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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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制冷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宜直接布置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可时,亦可露天布置。

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制仪表,应设在室内。

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

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可能。

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3.6M;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三、支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2M。

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

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

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设置集中采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15ºC 。

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制冷系统设计规范

制冷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设计规范1范围本设计规范规定了空调性能总体设计规范、整机功能设计规范和压缩机选型规范三部分本设计规范适用于内销和外销的空调器产品,其他产品可参考使用2相关标准QJ/MK02.001-2001a 房间空气调节器3空调性能总体设计规范3.1性能设计是空调器设计的核心空调器作为一个在市场销售的产品,其设计主要包括结构设计、性能(制冷系统设计)、平面设计、电控、电器设计,但就其基本功能来讲,空调器的作用就是实现制冷或制热的温度调节,制冷系统的性能是否发挥良好是空调器品质的最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就空调器材料成本的构成来讲,普通空调器中,制冷系统的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50%左右,因此性能设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性能设计是空调器设计的核心。

正因如此,性能设计是否规范,对整个空调器设计的成本、质量、开发速度均有很大影响。

3.2性能设计要立足本厂实际设计过程中,要敢于创新,应用新的技术,设计的产品才有竞争力。

但同时也要注意工厂毕竟不同于科研单位,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工厂目前的生产设备情况、工艺水平、实验条件、计划进度等实际情况。

特别是换热器的设计,就要考虑换热器的设备情况。

3.3性能设计要符合相关标准性能设计执行的标准有:内销机型执行国家标准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外销机型执行相应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以及执行美的企业标准中相关机型的内控标准。

主要控制指标有:制冷量、制热量、功率消耗、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噪音;各项型式实验必须通过相应国家标准:最大运行制冷、最小运行制冷、凝露、最大运行制热、最小运行制热、自动除霜、运输跌落等。

除GB—7725—2004试验之外必须追加如下实验:(1)长配管试验分体机15m,柜机20m,天花机30m,定制机另算,在此试验下,做7725—2004要求的可靠性试验,主要观察压缩机在各种工况下面的油位、温度、压力等参数,确保压缩机运行在压缩机厂允许范围内。

05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05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7 电气7.1 变配电所7.1.1 大型冷库、高层冷库及有特殊要求的冷库应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中断供电会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型冷库应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不会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型冷库及小型冷库可按三级负荷用户供电。

7.1.2 当供电电源不能满足负荷等级的要求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冷库保温运行的需要,并应满足消防负荷的需要,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如正常电源停电时要求继续进行生产作业,可按要求选择备用电源的容量。

7.1.3 冷库的电力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冷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不宜低于0.55。

7.1.4 当冷库电力负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在保证制冷机组可靠启动时,宜选用2台或多台变压器运行。

7.1.5 冷库宜设变配电所,变配电所应靠近或贴邻制冷机房布置。

当氟制冷系统不集中设置制冷机房时,变配电所宜靠近库区负荷中心布置。

装机容量小的小型冷库,可仅设低压配电室。

大型冷库根据全厂负荷分布情况,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设分变配电所。

各回路低压出线上宜单独设置电能计量仪表。

7.1.6 冷库应在变配电所低压侧采用集中无功补偿。

当冷库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可在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分别进行无功补偿。

当冷库设有分配电室时,也可在分配电室进行无功补偿。

7.1.7 高、低压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高、低压配电室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50%,柴油发电机房备用照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备用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2 制冷机房7.2.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7.2.2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1.材料选择:制冷管路应选用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如不锈钢、铜、铝等。

材料选择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考虑到运行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腐蚀介质。

2.管路布局:制冷管路布局应尽量简短、直接,并且避免过多的弯头和管道连接,以减小压力损失和能量消耗。

同时,管路应合理安装,避免产生应力和振动,以提高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3.管径选择:管路的直径应根据系统的制冷量、流体压降和流速来确定。

管径过小会增加压力损失,管径过大则会增加制冷剂的填充量和系统的成本。

因此,管径的选择应在满足流体流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小。

4.管道绝热:制冷管路应进行绝热处理,以减小热量的传递和能量的损失。

常见的绝热材料有聚氨酯泡沫和橡胶泡沫等,应选择合适的厚度和材质来达到预期的绝热效果。

5.清洗和检漏:在制冷管路安装之前,应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检漏工作,以确保管路内部的洁净度和密封性。

清洗可以采用化学清洗剂或高压氮气进行,检漏则可使用气态或液态检漏剂进行。

6.安全和环保:在管路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合理设置安全装置,如压力开关、温度传感器等,以保护系统在异常情况下的安全运行。

并注意选用环保的制冷剂和相应的管路材料,以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

7.施工和维护:制冷管路的施工和维护应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管道的泄漏和材料的防护,维护则包括定期检查、清洗、更换密封件等,以延长管路的使用寿命和维持系统的性能。

综上所述,制冷管路设计规范是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性能的重要准则。

通过合适的材料选择、管路布局、管径选择、绝热处理、清洗检漏、安全环保、施工维护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效率、减少能量消耗,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05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05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7 电气7.1 变配电所7.1.1 大型冷库、高层冷库及有特殊要求的冷库应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中断供电会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型冷库应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不会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型冷库及小型冷库可按三级负荷用户供电。

7.1.2 当供电电源不能满足负荷等级的要求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冷库保温运行的需要,并应满足消防负荷的需要,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如正常电源停电时要求继续进行生产作业,可按要求选择备用电源的容量。

7.1.3 冷库的电力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冷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不宜低于0.55。

7.1.4 当冷库电力负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在保证制冷机组可靠启动时,宜选用2台或多台变压器运行。

7.1.5 冷库宜设变配电所,变配电所应靠近或贴邻制冷机房布置。

当氟制冷系统不集中设置制冷机房时,变配电所宜靠近库区负荷中心布置。

装机容量小的小型冷库,可仅设低压配电室。

大型冷库根据全厂负荷分布情况,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设分变配电所。

各回路低压出线上宜单独设置电能计量仪表。

7.1.6 冷库应在变配电所低压侧采用集中无功补偿。

当冷库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可在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分别进行无功补偿。

当冷库设有分配电室时,也可在分配电室进行无功补偿。

7.1.7 高、低压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高、低压配电室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50%,柴油发电机房备用照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备用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2 制冷机房7.2.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7.2.2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关于国家发布《冷库设计规范》的标准1

关于国家发布《冷库设计规范》的标准1

关于国家发布《冷库设计规范》的标准现批准《冷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2-2010,字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绕道。

贴邻库房两侧的外墙均应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册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冷藏间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层数限,单层、多层时,冷藏间占地面积7000 M2,防火分区3500 M2,多层时冷藏间占地面积5000 M2,防火分区2500 M2。

藏间耐火等级为三级,层数最多允许3层,单层、多层时,冷藏间占地面积1200 M2,防火分区400 M2。

(备注:当设地下室时,只允许设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2500 M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冷库为高层冷库)。

4、冷藏间与穿堂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该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该防火隔墙上的冷藏门可为非防火门。

5、库房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然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外的出口不大于15m。

6、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冷藏间应只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面积不大于1000 M2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冷藏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

7、在库门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8、当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材料时,相应处应设防火带,相交部位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

9、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参数,应根据用途使用:(1)冷藏间、冻结间标准值15.0KN/M2,准永久值系数0.6(2)运货穿堂、站台、收发货间标准值15.0KN/M2,准永久值系数0.4(3)冷却物冷藏间标准值15.0KN/M2,准永久值系数0.8(4)冷库标准值9*hKN/M2,准永久值系数0.8(5)专用于装隔热材料的阁楼标准值1.5KN/M2,准永久值系数0.810、冷藏间内采用的水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灰质硅酸盐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冷库设计规范标准

冷库设计规范标准
4.6.2 氟制冷机房单独设置时,应按照氨制冷机房要求执行。
五、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冷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也可采用 砌体结构。
5.1.2 冷间结构应考虑所处环境温度变化作用产生的变 形及内应力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温度变化作用对结 构引起的不利影响。
5.1.3 冷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不宜大于50m。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伸缩缝最大间 距可适当增加。
1 5t型电梯的运载能力按34t/h计,3t型电梯的运 载能力按20t/h计,2t型电梯运载能力按13t/h计。
2 铁路可按日吞度量计算,电梯位置可考虑兼做 办公电梯使用,不宜另设电梯。
四、建筑
4.2 库房的布置
4.2.9 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采用不燃材料建造 ,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 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m。
二、术语
2.14 制冷系统refrigerating system 通过管道将制冷机器和设备以及相关元件相互连接起 来,组成一个封闭的制冷回路,制冷剂就在这个回路里循 环吸热和放热。 2.15 保冷keep to the cooing 为防止低温设备、管道外表面凝露,以减少其冷损失 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建筑
4.5 构造要求
4.5.5 库房的承重结构需要连接而使隔热层断开的部位、门洞和设
备、供电管线穿越隔热层周围部位、冷藏间、冻结间通往穿堂的门洞外 跨越变形缝部位的局部地面和楼面。均应采取防冷桥构造处理。
4.5.6 隔热材料不应采用汗水粘粘结材料粘接。 4.5.7 带水作业冷间应有保护墙面、楼面和地面的防水措施。 4.5.8 库房排水宜设置外天沟和墙外明装落水管。 4.5.9 冷间建筑的地下室或地面架空层应采用放置地下水、地表水 侵入的措施,并应设排水设施。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首先,在制冷管路的选择上,应根据制冷工质的性质和工作条件来选
择合适的管材和管径。

对于常见的工质如氨气、氟利昂等,一般使用无缝
钢管或铜管。

对于高温、高压的工况,应选择耐压、耐高温的材料,如不
锈钢管或钛合金管。

其次,在管路的布置上,应尽量减少回弯和弯头的数量,使管路呈直
线或近似直线,并避免锐角。

管路布置应考虑到维修和检修的便利性,确
保操作人员能够方便地接触到各个管道,避免因管路布置不合理而导致维
修困难或操作不便。

在管路连接方面,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如焊接、承插连接或夹紧
连接等。

焊接连接应符合相关的焊接标准,确保焊缝的强度和密封性。


插连接和夹紧连接应使用高强度的连接件,并进行严格的密封性检测,以
防止漏气现象的发生。

在绝热方面,制冷管路应进行良好的绝热处理,以减少能量损失和提
高系统效率。

常见的绝热材料有聚氨酯泡沫塑料、挤塑聚苯乙烯等,应选
择密度适中、导热系数较低的材料,确保管路的绝热效果。

绝热层应紧密
贴合管道表面,防止冷却剂渗入绝热层,造成绝热效果下降。

此外,制冷管路设计还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对于高压
管路,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阀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对于易燃、易爆的工质,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如选择适当的管材和使
用防爆电器设备。

综上所述,制冷管路设计规范包括管路的选择、布置、连接、绝热以及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通过合理的设计规范,可以确保制冷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目录1管路设计工艺 (1)4.1材料规格汇总及选用规范 (1)4.2管路通用工艺 (2)4.3焊接工艺要求 (6)2管路尺寸标注 (8)5.1标注总则 (8)5.2零件图 (8)5.3装配图 (9)5.4参考尺寸 (9)5.5公差 (9)3配管设计要求 (10)6.1管路设计选型 (10)6.2配管减振设计 (16)6.3配管间隙要求 (18)6.4 配管固定要求 (18)1管路设计工艺1.1材料规格汇总及选用规范紫铜因为其良好的延展性、导热性和焊接性能成为制作制冷管路的优选材料,根据其硬度分为TP2M(软态)和TP2Y(硬态)两种,其中TP2M硬度较小,适合用于连接管,TP2Y 硬度较大,适合用于换热器集管等。

目前现有的紫铜管规格见表1。

对现有机型及新产品应选用优选规格之铜管(见表1),若有新增工艺(如Locking压接)或其他结构件尺寸限制,可以选用优选规格之外的其他规格,但要尽可能少。

若后续新产品要引入新的铜管规格,则外径在12.7以上的统一使用公制尺寸,12.7(含12.7)以下统一使用英制尺寸。

表1 现有铜管原材料规格汇总1.2管路通用工艺1.2.1折弯管4.2.1.1同一根管的折弯半径应一致,以避免频繁换模。

4.2.1.2原则上可以一次折弯成型的管尽量避免拆成两根管(除非装配需要)。

4.2.1.3折弯设计必须满足折弯端部留有足够的管口直线段长度;各规格的最短直线段长度(不包括弯位的等效长度)不小于其弯管半径。

(见图1)4.2.1.4各种规格的弯管半径见表2,其优选弯曲半径是常用折弯半径,其它弯曲半径工段也可以加工。

4.2.1.5管径在φ45以上(含φ45)的铜管只能加工弯位数不超过2个的平面折弯(即半自动)。

*L为最短直线段长度图11.2.2管端成型4.2.2.1管端成型包括扩口、缩口、打定位点、墩口、锥口、管端封口和管端切弧等(见图2),其中管端封口和切弧为冷冻水大管径的制造工艺。

制冷设计规范全面版

制冷设计规范全面版
第 6.1.12 条 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 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
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 设,有条件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
第二节 压缩式制冷
第 6.2.1 条 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 5~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 时,窒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
第 3.3.7 条 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 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 3.3.8 条 设置集中条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 15℃。 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第 3.3.9 条 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第 3.3.10 条 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
温度高 7~9℃; 二、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
高 15℃。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
高 8~15℃。
第 6.2.2 条 选择制冷机时,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 2~4℃,但
不应低于 2℃。 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 5℃。
第 6.1.7 条 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 6.1.7 所规定
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
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 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 表 6.1.7
设备名称
进口温 度
制冷剂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压缩
32 机的气缸水套
第 6.1.4 条 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 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 机。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4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4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4一、标准介绍二、适用范围三、设计要求1.冷库的设计要满足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条件,确保冷库内物品的质量和安全;2.冷库的设计要满足防渗漏、防水、防潮等要求,确保冷库的结构和设备正常运行;3.冷库的设计要满足安全要求,包括防火设计、防爆设计、应急照明等;4.冷库的设计要考虑节能和环保要求,包括节能设计、冷库废弃物处理等;5.冷库的设计应考虑工艺、设备和运营要求,充分满足冷库的功能和效益。

四、技术参数1.冷库的制冷负荷计算应基于净存储容积、物品的保鲜温度和外部温度等参数,确保冷库的制冷设备满足负荷要求;2.冷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应符合物品的贮存要求,如食品贮存要求;3.冷库的保持冷却要求应满足物品的保鲜要求,并确保冷库内温度均匀;4.冷库的耐火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的消防要求,确保冷库内物品的安全。

五、结构设计冷库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冷库的墙、屋面和楼板应具有一定的保温性能,避免能量损失;2.冷库的结构应具备抗震、抗风和抗渗漏等能力;3.冷库的结构要保证合理的承重,满足冷库内物品的存放和搬运要求;4.冷库的结构要可靠稳定,考虑到使用寿命和维护要求。

六、设备选择和安装冷库的设备选择和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1.冷库的制冷设备和机械设备应满足冷库设计要求,保证冷库内的温度湿度控制;2.冷库的设备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冷库的设备应具备节能性能,降低能源消耗;4.冷库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七、消防设施冷库的消防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冷库应设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喷淋系统等;2.冷库应具备逃生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3.冷库应设有火灾报警设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4.冷库应设有自动灭火设施或手动灭火设备,以防止火灾蔓延。

八、通风和照明冷库的通风和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1.冷库应设有通风系统,保证冷库内气体的流通,排除异味和废气;2.冷库的通风系统应具备温度控制和湿度控制功能;3.冷库的通风口和出风口应合理布置,确保冷库内温度均匀;4.冷库应设有合适的照明设施,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和维护设备。

QMN-J32.303-2005-制冷系统流路设计规范

QMN-J32.303-2005-制冷系统流路设计规范

制冷系统流路设计规范(发布日期:2005-4-20)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一拖一房间空调器对换热器进行的流路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Q/MDL006-2000 变频式房间空气调节器QJ/MK02.001-2001a 房间空气调节器QJ/MK 02.003-2004 家用产品试验指引QJ/MK 08.004-2000 产品可靠性评定导则QJ/MK 08.015-2004 整机一般环境长期运行试验规范QJ/MK 32.202-2005 配管件设计规范3 设计要求3.1 流路走向设计3.1.1 冷媒总体流向应为蒸发过程下进上出,冷凝过程上进下出;(分体蒸发器落差较小可不受此限)3.1.2 冷媒总体流向与空气流向成逆流:一般蒸发过程温度变化较小,可以不考虑逆流;而冷凝过程温度变化较大,必须按逆流设计流路;3.1.3 各路迎风面管数和背风面管数尽量一致,以使换热均匀;3.1.4 同时有单冷和冷暖机的仅用于单冷机的蒸发器(比如窗机),蒸发过程可以按逆流设计,有利于提高制冷量;单冷冷暖共用的蒸发器必须按制热时为逆流设计。

3.1.5 优先参考走向,“n”、“Z(半园管全斜)”、“S”、“H(中间交叉)”(见图一)3.1.6 冷凝器避免选用“n+U”形走向,以防变工况时造成冷媒、润滑油的屯积;3.1.7 避免选用X形(全交叉),大半园管太多,不利于自动焊接。

3.1.8 多路冷凝器出口尽量汇总后设置1~2根过冷管,以提高节流前过冷度,有利于系统的变工况稳定性、除霜和制冷量;3.1.9 分体机蒸发器流路应尽量避免在前、后蒸发器之间多次来回,因为分体机空间很紧凑,连接管过多会导致输入输出管不易设计,装配的工艺性也不好。

制冷设计规范

制冷设计规范
制冷设备和容器 , 均应设置安全 阀。氨制 冷系统的排氨
口必须装设排放管, 排放管的出口, 应高于周围5m内 0 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 0 m
第 207 台或两 台以上 氟利 昂压缩 .. 条 当设 置两 式制冷机时 , 各台 的制冷剂 管道 , 不得连通 。
②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 应按国家现行的《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执行。
二、 冷却水的水质 , 应符合国家现行( 工业循环冷却 水处理设计规范》 及有关 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
二次泵的设置, 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 各并联环 路压力损失的差异程度、 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 通过
技术经济 比较 确定。
第 1 . 条 .1 02 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
择, 应根据建筑物用途 、 所需制冷 量及冷水 温度 以 及电 源、 水源和热源等情况 , 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 , 符 并应 合下列要求 : 一、 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 昂压缩式或 澳化 铿吸收式 制冷 ; 二 、 厂房及辅 助建筑物 , 采用 氟利 昂或氨 压 生产 宜 缩式制冷 , 可采 用澳化铿 吸收式或蒸 汽喷射式制 冷。 亦
液器 , 其容积应按贮存制冷系统 中的全部嗅化铿溶液计 算。
度低4 6 一 C; 三、 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 应按本规范第 554 ..
条 确定 。 第 203 水冷式冷凝 器的冷却 水进 出 口温差 , .. 条 宜按下列数值选 用 : 立式壳管式 冷凝 器 卧式壳管式 、 套管式和组合 式冷凝器 淋激式冷凝器
球温度高8 一巧℃。 第202 ..条 选择制冷机时, 其蒸发温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 一、 卧式壳 管式 蒸 发器 , 比冷 水 出 口温度 低 2 宜 -
水温度不低于5 ℃时, 应采用嗅化锉吸收式制冷。

暖通空调制冷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制冷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制冷设计规范目的本文旨在规范暖通空调制冷设计的相关要求,确保系统的运行效果和安全可靠性。

设计原则1. 能源效率:设计应注重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能源效率:设计应注重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2.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舒适性:设计应满足用户对室内舒适度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新风和噪音等方面。

舒适性:设计应满足用户对室内舒适度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新风和噪音等方面。

4. 可持续性: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持续性,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依赖。

可持续性: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持续性,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依赖。

设计要求制冷负荷计算1. 制冷负荷计算应基于建筑的热工性能和使用需求,包括室内外温度差、气候条件、室内热源、人员活动等因素。

2. 制冷负荷计算应准确可靠,考虑系统的设计寿命和能源消耗。

制冷系统选择1. 制冷系统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筑设计、使用要求、能源消耗和维护成本等因素。

2. 制冷系统应具备高效率、低噪音、稳定可靠的特点。

3. 制冷系统的供冷、供热和通风设计应相互协调,确保系统整体运行效果。

设备选型与布置1. 设备选型应根据制冷负荷计算结果和系统要求进行,选用符合能效标准的设备。

2. 设备的布置应考虑系统的结构布局、管道连接、空间利用和维修保养等因素。

3. 设备的安装和布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控制与调节1. 制冷系统的控制与调节应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包括温度控制、湿度控制、风量调节等功能。

2. 控制与调节设备应具备自动化、智能化的特点,减少人工干预和能源浪费。

维护与管理1. 制冷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清洁、加注制冷剂、检修和故障排除等工作。

2. 维护与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结论本文介绍了暖通空调制冷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制冷负荷计算、制冷系统选择、设备选型与布置、控制与调节、维护与管理等方面。

(2021)冷库设计规范正式版PPT资料

(2021)冷库设计规范正式版PPT资料

四、建筑
4.2 库房的布置 冷藏间的分区
1 应按冷藏食品的性质和冷藏温度要求分区; 2 有异味或易串味的食品要分区; 3 按管理不同分区; 库房应设穿堂
四、建筑
4.2 库房的布置 库房公路站台
1 库房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m; 2 站台边缘应装橡胶缓冲条,并涂黄色和黑色防撞警示带; 3 站台边缘如有结构柱,结构柱边缘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小于 0.6m,站台罩棚宽度不应小于1m; 4 可设置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应与库房合用穿堂; 5 封闭站台的冷藏门应设置与冷藏车门连接的密闭软门套;
冷库设计规范
冷库设计规范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建筑 五、结构
六、制冷 七、电气 八、给水与排水 九、采暖通风与地面防冻
一、总则
1.1 为使冷库设计满足食品冷藏技术和卫生要求 2 自然通风管管径宜大于1.
冷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50m。 3 站台边缘如有结构柱,结构柱边缘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小于0.
二、术语
2.5 冷却间chilling room 对产品进行冷却加工的房间。 2.6 冻结间freezing room 对产品进行冻结加工的房间。 2.7 冷藏间cold storage room 用于贮存冷加工产品的冷间,其中用于贮存冷却加工产品的冷间称为 冷却物冷藏间;用于贮存冻结加工产品的冷间称为冻结物冷藏间。 2.8 冰库ice storage room 用于贮存冰的房间。
三、基本规定
3.1 冷库的设计规模应以冷库的公称体积为 计 算 标 准 , 5000m3 以 下 的 为 小 型 冷 库 , 5000m3~20000m3 的 为 中 型 冷 库 , 大 于 20000m3的为大型冷库。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01行业标准 2006年4月24日1 总则1.0。

1 为满足冷库设计中食品冷藏的技术要求和卫生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称体积为500m3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以氨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的食品冷库.不适用于夹芯隔热板冷库、气调库、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1.0。

3 冷库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使生产流程合理,节约能源,操作、维修方便.1.0。

4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

1.1 冷库cold store用于在低温条件下保藏货物的建筑群.包括库房、氨压缩机房、变配电室及其附属建(构)筑物。

2.1.2 库房(main cold)storehouse冷库建筑群中的主体建筑。

包括冷加工间、冷藏间、冰库及直接为它服务的建筑(如楼梯间、电梯间、穿堂、附属小房等)。

2.1。

3 冷间cold room人工降温房间的统称,包括冷加工间、冷藏间、冰库、低温穿堂等.2。

1.4 冷加工间cooling processing room泛指食品、冰块在冷藏前进行冷却、冻结等用的房间。

包括冷却间、晾肉间、待冻间、冻结间、脱盘间、包冰衣间、制冰间等.2.1.5 冷却间chilling room对产品进行冷却的房间。

2.1.6 冻结间freezing room用大流量低温空气循环来冻结产品的冷房间.2。

1.7 冷藏间cold storage room用于接受和贮存已冷却(冻结)至接近其所需贮存温度的产品的冷房间。

其前应加“冷却物”、“冻结物"或“××℃”字样。

2。

1。

8 冰库ice storage room用于贮存冰的冷房间。

2.1.9 穿堂anteroom专为冷加工间或冷藏间进出货物而设置的通道,其室温分常温或某一特定温度。

液氨制冷规范标准最新

液氨制冷规范标准最新

液氨制冷规范标准最新液氨制冷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和环保规范,以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1. 设计规范- 液氨制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液氨的物理特性,如沸点、密度、热容等。

- 设计应充分考虑系统的能效,采用先进的制冷技术和设备。

2. 安装标准- 安装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 液氨制冷系统的安装位置应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域。

- 系统的所有部件,包括管道、阀门、泵等,都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3. 运行规范- 液氨制冷系统在运行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部件正常工作。

- 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液氨的充填量和系统的压力。

- 应建立液氨泄漏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4. 维护和检查- 定期对液氨制冷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包括清洁、润滑和更换磨损部件。

- 维护工作应记录在案,以便于追踪系统的运行状况和维护历史。

5. 安全和环保要求- 液氨制冷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如压力释放阀、紧急停机装置等。

- 系统排放的废气应符合环保标准,必要时应安装废气处理设施。

-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液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

6. 法规和标准更新- 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的更新,液氨制冷规范标准也会不断更新。

- 制冷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关注相关标准的最新动态。

结束语液氨制冷系统作为一种高效的制冷方式,其规范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液氨制冷规范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安全要求。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目录1管路设计工艺51.1材料规格汇总及选用规范 (5)1.2管路通用工艺 (6)1.3焊接工艺要求 (10)2管路尺寸标注122.1标注总则 (12)2.2零件图 (12)2.3装配图 (13)2.4参考尺寸 (13)2.5公差 (13)3配管设计要求143.1管路设计选型 (14)3.2配管减振设计 (22)3.3配管间隙要求 (23)3.4配管固定要求 (24)1 管路设计工艺1.1材料规格汇总及选用规范紫铜因为其良好的延展性、导热性和焊接性能成为制作制冷管路的优选材料,根据其硬度分为TP2M (软态)和TP2Y (硬态)两种,其中TP2M硬度较小,适合用于连接管,TP2Y硬度较大,适合用于换热器集管等。

目前现有的紫铜管规格见表1。

对现有机型及新产品应选用优选规格之铜管(见表1),若有新增工艺(如Locking压接)或其他结构件尺寸限制,可以选用优选规格之外的其他规格,但要尽可能少。

若后续新产品要引入新的铜管规格,则外径在12.7以上的统一使用公制尺寸,12.7(含12.7)以下统一使用英制尺寸。

1.2管路通用工艺1.2.1折弯管1.2.1.1同一根管的折弯半径应一致,以避免频繁换模。

1.2.1.2原则上可以一次折弯成型的管尽量避免拆成两根管(除非装配需要)。

1.2.1.3折弯设计必须满足折弯端部留有足够的管口直线段长度;各规格的最短直线段长度(不包括弯位的等效长度)不小于其弯管半径。

(见图1)1.2.1.4各种规格的弯管半径见表2,其优选弯曲半径是常用折弯半径,其它弯曲半径工段也可以加工。

1.2.1.5管径在e45以上(含@45)的铜管只能加工弯位数不超过2个的平面折弯(即半自动)。

表2各种规格弯管半径汇总图11.2.2管端成型1.2.2.1管端成型包括扩口、缩口、打定位点、墩口、锥口、管端封口和管端切弧等(见图2),其中管端封口和切弧为冷冻水大管径的制造工艺。

1.2.2.2管端成型的设计必须满足焊接的装配间隙和装配长度(参见4.3焊接工艺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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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 条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
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3 和6.3.4 条的规定。

第6.1.2 条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的制冷
第6.1.3 条制冷量这580 〜1750KW (50*10 〜150*104kcal/h)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第6.1.4 条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

第6.1.5 条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用。

第6.1.6 条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

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5% 〜10% 间接式系统10% 〜15%。

第6.1.7 条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 6.1.7 所规定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
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表6.1.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适当提
高。

第6.1.8条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共建
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冷水池。

蓄冷水池
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间,通过计算确定。

第6.1.9 条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

蓄水箱的蓄水量,应按
系统循环量的10%〜25%确定。

第条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

第条冷水泵(一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

二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差异程度、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条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

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设,有条件
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

第二节压缩式制冷
第6.2.1 条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5〜7C;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 时,窒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
高7〜9°C;
二、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15 C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8〜15C。

第6.2.2 条选择制冷机时,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2〜4C,但不应低于
2C。

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C。

二、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4〜6C;
三、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 5.5.4 条;
第6.2.3 条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宜按下列数值选用:立式壳管式冷凝器2〜4 C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4〜8 °C
淋激式冷凝器2〜3 C
注: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温差应取较小值,进口温度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大值。

第6.2.4 条风冷式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大于8C。

第6.2.5 条压缩机气缸水套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高于45C。

第6.2.6 条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应应设置安全阀。

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 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5m 。

第6.2.7 条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
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第6.2.8 条压缩机吸气管的排气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 ,应坡向压缩机;
二、氨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3 ,应坡向蒸发器;
三、压缩机排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 ,应坡向油分离器或冷凝;
第6.2.9 条制冷剂排气管直径,应按其压力损失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的
变化值确定。

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吸气管和排气管,不应大于1C;
二、氟利昂吸气管,宜采用0.5〜1C;
三、氨吸气管、排气管和液体管,不宜大于0.5 C。

第三节热力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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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当有压力不低于30kPa(0.3kgf/cm 2)的蒸汽或温度不低于80 °C 的热水等适宜的热源可资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350KW
(30*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不低于5C时,就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注:有条件时,亦要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第3.2.2 条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6 条的规定外,尚未应根据冷水和冷却水产生污垢的因素,对产冷量进行修正。

第3.2.3 条溴化俚吸收式制冷系统中,宜装设贮液器,其容积应按贮存
制冷系统中全部溴化锂溶液计算。

第3.2.4 条当制冷量大于或等于470KW( 40*104kcal/h) ,所需冷水温度为10〜15C,且厂区有压力不低于700 kPa(7kgf/cm 2)的高压蒸汽可资利用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式制冷。

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第3.3.1 条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行直接布置
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
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
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执行。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
可时,亦可露天布置。

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制仪表,应设在室内。

第3.3.2 条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

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

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
可能。

第3.3.3 条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3.6M ;
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 ;
三、支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2M 。

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

第3.3.4 条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

第3.3.5 条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第3.3.6 条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

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
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第3.3.7 条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338条设置集中条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15C。


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第3.3.9 条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第条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
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
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第条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温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二、保温层的个表面应设隔汽层;三、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
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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