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场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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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场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概况
1.1建设规模与组成
1.1.1地理位置
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石榴坳砂石场位于石阡县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距坪山乡直距约1.6公里,距离县城约25 km(直距20km),行政区划隶属石阡县坪山乡所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08°13′26″~108°13′34″;北纬27°22′33″~27°22′37″。有公路通往矿山,交通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
凤凰屯村石榴坳砂石场
图3-1交通位置图
1.1.2建设规模
根据开发利用设计方案,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石榴坳砂石场生产能力为6万m3/a,为新建矿山。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见表3-1),其工程特性见表3-2。
项目名称: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石榴坳砂石场
建设单位:石阡县石成金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石阡县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
工程规模:矿山设计生产能力6万m3/a,服务年限6.03a 工程等级:小型
工程性质:新建
总投资:250万元
土建投资:50万元
采矿方式:露天开采
表3-1 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石榴坳砂石场矿区拐点坐标
表3-2 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石榴坳砂石场
工程主要特征指标表
1.2项目组成及总体布局
根据业主提供的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并和业主进行沟通,本项目工业场地为主体设计选定的唯一场地,无场址比选方案。
项目建设区由工业场地区、露天开采区、堆土场和附属系统4部分组成。建设期间通过场内施工场地可以满足施工要求,不需建场外临时施工场地。
(1)工业场地
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石榴坳砂石场的工业场地位于矿区南侧。包括办公生活楼、砂石料场地、修理间、配电房、石料加工场等。占地面积为0.27hm2。
(2)露天采场区
露天采场区最终边坡角不大于50°,开采最终台阶坡面角为70°,最终台阶高度为5m。矿山服务年限为6.03年,矿区面积为0.019km2,方案服务年限内采矿场开挖剥离面积为1.9hm2。开采深度:920m~850m,设计开采矿体出露于整个矿区,埋藏较浅。主体设计的露天开采的采矿场上部境界以矿区内储量核实范围所能开采矿体的最大开采边界为限。
(3)堆土场
堆土场位于工业场地北侧,主要堆放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及矿山开采剥离层,堆土场占地面积0.17hm2。
(4)附属系统
附属系统包括供电系统和给排水系统二部分。
供电系统:矿山电源直接从附近的供电站引接至项目建设区的变电站。直线距离约1.0km。架空输电线路选用GL-50钢铝线。配电站设在工业场地区南侧。供电系统占地面积约为0.01hm2。
给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包括输水管线、生活水池和生产消防水池。矿山生产和生活用水均引自村寨自来水,地面输水管线长500m。在工业场地南侧修建生活供水池和生产消防防尘水池。占地面积约为0.02hm2。
1.3生产工艺
(1)矿山开采方法
在对矿山进行开采时,首先对矿山表土进行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堆土场堆放,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梯级式露天开采,打眼放炮落矿。首先对采场表面层经清理、整治及清除危岩等工序后,沿山坡地形等高线,分二个阶段进行开采,以台阶状分阶段从上至下层剥离式开采。第一阶段标高920m-890m,第二阶段标高为880m-750m,各水平工作面推进方向由上盘向下盘推进开采,第一阶段分3个台阶台段,每10m一个台阶然后自每10m一个台阶进行开采。待第一阶段全部开采结束清扫后,进行第二阶段的各水平工作面推进方向由上盘向下盘推进开采第二阶段分4个台阶台段,每10m 一个台阶进行开采。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令《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因本矿的矿岩稳固性好,所以台阶最终边坡取角70°。
(2)开采工艺
矿山开采方式主要为中深孔爆破开采,在清除表层浮土后,按10m台阶自上而下进行中深孔爆破开采,开采过程中的废土、废石运至堆碴
场统一堆放。工艺流程如下:
A、表土剥离清理杂草、树根;
B、打眼、装药;
C、一次爆破或分段爆破;
D、采用汽车运输至工业场地进行加工;
E、开采过程中的少量岩土用来平整矿山公路,表土用来集中堆放后期用于工业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开采工艺流程图
(3)开采顺序
对采场表面层经清理、整治及清除危岩等工序后,沿山坡地形等高线,严格按自上而下的顺序逐级布置工作台阶。
(4)推进方向
自上而下开采共划分为7个台阶,台阶高度10m,从上往下依次开采。矿山台阶顺等高线布置,工作面总体上由南向北方向推进。
(5)矿山资源储量
矿山保有资源量38.11万m3,可采储量36.2万m3。
(6)矿山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6.03年。
1.4工程占地与土石方量
1.4.1工程占地
根据主体设计,项目建设区面积 2.36hm2,全部永久占地。包括工业场地、露天开采区、堆土场和附属系统区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工业场地占地为0.27hm2;露天开采区占地为 1.9hm2;堆土场占地为0.17hm2;附属系统区占地为
0.02hm2。本《方案》将在第5章对项目占地进行复核。
1.4.2土石方情况
(1)建设期土石方量
矿山为新建项目,项目厂房及矿山已建设完毕,无建设期土石方量。
(2)生产运行期土石方量
据开采设计方案资料生产运行期矿山剥采比为0.1:1,按年生产6万m3计算得到年剥离6000 m3的岩土,方案服务年限内产生剥离量为30000m3,但通过现场调查及与业主交谈年剥离的岩土通过与细砂混合加工成建筑用料外卖给用户,所以矿区无多余岩土堆放在矿区,同时矿区严禁永久堆放岩土。
1.5施工组织、方法及工序
1.5.1施工组织
1、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建设不另外新增场地作为施工生产生活区,本方案