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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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 条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
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3 和6.3.4 条的规定。
第6.1.2 条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的制冷
第6.1.3 条制冷量这580 〜1750KW (50*10 〜150*104kcal/h)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第6.1.4 条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
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
第6.1.5 条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用。
第6.1.6 条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5% 〜10% 间接式系统10% 〜15%。
第6.1.7 条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 6.1.7 所规定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
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
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表6.1.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适当提
高。
第6.1.8条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共建
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冷水池。蓄冷水池
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间,通过计算确定。
第6.1.9 条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蓄水箱的蓄水量,应按
系统循环量的10%〜25%确定。
第条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
第条冷水泵(一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
二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差异程度、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条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
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设,有条件
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
第二节压缩式制冷
第6.2.1 条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5〜7C;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 时,窒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
高7〜9°C;
二、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15 C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8〜15C。
第6.2.2 条选择制冷机时,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2〜4C,但不应低于
2C。
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C。
二、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4〜6C;
三、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 5.5.4 条;
第6.2.3 条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宜按下列数值选用:立式壳管式冷凝器2〜4 C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4〜8 °C
淋激式冷凝器2〜3 C
注: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温差应取较小值,进口温度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大值。
第6.2.4 条风冷式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大于8C。
第6.2.5 条压缩机气缸水套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高于45C。
第6.2.6 条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应应设置安全阀。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 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5m 。
第6.2.7 条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
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第6.2.8 条压缩机吸气管的排气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 ,应坡向压缩机;
二、氨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3 ,应坡向蒸发器;
三、压缩机排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 ,应坡向油分离器或冷凝;
第6.2.9 条制冷剂排气管直径,应按其压力损失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的
变化值确定。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吸气管和排气管,不应大于1C;
二、氟利昂吸气管,宜采用0.5〜1C;
三、氨吸气管、排气管和液体管,不宜大于0.5 C。
第三节热力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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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当有压力不低于30kPa(0.3kgf/cm 2)的蒸汽或温度不低于80 °C 的热水等适宜的热源可资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350KW
(30*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不低于5C时,就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注:有条件时,亦要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第3.2.2 条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6 条的规定外,尚未应根据冷水和冷却水产生污垢的因素,对产冷量进行修正。
第3.2.3 条溴化俚吸收式制冷系统中,宜装设贮液器,其容积应按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