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颁布单位: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颁布日期:1991年5月3日实施日期:1991年5月3日1 总则1.1 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1.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1.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2 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2.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2.2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2.3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
2.4二级、三级水质要求主要是考虑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地理等因素所致的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对某些指标适当放宽了要求。
但是,决不准以二、三级水的要求做为借口,放松对“三废”的排放要求,使污染水源、恶化水质的行为合法化。
3 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本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参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GB11730—89)有关规定执行。
4 水质检查:应参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中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 0.002 0.0005
0.3 0.003
1.0 0.05
5 0.4 0.001 0.0001 0.017 5 300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 1500 550 5 0.5 0.3 300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和)
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正式发布,2023年4月1日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正式发布,2023年
4月1日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给水排水》
【年(卷),期】2022(48)4
【摘要】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获悉,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定为GB 5749-2022,发布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全部代替现行的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总页数】1页(P112-1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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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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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工程类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分类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且20人≤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设计供水人口,《20人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1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35项)项目标准感官性状和一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般化学指标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15项)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值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 mg/L铁0."3 mg/L锰0."1 mg/L铜1."0 mg/L锌1."0 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毒理学指标氟化物1."0 mg/L(15项)氰化物0."05 mg/L砷0."05 mg/L硒0."01 mg/L汞0."001 mg/L镉0."01 mg/L铬(六价)0."05 mg/L铅0."05 mg/L银0."05 mg/L硝酸盐(以氮计)20 mg/L*氯仿60 ug/L四氯化碳*3 ug/L*苯并(a)芘0."01 ug/L滴滴涕*1 ug/L六六六*5 ug/L细菌学指标(3细菌总数100个/mL项)总大肠菌群3个/L 在与水接触30min后不应低于0."3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农村安全饮水简明手册
农村安全饮水简明手册1.问:饮水水质安全标准?答:凡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低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不安全。
按照四川省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也就是说,安全饮用水无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
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异常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饮用水被污染,居民饮水不安全。
2.问:水量保证标准是多少?答:根据指标除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外的市区每人每天的获水量不低于60升,也就是说,长宽高为0.4*0.4*0.4m的立方体或者为直径为0.4m高为0.5m的圆桶存水量为60升,也叫60公斤。
3.问:取水方便的标准?答:根据指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为基本安全。
也就是说,正常成人走路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或垂直高差不超过40米的为饮水安全;正常成人走路水平距离超过400米不超过800米或垂直高差超过40米不超过80米的为饮水基本安全;超过20分钟取水的则饮水不安全。
4.问:安全饮水的保证率是多少?答: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的为基本安全。
或者说,十年中有九年可保证正常供水,即供水保证率为90%。
5.问:如何快捷建议判断农村分散供水是否安全?答:为快捷、简易的判断农村饮用水是否符合考核标准,对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采取询问、查看、了解的方法,即:对取水方便程度是询问农户取水水源位置,是否满足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水量问题是询问每日用水情况,如果是分散式机井工程水量需满足直径25cm的PE管连续抽水时间不低于半小时, 或直径20cm的PE管连续抽水时间不低于一小时(20、25、32管流量分别为1.4、2.5、3.6m3/h);对水质问题是品尝农户家中用水水质是否有异常的气味和味道,看水质是否呈透明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80802
水质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6-01-11 文科_360阅 8129 转 77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 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人的基本需求,保护人体健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为了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切实体现社会公平,应保障人人都能享有卫生安全的饮水,饮水标准应适用于各类人群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因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而降低对其饮水质量的要求。
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所有人,饮用的水都应遵循同一标准。
2.确保饮用安全的原则生活饮用水应保证人群终身饮用安全,并应以此为原则确定水质指标限值。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所谓“终身”是以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摄入2升水计算。
所谓“安全”是指终身饮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1)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3)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能被饮用者接受。
3.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水质指标是饮水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水质指标显著增加,但是并不是指标数量越多水质标准就越先进,在指标的选择和限值的确立时,应重点关注那些对饮用者人体健康能造成不良影响、流行病学或毒理学资料齐全、在饮水中含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同时具有检测方法的污染物质。
4.密切结合实际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保证饮水安全的条件下,本标准中适当放宽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中部分水质指标的限值要求。
新标准颁布之前,我国农村饮水一直参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进行评价,此次修订中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农村。
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城乡发展不均衡,乡村地区受经济条件、水源及水处理能力等限制,实际尚难达到与城市相同的饮用水水质要求。
5.保证可行性的原则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注意了结合国情,进行风险效益和投资分析,既考虑达到饮水水质目标的可行性,又考虑实现水质目标所需的经济和技术投入,如若要求过高、过严则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一旦技术水平或经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标准将形同虚设。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安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平安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平安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根本平安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平安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根本平安,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根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农村安全饮水 水质标准
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安全饮水的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水质检测结果需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集中式供水需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
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采取“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要求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2. 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较高,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
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此外,水量也是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标准,每人每天的用水量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富裕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应低于35升,缺水地区不应低于20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专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standardfordrinkingwaterGB5749-85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33.1新建水厂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乡远、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考虑到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宜优先选用地下水,取水点应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3.2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
条的规定。
准的要求。
4水源卫生防护4.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4.2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规定如下。
4.2.1100m1000m至下游100m1000m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完成。
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或渗井。
5水质检验5.1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80802
水质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6-01-11 文科_360阅 8129 转 77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GB5749—2006代替GB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具体来说,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氯、铅、镉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限值;感官性状良好,即无色、无臭、无异味,不含有肉眼可见物。
此外,农村饮水水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
在特殊情况下,如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
2.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
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可评价为便利。
3.供水保证率:一年内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一年中缺水时间不超过36天。
请注意,以上仅为基本标准,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水源和供水设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饮水安全,建议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遵循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5.03•【文号】•【施行日期】1991.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1991年5月3日)1.总则1.1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1.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1.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2.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2.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2.2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2.3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
2.4二级、三级水质要求主要是考虑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地理等因素所致的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对某些指标适当放宽了要求。
但是,决不准以二、三级水的要求做为借口,放松对“三废”的排放要求,使污染水源、恶化水质的行为合法化。
3.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本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参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GB11730—89)有关规定执行。
4.水质检查:应参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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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1991年5月3日,全国爱卫会、卫生部
一.总则
1.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二.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
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见下页)
2.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3.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
4.二级、三级水质要求主要是考虑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地理等因素所致的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对某些指标适当放宽了要求。
但是,决不准以二、三级水的要求做为借口,放松对“三废”的排放要求,使污染水源、恶化水质的行为合法化。
三.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本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参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GB11730—89)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
---------------------------------------项目一级二级三级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15,并不呈现其它异色20 30
浑浊度(度3,特殊情况不超过5 10 20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不得含有不得含有PH 6.5~8.5 6~9 6~9
总硬度(ml/L以碳酸钙计)450 550 700
铁(ml/L)0.3 0.5 1.0
锰(ml/L)0.1 0.3 0.5
氯化物(ml/L)250 300 450
硫酸盐(ml/L)250 300 400
溶解性总固体(ml/L)1000 1500 2000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ml/L) 1.0 1.2 1.3
砷(ml/L)0.05 0.05 0.05
汞(ml/L)0.001 0.001 0.001
镉(ml//L)0.01 0.01 0.01
铬(六价)(ml/L)0.05 0.05 0.05
铅(ml/L)0.05 0.05 0.05
硝酸盐(ml/L以氮计)20 20 20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个/ml)100 200 500
总大肠菌群(个/L) 3 11 27
(接触30分钟后)游离余氯(ml/L)0.3 不低于0.3 不低于0.3 出厂水不低于0.05 不低于0.05
末梢水不低于不低于0.05
---------------------------------------○1一级:期望值;二级:允许值;三级:缺乏其它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限值。
四.水质检查:应参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