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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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引言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卫生性和合适性,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通用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并说明其相关要求。

国际通用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FAO)共同制定了国际通用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侧重于确定饮用水中各种污染物的量和安全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污染物和对应的水质标准要求:1.微生物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物是指水中存在的各类细菌、病毒、寄生虫和霉菌等微生物。

这些污染物往往是导致水源污染和水传播疾病的主要因素。

根据国际通用的饮用水水质标准,饮用水中不得含有致病性细菌,如大肠菌群和沙门氏菌。

此外,饮用水中的寄生虫和病毒也需要严格控制,以确保水质的安全性。

2.有机物污染物有机物污染物是指饮用水中含有的各类有机化合物,如苯、甲苯、二甲苯等。

这些有机物通常来自于化工厂的废水排放、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以及城市污水处理不当等。

根据国际通用的饮用水水质标准,饮用水中的有机物污染物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

3.无机物污染物无机物污染物是指饮用水中含有的各类无机化合物,如重金属离子和氨、氯等。

这些污染物来源广泛,常见于工业废水排放、农田灌溉和自然地质因素等。

国际通用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对于重金属离子如铅、汞、镉等的含量有严格的限制,这是因为这些重金属离子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

同时,氨、氯等化合物的含量也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4.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是指饮用水中存在的放射性元素和放射性同位素。

这些污染物通常来自于地下水和自然环境中,也可能是由于核能设施事故等人为因素导致的。

根据国际通用的饮用水水质标准,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含量应当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辐射风险。

居民饮用水标准

居民饮用水标准

居民饮用水标准
为了确保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以下标准应满足:
1.水质安全:饮用水应无色、无味、无毒、无害,不含有任何有害物质,如细菌、病毒、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

水质的检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2.水量充足:居民每天的饮水量应充足,以满足人体正常的生理需求。

根据国家卫生部门推荐,每天饮水量应为1.5-2升。

3.水压稳定:家庭自来水的水压应稳定,以确保家庭用水器的正常使用。

水压通常为0.1-0.3兆帕,且应保持恒定。

4.水源可靠:饮用水的水源应可靠,具有可持续性,不受到污染和破坏。

同时,水源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维护,以确保水质的稳定。

5.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项目包括色度、浊度、总硬度、pH值、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等指标。

水质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水处理设备:家庭自来水应经过合格的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以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

水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7.水管维护:家庭水管应保持清洁和畅通,防止水垢、锈蚀等问题的出现。

水管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以确保水质的稳定。

8.水表校准:水表是测量家庭用水量的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居民饮用水的基本标准,为了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
康,建议每个家庭都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自查和监测。

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纯净水的水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总溶解固体(TDS):最好的纯净水应该具有低TDS值,
通常低于50ppm。

2.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7.0-8.5之间,中性或微碱性。

3. 硬度:饮用水的硬度应该尽可能低,一般不超过100ppm。

4. 微生物:水中不应有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的存在。

5. 氯和氯化物:水中的氯和氯化物含量应低于建议限值。

6. 铅和重金属: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应低于建议限值,尤其是铅。

7. 残留农药和化学物质:水中的农药和化学残留物应低于相关标准限值。

8. 自然矿物质:饮用水中应含有适量的自然矿物质,如镁、钙等。

这些是一般饮用纯净水的水质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稍有不同的要求。

因此,在购买饮用纯净水时,最好查看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标签,以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通常由国家、地区或国际机构制定并执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1. pH值:一般要求pH值在6.5-8.5之间,确保水的酸碱度适宜。

2.浑浊度:浑浊度反映水中悬浮物的多少。

一般要求浑浊度低于5NTU。

3.氧化还原电位:反映水中氧化还原性物质的浓度。

一般要求氧化还原电位在-565mV至-600mV之间。

4.溶解氧:反映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一般要求溶解氧含量大于5mg/L。

5.总大肠菌群:反映水中潜在的病原菌污染情况,一般要求不存在。

6.总叶绿素:反映水中藻类生长情况,一般要求低于5mg/L。

7.溶解性无机物:包括铁、锰、铜、铅等重金属含量,一般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有机物:如总有机碳、挥发性有机物等,一般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霉菌、致病性微生物等,一般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饮用水用途的要求有所差异。

在执行标准时,常见的方法包括通过实验室检测和采集现场采样进行监测。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了防止人们饮用水的污染和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饮用水水质要求(一)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各项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5个/mL(4)浑浊度不得超过5度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个/mL3、一般地面水源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个/mL4、有自然保护区的城镇,地面水源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L5、游泳池水、工业企业的废水等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个/mL6、公共场所浴池水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L7、海水浴场、淡水浴场水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mL8、直接从江河、湖、库或地下取水的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其周围200m内,无铁、锰、铬、铜等可溶性剧毒元素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物品,并经常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按功能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和分散式供水水源两类。

集中式供水水源是指取水点位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分散式供水水源是指取水点位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取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供水水源。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建设、环保部门确定。

集中式供水水源,凡是水质能够满足卫生要求者,均应采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供给。

对远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独立取水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应根据供水人口数量和水质要求确定水源的供水方式和规模,并应建设相应的净水设施。

分散式供水水源,应根据供水人口数量和水质要求确定水源的供水方式和规模,并宜优先采用深井或管井供水。

二、饮用水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和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生活饮用水在输送管道内运行时,输送水中的微生物含量不得超过每升水中0.1个的规定。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6B5749—85)》共规定了35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

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水色水色大于15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15度以下。

故规定,水色不超过15度。

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 10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

据调查,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5度,多数能达3度以下。

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如多氯联苯、苯并(a)芘等),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pH值 pH在6.5-9.5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

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

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8.5,故规定pH值为6.5-8.5.6.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

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707-935mg /L(以CaCO3计)的水,次日即出观腹胀、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20天恢复正常。

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人,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

我国饮用水的硬度,大都不超过450mg/L,且人们对此反应不大。

故规定硬度不超过450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引言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平时日常饮用、烹饪和洗漱等用途的水源。

水质安全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饮用水的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状况。

因此,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确保人们饮用水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

2.国际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这一标准主要基于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食品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制定了《世界饮用水指南》,该指南提供了全球范围内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建议,以保障人民的健康。

3.中国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也制定了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是中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pH值:6.5-8.5•总大肠菌群:不能检出•铜:≤1.0mg/L•锌:≤5.0mg/L•总砷:≤0.05mg/L•六价铬:≤0.05mg/L •高锰酸盐指数:≤2.0mg/L •氟化物:≤1.0mg/L•氰化物:≤0.05mg/L •挥发性酚:≤0.001mg/L •硝酸盐:≤10mg/L•亚硝酸盐:≤0.1mg/L •氨氮:≤0.50mg/L•氯化物:≤250mg/L •铁:≤0.3mg/L•锰:≤0.1mg/L•氯酸盐:≤10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氯化亚砷:≤0.01mg/L•硫酸盐:≤300mg/L•可溶性铝:≤0.2mg/L4.分类标准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将水质分为五个等级:•一级:适用于直接饮用水源,如自来水厂供水;•二级:适用于通过简单处理后饮用的水源;•三级:适用于通过常规处理后饮用的水源;•四级:适用于通过特殊处理后饮用的水源;•五级:仅适用于非直接饮用水源。

5.水质监测和治理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水质监测和治理非常重要。

水质监测通常包括定期对水源、供水管道和水处理设备等进行检测,以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如果发现水质超标,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如增加水处理设备或改善水源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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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

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 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1.1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

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

最近WHO 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

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

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

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

由此,1995 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

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

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

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

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用于控制水中对容貌(皮肤、牙齿变色),或对感官(如嗅、味、色)有影响的污染物浓度,共15项(其中铜、氟化物在一级法规中也有),各州可有选择地采纳作为当地强制性标准。

1.2 各国水质标准现状英国是第一个对饮用水中的隐孢子虫提出量化标准的国家。

英国政府在1999年颁布了新的水质规则,要求水源存在隐孢子虫风险的供水企业,应对出厂水进行隐孢子虫的连续监测,同时对饮用水中的隐孢子虫提出了强制性的限制标准,即出厂水中隐孢子虫卵囊要少于1个/10L。

对于违反该限制的供水企业,即使没有造成水介疾病暴发的证据,也将予以起诉,并课以罚金。

法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95-368),主要参照欧共体80/778/EC指令而制定,它是在在《法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89-6)的基础上,经过1990、1991和1995年修订而成。

大部分指标值采用的是EC标准的最大允许浓度值,有的指标要求高于EC的标准(如色度、浊度等),并增加了农药和氧化副产物等项目。

标准中微生物学指标较全面,分别为耐热大肠菌、粪型链球菌、亚硫酸盐还原梭菌、沙门氏菌、致病葡萄球菌、粪型噬菌体、肠道病毒,这七项指标并不包含在EC最新饮水指令中。

标准(95-368)与(89-3)相比,增加了多环芳烃,细化了氟化物的规定,分温度段来定其标准值。

德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共43项。

该标准包含在饮用水及食品企业用水条例中。

该条例对在饮用水处理中可以使用的药剂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允许投加浓度、处理后的极限值等。

此外,对各种指标的检验范围与频率也有明确的规定。

加拿大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第六版)中包括微生物学指标、理化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共139项,其中最有特点的是该标准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有29项之多。

上述指标值是基于危险管理概念制定的,并包括以下几个严格的步骤:⑴确认,⑵评价,⑶定值,⑷核准和⑸标准的颁布和公布。

在此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是由加拿大卫生部对人体由饮用水中吸收某种物质对人体所造成的健康危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并推荐出适合的指标值。

日本水质标准(1993)中规定了13项快适性指标,这主要是作为水质管理的目标,以求饮用水舒适爽口,其中的要求比水道法规定的水质标准高得多。

如浊度,水质标准规定小于2NTU,快适性指标要求出厂水小于0.1NTU,管网水小于1NTU。

又如耗氧量,水质标准规定小于10毫克/升,而快适性指标要求小于3毫克/升。

而且快适水质项目中对嗅作了严格的量化要求--嗅阈值定为3TON。

澳大利亚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1996)综合了WHO、EEC和USEPA三大标准,包括微生物指标、不规则检测微生物项目指标、物理学指标、无机化学物质指标、有机消毒副产物指标、其它有机化合物指标、农药、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总共248项,其中有些项目未列出指标值。

该标准考虑项目全面,特别是微生物学项目分为细菌、原生动物、病毒和毒藻等几类,共有22项,农药也列出了多达121项。

在确定指标值时,不仅考虑了所列项目可能对健康、设备管道的影响,还考虑到人们感官上的要求,分列了健康指标值和感官指标。

东南亚国家和南美一些国家的饮用水标准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水质准则为基础制订的,代表一般发展中国家水平。

如马来西亚于1990年10月修订的国家水质标准,分别列出了原水和饮用水水质标准及检测频率。

其中原水的检测频率因水源而异分为三类,以便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使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该标准参考了WHO(1963,1971,及1984年)《饮用水水质准则》,某些指标值还参考了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标准,指标项目较为完整。

巴西和阿根廷基本上是以WHO《饮用水水质准则》1984年第一版为参考,但其根据本国的国情,考虑气候、用水总量和水源等条件,作了一些调整。

如在氟化物指标的规定上,并未采用WHO的标准,巴西是要求依据每日最高气温而推荐的氟化物值应该符合现行法规;阿根廷则专门列表,分六个温度段,分别列出了上下限值。

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虽已提出加入欧盟的申请,但它们的水质标准相当一部分是在此之前制订的,所以它们并没有以EC指令为标准框架。

如匈牙利和捷克都是使用1989年制订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从项目和指标值来看,很大程度是以WHO(1984年第一版)《饮用水水质准则》为参考制订的,但有些指标比WHO要求更加严格,他们对嗅和味都作了稀释倍数上的量化规定;捷克的标准中微生物及生物指标有9项,较WHO的标准还多列了7项,如粪型链球菌、无色菖蒲等,且指标值分为MLV(最大限定值)、LV(限定值)、IV (指标值)和RV(推荐值)四种,以适应将来的水质提高。

俄罗斯的水质标准独具特色,其现行标准(1996年版)比以前(1982版)增加了数十项指标,指标值比WHO要求的更高(如汞,WHO的指标值为0.001mg/l,俄罗斯要求为0.0005mg/L),而且在感官性参数中列出了47项,其中的碲、钐、铷、铋、过氧化氢、剩余臭氧等指标项目在其他国家的水质标准中未曾出现。

我国台湾省有自己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它并没有直接采用WHO、EC或EPA的水质标准。

最近修订为1998年,共有指标54项,其中大肠杆菌标准值很高,为6CFU/mL或6MPN/100mL。

台北市也有自己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共有42项,比台湾省标准少农药指标9项和钡、锑、镍。

2国际水质标准的特点根据对世界各国水质标准现状的分析,WHO《饮用水水质准则》、EC《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USEPA《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标准的基础,这三部标准的制订原则和重要的水质参数反映了当今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特点。

2.1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饮用水水质准则》(第2版)中,新增了许多污染物项目,同时也对项目的指标值进行了修改。

该准则指标比较完整全面,包括了与健康有关的水质指标135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2项,化学物质指标131项,(无机物36项,有机物31项,农药6项,消毒剂及其副产物28项),放射性2项,有些指标暂未提出指导值,有指导值的指标共98项,135项指标中由于感官可能引发消费者不满的指标31项。

1996年、1998年对第二版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微囊藻毒素"等关键指标。

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的指导思想为:⑴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端重要的。

消毒副产物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较之消毒不完善对健康的风险要小得多。

⑵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宜饮用。

⑶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部分,也要考虑沐浴或淋浴时皮肤接触或易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摄入部分。

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各国建立本国的水质标准奠定基础,通过将水中有害成份消除或降低到最小,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该准则中的各项指导值并不是限制性标准,各国应该结合本国的环境、社会、生态和文化条件,并采用风险-效益分析方法(risk- benefit approach)确定本国水质标准的各项参数值。

2.2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新指令98/83/EC在80/778/EEC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订,新增了19项,删去了36项,项目指标值发生变化的有17项。

两者的具体差异关键在以下几个方面:⑴微生物方面,新指令用埃希氏大肠杆菌、肠道球菌2项取代80/778/EC中的总大肠杆菌群、粪型大肠杆菌等5项指标,并强调在用户龙头处应达到0个/100mL的指标值;⑵感官参数如铝、铁、锰、色度、浊度、嗅和味在80/778/EC中属于强制性指标,而98/83/EC 取消了这些强制性限制,并把这些项目定义为指示参数,制订了铝、铁、锰的标准值,但对色度、浊度、嗅和味只作了"用户可接受且无异常"的规定;⑶总硬度和碱度这两项指标在80/778/EC中作了规定,但在新指令中被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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