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平安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平安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平安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容:农村饮用水平安评价指标体系分平安和根本平安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平安或根本平安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平安或根本平安。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平安;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那么?要求的为根本平安。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平安;不低于20~40升为根本平安。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单位:升/〔人·天〕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平安;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根本平安。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平安;不低于90%为根本平安。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安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平安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那么?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平安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根本平安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平安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中国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标准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国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它包括集中式供水项目和分散式供水项目。
集中供水率:某地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扩建工程供水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向家庭供水(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符合标准率:分为水样水质符合标准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符合标准率两种。
水样水质符合标准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符合标准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所需样本对应的项目供水人口占总样本对应的项目供水人口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获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性。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获得足够的饮用水,和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的便利性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符合标准才能评价为安全;4只有当所有指标基本达到或高于标准时,才能被评估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符合标准或未基本符合标准,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限期符合标准。
2.5农村供水工程的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工作类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项目分类标准万吨万人供水工程万吨以下万人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和20人≤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设计供水人口,< 20人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单位:升/(人·天)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饮用水质量评价:包括饮用水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理化指标包括水质透明度、颜色、浑浊度、臭味、氨氮、重金属等指标。
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卫生标准,对饮用水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和卫生要求。
3.饮用水供水设施评价:评估农村饮用水的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保护、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水库、水厂、管网等供水设施的状况。
评估供水设施的安全性、运行情况、水质检测等情况,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饮用水的安全供应。
4.饮用水管理评价:评估农村饮用水的管理情况,包括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方面。
评估管理体制,确保农村饮用水的管理有效和健全。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应采用科学、客观、全面的方法进行。
首先,可以采取水质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的方式,获取饮用水的各项指标数据。
其次,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进行评价,对饮用水质量和供水设施进行数字量化和综合评估。
最后,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和管理规定,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可靠。
对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制定,应当参考国家和卫生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村居民的饮水需求。
同时,加强对饮用水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饮水安全风险。
此外,宣传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应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和水质自测的能力。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通过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持续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1. 水源质量评估:评估农村饮水水源的质量,包括地下水和表面水的化学和微生物指标。
常用的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总悬浮物、氨氮、亚硝酸盐等。
2. 水处理设施评估:评估农村饮水设施的处理能力和运行状况,包括净水设备、消毒设备、管道和储水设施等。
评估内容包括设备是否安全、饮用水处理效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 水质安全评估:评估农村饮水的水质安全,包括水中化学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常用的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物、细菌和病毒等。
4. 水安全管理评估:评估农村饮水管理措施的完善程度,包括水源管控、水处理设备运维、水质监测和水与卫生教育等。
评估内容包括管理规范性、卫生教育普及率和监测体系建立情况等。
5. 社会满意度评估:评估农村居民对饮水安全的满意度和需求。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需求调研和问题反馈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和指标。
评估标准的制定需考虑当地的水质情况、技术条件和饮水需求,以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水源质量评价:评估水源的环境状况,包括水源的地质构造、遗留环境污染物、水源湖泊或河流的水质等情况。
2. 水质监测评价:对水源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评估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饮用水质量标准,检测水中的有害物质、微生物等。
3. 水处理设施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状况等。
4. 水供应能力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人口需求,包括水源保证能力、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供水管网的覆盖情况等。
5. 正常运行和应急管理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应急管理能力,包括监测和预警机制、紧急应急预案、水源保护措施等。
6. 水质卫生状况评价:评估农村居民使用的水源农村是否存在水源污染或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包括水源附近的废水排放情况、用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等。
通过以上评价准则,可以全面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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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1、术语和定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
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
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
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
3.1 水量评价
3.1.1评价内容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3.1.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
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据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3.2 水质评价
3.2.1评价内容
水质,指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
水质评价指标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科学地开展评价。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不存在放射性指标污染风险的地区,可不评价放射性指标。
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评价。
3.2.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稍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的规定为达标。
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
3.3.1评价内容
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
3.3.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3.4 供水保证率评价
3.4.1 评价内容
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3.4.2评价标准和方法
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对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对于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附录A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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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上述指标由帮扶责任人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价,四项指标分为达标、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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