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公司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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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解读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审理好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和经过(一)关于制定背景第一,制定《解释》是贯彻党中央系列部署,健全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党中央就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将股权与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并列保护,并强调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等基本原则。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公司法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制定《解释》,就是要贯彻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提高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公司法的水平,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股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制定《解释》是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无疑是改善市场供给的主力军。

因此,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壮大,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

制定《解释》,就是要加强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依法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就是要妥善处理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等利益冲突,尽可能避免公司僵局,为实现公司治理法治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提供司法保障。

第三,制定《解释》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在今年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营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答案四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答案四

精心整理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四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真题试卷模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是(??A??)???A .不设股东会?;???B .不设监事会;? ??C .董事会和经理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任命;???D .公司重大事项只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

?8.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庚打算加入并拟入资10万元,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C?)???A .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一致同意;???B .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股东同意;???C .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D .庚可以通过直接与甲协商受让甲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9.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于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李某的利益,那么李某(??A???)???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B.必须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C.必须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D.必须通过股东会提起诉讼。

?10.根据累积投票制,假设小股东张三持有甲公司的250个股份,该公司拟选任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享有的累积投票权为(??D??)??????A.?250;????B.750;????C.1000;????D.1250。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以下各题均是错误的,将正确的句子完整地填写在相应的空白处。

?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答: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4页

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4页

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复习资料有限合伙的含义;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发起设立的概念;是指公司由发起人把拟设公司的全部股份一次性全部认购,并不向社会募集任何数量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

公司分立的含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授权资本制的概念;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或股东先期缴付最低单元的资本数量如1美元,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募集设立的含义;“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认购比例,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股权回购的含义;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行为。

公司债券的概念;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企业法律形式的含义;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教案1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教案1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1---4节)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类型,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和组织机构等法律规定,理解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法律规定的内容。

教学重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教学难点:公司股票的发行与转让。

教学时间: 2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二)讲授新课(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四)本章小结(五)布置课后作业广东白云学院教案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1---4节)教学目的与要求: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重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难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教学时间: 2学时教学过程:(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引例]甲乙两人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并订立了含有以下内容的公司章程。

1.甲出资20万元,其中设备作价10万元,商标权作价10万元;乙出资25万元,其中货币1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劳务作价5万元。

2.基于公司的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由2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3.公司成立1年后,任何一方股东均可视需要追加或者撤回不超过30%的出资额;等等。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该公司章程在内容上有哪些不合法之处(逐项指出并说明理由)?请学生带着此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次课内容。

(二)讲授新课第一节公司法概述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须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不依法定的条件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从事经营活3、公司须具备法人资格。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题-及标准答案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题-及标准答案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题-及答案————————————————————————————————作者:————————————————————————————————日期:2《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A、50万元B、30万元C、10万元D、3万元2、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A、股票的流通性强,变现能力能B、公司规模更大C、公司治理结构更合理D、公司经济效益更好3、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1/3B、1/4C、1/2D、2/3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就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公告。

()A、30B、45C、60D、905、下列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须特别决议的事项的是()A、公司合并、分立B、公司解散C、董事长的选择D、修改公司章程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生境内上市外股的,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无人民币()A、3000万B、5000万C、1.5亿D、3亿7、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的管理上,表述不正确的是()A、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完全经营自主权,无需向任何机关报告B、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纳税可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年度检验8、国家试点公司集团的设立审核()A、国家试点公司集团人核心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B、政府专门机构C、国务院D、国务院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9、一般来说,纯粹控股公司(母公司)的行为有()A、拥有自己的办公楼B、拥有土地C、从事商业活动D、直接与公众进行交易活动10、所有者权益是公司股份对公司的所拥有的权益()A、资本B、资产C、利润D、净资产11、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公司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最高院发布:新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2021.1.1施行)

最高院发布:新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2021.1.1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20〕18号被修订的司法解释之一)(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三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



1、规定了决议撤销之诉的例外情况,有利于减少实践 中大量存在的股东滥用决议撤销权的情况。 2、但该条并未明确何为轻微瑕疵,从文义可以理解为 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瑕疵,法官对此自由裁量权空 间较大。


第五条(决议不成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 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 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有利于帮助中小股东行使 知情权,且许可股东聘请中介机构辅助其行使知情权, 也是对股东知情权的有力保障。
小贴士
1、查阅权常常被认为包括有权获得技能熟练的代理人 的帮助,比如律师、会计师或速录员,因为有相当一部 分股东看不懂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记账凭证等财务 资料,这与不懂某一语言的人需要请翻译帮助的道理类 似。


2、首次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 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
小贴士
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分类问题: 1、对决议效力瑕疵的分类,各国立法例大致存在“二 分法”与“三分法”的分类,前者包括决议无效和决议 可撤销两种决议效力瑕疵(美国),后者则在此基础上 还规定了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不存在(韩国、日本)。


强调了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可被随意剥夺。


第十条(固有权)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 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 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 材料的名录。


第十条(固有权)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 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 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企业与公司法

企业与公司法
二章 企业法律形式
• 第一节 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 一、概念: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形
成的组织形式
• • • •
二、特征 1、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 构。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 一、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 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 企业 • 我国于1999年颁布2000年元旦实施个人独 资企业法 • 特征 •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 2、业主对企业事务由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 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 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 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 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 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6、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 税负较低 • 7、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 分
二、企业设立登记
• • 1、概念和意义 企业设立登记,即由企业主办单位委派或 由企业设立发起人自己或共同委托的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 册,,并向登记企业颁发开业证书的行为 过程 • 意义 (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 设立的事实,这是一种权利的取得过程和 结果
(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注册地,进而 确认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3)通过企业登记,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 地记载下来,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 围提供依据。 (4)通过企业登记,别与国家进行宏观调 控和微观管理。 (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 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权 益
5、依照企业投资资金来源 6、依据企业资金是否有 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公司的定义各国的公司立法,都对公司下定义,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资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作为企业法人(corporate body),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也是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关键。

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22条规定,公司股东就其购买的股份,除了支付发行股份的对价外,或支付其认缴协议中规定的对价外,对公司及其债权人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各国公司法把股东对公司的风险只限于其允诺承担的责任(认缴的出资额)之内。

这是商事组织法上历史性的进步。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公司的初始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这些财产从法律上便属于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则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一系列的权利,如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权利,分取红利的权利等等。

但公司对因股东入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以及在以后经营中增加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具有直接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sue and to be sued)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商业纠纷时,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提出起诉,或进行应诉以行使其诉讼权利。

4.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公司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司法的原则规定相一致,即应采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

公司法与企业法 练习题(含答案) 四

公司法与企业法 练习题(含答案) 四

《公司法与企业法》练习题五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下列关于公司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一切债务即为公司债B.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才叫公司债C.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不是公司债D.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公司欠股东债务的凭证2.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5%的股份。

甲公司打算向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

丙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

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A.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通过B.必须经乙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C.必须经乙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D.必须由乙公司股东会表决,但甲公司不享有表决权,而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C.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D.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4.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

在乙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经常任意无偿调用甲公司的资金。

现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到期,但其无力清偿全部债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B.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由甲公司独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依法应当由( )A.发行公司决B.证监会决定C.证券交易所决定D.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6.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投资造成甲公司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公司股东李某准备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李某起诉张某的条件是( )A.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的时间为3个月以上B.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数10%以上C.无论持股多少,李某都可以单独起诉D.李某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才能起诉7.下列选项中,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特征的是( )A.资合性B.公开性C.设立程序较为简单D.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必设机构8.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A.二分之一以上B.三分之一以上C.三分之二以上D.五分之四以上9.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的表述,正确的是( )A.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B.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C.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董事资格自然终止D.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辞职10.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理由是( )A.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B.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C.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D.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1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为( )A.1人B.2人C.50人D.200人1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贷人民币50万元,丙公司承诺为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1、最低资本: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 的出资额
2、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 会 4、责任的承担: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的种类 股东承 无限 有限 担责任 公司 责任 的不同 公司
划分 按信用 基础不 同划分 按公司 的支配 关系划 分 按公司 国籍不 同划分
股份 有限 公司 人资 两合 公司
两合公 司
人合 资合 公司 公司 母公司与子 公司 本国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 司 外国公司
四、公司的登记管理 1、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 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提交相关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期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4、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作业:教材58页思考题3、5。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念 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 2、股东有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 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 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4、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是典型的法人组织、典型的资合公司。
案例分析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 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 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 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 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 别为:甲出资180万,其中货币出资70 万、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 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专利 技术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 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 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 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第六八节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二、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1)派生分立 (2)新设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公司分立的效力
1.公司的新设、消灭和变更。 2.财产和营业的分割。 3.债权、债务的承受。
第第六八节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三、公司组织变更
(一)公司组织变更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2.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变更的具体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 时,应当依法办理。
(三)公司章程内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1.
2.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
第二节 公司设立
四、公司名称与住所
(一)公司名称
1.我国公 司名称的 选用规则
(1)一般名称构成 (2)企业集团的名称构成
(二)公司住所
2.公司名 称预核准
制度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一、股东
(一)股东的分类 1.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 2.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非法人组织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丧失 (三)股东名册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三、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3. 强制转让 4.股权继承
A
B
C
D
第三节 股东与股权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的发行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3)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 3.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的转让 (2)无记名股的转让

公司法第四次修正内容

公司法第四次修正内容

公司法第四次修正内容
公司法是我国现行企业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之一,它对于规范和保护企
业经营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我国公司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着重强调
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股东权益保护:在第四次修正中,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
保护。

修正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尊重股东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保障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少数股东侵害多数股东的权益。

2. 董事责任追究:为了加强对董事的监督和管理,在第四次修正中,公
司法明确规定,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尽到勤勉、忠诚的义务,如果董事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不得滥用权力:为了防止公司高层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第四次
修正中新增了相关规定。

公司高层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利益谋取不当利益,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时,对于高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
法行为,也将追究其责任。

4. 分红权保护:根据第四次修正,公司须依法平等对待股东,公司分红
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公司分红应按照公司盈余、财务状况、企业发展需
求等因素进行决策,不得恶意剥夺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次修正的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董事责任追究、滥用权力防范以
及分红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规定和改进。

这些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企业
的合理发展,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利益。

《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四)

《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四)

《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案例】1、某公司2000年实现盈利2000万元,税后利润1400万元。

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按章程规定,应在股东大会上将财务报告递交各股东。

但是,董事会告知股东若对公司财务方面存有疑义者可以在会后核查,而未将财务报告递交给股东,并且在会上决定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

问:(1)公司董事会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否合法?(2)公司的利润分配存在什么问题?【答案及解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案中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违法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由此规定可以知道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做必要的扣除,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冉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面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

公司法

四、国有独资公司: 1、概念: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 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董事会:成员 3 人至 9 人,任期 3 年,由国 家 授权机构委派或更换。 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检查财务,对董事、经理监督,其 他国务院规定的职权。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例一)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
2、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3、内资股、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 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外资股包括法人外资股和个人外资股。)
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 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由5—19人构成,任期不超3年。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2、经理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免。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南市区工商管理局登 记后,于2010年 4月1日剪彩开业。2010年6月1日, 位于马路对面的“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也 新张开业。它是在北市区工商局登记的。 两公司为名称发生争议,都坚持自己是有理的。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己先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先开业。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与自己公司名称近似,经营类似的产品,侵 犯了自己的利益。 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认为:两个公司虽 然近在咫尺,但是,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管辖,没有 侵犯对方的权益。

公司法解释四关于增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四关于增资的规定是什么?

Pure thoughts can make the smallest actions nobl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司法解释四关于增资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的大型公司,包括现在大家耳熟能详的这些集团企业也都是从小公司一步步增资扩大的,所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量的途径就是要进行增资的。

但是公司增资的这种事情也是属于内部非常重大的决策了,也必须要遵循公司法当中对增资的规定。

在公司有第一次增资行为的时候,相关人员就要了解一下公司法解释四关于增资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解释四关于增资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增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增资的方式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

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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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四)一、单项选择题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有限责任2、关于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A、以制定法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B、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C、规定了普通公司和贸易股份公司D、由国五路易十四颁布的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人是( A )A、全体股东(发起人)B、全休发起人指定的代表C、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D、B或C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B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5、转让公司债券,须( A )A、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B、依国家统一规定价格C、以背书方式转让D、交付即生效力6、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D )A、20B、60C、90D、307、普通清算清算组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职能是( D )A、了结公司业务B、收取债权C、申请破产D、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8、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以外的决议的通过条件是( A )A、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B、全体会议成员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C、全体会议成员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或其所代表的债权数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D、全体会议成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或其所代表的债权数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数半数以上9、下列不属于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的是( B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B、破产清算前抵销债务C、非正常压价出售破产D、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10、构成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民事行为应当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CA、3B、2C、6D、1211、下列不属于从世界各国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置灵活性的表现的是( C )A、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B、设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C、往往设立一名独立董事D、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1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表述错误的是( C )A、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有多个,但必须固定B、公司住所是最重要的生产经营场所C、生产经营场所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D、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业务的地方13、我国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属于( A )A、核准主义设立原则B、合同约定设立原则C、准则主义设立原则D、自由主义设立原则14、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是( D )A、公司的合并分并、解散B、公司增减资本C、发行公司债券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5、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A、由选举产生B、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同意,可以兼任经理D、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经营组织负责人16、中外合资有限责任人司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地( A )A、25%B、30%C、50%D、51%17、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清。

( B )A、15%,6个月B、15%,3个月C、30%。

6个月D、30%,3个月18、我国目前无纸化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为( C )A、背书转让B、交付转让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D、背书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19、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D )A、除法定情形外,公司得回购本公司股份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作抵押B、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公司可回购本公司股份C、与持有本公司投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公司可以购买本公司股份D、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也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抵押权的标的20、公司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后,必须在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作变更登记和公告。

( B )A、5B、10C、15D、2021、构成上市公司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之一是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遭受超过净资产以上的重大损失。

( B )A、5%B、10C、15%D、20%22、下列不构成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义务产生的事件是( D )A、董事长变动B、1/3以上的董事变动C、经理变动D、监事会主席变动23、下列关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是国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之一B、股票发行的范围较小C、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D、我国企业通常采取此方式实现境外直接上市24、从法律学的角度,根据公司集团成员发生联系方式不同,可将公司集团分为( C )A、纵向系统联合型公司集团和横向系统联合型公司集团B、行业联合型和跨行业联合型C、股权式公司集和契约式公司集团D、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和综合型公司集团25、下列不属于企业“清偿能力”要素的是( A )A、职工规模B、财产C、信誉D、技术26、历史上首次对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规定的是( B )A、1986年德国民法典B、1807年法国商法典C、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D、1867年法国公司法27、公司减资是指公司成立后依减少资本总额的行为。

( B )A、法定程序B、股东大会决议C、政府批准D、董事会方案2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时,在破产清算前享有( A )A、抵销权B、取回权C、追回权D、别除权29、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程序,表述错误的是( C )A、向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申请B、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审查批准C、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安排上市D、经上市公告后正式挂牌交易30、下列哪些情况出现时,公司丧失上市交易资格,只能以非上市公司继续生产经营( A )A、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B、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C、公司决议解散D、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多项选择题31、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 )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E、记人章程的任意记载事英与绝对记载事项效力不同32、设立公司集团的一般条件包括(BDE )A、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B、企业经济利益的一致性C、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的集团核心D、适宜的经济环境E、适宜的政策法律环境33、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ABE )A、投资管理B、工商行政管理C、人事管理D、物资管理E、进出口管理34、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ABCDE )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B、债权性质C、债权数额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但保证据35、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AD )A、与企业发生的日常往来的机构B、合营企业C、联营企业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工与其关系不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三、简答题36、简述公司形式变更的功能。

答:公司形式变更具有四方面功能:(1)公司维持。

公司形式变更制度,可以使公司在不消灭自身人格、维持不变的同时,达到变更形式的目地。

(2)营业持续。

在公司被动需要变更形式的情形下,如果没有公司形式变更制度,则营业就得停止,无法继续进行。

在公司主动需要变更形式时,如果进行“事实上的形式变更”,则公司清算和重新设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公司业务无法进行,必然发生中断,造成损失。

(3)程序简化。

进行“事实上的形式变更”,虽然从公司形式转变上看,也可以取得与形式变更同样的效果。

但这样做程序繁琐,手续复杂,费时费事,尤其是清算程序,十分麻烦。

通过公司形式变更则可以避免解散和复杂的清算程序。

(4)降低成本。

37、简述股有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答:临时股东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

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

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在时得以召开。

38、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答: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式:(1)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

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展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包括自己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别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

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

具体而言,公司集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

兼并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

在公司法人,即兼并,亦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的财产、责任、特权和其他权力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

如果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狭义的收购指的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约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

通常而言,公司收购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论述题39、试述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答:我国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但作了如下限制:(1)公司规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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