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章程模版
徐州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办法和章程
徐州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办法徐州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办法徐州博物馆志愿者团队成立于2000年。
志愿者的工作主要包括观众接待、咨询与讲解以及其它辅助性服务工作。
通过常规的日常讲解,志愿者帮助博物馆的观众更加深入地理解博物馆的展览与文物。
博物馆的志愿者既是博物馆的志愿讲解者,又是博物馆中的教师,所以,志愿者工作不仅注重公益性与服务性,更需要才能与个性。
报名须知一、招募岗位1、讲解服务:为观众提供讲解服务(中文,如果会第二语言将优先录取)。
2、外宣服务:志愿者网络新媒体平台、团队活动的宣传摄影、素材整理、平面设计、后期编辑以及文字撰稿等服务。
3、志愿服务:馆内秩序引导、志愿者信息资料整理、社教活动、外展活动等。
二、招募条件1、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能长期来徐州博物馆参加志愿服务的社会人士。
2、具备热忱、爱心、创意和活力,有志于服务社会大众者。
3、能兼顾学校学业、工作与志愿者工作。
4、每月至少来馆服务一次(不少于4小时),半年内服务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长期在徐州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士优先。
6、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可以熟练使用网络工具,有特殊技能者优先;有文博、教育、语言、艺术从业经验者;有社会志愿工作经历者;有策划能力和管理能力者;对徐州博物馆的藏品和徐州历史文化的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者;有专长或从事行业有助于志愿者团队发展者。
三、为志愿者提供的服务项目1. 为开展全天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午餐。
2. 为窗口岗位志愿者提供统一的志愿者工作服和工作牌;3. 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与展览;4. 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和其他活动,如土山公共考古活动等等;5. 使用本馆提供的学习资料;6. 每月至少一次专业老师培训,定期到其他博物馆参观学习;7.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和展览;8. 年底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推荐参加国内志愿者培训和比赛以及开办专题讲座。
四、报名办法1、线下报名:每周二至周天上午9:00——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1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徐州博物馆群社会服务部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项目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为宗旨,不追求经济利益;2.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应基于自愿,不得强迫;3. 立德树人原则: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4.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第四条志愿者组织是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和奖励的机构。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组织机构;2. 有完善的志愿者管理制度;3.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4.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职责:1. 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2. 招募、选拔、培训志愿者;3. 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4. 协调志愿者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5. 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志愿者第七条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公民。
第八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4. 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和专业知识;5. 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者培训;2. 获得志愿者服务证书;3. 在服务过程中受到尊重和保护;4. 对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5.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规章制度;2. 按时参加志愿者培训和服务活动;3. 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4. 保守服务过程中的秘密;5. 为服务对象提供真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项目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项目是指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需求,组织志愿者开展的服务活动。
文化馆志愿者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馆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文化馆所有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宗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文化,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文化馆事业发展。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原则:自愿、无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章志愿者资格第五条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文化馆志愿者: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4.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5. 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特长,愿意为文化馆服务;6. 经文化馆审核批准。
第六条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个人简历;3. 身份证明材料;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文化馆服务项目及活动安排;2. 参加文化馆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3. 使用文化馆提供的设施、设备;4. 对文化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获得志愿服务证明和表彰;6.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文化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按照规定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3. 保守文化馆秘密,维护文化馆形象;4. 积极宣传文化馆,扩大文化馆影响力;5. 参与文化馆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6. 依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文化馆成立志愿者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
第十条志愿者招募程序:1. 发布志愿者招募公告;2.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3. 文化馆审核申请材料;4. 通知入选志愿者参加培训;5. 审核通过者正式成为文化馆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培训:1. 文化馆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2. 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服务礼仪、业务知识、心理健康等;3.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根据国家志愿者相关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博物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博物馆志愿者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做出奉献来补充博物馆人力资源,以传播博物馆文化、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和服务社会大众为己任。
第二章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第四条志愿者基本条件(一)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和文物保护,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社会,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者,具有专业特长者优先;(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有意并有能力无偿服务社会的,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报名参加。
(学校以团体名义报名参加,年龄可放宽)第五条志愿者类别(一)个人志愿者;(二)团体志愿者(20名个人志愿者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可报名为团体志愿者)。
第六条志愿者招募程序(一)自愿申请(书面报名)(二)符合条件者(参见第四条)填写《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三)面试和业务初试;(四)初试通过后签署协议;(五)试用15小时,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志愿者权利(一)使用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二)享受博物馆组织的业务培训考察活动等;(三)免费参加博物馆提供的业务培训;(四)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志愿者义务(一)践行志愿精神履行服务承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二)提供文物保护相关信息(三)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节;(四)自觉遵守志愿者及博物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五)自觉维护博物馆和志愿者形象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博物馆对志愿者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向志愿者发放《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
第十条志愿者每次上岗须佩戴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牌。
志愿者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期;依自愿者本人意愿,可随时中断自愿者服务,需办理相关中断手续。
湖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组织章程及细则
湖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组织章程及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志愿者”(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湖南省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湖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简称“湘博志愿者”。
第二条性质湘博志愿者义务在湖南省博物馆工作,为湖南省博物馆的观众服务。
湘博志愿者的身份由湖南省博物馆认定。
湘博志愿者在湖南省博物馆的服务时间内,遵循湘博志愿者章程以及湖南省博物馆的一切规章制度,以湖南省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身份面对观众。
第三条宗旨湘博志愿者以无私奉献为原则,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通过自身对观众、对社会的服务,传播艺术与历史知识,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指导与管理湘博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均接受本馆开放管理部的指导和管理,并由该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与志愿者进行联系、沟通,以求达到协调一致。
第二章附则第五条本章程及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南省博物馆本章程及细则自11月12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六条湘博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架构示意一、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是湘博志愿者工作的基础和平台。
湖南省博物馆负责制定湘博志愿者章程和章程细则。
湖南省博物馆有管理志愿者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二、开放管理部开放管理部代表湖南省博物馆管理湘博志愿者,具体负责制定、修改志愿者章程和志愿者章程细则,负责志愿者招聘、培训及日常管理等各项事务。
开放管理部任命工作人员代表湖南省博物馆负责具体工作三、湘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一)名称与成员湘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协助湖南省博物馆管理志愿者,并为志愿者提供帮助与服务,由开放管理部任命本馆工作人员4人、枫林组、菁英组、高校组组长3人,共计7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1、协助湖南省博物馆招聘新志愿者。
2、组织、安排新志愿者上岗前的培训与在岗培训。
历史艺术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细则
历史艺术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细则
作为历史艺术博物馆的志愿者,您将有幸与博物馆的专业人员一起工作,了解并参与到博物馆的日常运营中。
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博物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帮助访客更好地了解展览和文物。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详细工作细则:
一、志愿者的资质要求
1.对历史和艺术感兴趣,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和基本的学术水平;
2.热爱博物馆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意识;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惯。
二、志愿者的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文物的整理、保护和展示工作;
3.组织并参与博物馆的活动和展览策划;
4.参与专题研究、学术讲座的准备和组织;
5.协助管理博物馆馆内秩序和安全;
6.其他博物馆工作人员安排的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
1.每周工作时间为16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博物馆的实际需要而定;
2.志愿者需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志愿者需要按照博物馆的规定着装,保持整洁和得体;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应提前向博物馆请假,并提供假条或
请假原因;
5.志愿者需遵守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志愿者的待遇
1.志愿者将获得博物馆的志愿者工作证和工作证明,作为工作的凭证;
2.志愿者将有机会接触到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扩展自己的知识面;
3.志愿者将得到博物馆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博物馆将根据志愿者的贡献和表现,给予合理的借阅、参观和其他
额外的权益。
博物馆志愿者策划书
博物馆志愿者策划书本文档涉及附件:1.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公告2.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3.博物馆志愿者培训手册4.博物馆志愿者工作安排表5.博物馆志愿者活动日程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博物馆法:指对博物馆的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2.志愿者法: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3.著作权法:指对著作权的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4.个人信息保护法:指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策划目的1.1 目标:明确博物馆志愿者策划的整体目标和期望成果。
1.2 背景:介绍博物馆志愿者策划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章:策划内容2.1 志愿者招募计划:说明志愿者招募的时间、地点、人数等具体安排。
2.2 志愿者培训计划:规划志愿者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等。
2.3 志愿者管理计划:描述志愿者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考核奖惩等。
2.4 志愿者活动计划:志愿者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并给出详细的活动方案。
第三章:招募与选拔3.1 招募渠道:明确通过哪些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如网站、社交媒体、校园宣传等。
3.2 招募条件:说明志愿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3.3 选拔程序:描述志愿者的选拔程序和评选标准,如面试、考核等。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4.1 培训内容:志愿者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博物馆文化等。
4.2 培训方法:说明培训的方式和形式,如讲座、实践操作等。
4.3 培训考核:说明志愿者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方式和标准。
4.4 发展机制:说明志愿者在博物馆内的晋升和发展机制。
第五章:管理与激励5.1 组织架构:描述志愿者的组织结构,包括团队分工、职责等。
5.2 工作安排:说明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安排。
5.3 考核奖惩:明确志愿者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5.4 激励措施:介绍志愿者的激励措施,如表彰、奖励等。
第六章:活动策划6.1 活动类型:并详细介绍各类志愿者活动,如导览解说、展览引导等。
兰州大学甘肃省博物馆志愿服务队章程
兰州大学甘肃省博物馆志愿服务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兰州大学甘肃省博物馆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是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同甘肃省博物馆社教部、甘肃省博物馆志愿者团队的协商下,共同筹划组织建立的公益团体。
第二条宗旨:(1)传播丝路文明、弘扬陇原文化;(2)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完善自我、宣传甘肃。
第三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接受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的领导,由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义务。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服从甘肃省博物馆的安排,长期到博物馆进行志愿服务,以推动甘肃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为己任。
第五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负责号召更多的志愿者,积极、热情、主动地投入到甘肃省博物馆事业中来。
第六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负责为甘肃省博物馆观众(游客)无偿提供讲解服务,同时为博物馆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
第七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负责省博志愿者招募面试,培训考核及讲解服务三大部分的工作,同时接受全体队员的监督。
第八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志愿者在博物馆志愿服务的工时进行统计,并定期向全体队员进行公示。
第九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负责在每年5月18号国际博物馆日,对这一年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设副队长三名,设队员若干。
队长由服务队中大三队员担任,副队长由服务队中大二队员担任。
每年6月初进行服务队换届选举,各队员均具有竞选资格。
队长及副队长任期从当年6月14号至来年6月14号,任期满一年后由甘肃省博物馆社教部颁发队长副队长聘书。
第十一条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队长负责服务队招募面试、培训考核和讲解服务三大工作的组织和统筹。
其中两位副队长分别负责医学校区和榆中校区的日常管理。
还有一位副队长由当年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兼任,负责每年服务队宣传招募工作。
队员由每年经由服务队及省博志愿者团队面试考核通过的志愿者组成。
第四章志愿者第十二条凡热衷于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较好历史人文素养的,取得兰州大学学籍的全体兰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都可以成为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第十三条兰州大学学生可以通过每年10月份省博志愿者招募期间由兰大省博志愿服务队及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设置的省博志愿者招募点进行报名。
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与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的目标是为博物馆的观众提供优质、便捷、友好的参观体验,同时促进公众对博物馆的了解和关注,推动博物馆的发展和社会教育的普及。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的原则是自愿、无偿、互助、和谐、普及、回馈。
第五条博物馆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志愿者有权享受博物馆提供的指导、培训、交流和感谢的服务。
第七条志愿者有权要求博物馆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志愿者有义务合理安排时间、提供真实信息、遵守服务规则、尊重博物馆的权威、保守志愿者服务的秘密。
第九条志愿者应根据需要参加博物馆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志愿者应服从博物馆的安排和指导,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博物馆汇报。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志愿者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相应的服务项目,博物馆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可以是常规的、定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非常规的。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的时间按照双方的协商来确定,博物馆应尽量满足志愿者的需求和合理的时间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的管理第十五条博物馆将成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管理团队,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评估。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管理团队应拟定志愿者服务计划,制定相关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并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博物馆将建立健全的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经历和表现等。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管理团队应根据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奖励,公布优秀志愿者名单并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博物馆所有,博物馆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解释。
志愿者服务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服务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奉献、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家为宗旨,致力于推动社会和谐、促进文明进步。
第二章志愿者第五条志愿者是指不计报酬、自愿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六条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5. 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七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 获得志愿服务培训、交流、表彰的权利;3.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住宿等支持的权利;4.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八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章程;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履行服务承诺;3. 保守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秘密,维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4.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5. 发扬志愿服务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志愿者组织第九条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十条志愿者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2. 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5. 有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2. 获得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的权力;3. 参与志愿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4. 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权利。
中国国家博物馆志愿讲解工作章程
恭王府博物馆志愿讲解工作报名表报名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语种特长照片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身份证号身高工作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简历拟服务时间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上午下午备注恭王府博物馆志愿讲解工作申请表1、本人自愿申请加入“恭王府博物馆志愿讲解员”组织。
2、本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志愿讲解工作。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讲解服务。
4、本人在恭王府博物馆志愿讲解期间自觉遵守《恭王府博物馆志愿讲解工作章程》,努力工作,勇于奉献。
后附《恭王府博物馆志愿讲解工作章程》。
申请人:批准签章:申请日期:批准日期:恭王府志愿者章程1、本人自愿申请加入成为“恭王府志愿者”。
2、恭王府志愿者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咨询讲解服务。
3、志愿者在志愿工作期间须遵守恭王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用电安全的规定。
4、志愿者凭恭王府统一颁发的证件出入恭王府,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此证件在恭王府内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一旦发现将取消志愿者资格,并按规定处罚。
5、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
志愿工作期满后,如本人提出申请并将工作手册交回注册部门,依据上一年度工作表现,获准延长一年志愿服务工作,并重新进行注册,延长次数不限。
志愿工作者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提出中断志愿工作。
6、志愿者工作时间由恭王府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每月工作应不少于两次及 8 小时。
连续三次不能履行志愿者职责并未作出解释者,将视同自愿放弃志愿者身份。
7、志愿者工作时必须佩带恭王府统一颁发的志愿者工作证。
8、志愿者在本府的服务工作中,应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服务热情。
9、志愿者须将每次工作内容如实记录填入《恭王府志愿者工作手册》,经我府工作人员确认后,成为志愿工作的考核依据。
10、志愿者在恭王府服务期间,有义务向社会推介展览相关内容。
11、志愿者本人凭恭王府志愿者工作手册(仅限本人使用),在志愿服务期间可免费参观恭王府及恭王府举办的各种专题展览并可优先参加我们组织的各种宣教活动。
历史艺术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细则
历史艺术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细则一、岗位职责1.志愿者的主要工作是为校内外的参观者提供讲解与咨询,上岗前必须经过正式培训,了解博物馆的总体概况与展厅的基本内容.2.态度端正,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工作时间使用普通话(外语种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除外)。
3.虚心听取游客意见,善于向游客学习,正确对待游客投诉,不得与客人在现场争吵.4.志愿者每周至少值一次班,每次不少于3小时,值班周次包括考试周。
商定的值班时间一般不予以变更,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组长以作更改。
每学期值班有时数规定,上午班次须达到35小时,下午班次须达到45小时,未达到要求者将不予以志愿者服务证书.5.值班志愿者须提前5分钟到岗,保证准时上岗,按时离岗.上岗前必须在登记本上签到,以作为日后评估工作的依据。
志愿者每学期请假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请假须提前一天告知值班考勤人,不可迟到早退,无故旷班者直接除名。
6.须协同配合安保人员,做好开馆前的准备工作,如拉窗帘、开灯、烧开水、开门等,以及闭馆后的关闭电源、门窗、安全检查等工作。
7.工作时须佩戴讲解员证,语言规范得体,仪表仪容整洁,对观众热情大方,对工作认真负责,微笑服务,不得与观众发生争执。
8.志愿者须服从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博物馆提出。
若表现出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的行为,本馆将予以辞退.在工作中遇到紧急问题,应及时、主动与学生助理或管理老师联系,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9.志愿应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二、聘离制度1.志愿者的聘期为一年,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职,优秀者可在征询本人意愿后续约。
2.志愿者在正式入职前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及讲解词(包括中、英文),无法完成培训任务视为自动放弃讲解员身份。
3.特殊情况下,志愿者可根据本人意愿退出,递交退出申请并予以批准者,属于正常离职。
如其人无法遵循博物馆规章制度,则按照有关条例规定退出组织,属非正常离职。
志愿者章程模板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
第三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自愿、无偿、奉献原则;3. 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原则;4. 安全、文明、有序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志愿者组织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监督理事会及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以下机构:1. 主席团:负责处理志愿者组织的重大事务,主持理事会工作;2. 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组织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3. 宣传部:负责志愿者组织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影响力;4. 组织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及表彰等工作;5. 项目部:负责志愿者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资格第六条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者工作;5. 自愿参加本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需填写《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的权利:1. 了解志愿者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2. 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决策和活动;3. 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交流机会;4. 享受志愿者组织的表彰和奖励;5. 对志愿者组织的决策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志愿者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3.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4. 保持良好的志愿者形象,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5. 自觉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助学;2. 环保公益;3. 医疗救助;4. 社区服务;5. 文化艺术活动。
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博物馆志愿者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对博物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发挥志愿者在博物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博物馆志愿者是指在博物馆及其相关活动中,以自愿、无偿、奉献的精神,参与博物馆各项工作,为观众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士。
第三条博物馆应当积极支持和组织志愿者参与博物馆各项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博物馆的相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加博物馆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五条博物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志愿者个人情况,制定招募计划,明确招募对象、条件和方式等。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七条博物馆应当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博物馆基本情况、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博物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志愿者个人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等。
第九条培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志愿服务内容与安排第十条博物馆志愿者可以参与的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讲解导览、秩序维护、活动组织、文物修复、展览策划等。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志愿者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志愿服务内容和时间,确保志愿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作用。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志愿服务内容,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第四章评价与激励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贡献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评价应当综合考虑观众反馈、同事评价和服务时间等因素,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志愿者积极参与博物馆工作。
上海汽车博物馆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章程
上海汽车博物馆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汽车博物馆志愿者服务队是适应上海汽车博物馆特点,直接为汽车博物馆汽车文化知识普及、展馆运转提供服务,促进汽车事业发展的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上海汽车博物馆是落实"科教兴国"基本国策兴建的汽车文化项目,是重要的科普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本志愿者服务队将服务于汽车博物馆展馆的各项专业服务岗位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直接服务汽车博物馆观众,推动上海汽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本志愿者服务队将以汽车博物馆为载体,向全社会积极传播先进汽车文化,为推动社会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本志愿者服务队奉行创新求实、推广汽车科普知识、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以促进汽车博物馆发展来繁荣汽车科普、文化事业。
第四条本志愿者服务队在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志愿者服务队主管部门为上海汽车博物馆,业务上接受上海汽车博物馆的领导。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志愿者服务队将配合上海汽车博物馆工作运转、为开展汽车科普教育活动提供服务,为营造汽车文化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汽车文化素质作贡献。
第七条本志愿者服务队将直接参与上海汽车博物馆展馆的管理、讲解及专业技能岗位上的操作,进行面向观众的汽车科普教育工作,为满足汽车博物馆专业研究、汽车科学普及及相关领域的工作需求,将依靠社会资源,给予一定的专业指导和工作援助。
汽车博物馆的专业范围为:汽车历史文化、古董车发展、汽车科学普及、汽车品牌和汽车技术进步等,志愿者服务队视情况量力予以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本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形式主要有:展区讲解岗位服务、专业咨询服务、汽车文化宣传汽车科普推广服务、信息研究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第九条本志愿者服务队以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募上海汽车博物馆志愿者。
第十条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在汽车科研、汽车科普、汽车教育、汽车制造管理、汽车专业外语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或具其他特殊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汕头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汕头博物馆志愿者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汕头博物馆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志愿者在博物馆社会教育和文化交流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汕头博物馆志愿者活动遵循自愿、无偿、有偿、公益、服务原则,根据汕头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项目。
第三条志愿者指在博物馆事务中自愿参与,并为博物馆提供无偿或有偿服务的人员。
志愿者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普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
第四条汕头博物馆志愿者章程是志愿者与博物馆之间的约定,志愿者在参与活动前需仔细阅读并签订相关志愿者承诺书。
第二章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博物馆提供的相关培训、教育和技能提升机会,参观博物馆的展览和文物。
第六条志愿者有权享受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志愿者有义务履行交办的任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保持活动期间的良好形象和言行。
第八条志愿者有义务保守博物馆的机密信息,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透露给他人。
第九条志愿者有义务服从博物馆的管理和指挥,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条志愿者有权利提出对志愿活动计划、组织和工作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博物馆应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和培训条件,确保志愿者的工作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志愿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等工作由博物馆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制定志愿者工作手册,明确志愿者的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参与情况、培训记录和表彰奖励等。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将志愿者引入志愿者管理体系,并根据其积极参与和贡献情况进行评估和奖励。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确保志愿者的参与权利和受益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认证和相关证书。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本章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博物馆)志愿者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博物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博物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发展博物馆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并经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登记注册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应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制度。
第四条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志愿者队(Volunteer Team of China Three Gorges Museum))简称“重博志愿者”),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重庆地方历史文化,为公众提供文化志愿服务的团队。
第五条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博物馆)应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博物馆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资源等,促进博物馆多元化、大规模开展志愿服务,为志愿服务工作和志愿者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第二章志愿者条件与申请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申请成为志愿者:(一) 18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志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三)热爱文化,具有与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知识储备或专业技能等。
(四)遵纪守法,认同遵循本馆《志愿者章程》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七条志愿者申请(一)申请人根据博物馆发布的志愿者招募信息,填写并提交《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
(二)申请人需参加博物馆组织的志愿者岗前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者方可成为博物馆实习志愿者。
(三)实习志愿者达到当年的服务约定,即成为博物馆注册的正式志愿者。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博物馆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参加博物馆组织的业务培训、岗前考核、志愿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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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条xx博物馆愿意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一定兴趣和特长、自愿到本馆来无偿为公众服务的集体和个人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第二章志愿工作者录用
第三条本馆志愿工作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到本馆无偿为观众提供服务;
(二)身心健康,乐观向上,诚实正直,作风严谨,能够与观众良好沟通;
(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自觉履行志愿工作者的职责。
第四条本馆志愿工作者的录用:
(一)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录用团体和个人志愿工作者;
(二)报名者需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为志愿者。
第五条本馆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
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
志愿工作者依据本人的意愿,亦可随时申明中断志愿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工作者职责: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须使用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三)维护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保障观众安全;
(四)为观众提供讲解、引导和咨询等服务;
(五)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反本馆志愿者章程、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参加本馆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志愿工作者的管理:
(一)本馆负责制定和建立《志愿工作者服务手册》。
志愿工作者须携带《服务手册》上岗,记录每次志愿工作活动情况,经过本馆签字确认后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本馆向志愿工作者发放胸卡式工作证,志愿工作者必须佩戴此证并穿正装上岗。
(三)本馆根据不同岗位安排志愿工作者服务,并指定专人与志愿工作者联系,提供业务指导。
(四)本馆与志愿者团体或个人协商确定其工作时间。
其中,个人志愿者一般每月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本馆与团体志愿者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
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
(五)本馆负责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确保志愿工作者掌握本馆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展陈知识。
第八条本馆为志愿工作者提供以下待遇:
(一)担任志愿工作者期间,本人可免费参观本馆所有陈列和展览,可优先参与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
(二)担任志愿工作者期间,本人可享受八五折购买本馆各类纪念品的优惠;
(三)志愿者工作当日,本馆负责免费提供午餐;
(四)志愿者工作当日,本馆将支付其20元/人交通费(月底以公交卡充值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