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某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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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4m2
损坏水保设施
损坏原地形地貌,增加了裸露面积。
估计造成
水土流失危害
1直接影响矿段周边环境;
2未进行治理,将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防治措施
工程措施
修筑拦渣墙2座,设置堆渣场1个;在矿段上部设置截水沟165米及在采区内、堆渣场、道路区布设排水沟458米。
投资
5.45万元
植物措施
对进矿区道路进行绿化,种植台湾相思1600株,渣场与采矿区闭矿后整治覆土绿化,种植木麻黄及大叶相思1581株。
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闽政[1999]205号文)
⑹《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闽价[1996]费字393号”文)
1.2.4技术规范及标准
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⑶《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005年4月)
1.2.6任务来源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晋江市某采石场
1.3设计水平年
本工程为矿山开采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与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⑺《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
1.2.2部委规章
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
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1方案编制总则
⑷《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⑹《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⑺《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该方案根据矿区的实际情况,预测矿区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面积、数量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程度及其危害,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出合理可行综合治理方案,以期在项目区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保护,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减轻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程度,维护生态平衡。
1方案编制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晋江市某采石场委托了南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持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编制该矿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经现场查勘及收集有关资料后,在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2005年3月编制的《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普查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技术规范进行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于2005年5月编制完成《晋江市某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建设业主单位报批。
投资
3.20万元
水保投资
总投资
10.70万元
方案
新增
投资
中
治理费
8.65万元
主体工程已列投资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0.79万元
本方案新增
10.70万元
其它
0.97万元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及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用石料的需求量相应增加。就地取材,石料矿山开发、加工利用日显重要。但矿业开发存在不够规范、环境破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且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势必改变矿区的地形、地貌,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为此,晋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现有矿山及拟建矿山进行整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开采,使其与社会、经济及环境协调发展。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晋江市某采石场
项目负责人
某
地点
晋江市某地
占地面积
4834m2
矿山规模
矿石资源量7.88万m3,条石量3.55万m3。
生产能力
年产条石5000m3
防治责任范围
13884m2
项目建设区
7884m2
直接影响区
6000m2
扰动地表面积
7884m2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弃土、石、渣量
8000m3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⑻《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⑼《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⑽《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年6月)
⑾《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年6月)
1.2.5技术资料
⑴《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2005年3月)
⑵《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普查报告》(2005年3月)
晋江市某采石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⑴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⑵明确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措施及方案实施进度,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为方案实施提供技术依据,有利于遏制水土资源破坏,保护、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方案编制总则
第5号令)
⑵《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
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文)
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
1.2.3规范性文件
⑴《福建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的计算办法(试行)》(闽水保监[1997]23号文)
⑵《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
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3]8号)
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3]8号)》(闽财综[2003]51号)
⑶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中,便于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⑷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
损坏水保设施
损坏原地形地貌,增加了裸露面积。
估计造成
水土流失危害
1直接影响矿段周边环境;
2未进行治理,将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防治措施
工程措施
修筑拦渣墙2座,设置堆渣场1个;在矿段上部设置截水沟165米及在采区内、堆渣场、道路区布设排水沟458米。
投资
5.45万元
植物措施
对进矿区道路进行绿化,种植台湾相思1600株,渣场与采矿区闭矿后整治覆土绿化,种植木麻黄及大叶相思1581株。
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闽政[1999]205号文)
⑹《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闽价[1996]费字393号”文)
1.2.4技术规范及标准
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⑶《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005年4月)
1.2.6任务来源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晋江市某采石场
1.3设计水平年
本工程为矿山开采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与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⑺《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
1.2.2部委规章
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
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1方案编制总则
⑷《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⑹《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⑺《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该方案根据矿区的实际情况,预测矿区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面积、数量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程度及其危害,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出合理可行综合治理方案,以期在项目区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保护,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减轻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程度,维护生态平衡。
1方案编制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晋江市某采石场委托了南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持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编制该矿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经现场查勘及收集有关资料后,在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2005年3月编制的《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普查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技术规范进行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于2005年5月编制完成《晋江市某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建设业主单位报批。
投资
3.20万元
水保投资
总投资
10.70万元
方案
新增
投资
中
治理费
8.65万元
主体工程已列投资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0.79万元
本方案新增
10.70万元
其它
0.97万元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及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用石料的需求量相应增加。就地取材,石料矿山开发、加工利用日显重要。但矿业开发存在不够规范、环境破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且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势必改变矿区的地形、地貌,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为此,晋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现有矿山及拟建矿山进行整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开采,使其与社会、经济及环境协调发展。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晋江市某采石场
项目负责人
某
地点
晋江市某地
占地面积
4834m2
矿山规模
矿石资源量7.88万m3,条石量3.55万m3。
生产能力
年产条石5000m3
防治责任范围
13884m2
项目建设区
7884m2
直接影响区
6000m2
扰动地表面积
7884m2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弃土、石、渣量
8000m3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⑻《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⑼《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⑽《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年6月)
⑾《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03年6月)
1.2.5技术资料
⑴《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2005年3月)
⑵《福建省晋江市金山头矿区某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普查报告》(2005年3月)
晋江市某采石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⑴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⑵明确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措施及方案实施进度,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为方案实施提供技术依据,有利于遏制水土资源破坏,保护、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方案编制总则
第5号令)
⑵《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
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文)
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
1.2.3规范性文件
⑴《福建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的计算办法(试行)》(闽水保监[1997]23号文)
⑵《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
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3]8号)
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3]8号)》(闽财综[2003]51号)
⑶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中,便于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⑷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