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发电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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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发电操作规范(试行)
1、目的
为保证移动油机发电机组设备完好率,降低掉站率,提高网络质量,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车载柴油发电机组,便携式汽油发电组的操作维护及日常管理。
3、现阶段移动油机发电机组及维护人员配置原则
3.1地市分公司原则上要求根据区域内站址规模和VIP站址数量、当地电力供应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汽油发电机及发电人员。
4、移动油机发电机组操作基本要求
4.1
4.1.1接到发电通知后,需对油机发电机组进行检查,以确保到基站后能够正常发电。检查内容包括燃油量、冷却水量、机油情况、线缆齐全等,视情况试机一次。
4.1.2随车应带有必要的工具,如测电笔、万用表、电筒、常用的工具及基站钥匙等。
4.1.3发电过程必须由一名或一名以上熟练人员完成操作,其中
至少一人有电工操作证。
4.2
4.2.1到达现场后,停妥车辆,进入基站观察设备工作情况,并告知监控中心准备发电。
4.2.2检查开关电源监控屏上的内容,特别注意直流电压值和负载电流值。如时间允许,应测试每个电池端电压并记录。根据放电时间和电池放电情况可初步判断电池的情况。
4.2.3检查基站电力进线情况(对初次发电的基站,此步必不可少)。检查内容包括外线是否有电;油机切换箱中接线是否正确;有无对外供电情况,如有对外供电立即切除。检查范围从发电机和市电切换送电点至基站内交流配电箱。
4.2.4根据发电机的功率和基站直流负载情况,选择关闭空调和相应数量的开关电源模块(如果需调低浮充、均充电压参数,发电结束后必须改回,并检查市电恢复后电源运行参数是否正确)。
4.2.5检查正确无误后,把基站内交流开关箱中的总开关、开关电源分路开关、空调开关打至“OFF”,把油机切换箱前的交流进线开关打至“OFF”。以此断开油机切换箱与负载和外线的连接。切换箱中开关或闸刀从“市电侧”打至“OFF”或中间位置。
4.2.6选择安全、合适的地方安放好油机,把发电机控制屏上的输出开关打至“OFF”;把电缆连接至切换箱上,确保电缆两头连接都牢固可靠。
4.3
4.3.1开启油机,运行2—3分钟。待其稳定后,检查控制屏上的各表数值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4.3.2检查的内容有油压、三相电压值、频率等。
4.3.3检查油机是否有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4.4
4.4.1 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屏输出电压无误后,合上发电机输出开关。
4.4.2到油机切换箱油机进线侧测量无误后,把切换箱中开关或闸刀从“OFF”打至“油机侧”
4.4.3把基站内在交流开关箱上的总开关打至“ON”,观察指示灯是否正常。合上“开关电源分路”开关,观察模块工作情况和监控屏上显示的充电情况。
4.4.4观察送电后的油机工作情况,声音、电压、频率、油压等。
4.4.5观察设备工作情况,有情况应及时和监控联络。
4.4.6根据温度情况和油机发电机组功率允许确定是否合上空调开关。如确需打开空调,还需注意相序问题。
4.5
4.5.1在发电的过程中应有人在现场值守,注意倾听油机运行时
声音的变化。
4.5.2定时观察油机控制屏上的电压表、电流表、频率表、油压表、水温表。遇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机:⑴机油压力突然下降;
⑵油机出现声音异常;⑶飞轮松动;⑷油机飞车;⑸油机水温或油温急剧上升;⑹油机管路断裂;⑺油机使用现场出现易燃易爆潜伏事故;(8)油机发电机组机身出现严重抖动。
4.5.3定时观察基站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情况及时和网管沟通。
4.5.4定时观察和咨询当地供电部门了解市电情况,以便及时知道来电信息。
4.6
4.6.1来电后,应对市电进行测量。确认电压无缺相、无过压、无欠压等情况。
4.6.2通知监控准备切换。
4.6.3关闭空调分路开关。
4.6.4关闭发电机输出开关,把油机切换箱中的闸刀打至“市电侧”。
4.6.5合上市电进线开关送电。
4.6.6检查开关电源和设备工作情况。
4.6.7合上空调分路。如在用油机电时相序有变,应在开机前换回。
4.7
4.7.1待油机空载运行3-5分钟后,停止油机工作。
4.7.2检查油机各部件情况,有无松动、渗漏之处。检查燃油使用情况、机油量等,回去后及时补充。
4.7.3把电缆线收好归位。锁好切换箱门。
4.7.4关闭基站大门,通知监控准备撤离。
4.8
4.8.1每次发电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内容有油机工作时间,油机工作情况,基站设备情况,电池测试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4.8.2应做好基站进出登记记录。
5、日常维护与特别注意事项
5.1发电机要有专人操作和维护管理(设备维护项目按通信电源维护规程要求执行)。
5.2适时更换润滑油,柴油机机油和汽机油不能调用或混用;5.3如油机配有启动蓄电池,应及时补充启动用蓄电池的电解液;
5.4及时清除发电机上的尘垢、水垢、杂物,以防发电机短路而引起整流元件损坏;发电机内部出现故障或发现问题,需请专业技术人员或生产厂家进行拆修。
5.5发电场所要空气流通,排气方便,以防止一氧化碳危害人身安全;发电机运行和加油时应远离火源、热源及易燃、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物质;
5.6发电机在运转时不能加燃油,特别是汽油机运转时不能加汽油,以防火灾及电机短路;
5.7在运转时不可将物件覆盖在发电机上,以免妨碍散热;
5.8非车载发电机大雪或大雨天气发电,应注意发电机的运行安全,必要情况可停止发电。
5.9发电机严禁放在基站内工作。
6、附则
6.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规范规定执行。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2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如设备类型,性能要求不同),在本细则基础上对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