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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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 中介机构条件—2—(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专家1. 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 ) 最近—
年销售收入 在 2 0 00 0 万 元以 啪
企业,
比例不低 于
3% 0
其中, 企 业 在 中国境 内发生的研 究开 发费 甩 总额占全 部研 究 开 发
费用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
6
0
/ 0 0。
企 业 注册 成立 时间不 足三 年的,
按 实际
经 营年限计算。

5 .
技术性收入 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 占企 业 当年总收 入 的 6 0 % 以上 。
2 . 认定管理 办法研 究开发费用的比例做了限钒 但哪种类型的费用
属于研究开发费甩 E啪 仍未明魄 以及科技人与弧 『概念尚未作清晰定兕
3 .
以上 , 其中研 发人员占企 业 当年职 工 总数的 10 % 以上 。
4 .
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甩 总额占销售收人 总额的比例要求
企 业 为获 得 科 学 技术 (不 包 括 人 文、 社 会科 学 ) 新知讽 创造 性
运 用科 学 技术新 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 技术 、
产品
(服 务)
而 持续进 行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工 作。 以上 三 部门将 共同组 成 高新 技术 企 业 认 定管 理
工 作领 导 小组 。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 部
门同本 级 财 政 、 税 务 部 门组 成 本 地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机 构 负责
本 地 区内的高新技术企 业15 % 的低 税 率 优 惠。
高 新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自颁 发证 书之 日起 有效 期为三 年, 三 年后经 复 审 合格 有效 期可 延 长三 年。 通 过 复 审后的资质 有效 期届 满时, 如再 次 提 出认 定 申请 时, 视 同为初 次申请 认 定 。

(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技术转化、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国家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地方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接受国家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认定机构应建立健全认定工作制度,明确认定流程,加强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二)企业具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技术成果;(三)企业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成果转化能力;(四)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五)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认定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三)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四)认定机构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作出认定决定;(五)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认定机构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认定条件。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认定条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认定机构应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认定工作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07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亦受益匪浅;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 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08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 能力。
09 项目申报的前提
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如中小企业科技扶持资金等项目类;如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类。
折旧费用与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 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01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及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解读: (1)细化技术领域 (2)规避“除外”领域 (3)RD、PS中相关技术要点描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该管理办法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规范。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1、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具有成果的核心竞争力;3、技术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中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比例不低于60%;5、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管理水平、质量体系等方面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认定程序1、申报阶段:企业根据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到认定机构;2、资格审查阶段: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进入实地考察环节;3、实地考察阶段: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4、认定阶段:认定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最终颁发认定证书。

三、认定后的待遇1、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凭认定证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融资优惠政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将获得财政、银行、股权等融资优惠政策;3、优先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扶持;4、专利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凭认定证书可以获得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等优惠政策。

四、认定有效期和管理1、认定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报认定;2、变更管理: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认定机构报告,如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机构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3、管理监督:认定机构有权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如果企业出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情况,认定机构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各项税收、融资和优惠政策,对于确立和优化科技创新激励体系,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认定对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国家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的评估和认定。

认定对象包括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等。

二、认定条件1.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企业要求在研发与创新方面的投入达到一定的标准;3.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4.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国家要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5.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符合相应的标准。

三、认定程序1.企业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资料。

2.科技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企业进行了初步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报送认定申请。

3.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则转交给税务部门进行相关审查。

4.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查并出具认定评审报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后一环。

5.申请企业获得认定评审报告后,企业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文件获得相应扶持政策。

四、认定效益1.获得政府各级扶持政策,享受一系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2.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市场。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往往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助于项目合作和合作资金的进一步增加。

五、认定的注意事项1.企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符合认定条件。

2.企业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信息材料,如信息材料不真实或者不完整,将影响评定的结果。

3.企业应在认证期间内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同时保持在正常经营状态下。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科技型企业实力、品质和社会责任的确证和推荐,对认定企业的进一步扶持有力推动作用,使得这些企业能够不断发展和创新,并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2023修正版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高新企业是指在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条件下,经过专家审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评价,对于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高新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

2. 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条件在申报高新企业认定时,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 经营范围内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

- 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 近两年内,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 相关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3. 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流程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流程如下:1. 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填写的申报表需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至当地科技局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

4. 当地科技局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

5. 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交给专家组进行评价。

6. 专家组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7. 根据专业评估报告,当地科技局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终审,对企业是否符合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作出最终决定。

8. 对于初次认定的高新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对于续次认定的高新企业,更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 高新企业认定效益和支持政策高新企业认定的效益和支持政策包括:- 在税收方面,高新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在财务评价方面,高新企业在股权估值、企业贷款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支持。

- 高新企业可以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支持。

- 高新企业还可以优先享受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

5. 高新企业认定的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高新企业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已认定的高新企业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国科发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1.29•【文号】国科发火〔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详解—2020最新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详解—2020最新版
政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
资质要求
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上 市的条件,如新三板
吸引风投金融,推动企 业进行产业化扩张
企业招投标所需的必要 条件
企业发展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 实力
推动企业研发发展能力、 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6
认定 条件
认定条件
条件一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 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8
政策变化解读
条件一
2008年政策: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变化解读
①2008年政策没有成立年限要求 ②获取知识产权的方式中,取消了原办法中的独占许可方式 ③划分I类知识产权和II类知识产权的权重,且I类知识产权加入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 级中药保护品种。明确规定了申报中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用。 ④增加了企业在环境、安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指标(质量)上的要求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 于2亿元的企业
13
研究开发活动费用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费用
14
认定条件
条件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政策解读
要有技术特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自主研发),并符合《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二部分。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7.23•【文号】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施行日期】200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副省级城市科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对加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我们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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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具有以下优势: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10%的优惠政策。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征地优惠政策;
三、公司再投入可抵所得税;
四、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
五、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六、增加招、投标力度;
七、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八、公司可冠区名;
九、企业再投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十、上市企业的必要条件
从2008年4月14日开始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方案
一、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分为如下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
4.新材料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重点
1、认定诊断和申报策划
通过我们的专业人员审核与技术咨询员相结合,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对与高新技术的符合程度进行诊断,找出问题。

进而进行申报策划,规避申报风险,对不同的问题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为申报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编制合格的申报材料
高新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到多项指标,必须达到指定分数方可通过,我公司的专业人员对此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在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和加工时能够准确切入重点;从而提高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的成功效率。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要达到71分以上才能通过评审。

它分为四个部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有近三年的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

(如没知识产权我们根据企业的情况在短期内帮助企业解决)
二、科技成果转换能力(例:销售合同、科技产品鉴定、查新报告、专利、检测报告等)(我
们可以协助企业完善以上材料)(30分)
三、成长性指标(20分)
(近三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高新办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示)
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规章制度、研发人员比例等)(20分)
3、项目服务认定申报流程
高新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企业诊断、申报策划、材料编写、标准化录入、认定申报、认定评审、关系协调等具体操作过程,我公司的申报人员懂细则、知方法、明内律,科学的分工与协作保证了每一步工作扎实严谨并环环相扣,体系化的服务方案将最大限度地减轻客户的工作量,让客户赢得更轻松。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测评表
主营产品(服务)
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其他领域 近3年内 获得的自主 知识产权数 (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其 他 人力资源 情况
职工总数 (人) 大专以上学历 科技人员数(人) 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 (万元)
第1年
近3年每年 总资产 (万元)
第1年
第2年 第2年 第3年
第3年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 其中:在中国境内
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管理与研究
开发人员
情况
(限400字)
科技成果 转化及
研究开发 管理情况 (限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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