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颁布单位: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颁布日期:1991年5月3日实施日期:1991年5月3日1 总则1.1 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1.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1.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2 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2.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2.2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2.3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
2.4二级、三级水质要求主要是考虑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地理等因素所致的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对某些指标适当放宽了要求。
但是,决不准以二、三级水的要求做为借口,放松对“三废”的排放要求,使污染水源、恶化水质的行为合法化。
3 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本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参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GB11730—89)有关规定执行。
4 水质检查:应参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中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 0.002 0.0005
0.3 0.003
1.0 0.05
5 0.4 0.001 0.0001 0.017 5 300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 1500 550 5 0.5 0.3 300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和)
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正式发布,2023年4月1日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正式发布,2023年
4月1日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给水排水》
【年(卷),期】2022(48)4
【摘要】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获悉,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定为GB 5749-2022,发布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全部代替现行的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总页数】1页(P112-1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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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工程类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分类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且20人≤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设计供水人口,《20人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1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35项)项目标准感官性状和一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般化学指标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15项)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值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 mg/L铁0."3 mg/L锰0."1 mg/L铜1."0 mg/L锌1."0 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毒理学指标氟化物1."0 mg/L(15项)氰化物0."05 mg/L砷0."05 mg/L硒0."01 mg/L汞0."001 mg/L镉0."01 mg/L铬(六价)0."05 mg/L铅0."05 mg/L银0."05 mg/L硝酸盐(以氮计)20 mg/L*氯仿60 ug/L四氯化碳*3 ug/L*苯并(a)芘0."01 ug/L滴滴涕*1 ug/L六六六*5 ug/L细菌学指标(3细菌总数100个/mL项)总大肠菌群3个/L 在与水接触30min后不应低于0."3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农村安全饮水简明手册

农村安全饮水简明手册1.问:饮水水质安全标准?答:凡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低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不安全。
按照四川省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也就是说,安全饮用水无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
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异常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饮用水被污染,居民饮水不安全。
2.问:水量保证标准是多少?答:根据指标除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外的市区每人每天的获水量不低于60升,也就是说,长宽高为0.4*0.4*0.4m的立方体或者为直径为0.4m高为0.5m的圆桶存水量为60升,也叫60公斤。
3.问:取水方便的标准?答:根据指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为基本安全。
也就是说,正常成人走路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或垂直高差不超过40米的为饮水安全;正常成人走路水平距离超过400米不超过800米或垂直高差超过40米不超过80米的为饮水基本安全;超过20分钟取水的则饮水不安全。
4.问:安全饮水的保证率是多少?答: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的为基本安全。
或者说,十年中有九年可保证正常供水,即供水保证率为90%。
5.问:如何快捷建议判断农村分散供水是否安全?答:为快捷、简易的判断农村饮用水是否符合考核标准,对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采取询问、查看、了解的方法,即:对取水方便程度是询问农户取水水源位置,是否满足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水量问题是询问每日用水情况,如果是分散式机井工程水量需满足直径25cm的PE管连续抽水时间不低于半小时, 或直径20cm的PE管连续抽水时间不低于一小时(20、25、32管流量分别为1.4、2.5、3.6m3/h);对水质问题是品尝农户家中用水水质是否有异常的气味和味道,看水质是否呈透明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80802

水质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6-01-11 文科_360阅 8129 转 77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 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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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1991年5月3日,全国爱卫会、卫生部
一.总则
1.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二.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
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见下页)
2.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3.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
4.二级、三级水质要求主要是考虑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地理等因素所致的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对某些指标适当放宽了要求。
但是,决不准以二、三级水的要求做为借口,放松对“三废”的排放要求,使污染水源、恶化水质的行为合法化。
三.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本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参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GB11730—89)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
---------------------------------------项目一级二级三级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15,并不呈现其它异色20 30
浑浊度(度3,特殊情况不超过5 10 20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不得含有不得含有PH 6.5~8.5 6~9 6~9
总硬度(ml/L以碳酸钙计)450 550 700
铁(ml/L)0.3 0.5 1.0
锰(ml/L)0.1 0.3 0.5
氯化物(ml/L)250 300 450
硫酸盐(ml/L)250 300 400
溶解性总固体(ml/L)1000 1500 2000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ml/L) 1.0 1.2 1.3
砷(ml/L)0.05 0.05 0.05
汞(ml/L)0.001 0.001 0.001
镉(ml//L)0.01 0.01 0.01
铬(六价)(ml/L)0.05 0.05 0.05
铅(ml/L)0.05 0.05 0.05
硝酸盐(ml/L以氮计)20 20 20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个/ml)100 200 500
总大肠菌群(个/L) 3 11 27
(接触30分钟后)游离余氯(ml/L)0.3 不低于0.3 不低于0.3 出厂水不低于0.05 不低于0.05
末梢水不低于不低于0.05
---------------------------------------○1一级:期望值;二级:允许值;三级:缺乏其它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限值。
四.水质检查:应参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