求,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定额。

具体期限和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定期定额分月汇总申报功能操作手册.doc

定期定额分月汇总申报功能操作手册.doc
点击“查看PDF”,可查看并打印申报表。
8.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电厅)】模块,作废报表。
图2- 10
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
图2- 11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作废”。
图2- 12
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图2- 13
3.在[引导页]页面,选择纳税期限以及税款所属时期进入申报表页面。
图2- 4
4.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小竖条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
图2- 5
填写报表后,若不想立即申报,则可点击[保存],下次打开报表即会带出填写的数据。
若带出的表单或者表单数据不正确,点击[重置],重新加载表单填写数据。
网上税务局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第1章概述1
1.1主要内容1
1.2预期读者1
第2章系统简介2
1系统术语与约定2
2.2基本操作说明2
2.2.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2
第1章
1.1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贵州省网上税务局_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的操作手册,内容包含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查询、作废的功能。
5.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点击[下一步],生成PDF表单。
图2- 6
点击页面的“+”“-”可放大缩小表单。
6.点击[申报],出现[申报结果],完成申报操作。
图2- 7
7.操作人员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对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
图2- 8
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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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款所属期限: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业
年 月 日至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年 月日
单位:人、元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联系电话
实际月
年 (季)

(季)应 纳税经营


1
核定月(季)应纳税经营额 2
税种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税率(征收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3
4
5
已申报纳税额 6
应补税额 备注 7=4-5-6
合计
--
--
--
--
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声明:
我声明:此申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业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 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签字:
如由代理人填报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审核意见
接收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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