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同名48522
2024行政法经典案例
2024行政法经典案例行政法可真是个超有趣又超复杂的领域呢!那咱就来唠唠2024年的一些经典案例吧。
案例一有个关于城市规划的行政法案例。
某个城市想要建一个大型的商业中心,但是这个规划涉及到了一片老居民区。
居民们就不乐意啦,觉得自己的生活环境要被破坏了。
这时候行政机关就得出面啦。
行政机关在做这个规划的时候,其实是有一系列的程序要走的。
比如说要进行环境评估,要听取居民的意见等。
可是呢,在这个案例里,行政机关好像有点着急,没有充分地听取居民的意见就把规划给定下来了。
居民们就把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啦。
案例二还有一个关于行政许可的案例。
有一家企业想要开一个特殊的工厂,这个工厂生产的东西可能会对环境有一点点影响,但是企业有信心通过一些措施来控制。
企业就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呢,一开始是拒绝了这个申请的。
企业觉得很委屈呀,因为他们有很完善的环保方案。
于是企业就开始调查行政机关拒绝的原因。
发现行政机关拒绝的理由并不是很充分,而且在审核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衡量企业的申请。
这个案例就体现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审查标准和公正性的问题。
案例三再说说一个行政处罚的案例。
有个小商贩在街边摆摊,这个摊位呢,其实是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的。
行政机关就对小商贩进行了行政处罚。
小商贩觉得处罚太重了,自己只是为了糊口,而且他觉得行政机关执法的时候态度也不好。
小商贩就提出了异议。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行政机关执法态度的问题。
在行政法里,行政处罚要合理,不能过重也不能过轻,而且执法人员也要文明执法呢。
反正就是说,2024年的这些行政法经典案例都反映了行政法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让我们看到了行政机关和公民、企业之间的各种互动关系。
法律行政行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A区城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居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住宅楼顶搭建了一处违章建筑。
该违章建筑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属于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拆除。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城管部门在发现李某违章建筑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了李某的行为违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2. 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城管部门依法向李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3. 期限届满未拆除:期限届满后,李某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城管部门再次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仍然违法。
4. 强制拆除:城管部门依法对李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保证了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李某提起行政复议:强制拆除后,李某不服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向某市B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三、案例分析1. 城管部门执法程序合法: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城管部门有权予以强制拆除。
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多次要求李某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未果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
3. 李某的阻挠行为违法: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4. 行政复议结果:某市B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案例分析行政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政府为实施一项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征用某村集体土地。
在征用过程中,由于补偿问题引发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
村民认为政府补偿标准过低,且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就征地补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村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1. 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了程序?2. 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3. 村民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四、案例分析1. 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予补偿。
”在本案中,某市政府在征地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听证,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政府在此环节存在程序违法。
2. 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等级、地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某市政府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未充分考虑土地等级、地价水平等因素,导致补偿标准过低。
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3. 村民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保障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某市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未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导致村民权益受损。
因此,村民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村民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判决某市政府撤销征地补偿决定,并要求重新进行征地补偿。
六、案例启示1. 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行政法案例分析的示例:
1. 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案例:在一起案例中,一个行政部门
滥用了其职权,对一家公司采取了过度严厉的行政措施。
公司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但行政部门却罚款并要求关
闭该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寻求司法救济,通过
提起行政诉讼来挑战行政部门的行为。
2. 行政部门错误决定案例:在另一起案例中,一个行政部
门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导致了不公正的影响。
例如,一个
申请人被拒绝申请某项福利,但事后证明该申请人符合相
应的资格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行政
申诉来挑战行政部门的错误决定。
3. 行政部门滞后执法案例:在另一起案例中,一个行政部
门没有按时履行其执法职责,使得某些不法行为持续存在。
例如,一个执法机构没有合理地对一个环境污染问题采取
行动,导致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
利益相关方或其他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
行政部门履行其执法职责。
4. 行政部门违反程序正义原则案例:在另一起案例中,一
个行政部门在处理某个案件时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
例如,一个行政部门对一个被指控违法的个人或企业未经公正听
证审理就做出了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被指控方可以通过
提起行政诉讼来挑战该行政部门的决定,并要求重新进行
公正听证。
这些案例展示了行政法案例分析的一些典型情况。
在每个
案例中,法院会评估行政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确保行
政部门遵守法律和公正原则。
行政法-案例分析(同名48522)
行政法-案例分析(同名48522)行政法-案例分析(同名48522)时间:2007年12月25日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主角:崔博,绥德县县长;高勇,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事件:高勇为落实学校贫困生助学金,追着找崔博签字,崔博以开会为由拒签。
随后,县教育局宣布高勇停职,县公安局以妨碍公务为由行政拘留高勇。
(1)试对高勇在行政法上的主体地位进行分析;教育局宣布高勇停职是公务员的身份;公安局拘留他是行政相对人身份(2)教育局、公安局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分别是什么?并对本案所涉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教育局是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公安局是行政处罚,是外部行为,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今年2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饭店进行卫生检查。
执法人员林某和陈某为了尽快结束检查,分头行动。
林某来到曾经发生过纠纷的宏宇饭店,以卫生达不到标准为由,决定对该饭店给予1000元的罚款。
饭店老板说:“能不能把证件和相关文件给我看看,或者说说?”林某说:“没有,再啰嗦加重处罚。
”饭店老板经过斟酌,当场交了罚款。
林某收到罚款后即行离开。
根据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则,本案例中存在哪些程序性问题? 1.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执法人员林某和陈某分头行动这一行为是不正确的,调查或检查时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2.执法人员对饭店进行罚款的时候,必须向饭店说明原因和事由,还要把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看,同时告知其权利; 3.罚款金额必须合理,不可以随意增减,同时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4.交完罚款金后,应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7年2月13日。
江西南昌,五月花酒吧。
奚志波系南昌市特警支队干警,任立群系五月花酒吧保安。
两者发生纠纷,根据媒体报道,纠纷起源和经过存在以下不同说法:版本一:奚志波在酒吧暗查毒品被保安围攻刺伤;版本二:奚志波在酒吧同学聚会,其间,试图送女伴进厕所遭任立群阻拦不服,遂招三名同事殴打任立群,任立群在情急之中刺伤奚志波。
行政法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在该区某村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张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张某对此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异议,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区人民政府经调查后,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张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张某的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张某的合法权益?三、案件分析1. 关于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区位、价值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的,其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章程和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场所和设备。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具备上述条件,其评估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3. 关于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张某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五)其他应当给予的补偿。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包括上述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张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能充分体现其房屋价值。
针对此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应审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用土地上新建一栋三层房屋。
2011年,某市规划局发现该房屋后,经调查取证,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1. 程序合法: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某市规划局也依法进行了复核。
因此,某市规划局在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实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某市规划局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1. 违法事实: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
张某的行为符合违法建设的定义。
三、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设,遂判决维持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擅自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行政法是指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门法律学科。
下面通过分析一个行政法案例来具体了解行政法的适用和实践。
案例背景:某地政府在一座城市建设中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园,该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涉及到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政府征地并拆迁了一批居民房屋,并在拆迁后开始进行建设工作。
然而,部分居民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补偿不满意,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计算补偿标准。
案例分析:政府在进行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时,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
首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与居民进行协商,提供合理的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
政府应当保证补偿协议的公平合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偿。
如果居民对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政府在进行城市公园建设时,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作中需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法律和规定要求。
如果发现存在环境污染、违法施工等问题,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最后,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依法行使,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政府的决策和行为需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居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案例中,政府在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建设工程等方面需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居民在行政处理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法的适用和实践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行政法法律原则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于2008年依法取得某市某区域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
2010年,某市规划局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甲公司土地划入城市绿地,并规划为公共绿地。
甲公司认为规划局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市规划局将甲公司土地划入城市绿地,是否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等行政法原则。
三、案例分析(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甲公司土地划入城市绿地,其行为违反了以下合法性原则:1. 实体合法性原则: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听证、评估等程序,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编制,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了实体合法性原则。
2. 程序合法性原则: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听证程序,侵犯了甲公司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听取有关单位、个人和专家的意见。
某市规划局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了程序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将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公开,侵犯了甲公司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某市规划局未依法公开相关信息,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划拨甲公司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听证、评估等程序,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法律程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某市环保局(以下简称“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化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遂于2018年6月15日向化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化工企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化工企业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7月1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争议焦点1. 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2.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三、案例分析(一)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暂停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本案中,化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环保局有权对化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二)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1. 环保局是否履行了调查取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本案中,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监测报告等,履行了调查取证程序。
2. 环保局是否依法告知了化工企业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化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了化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法法律规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市某小区居民乙,因房屋漏水问题多次向物业管理处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乙遂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物业管理处履行维修房屋的职责。
甲市政府经审查,认为物业管理处未履行维修职责,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物业管理处履行维修房屋的职责。
物业管理处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甲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三、案例分析(一)甲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分析1. 甲市政府具有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本案中,乙认为物业管理处未履行维修房屋的职责,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甲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甲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具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2. 甲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本案中,甲市政府在接到乙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及时进行了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定程序。
3. 甲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和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共同管理和维护。
”本案中,物业管理处作为物业管理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甲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物业管理处履行维修房屋的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物业管理处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分析1. 物业管理处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行政机关在2018年对某村进行土地征收,计划用于建设公共设施。
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该村村民就补偿安置问题产生争议。
村民认为行政机关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过低,且安置方案不合理,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9年,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征收土地的法定职权?2. 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3. 村民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一)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征收土地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8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征收土地。
在本案中,某区行政机关作为市辖区政府,具有征收土地的法定职权。
因此,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其职权来源合法。
(二)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1. 补偿标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补偿标准,导致村民对补偿标准产生异议。
2. 安置方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妥善安置被征收人。
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期限等内容。
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制定的安置方案未能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且安置地点距离原居住地较远,导致村民对安置方案不满。
3. 征收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也未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不合理、征收程序违法。
(三)村民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村民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行政法案例分析
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元钱再走。
”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元。
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
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
”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口罗嗦什么”。
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
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元。
”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元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
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参考答案】本案中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丙对司机郭甲所实施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罚款决定没有事实根据。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
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第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宋丙对郭甲所实施的罚款行为,没有对事实进行查实,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
()未向当事人郭甲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直接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宋丙未对郭甲说明任何事项,就直接交付了罚款决定书。
()不听取郭甲的陈述和申辩。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条和第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本案中宋丙不仅不听取郭甲的申辩,反而因郭甲的申辩对其加罚元。
行政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涉及众多领域。
本文将通过对十个典型行政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行政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规划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案案情简介:某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市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分析:本案中,规划局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
对此,规划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某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政府在未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征收村民土地用于建设项目。
分析:本案中,县政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征收土地。
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案例三:某市环保局违法处罚企业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市环保局处以罚款,但企业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遂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本案中,环保局在处罚企业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4. 案例四:某市公安机关违法扣押公民财物案案情简介:某公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财物,但后来证明其无罪。
分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扣押公民财物时,未依法进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扣押财物。
5. 案例五:某市卫生局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案情简介:某医疗机构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卫生局吊销执业许可证。
分析:本案中,卫生局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未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执业资格。
6. 案例六:某市工商局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分析:本案中,工商局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营业执照。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化工厂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2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化工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经审查,维持了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化工厂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3. 某化工厂是否具有停止生产、整治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1. 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在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化工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某化工厂确实存在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行为。
因此,某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某化工厂作出罚款2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的。
2. 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某化工厂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
因此,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合法的。
3. 某化工厂是否具有停止生产、整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应当停止生产、整治,直至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法真实法律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被告:某市规划局案由:规划许可纠纷基本案情:李某某于2008年购买了某市某小区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城市规划区内。
2010年,李某某计划在自用土地上建设一套私人别墅。
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李某某向某市规划局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某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别墅设计方案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遂于2010年11月作出了不予批准的规划许可决定。
李某某不服该决定,向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复议,维持了某市规划局的不予批准决定。
李某某不服复议决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 某市规划局作出的不予批准的规划许可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某市规划局作出的不予批准的规划许可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某市规划局在审查李某某的别墅设计方案时,认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故作出了不予批准的规划许可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某市规划局有权对规划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因此,某市规划局作出的不予批准的规划许可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查李某某的复议申请时,认为某市规划局作出的不予批准的规划许可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作出了维持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因此,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某市规划局和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行政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某区政府规划局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批准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区某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的申请。
该地块位于市区边缘,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市民向往的居住区域。
然而,在该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周边居民发现该小区的建筑密度过大,绿化率过低,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并导致周边道路拥堵。
因此,周边居民向市政府规划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审批决定。
二、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的立项。
在本案中,某市政府规划局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批准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的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2. 违法审批原因(1)规划局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在审批过程中,规划局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重视不够。
(2)规划局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导致审批过程中出现漏洞。
(3)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益驱动。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利益驱动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规划局的审批,导致违法审批行为的发生。
3. 案件处理结果经调查,某市政府规划局违法审批行为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市政府规划局撤销了该审批决定,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已建成的小区进行整改,提高绿化率,降低建筑密度。
同时,市政府对规划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行政处分。
三、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防止违法审批行为的发生。
3. 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违法审批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警示他人。
行政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与某社区居民李某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发生纠纷。
李某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拥有房屋一处,因城市规划需要,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街道办事处与李某就征收补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认为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补偿方案低于市场价值,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三、案例分析1. 征收补偿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在本案中,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包含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故该协议合法、有效。
2. 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公平补偿原则。
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确定。
在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补偿方案低于市场价值,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根据公平补偿原则,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市场价值给予李某合理的补偿。
因此,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补偿方案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但补偿方案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据此,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并要求街道办事处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按照市场价值给予李某合理补偿。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应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应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案例一张某为某村村民,为了给儿子娶媳妇于20xx年8月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便在自家住宅旁的空地上又建了一座新房,且占用了部分耕地。
20xx年5月经该村村群众向乡政府举报,乡政府派相关的农村建房用地管理人员对张某的建房进行勘察,认定张某未经过农村土地管理机关的批准擅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限令张某七天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期满后,张某没有向县农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于是乡政府提请人民法院对周某的建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但周某在此期间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行政处罚的告知书和决定书。
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邻居李某发现上个月刚刚丢失自行车就放在张某的违法建房中,但在拆除的过程中被损坏。
李某于是要求张某予以赔偿,张某说,自行车不是他损坏的,应该找拆除部门索要赔偿。
于是,张某以乡政府的行政处罚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对房屋,以及在拆除过程中所损害的自行车、电视机等财物给予行政赔偿。
? 1.此案中,对乡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 答:人民法院应该撤销乡政府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法,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不仅要实体上合法,程序上也要合法,在案例中,乡政府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张某,即张某在接受行政处罚之前没有收到乡政府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没有告知周某可以陈述意见和要求公开听证,因此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违法,人民法院应撤销其行政处罚。
2.参考《物权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例,分析张某的行政赔偿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满足?答:房屋,电视机可以得到行政赔偿,但是自行车不能。
首先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违法对行政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当事人应获得赔偿,即房屋、电视机应该获得赔偿;而自行车根据《物权法》规定,自行车是张某偷来的,所以张某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张某不能获得自行车的行政赔偿,而应该是李某获得自行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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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同名48522时间:2007年12月25日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主角:崔博,绥德县县长;高勇,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事件:高勇为落实学校贫困生助学金,追着找崔博签字,崔博以开会为由拒签。
随后,县教育局宣布高勇停职,县公安局以妨碍公务为由行政拘留高勇。
(1)试对高勇在行政法上的主体地位进行分析;教育局宣布高勇停职是公务员的身份;公安局拘留他是行政相对人身份(2)教育局、公安局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分别是什么?并对本案所涉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教育局是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公安局是行政处罚,是外部行为,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今年2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饭店进行卫生检查。
执法人员林某和陈某为了尽快结束检查,分头行动。
林某来到曾经发生过纠纷的宏宇饭店,以卫生达不到标准为由,决定对该饭店给予1000元的罚款。
饭店老板说:“能不能把证件和相关文件给我看看,或者说说?”林某说:“没有,再啰嗦加重处罚。
”饭店老板经过斟酌,当场交了罚款。
林某收到罚款后即行离开。
根据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则,本案例中存在哪些程序性问题? 1.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执法人员林某和陈某分头行动这一行为是不正确的,调查或检查时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2.执法人员对饭店进行罚款的时候,必须向饭店说明原因和事由,还要把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看,同时告知其权利; 3.罚款金额必须合理,不可以随意增减,同时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4.交完罚款金后,应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7年2月13日。
江西南昌,五月花酒吧。
奚志波系南昌市特警支队干警,任立群系五月花酒吧保安。
两者发生纠纷,根据媒体报道,纠纷起源和经过存在以下不同说法:版本一:奚志波在酒吧暗查毒品被保安围攻刺伤;版本二:奚志波在酒吧同学聚会,其间,试图送女伴进厕所遭任立群阻拦不服,遂招三名同事殴打任立群,任立群在情急之中刺伤奚志波。
问题:(1)按照版本一,奚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其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什么?1)版本一:暗查毒品,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公务员(2)按照版本二,奚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其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版本二:民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以公民身份出现与行政职权无关。
韩某是辽宁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察,自1997年开始,由于原告工作和生活上原因,曾多次到某公安局以及某市政府上访,因未令其满意,韩某便采取往被告墙上挂草包皮等行为。
市公安局认为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疑患有精神病,于2007年12月3日向某市公安局精神病医学鉴定组提出申请,要求对韩某进鉴定。
该医学鉴定组于2007年12月28日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韩某对其行为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目前正处于发病期,建议采取监护性措施。
该鉴定书未向原告及其家属宣布,鉴定书中没有鉴定人签章等要件。
某市公安局依据某市《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条例》,于2008年3月2日将韩某送往某市安康医院进行监护治疗长达9个月。
某市公安局对韩某入、出院,未给其下达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
(1)市公安局对韩某采取强制监护治疗措施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为什么?违反了合法性原则.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依据法律,而市公安局对其强制治疗措施仅依据<-条例>违反了合法性原则(2)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谁是赔偿申请人?谁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申请人:韩某;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
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赵某,2004年6月15日去一家个体餐馆喝酒,饭后结账180元,王某、赵某说他们是工商局的,要求个体老板张某免收餐费140元,张某不同意,王某、赵某遂耿耿于怀,2004年7月5日,王某、赵某去张某的餐馆检查,以销售假酒为由,吊销了餐馆的营业执照,并处1000元的罚款,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
(1)县工商局作出上述处罚应分别采用什么程序?为什么?县工商局:吊销执照前,告知有听证的权利,若张某要举行听证会,工商局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才能做出吊销执照的决定(2)复议机关是谁?若张某想提出复议,需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
某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的某乡地方税务所在检查税收状况时,发现城外城酒楼有偷税行为,对该酒楼给予了500元的罚款。
城外城酒楼不服,认为某乡地方税务所是派出机构,所以无行政处罚权。
问题:(1)本案中某乡地方税务所有处罚权吗?为什么?有处罚权,在其处罚权范围内(2)对某乡地方税务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谁为行政复议机关?市税务所为被申请人,市税务局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某日,交警魏某,在执勤中,做了以下事情:(1)口渴难耐,进商店买了瓶矿泉水;(2)将醉酒司机李某带进值班岗亭约束至酒醒;(3)对一起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4)对一日闯三次红灯的王某,忍无可忍,狠狠扇了两耳光;问题:(1)魏某以上行为的法律性质,分别是什么?买矿泉水是民事法律行为;将醉酒司机约束至酒醒,是行政强制行为;对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是行政确认行为;对王某扇耳光是行政事实行为(2)在(4)中的王某,被魏某打耳光后,常出现耳鸣、头昏症状,花掉医疗费若干。
王某的这些损害,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获得救济?责任主体是谁?赔偿义务主体是谁?可申请进行行政赔偿;国家;魏某所在的行政机关。
“华南虎事件”,注定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标点”事件。
陕西林业厅为了获得国家自然保护基金,在“鉴定”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后,未经报批,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
随后,华南虎照片引起民众的广泛质疑。
陕西林业厅针对民众质疑,一直未给予明确答复。
请指出材料中的行政违法事实,并分析各自的违法类型。
(1)为了获得保护基金—行使职权的目的不正当,行政滥用职权。
(2)鉴定华南虎照片—事实认定有错误,未认真鉴定(3)擅自公布照片—违法法定程序(4)未给予明确答复—行政不作为。
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20万元的盗版光盘。
市文化局与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
次日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
(20分)问题:(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哪些适用听证程序?为什么?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须听证(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较大数额罚款—A市人民政府;吊销营业执照—A市工商局;行政拘留—A市公安局和东区人民政府。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
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问题: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1)要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2)要做出处罚前应说出处罚依据(3)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应在50元以下,100元的罚款超出处罚限额(4)不可当场收缴罚款,应当交予银行(5)没有开罚款发票(6)做出处罚前,未给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7)开车离开,没有及时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某主干道两侧20内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
市城建局遂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拆迁,居民程某不愿意搬走,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其房屋,并对程某处以罚款2000元。
问题:(1)若程某认为市政府命令不合法,能否对其申请复议?为什么?能复议.市政府的发布命令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市城建局依据市政府文件进行拆除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中规定,针对效力等级比较低的规定,在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拆迁)时,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命令)一并提起复议(2)若程某对市城建局的决定不服,可向何机关申请复议?为什么?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
某市一公司是1999年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因其生产工序不合格,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该市环保局成立了一个调查小姐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后,拟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并责令其停业停业的处罚。
环保局于2000年3月5日告知该公司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月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要求听证,3月14日环保局作出决定,于3月18日举行听证,并于3月15日通知该公司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由该调查组组长主持,秘密进行。
该公司人员未出席听证会,但委托一名律师代为参加。
听证结束后,市环保局调查小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包括,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听证费用300元由该公司负责。
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中有哪些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1)3月14日作出决定,3月15日通知听证,3月18日听证—做出听证决定需提前7天通知相对人2)由该调查组组长主持听证—主持人员不符.调查组长不能作主持人3)秘密进行—不符合秘密进行的要求,不是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4)由调查小组做出—应有市环保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5)听证费用—不应由公司承担,听证不收费。
某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某主干道两侧20内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
市城建局遂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拆迁,居民程某不愿意搬走,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其房屋,并对程某处以罚款2000元。
(1)若程某认为市政府命令不合法,能否对其申请复议?为什么?能复议.市政府的发布命令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市城建局依据市政府文件进行拆除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中规定,针对效力等级比较低的规定,在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拆迁)时,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命令)一并提起复议(2)若程某对市城建局的决定不服,可向何机关申请复议?为什么?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